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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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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HS2021-XG-J011-1)竞争性谈判的废标公告

招标详情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HS2021-XG-J011-1)竞争性谈判的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ZHS2021-XG-J011-1

采购项目名称: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

二、项目流标的原因:

因响应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足法定家数,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兴国县将军北大道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18270077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75号401房(法院对面)

联系方式:0797-7889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忠燕

电话:0797-7889997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0.0元
附件下载:
GZHS2021-XG-J011-1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2021.12.27.pdf
1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GZHS2021-XG-J011 二○二一年十二月 2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3 第二章 谈 判 须 知 ...................................................................................................................................................... 6 前附表 .............................................................................................................................................................................. 6 (一)总 则 ............................................................................................................................................................... 7 (二)谈判文件 ........................................................................................................................................................ 10 (三)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 .................................................................................................................................... 11 (四)竞谈响应文件的递交 .................................................................................................................................... 14 (五)开 标 与 评 标 ............................................................................................................................................ 15 (六)授 予 合 同 .................................................................................................................................................. 23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 24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 29 第五章 响 应 文 件 资 料 ........................................................................................................................................ 36 谈判响应文件资料目录清单(格式) .................................................................................................................... 37 一、资格证明文件 .................................................................................................................................................... 38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 39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 39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 40 1-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 40 1-5 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 41 1-6 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 42 1-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证 .......................................................................................... 43 1-8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 44 1-9 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 45 二、响应文件格式 .................................................................................................................................................... 46 2-1 响应函(格式) .................................................................................................................................................. 46 2-2 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格式) .......................................................................................................................... 47 2-3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 48 2-4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 49 三、其他技术文件 .................................................................................................................................................... 50 正版说明函(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 51 五、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 52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 53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4 第六章 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 55 第七章 采购项目需求 .................................................................................................................................................. 59 3 第一章 采购邀请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依据兴财购XGCG-20211130-004采购计划,对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GZHS2021-XG-J011 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 采购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一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国内服务) 1 项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各类辅料等。服务期限壹年。 688755.00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谈判方式: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公告期限:2021 年 12月 29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公告期限。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2021年 12 月 29日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工作日内)上午 0∶0——12∶00,下午 13∶00——23∶30,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获取。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2年 1 月 6 日 14: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国县办事处(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 75号 401房 <法院对面>),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响应文件、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关资料等出席开标大会,以递交响应文件、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关资料等的时间为签到时间为准。 九、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注:响应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如响应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响应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到账以开标截止时间前我公司指定的账户银行流水反映的为准);如响应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经由有权机构出具的截止开标前有效期内的保函。【响应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转账信息:户名: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江支行 账号:2881 0001 0308 0003 395 烦请备注项目编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5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 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收取,服务期限满后无息退。 十、付款方式: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大队根据验收单和一次性开具的全额发票款情况支付全额购置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采购人于次月 30日之前将上月双方认可签字的验收单和全额发票支付。如中标供应商未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正式的发票,采购人有权拒付购置款。 十一、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竞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二、其它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等。 十三、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 75号 401房(法院对面) 电话:0797-7889997 15970739662 传真:0797-8211670 联系人:谢忠燕 邮箱: 3099145245@qq.com 1、户名: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江支行 账号:2881 0001 0308 0003 395(此账号只用作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兴国县将军北大道消防大队 电话:18270077002 联系人:邓先生 6 第二章 谈 判 须 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 招标编号:GZHS2021-XG-J011 2 采购人名称: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8270077002 3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 75号 401房(法院对面) 电话:0797-7889997、15970739662 传真:0797-8211670 4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注:响应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如响应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响应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到账以开标截止时间前我公司指定的账户银行流水反映的为准);如响应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经由有权机构出具的截止开标前有效期内的保函。【响应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转账信息:户名: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江支行 账号:2881 0001 0308 0003 395烦请备注项目编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 5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 7 6 响应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 14: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及资料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受。 7 响应时间:2022年 1 月 6 日 14:30 (北京时间) 响应地点: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 评标标准和方法:最低价法(详见评审办法) 9 采购代理服务费:经与采购单位协商,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详见总则 3、响应费用。 10 履约保证金金额:须按成交金额的 5% 缴纳。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2 “响应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4“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2.5“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6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响应费用 8 3.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本次采购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元整,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3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此账号 户名: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银河支行 账号:2880 0001 0308 0006 400(此账号只用作收取代理费)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项目服务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进口产品供应商除外)皆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法人响应供应商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否则响应无效。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 4.2联合体参加投标 4.2.1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响应:详见“采购邀请”。 4.2.2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 4.2.3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 4.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 4.3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9 4.4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4.1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4.2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每品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4.7响应供应商家数认定 4.7.1 该项目出现多家投标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参加同一个品目投标的,将作为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舍掉其他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以现场抽签方式进入评审。 4.7.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4.7.3 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 3家的,应当停止评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4.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前三年内(查询时间 2019 年 1 月 6 日至 2022年 1 月 6 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10 响应供应商的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谈判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4.11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 10 (二)谈判文件 5、谈判事项说明 5.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澄清与答疑 6.谈判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6.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对谈判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结果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6.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 11 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 8、说明 8.1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被视为无效投标。 8.2招标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9、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响应供应商的竞谈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9.2 竞谈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谈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响应供应商对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10.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0.3 竞谈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竞谈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谈判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0.1.1响应文件封面 10.1.2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编写目录及页码) 10.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10.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0.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2 10.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0.1.7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10.1.8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10.1.9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或法人证 10.1.10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10.1.11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10.1.12响应函 10.1.13开标一览表 10.1.14分项报价表 10.1.1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10.1.1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0.1.17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资料 10.1.1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10.1.19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说明) 10.1.2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0.1.2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2 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报价 12.1竞谈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3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遇有不可抗力或国家规定调整的除外。 13、响应保证金 13 13.1 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组成部分。 13.2 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对于废标重新采购的,可延用之前投标保证金(保函)凭据。 13.3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4 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1响应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3.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3.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3.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4.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4.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谈判小组查实的; 13.4.7成交供应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3.4.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竞谈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竞谈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 14.1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竞谈响应文件(1 份正本、2 份副本),竞谈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响应文件。 14.3 竞谈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 A4 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 竞谈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竞谈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 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竞谈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竞谈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竞谈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供应商应将竞谈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 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5.3 竞谈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竞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响应截止期 16.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 14:30(北京时间) 16.2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竞谈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竞谈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竞谈响应文件。 15 17.2 响应供应商的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竞谈响应文件修改”或“竞谈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 在响应截止期至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竞谈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8、谈判 18.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及递交身份证明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18.2 谈判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响应供应商、财政部门和 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18.3 开标时,应当由响应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响应供应商名称、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谈判小组的组成 19.1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谈判小组成员。 19.1.1评标中因谈判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9.1.2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标。原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9.2 谈判小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16 19.3 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并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19.4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履行评审职责。 19.5 评标开始前,由评委会成员推举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谈判小组组长,并由谈判小组组长协调该项目评审工作。谈判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成员的评审情况进行汇总核查及复核,不同的专家对同一响应供应商同一事项产生分歧的,应对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并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定。 20、竞谈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谈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0.2 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谈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谈判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原则调整或修正的,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7 22.1.2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响应的评价和比较 23.1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3.2 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23.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竞谈响应文件。 23.4 本次采购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竞谈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竞谈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竞谈响应文件。谈判小组认定竞谈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竞谈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5.在竞谈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6.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竞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7.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竞谈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8.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8.1 竞谈响应文件的递交未按照竞谈文件的要求递交的; 28.2 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一致、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8.3 响应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提供了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28.4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8.5 响应有效期不足 90 日的; 18 28.6 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至《投标服务报价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服务标除外) 28.7 响应文件注明了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但提供了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 28.8 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9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 28.10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8.11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8.12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核查后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 28.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4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谈判小组谈判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9.1 经谈判小组谈判技术参数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9.2 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9.3 竞谈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存在使用虚假材料响应,被谈判小组认定的。 30、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在竞争性谈判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9 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1.3 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32、谈判的步骤: (一)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谈判文件修正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谈判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竞谈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竞谈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竞谈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 20 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最终报价 最终的谈判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作最终报价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评审标准,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谈判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33、评标办法 33.1 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33.2 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4.1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4.2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 34.3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4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5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6 监狱企业 34.6.1 符合财库【2014】68 号文通知规定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6.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6.3同时出现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不重复叠加计算。 34.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4.7.1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4.7.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增加在附件后) 34.7.3 同时出现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叠加计算。 34.8 节能产品 34.8.1 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所投的所有产品均为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对其所投全部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对其所投该部分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1%的扣除。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2 34.9 环境标志产品 34.9.1 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所投的所有产品均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对其所投全部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对其所投该部分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1%的扣除。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 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 36.1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 37、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六)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若最终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最终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若最终报价、技术指标、商务部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 39、评标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3 (六)授 予 合 同 40、成交通知书 40.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0.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同时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规定退还所响应保证金。 41、签订合同 4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实质性修改,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 41.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谈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41.3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被取消预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41.4中标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原因被财政部门取消预中标资格或者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的,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4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2“合同价”是指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服务、技术资料、合同服务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及与服务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合同服务单价为不变价。 1.3“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5“甲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6“乙方”即中标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乙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5 3. 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付款方法:银行转账 4.3付款方式: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大队根据验收单和一次性开具的全额发票款情况支付全额购置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采购人于次月 30 日之前将上月双方认可签字的验收单和全额发票支付。如中标供应商未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正式的发票,采购人有权拒付购置款。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服务期限壹年。 5.2履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5.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6. 技术资料 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7. 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7.2乙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4小时内应负责免费解决。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 26 按以下办法处理: 7.2.1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2.2 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7.2.3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退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如(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 7.3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检验 8.1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8.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8.3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8.4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9.延期交货 9.1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9.3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 27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 税费 1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 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4. 仲裁 14.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4.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4.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8 15. 违约终止合同 15.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5.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6.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转让和分包 17.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7.2 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18.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1.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9 21.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21.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1.3 除合同本身以外,21.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2. 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2.2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 或公章。 22.3 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2.4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 同协商确定。 22.5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6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 22.7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2.8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兴国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甲 方 : 乙 方 : 根据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30 GZHS2021-XG-J01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为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 三、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限 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甲方签订具体采购合同,进行供货和结算,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约陆拾捌万元/壹年,实际金额以每月结算量为准。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 五、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无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后无息退还。 六、付款方式: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大队根据验收单和一次性开具的全额发票款情况支付全额购置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采购人于次月 30日之前将上月双方认可签字的验收单和全额发票支付。如中标供应商未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正式的发票,采购人有权拒付购置款。 注:结算单价=折扣率×基准价 七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正常情况下,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交食用品订购清单。 2)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对接,及时组织接货、验收。 31 3)有权对乙方供应食品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和验收,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和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或更换。 4) 有权对乙方食品配送运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或没有卫生、安全保障的配送方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 5) 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配送延误,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协商解决。 6)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手续。 八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向甲方供应的食用品为优质产品,不以次充好和短斤缺两;保证所供应的食用品卫生、安全和健康;保证食用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2)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对接,实行“一对一”服务,听取甲方对乙方服务的各种意见,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及时回应和解决,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甲方提出食品的质量异议,乙方无条件接受,如需更换的及时更换,确保甲方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4)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将食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甲方因应急需要,乙方必须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 5)乙方对供应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等负责;保证食品来源渠道清楚,发货前必须按照国家的质量、卫生标准对食品作必要的检测检验;因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而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任。 6)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配送延误,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尽快解决,尽力避免或降低对甲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九、食品的质量、数量要求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类以绿色食品为主,保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没有腐烂、泥沙和农药等化学物超标现象;冻品类为优质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正品;海鲜、河鲜产品鲜活;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且为当日新鲜肉,并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不含瘦肉精,送货中配有冰袋保鲜;粮食产品保证新产,不能有霉烂变质现象。 32 2)涉及生产厂家生产的食品,生产厂家必须是行业名牌生产厂,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等标注清晰,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货物数量与甲方订货数量相符并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电脑送货单随货一式两份。 十、配送要求 1)配送人员及车辆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安排 2 个配送专员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需具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 1 辆专车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2)送货时间一般为当天上午 8:30 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改变送货时间,应提前通知投标人)。如使用方验收不满意,乙方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 3)乙方每天早上 8:30 前将订单内所有菜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9:30 仍未送达,采购人可以向第三方进行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乙方如送货迟到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 10%,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 30 分钟以上,采购人可解除其供货合同。中标人应提供《送货清单》为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4)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5)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采购人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6)如乙方漏单则须无偿补货,姜、葱、蒜、尖椒、红椒、肉类、食用油等日常必须配料必须当天早上 10:30 前补货至食堂,其他品种 15:30 前要补货至食堂。 7)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导致配送不能到达采购人单位,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有关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时除外)。 8)乙方配送的蔬菜、水产、禽肉类采购渠道不正规;肉类未经卫生检疫部门 33 检验;蔬菜农药残留过高,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调料,经采购人检查发现,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9)乙方供应的禽肉类、水产不新鲜,蔬菜枯萎、菜叶破损严重,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乙方提供的副食品不符合采购人需求或缺斤少两,采购人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乙方供应的调料非采购人要求品牌,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如乙方 1 个月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 3 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1 个月内累计次数达 6 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1 个月内累计次数达 8 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采购人人员出现患病或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导致采购人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采购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回扣,经查属实,乙方必须接受合同服务期营业额 10%的罚款。 12)由于乙方恶意、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给采购人权益造成损害的,第一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乙方当天全部货款;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乙方一星期全部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十一、货物验收 (一)检验流程 ①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采购人指派人员)卸货前将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②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检验食材的质量,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尽可能提供原件,若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4 ③每批次每种货品均抽查验收。 ④验收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文件食品质量要求对货品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品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验收人员应和乙方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二)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采购人饭堂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三)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材都要登记记录,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以确保货品质量、来源符合要求,并为货品结算提供依据。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品收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品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1)所供的食品原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违法违纪经营,受农业、工商、质检、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35 行政处罚。 3)在食品原料配送中,履约服务差,甲方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配送不及时,影响甲方人员正常用餐的,经甲方核查约谈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5)本合同配送要求中取消乙方配送资格的情形。 十四、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五、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 表 : 代 表 :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6 第五章 响 应 文 件 资 料 正(副)本 竞谈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日期: 37 谈判响应文件资料目录清单(格式)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38 一、资格证明文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5 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 1-6 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 1-7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见格式) 1-8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见格式) 1-9 投标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见格式) 1-10 其他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填写须知 1)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谈判小组将应用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 定响应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注:响应供应商上述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9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1、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请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请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且有效期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其他组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且在有效期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件; 4、投标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的,请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不提供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1)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资格证书(需同时具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非证券期货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中一名注册会计师必须是主任会计师或经主任会计师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签章);(2)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简要报表附注。 2)未按以上规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40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1、如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 2、如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 备注:1)缴税凭证需有税务部门印章,投标人所在地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免税证明包含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供应商未达到缴纳税收限额标准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原件)。 1-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指养老保险)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备注: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指养老保险)的凭证需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指养老保险)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 1-5 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获中标,保证具有履行本次采购所具备的设备。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42 1-6 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获中标,保证具有履行本次采购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43 1-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证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 姓 名 ) 在 (响应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响应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响应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原件复印件) 44 1-8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名称)是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响应、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代理期限不少于 90 天)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 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查。 45 1-9 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6 二、响应文件格式 2-1 响应函(格式) 致: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谈判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五、我方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 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7 2-2 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服务期限 响应折扣率 有无偏离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国内服务)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各类辅料等。服务期限壹年。 1 壹年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方式:1、请各响应供应商自行保留详细报价表一份,以便最终报价使用。 2、以上所称“折扣率”,例如某产品的市场单价为 100 元,让利 5 个百分点(打九五折),即表述为供应商价格折扣率为 95%。 3、供货价应包括: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货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技术服务费及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8 2-3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按响应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序号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偏离说明 49 2-4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内 容 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按响应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偏离说明 1 服务期限 2 付款方式 3 其它商务内容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50 三、其他技术文件 1.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1.1.供货系统的配套服务,如投标人经营场地或仓库情况。 1.2.所必需的设备、人员。 1.3.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书。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1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响应(项目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2 五、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赣州华昇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开户银行: 响应供应商银行帐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盖章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 说明:1、采用支票、本票、汇票支付的保证金,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盖章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 2、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复印件。保函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3、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保函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4、未按上述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53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则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 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54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5 第六章 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一)响应供应商询问和质疑时限 1.响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止七个工作日内;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响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其他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供应商发出的质疑或询问函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的应一次性提出,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不予受理。 5.响应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谈判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6.响应供应商询问或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或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暂不受理并将告知响应供应商补充材料;响应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7.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二)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56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获取相关证明材料来源及途径);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三)质疑函送达: 1.送达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为书面形式直接送达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的质疑。 2.送达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送达联系人电话:谢忠燕 0797-7889997、15970739662 传真:0797-8211670或(采购人电话) 4.送达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 75号 401房 (法院对面)/(采购人地址) (四) 质疑函答复: 1.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已受理的质疑将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兴国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7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获取文件: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获取相关证明材料来源及途径): 必要的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签章: 公章: 日期: 58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至少送达一式三份的质疑函。 59 第七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本谈判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本部分“三、采购项目需求”均属于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二)基本情况:兴国县消防救援大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 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各类辅料等。 (三)响应供应商要求: 1、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场地:经营场地或仓库。(经营场地或仓库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场地或仓库为投标供应商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的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货运车辆并购买车辆保险,货运车辆为投标供应商自有,提供投标供应商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彩色图片;货运车辆为租赁,则提供投标供应商租赁合同及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彩色图片。 3、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人员:为本项目配备 2 名配送人员并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提供人员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及公司聘用合同复印件) 4、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公司对公账号。 5、供应商须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自定) 6、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采购服务需求: (一)订货与送货时间的约定 1、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货品供应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个人健康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给采购人备案。 2、采购人提前一天告知中标人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以及相关要求。 60 3、中标人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须在送货时须附上所送批次食材(粮油、干货、调味品)的检测报告或食材合格证给采购人备案。送货的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早上)08:30 之前,到货后应协助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审验过称进仓。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采购配送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审验程序照常。如在规定时间因中标人原因滞后半小时仍未送到的,第一次予以警告;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 10%,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 30 分钟以上,采购人可解除其供货合同。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将由中标人自动核减 500 元货款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4、服务期:供应配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送货数量规格与品种、品牌约定 2.1货物的价格确定:价格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每个月 1 号至 5号内,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所在单位厨房工作人员和供应商选择本地区超市或农贸市场(至少三家),对货物进行询价,最终选取平均价作为上月货物的结算价格。食品。价格内容包含投标人的食品成本、配送费、食品安全检验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2.2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实际送货不超出采购人预计量的 1%的浮动范围之内。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规格为准(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即确认)。 2.3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原料品种、品牌、规格等要求组织货源、代购和配送货物。 2.4 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品种规格,如确有因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货物,也要事先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2.5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一般情况下手写的配送单无效,因特殊情况确需手写,需由采购人审核签字),供采购人收货人和验货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同时备份。 2.6 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的不按规格要求办理和明显的缺斤少两,出 61 现 1 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补齐;出现第 2 次,自动核减中标人所得货款 200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 3 次,将依约中止中标人的中标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中标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中标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三)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订单上的品名、产地、验收标准送货。配送所有物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家相关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等规定,且每种商品必须“三证”齐全,严禁劣质、变质、过期及转基因产品流入。投标人须承诺因食品原料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诺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中标人提供的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粮油、调料用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严禁供假货。必须确保质量、等级、价格关。 3、中标人每次供应的豆制品均应为当天生产,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标志;物价的变化不影响所供应的大米、调味品及食品配料质量。 4、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采购人: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5、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日用品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 62 6、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未按采购人质量要求办理的,出现 1 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递补;出现第 2 次,自动核减中标人所得货款 200 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 3 次,将依约中止中标人的中标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中标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中标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四)服务要求 1、货物补送:采购人临时需要食材及其他供给时,应提前通知中标人,给中标人充足的时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以双方约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所在地。 2、紧急配送:采购人因工作特殊性离开驻地,需要紧急配送食材及其他供给,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以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将食材及其他供给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域。 3、中标人应认真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中标人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保持厨房内的环境卫生,进出走员工通道并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闲逛。 5、送到的原材料一经下车不得再拿回,送错和退货的物品必须经厨房、仓管和主管领导三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取出,否则按偷盗处理。 6、中标人必须相对固定送货人员,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中标人送货人员进入采购人大院内必须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7、食堂验收原材料后,供货人员应把食材送到对应加工区,需保证地面卫生清洁、地面无纸皮箱、杂物。 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品质量符合要求,如供应商对采购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中标人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品中毒或损害健康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供货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责任。 10、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足斤足两,若经采购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破包、 63 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采购方要求现象,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新品,如果以上情节严重,采购方有权将该批物资全部退回,并及时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及验收要求 1、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 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由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时须有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场,若有质量、数量等问题须在清单上当场注明,并双方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和要求中标人换货。 3、货物验收 (1)检验流程 ①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采购人指派人员)卸货前将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②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检验食材的质量,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尽可能提供原件,若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③每批次每种货品均抽查验收。 ④验收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文件食品质量要求对货品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品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验收人员应和乙方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采购人饭堂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3)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材都要登记记录,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以确保货品质量、来源符合要求,并为货品结算提供依据。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品收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品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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