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时间:2022-01-17 15:59
一、项目编号:HSJSJL2021-07
二、项目名称:产业园产品研发中试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江苏锡德悉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惠钱路55号3幢209
成交金额: 289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产业园产品研发中试线设备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产业园产品研发中试线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打蛋机1台,搅拌系统1台、举缸机1台,自动投料系统(防爆)1台,X光机1台,注浆机1台,盖皮机1台,自动双列侧向注芯机1台,速冻机理料线1台,馅料搅拌系统1台,热风炉3台,热风炉烤盘400个,热风炉车架19个,重量选别称1台,金属检测机1台。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维佳,谈栋,倪军,李勇,卞晓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的80%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无锡市文惠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4(4号楼)八楼803室
联系方式: 0510-85299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海铭
电 话: 13915323227
十、附件
1.招标文件--产业园产品研发中试线设备采购项目12.20-1(1)(1)(1).doc
招标代理: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7日
无锡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SJSJL2021-07
项目名称:产业园产品研发中试线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
代 建 人:无锡市金大地惠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一.投标邀请--------------------------------------------(1)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4)
三.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6)
四. 合同书----------------------------------------------(18)
五. 附件(响应文件部分格式)----------------------------(22)
一.投标邀请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产业园产品研发中试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产业园产品研发中试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SJSJL2021-07 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2 |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4(4号楼)八楼803室 联系人:丁海铭 联系电话:0510-85299212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携带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内容,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进行无锡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登记,地址为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 |
3 |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为拟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4 | 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无锡市惠山区 2、采购内容:产业园产品研发中试线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打蛋机1台,搅拌系统1台、举缸机1台,自动投料系统(防爆)1台,X光机1台,注浆机1台,盖皮机1台,自动双列侧向注芯机1台,速冻机理料线1台,馅料搅拌系统1台,热风炉3台,热风炉烤盘400个,热风炉车架19个,重量选别称1台,金属检测机1台。 3、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服务;误期违约: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天,上限为合同价5% 4、质量要求:合格,售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国家三包政策规定执行;质量违约:合同价5% 5、设备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 6、质保期:成套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7、采购预算(同最高限价):291万元。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制造业 |
5 |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9时30分,以书面形式(或以邮件形式发送原件扫描件)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
7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8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 月 日13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13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人:丁海铭 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
10 | 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评标时间:2022年 月 日13时30分 评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1室 |
11 | 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2022年 月 日评审结束后 确定成交供应商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
12 |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一正四副,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 |
13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科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文惠路8号 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4(4号楼)八楼803室 联系人:丁海铭 联系电话及传真: 0510-85299212、13915323227 电子邮件地址:108675756@qq.com |
14 | 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要求:凡进入投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苏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每个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仅限1人,请各投标供应商合理安排。 |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采购文件的解释:
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送采购代理机构。提疑截止时间后的相关提疑内容,恕不接受。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请采购文件的收受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08675756@qq.com,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书面通知。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澄清或修改内容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技术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胶装装订成一册,不易散落、不易换页。
证明文件部分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原件或提供带清晰可扫描认证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授权委托人由法定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缴费时间不足的,自成立之日起计,可不含成立当月,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承诺书一、二(格式见附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否则将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结果。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公证件效力等同于原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补充性文件:
企业简介;
投标产品彩页、检测报告(如有时)等;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响应函;
开标一览表;
细目报价表;
技术偏离表。
3.技术文件部分:
(1)施工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合理配合;
(2)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
(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4)人员配备投入计划:
(5)提供合理产品图纸;
(6)维修响应时间。
(六)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总额应是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采购文件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税金、各种风险金等所有费用,从出厂、运输、验收、质保期满等。如中标设备为进口产品且投标时未入境,则由中标供应商办理报关,报价需包含外贸代理费。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 响应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相关资料需附中文翻译版。
响应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响应文件参考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在标袋中,响应文件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同一个标袋中,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用于初步资格性审查,不放入原件密封袋中,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
投标费用自理。
(八) 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所提供的投标设备不符合采购文件需求的(对重要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或超过最大允许的偏离范围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不同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在技术偏离表中填报虚假参数等);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和电子投标文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供应商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 开标、评标:
由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响应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2.1纸质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符,以纸质版为准。
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①至④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投标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4投标供应商是否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址:http://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明标响应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3.3.3各投标供应商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唱标结束后当场提出;对唱标内容无异议的,由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评标工作程序:
4.1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
4.1.1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4.1.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3对于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内容。
4.4比较与评价
4.4.1 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的响应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4.4.2 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4.4.3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评审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最终排序。
4.4.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
5.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推荐3家中标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前述方法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评标标准:
(1)投标报价(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注意事项如下:
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参加投标(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供应商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认真填写。
c参加投标(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d参加投标(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e如未按前述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商务部分(12分)
1. 投标供应商业绩(10分)
1.1投标供应商自2017年以来的类似业绩,每一个得2分;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产品清单、签字盖章页。本项最高10分。
2.售后承诺(2分)
2.1、投标供应商承诺设备质保期为1年,每增加壹年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技术方案(58分)
(1)施工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合理配合(10分);
(2)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10分);
(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0分);
(4)人员配备投入计划(10分):根据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电工操作人员、焊接与热切操作人员、维修操作人员、售后人员等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及拟投入从事本项目危险行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情况进行综合比较(需提供岗位证书以及本单位在职人员证明文件);
(5)提供合理产品图纸(10分);
(6)维修响应时间(8分)根据投标人对设备故障排查工作、更换零部件及时性并结合至项目实施地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
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十) 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法推荐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候选单位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投标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内容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该质疑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代理服务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八折计算。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前述费用。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3、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2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2种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申请款,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无锡市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六)其他:
根据锡财购〔2020〕1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拓展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
2、采购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采购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三.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泡芙生产线采购设备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一年质保期) |
1 | 打蛋机(离缸,缸一备一用)(泡芙皮搅拌) | 1 | 1.容积:60升; |
2 | 搅拌系统(离缸搅拌机,缸一备一用)(酥皮搅拌) | 1 | 1.容积:60升; |
3 | 举缸机(不锈钢配合离缸桶) | 1 | 1.配合离缸式打蛋机; |
4 | 自动投料系统(防爆) | 1 | 1.设备产能:500~1000Kg/h; |
5 | X光机 | 1 | 1)检测效果需实现0.2mm的检测能力; |
6 | 注浆机 | 1 | 1)出料宽800-8*2料位 |
7 | 盖皮机 | 1 | 1)伺服电机带PLC控制屏。 |
8 | 自动双列侧向注芯机 | 1 | 1.链板式排盘输送机: |
9 | 速冻机理料线 | 1 | 一、模组网带输送机 |
10 | 馅料搅拌系统 | 1 | 一、打发机设备要求: |
11 | 热风炉 | 3 | 1)旋转炉:满足食品级要求 |
12 | 热风炉烤盘 | 400 | 加固型欧式圆角铝合金烤盘(特氟龙) |
13 | 热风炉车架 | 19 | 1.304全不锈钢制作。 |
14 | 重量选别称 | 1 | 1.检重范围:1G-1000克。 |
15 | 金属检测机 | 1 | 1. 最佳灵敏度:Fe ≥0.8mm ;N-Fe ≥1.5mm ;sus304 ≥2mm; |
四.合同书
需方(采购人):
代 建 人:
供方(成交方):
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
成交总金额:(大写) ;(小写)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售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国家三包政策规定执行;质量违约:合同价格的5%。
交货期或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服务;误期违约: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天,上限为合同价5%
交货地点和方式: 地点为无锡市惠山区,详细以代建人指定地点为准;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70%的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100%。乙方应提供对应增值税发票。
售后服务: 售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国家三包政策规定执行;设备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他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报价、评审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柒份,供需三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处一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成交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建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备注:供需三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根据 采购文件和该文件的成交通知书及供方响应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规划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 合同内容: 需方向供方购买 。
(二) 价格及支付:
1.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 元。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70%的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100%。乙方应提供对应增值税发票。
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质量要求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响应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货物运到代建人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6. 经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当按照需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7. 需方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响应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程序执行。
(五) 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或完工期):
2.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
3.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 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他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5.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
(六)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响应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
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比赛期间无偿抛光维护。
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需方如要求供方提供采购文件及供方响应文件以外的其他服务,其费用另定。
(七) 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 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
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天,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采购活动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
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八)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 2 方式处理:
(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五. 附件(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
二○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 ) 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对采购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供货,并承担任何质量保修责任。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响应采购文件各条款。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供货期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采购项目,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我方将采取一切有效技术、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质量标准为 ,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
六、我方愿意提供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如下: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技术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胶装装订成一册,不易散落、不易换页。
1、证明文件部分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原件或提供带清晰可扫描认证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授权委托人由法定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缴费时间不足的,自成立之日起计,可不含成立当月,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承诺书一、二(格式见附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否则将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结果。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公证件效力等同于原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2)补充性文件:
①企业简介;
②投标产品彩页、检测报告(如有时)等;
③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细目报价表;
(4)技术偏离表。
3.技术文件部分:
(1)施工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合理配合;
(2)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
(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4)人员配备投入计划:
(5)提供合理产品图纸;
(6)维修响应时间。
七、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八、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九、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
十、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采购代理机构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十一、我方认可并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十二、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 编号: )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电话: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一(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 项目的报价,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提出的采购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单位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二(廉洁承诺书格式)
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或串通投标。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收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编号:________)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编号:________)进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唱标内容 | 唱标明细 |
1 | 报价 | 大写: 小写: 单位:人民币元 |
2 | 供货期 | 供货期: 误期违约: |
3 | 质量承诺 | 质量标准: 质量违约: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包括a、货物及零部件价格;b、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费(指运抵现场所发生的费用);c、税金、各种风险金等所有费用,从出厂、运输、验收、质保期满等。如中标设备为进口产品且投标时未入境,则由中标供应商办理报关,报价需包含外贸代理费。
(七)细目报价表:
细目报价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品牌 |
1 | 打蛋机(离缸,缸一备一用)(泡芙皮搅拌) | 1 | |||
2 | 搅拌系统(离缸搅拌机,缸一备一用)(酥皮搅拌) | 1 | |||
3 | 举缸机(不锈钢配合离缸桶) | 1 | |||
4 | 自动投料系统(防爆) | 1 | |||
5 | X光机 | 1 | |||
6 | 注浆机 | 1 | |||
7 | 盖皮机 | 1 | |||
8 | 自动双列侧向注芯机 | 1 | |||
9 | 速冻机理料线 | 1 | |||
10 | 馅料搅拌系统 | 1 | |||
11 | 热风炉 | 3 | |||
12 | 热风炉烤盘 | 400 | |||
13 | 热风炉车架 | 19 | |||
14 | 重量选别称 | 1 | |||
15 | 金属检测机 | 1 |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八)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格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货物 技术指标 | 选择项 (偏离或符合) |
备注:
1、本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分别制作。
2、投标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参数证明材料(有效检测报告或设备产品说明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应确保本表所列参数与实际投标设备参数检测报告参数一致,如评审时发现参数表错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编制说明: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