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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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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HNJY2021-55-34)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HNJY2021-55-34)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HNJY2021-55-34)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NJY2021-55-34

二、项目名称: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美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东路17号水岸兰亭乙座商场9

成交金额: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春梅、何晓艳、张天柱

六、代理服务费金额:0.8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结果有疑义,请于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联系,关于退还保证金事宜,联系电话:0898-65203207。

注:需要开“专用发票”者,请在转账时注明“开专用发票”字样。并提供:

1.纳税人识别码

2.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3.开户银行及账号,不注明或不提供以上3项者,一律以“普通发票”来开具,一旦开了“普通发票”,不再改开“专用发票”。

4.发到A66779720@126.com

交纳服务费账号

单位名称: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美舍河支行

银行帐号:26625502842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 海南省儋州市大通路9号

联系方式: 0898-23381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 方式:0898-66779294

财务电话:0898-66757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898-66742218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2022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HNJY2021-55-34招标文件(2).doc
学生食堂

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HNJY2021-55-34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代理机构: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1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9

4

7

8

0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Y2021-55-34

项目名称: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最高限价:0

采购需求: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必须购买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投标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 月20日至2021年 12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每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 30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 月 30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备案: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本单位公章);

1.3 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需核对原件)。

2、购买标书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口美舍河支行

银行帐号:266255028427

3、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海口国兴大道支行

银行帐号: 46001002537052500288

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4、投标方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所要求的银行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之前帐款不做抵扣。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 海南省儋州市大通路9号

联系方式: 0898-23381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方式: 0898-6677929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名词解释

1.1采购人:

1.2招标代理机构:

1.3 投标人: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投标活动。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l 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第六章 磋商程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3 投标人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磋商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至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l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修改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8.2 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10.投标

10.1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要求投标,并且该投标在所有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是统一的投标。

10.2投标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0.3本项目的无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不需报价投标。

11.磋商保证金

11.1磋商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元)

11.2磋商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入或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并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

11.3 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1.4.l未中标的投标人按格式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1.4.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中标服务费后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1.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成交人不按本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投标有效期

12.l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磋商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3.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13.1 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固定装订。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3.2 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投标书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且书脊上清楚标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3 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副本需要签字处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3.4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l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投标专用袋(箱)中。

14.2 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5.投标截止时间

15.l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15.2 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五、磋商、评标及签约

16.磋商

16.l 招标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16.2 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

16.3 磋商时,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代表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6.4 若响应文件未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17.磋商小组

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 3人组成,其中 1 名专家由业主委派,另2 名专家现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18.磋商和定标

18.1磋商、评分办法见“第六章 磋商程序”。

18.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三人为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如此类推。

18.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

19.成交通知

19.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后,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手续。

1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签订合同

21.l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1.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七、其它

21.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8000 元。

22.其它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接受() 不接受(√)

2

标前踏勘现场或/和标前答疑会

组织() 不组织(√)

3

述标和/或产(样)品演(展)示

有() 无(√)

4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60天。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 副本

6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7

服务期限

3年

8

实施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服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HNJY2021-55-34

3.预算金额: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金额。

4.合同履行期限(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服务内容

(一)托管食堂的基本情况与定位

1. 基本情况

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位于 学校行政办公楼对面 ,食堂套内面积约620㎡,全校师生约 1000 人。

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营管理

磋商概况及风险保证金一览表

标段

食堂名称

位置

面积(m2

座位数

(个)

风险保证金

(万元)

经营种类

1

第一食堂

一层

620

200

10

基本大众餐+风味小吃

注: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位于学校行政办公楼对面一楼

2. 基本定位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结合现有食堂的经营现状,食堂市场定位如下:

儋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食堂定位为:基本大众餐为主+风味特色。

(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方案

1.委托食堂经营项目和范围

提供面向全体师生的餐饮服务,可经营早、中、晚、夜宵四餐。

2.委托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合作模式与规定

3.1学校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产生1家企业,并由这1家企业对儋州职业中等技术学校进行经营。在学校食堂整体管理框架下,中标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2学校提供现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其中场地租赁费为0万元/年。企业应参照海南省示范食堂的标准对食堂进行改造、安装空调、视频监控等设备。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或场地改造费用及所有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均由企业承担。

3.3 学校对经营企业免费提供1间办公场所,不足部分由委托经营企业自行解决,费用自付。经营期间需要购置的设施设备和损坏维修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负责,涉及相关水、电、气、清洁卫生费自付。

3.4 企业所投资购置的厨房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企业所有。企业所投资建设的装修及基建部分在合同期满后,归学校所有。

(三)委托经营人的项目要求

1.委托经营人的资格要求

1.1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作经营食堂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伙食的卫生与质量,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1.2委托经营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或餐饮管理公司,能够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具备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受灾期间正常供餐。

1.3食堂要保证开饭时的分餐窗口开足,就餐必须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如有停电等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经学校同意方可实施)。目前学校使用金龙卡,经营期间金龙卡系统维护管理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负责。若经营者需要改变支付方式,所需设备由经营者与运行商协商,费用自理。

1.4食堂委托经营企业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餐饮行业健康证。

1.5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了解学校的教学、生活的规律和要求,要有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的特点,适当压缩利润空间。

1.6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卫生保障、安全防患、应急处置、文明服务、价格管理等制度。

1.7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服从学校管理,学校有权对经营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水平、质量卫生、食品价格、治安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经营者应及时整改工作中的问题,配合学校做好有关检查、评估工作。

1.8经营者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饭菜量足、质优、样多、价优,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1.9本食堂属微利经营,主要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所销售的食品价格不能高于本地其它学校同种食品价格,调价需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1.10经营者要完善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无条件接受食品药监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督导。且按食品卫生部门要求实行食品检测,所需器材涉及费用自理。

1.11学校在食堂配备的设备由学校登记造册后交给经营者签收,期满后按原清单的设备完好交回学校,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按折旧赔偿。

1.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可申请当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2.委托经营人的食品安全要求

2.1自负盈亏,科学管理,安全文明,讲求社会效益,为师生提供菜品多样、优质价廉的优质餐饮服务为首要目标。

2.2进货渠道与价格指标要求。

(1)食堂的主要货物包括米、面粉、油、肉制品、主要调料、豆制品等进货渠道的供货商须向校方提请备案。为确保经营者的采购渠道规范化,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食堂所有的食材(油、面粉、白糖、黄豆、副食品以及肉类、蔬菜等)采购均需由有资质的供货商供应,并符合所有索证手续。

(2)严格按照规定成本比例进行合理定价,价格稳定,质价相符,不得随意涨价。

2.3 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做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及原材料;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加工、出售“三无”产品,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措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该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生、熟食品进行分类加工、分类存放,保证菜肴内无泥沙、无杂物、黄叶及腐烂变质物等。

3.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托管风险保证金到采购人单位,作为违规、违约和发生食物中毒或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费用,逾期不交的,当弃标处理,其之前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万元归乐东思源实验高级中学所有。合同期满后如无违规、无违约、无发生食物中毒或无造成其他损失,风险保证金可全额返还给托管经营人(不计利息)。

(四)校方监督管理与托管经营人退出机制

1.托管经营人必须严格执行校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出现不服从管理和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或因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并且严重影响学校食堂经营和管理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学校向托管经营人提供校内市场,但不确保就餐人数。经营风险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3.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托管经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师生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托管经营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直至终止合同。

4.托管经营人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托管经营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托管经营人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能够在当地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

5.托管经营人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业务培训。所有员工需持有健康证,统一着装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场监管局制定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6.托管经营人负责承担各自食堂在托管经营期内所有水电气和卫生费。遇国家调价,按新标准执行。托管经营人必须按期上缴水电气和卫生费。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适当予以费用的减免。

7.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决定是否延长营业时间,托管经营人应当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8.托管经营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否则,以违约论处,解除合同,没收风险保证金。委托经营人与校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债权债务均与校方无关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为保障在校师生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食堂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管〔2015〕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等文件要求,择优选择资质合格、社会信誉良好、管理水平先进且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企业托管经营(以下称校方为甲方,托管经营单位为乙方)。

第一章 委托服务项目及合同期限

第一条 委托服务项目及经营场所

甲方同意将我校食堂按其现状,包括场所场地以及食堂现有的设施设备(详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清单),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食堂经营场所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大通路1号,学生食堂一楼,面积 620 平方米。

乙方接手经营后还须承担二校区在校师生的配餐工作,确保二校区在校师生的用餐稳定、食品安全、配送安全等。

第二条 食堂用途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的食堂内为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饮服务项目,食堂定位为大众餐为主,风味餐为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食堂用途,乙方不得分(转、租)包给第三方经营管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 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续签后两年合同。寒暑假期间如有留校学生,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为留校学生提供饮食服务。

第二章 场地租金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条 场地租金

学校食堂经营活动应坚持公益、便利原则,主要包括:

1.食堂食品价格应由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及市场情况商定,未经甲方审核,乙方不得随便调整。

2.甲方对场地实行“零租赁”管理,免收租赁费。

3.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甲方对食堂采购、成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确保餐食卫生安全、饭菜质量好和价格优惠。

第五条 风险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作为乙方违规违约、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费用的保证金,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

2.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或托管期届满,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出甲方场地。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清退相关物品,退出场地,甲方有权将其物品进行处理。双方结清有关款项后,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乙方,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作为滞纳金。

第六条 水电气费用

乙方全额按表按月按规定交缴水电气费。

第七条 餐费结算方式

餐费由乙方统一收取。

第八条 垃圾清运费

乙方全额按月按规定交缴垃圾清运费。

第九条 食堂设施设备情况

甲方提供现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乙方参照海南省示范食堂或标准化食堂的标准,对食堂进行改造,改善就餐环境、安装空调、视频监控等设备。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或场地改造费用及所以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投资购置的厨房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学校所有。乙方所投资建设的装修在合同期满后,归学校所有。

第十条 甲乙双方对食堂房屋产权、质量和乙方经营的承诺。

1.甲方保证食堂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另有协议约定外,有关房屋的工程验收、环保评定和设施设备验收,甲方均应在交付使用前办结。签订本合同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因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员工配备方案

编号

所属部门

岗位

编制人数

(24人)

任职要求

1

行政管理部

(2人)

项目经理

1人

持有餐饮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兼成本会计

1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及会计证

2

后厨出品部

(9人)

厨师长

1人

中式烹饪师三级

厨师

1人

中式烹饪师三级

面点师

1人

中式面点师三级

切配员

1人

技术熟练

打荷

后厨卫生员

1人

技术熟练

风味明档

4人

技术熟练

3

前厅售卖部

(8人)

销售长

1人

高中及以上文凭

售卖员

6人

服务态度好

应急接待及

投诉专员

1人

高中及以上学历

5

采购部

(1人)

采购、验收员

兼仓管

1人

三年以上相关

工作经验

6

卫生部

(4人)

前厅卫生员

2人

技术熟练

洗碗间卫生员

2人

技术熟练

总计

24人

第十一条 员工总体配置方案

第十二条 原有员工安置方案

乙方应接收并安置好有意愿继续工作的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五险,保证在岗职工全部上岗。合同期内,职工如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解聘。以现有工资标准为基础,参照行业水平,逐年适当提高。

第四章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着“公益便利、诚信合作、服务师生”的宗旨,努力为乙方的餐饮服务行为创造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和协助乙方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2.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机构,明确其职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乙方的物资采购、伙食质量、销售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3.及时提供办理或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乙方须在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或变更经营许可手续。

4.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定期听取师生对餐饮服务工作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并有责任配合乙方向师生做好解释、教育、引导工作。

5.与乙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6.每学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主题教育活动。

7.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应对食堂房屋的主体结构、供电、供水、燃气主线及管道,消防及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每学期检查一次,确保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及水电燃气主线管道、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8.应遵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基本要求设置食堂,并经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认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使用功能及布局。甲方负责食堂水、电、燃气管线总表的维修改造。

9.如遇校园内维修造成停电停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确保正常开餐。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误餐或停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应无条件配合和支持甲方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责任。

10.如乙方现场经理或主管领导等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或服务不到位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乙方食堂从业人员提供集体宿舍服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海南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依法经营,

如有违反或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应负食品安全责任。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作经营食堂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伙食的卫生与质量,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3.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教育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就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如整改意见需甲方参与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完成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4.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到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或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手续,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且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5.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管〔2015〕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资质:

(1)建立健全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2)建立健全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3)建立健全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资质认证;

6.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

7.食堂应配备食堂专职负责人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饮食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在省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中考核合格,并持有企业法人或校长颁发的聘用证书;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8.应服从甲方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扩大经营范围或分(转、租)包给第三方。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服务质量、食品价格等方面的监督,及时整改工作中的问题,配合学校做好有关检查、评估工作。

9.应按照《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及甲方招标文书的要求,配备相关数量的各类从业人员。

10.应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加工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乙方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乙方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配合甲方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12.乙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13.乙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乙方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天上班前应进行晨检,不符合要求者,及时调整岗位。

14.经营期间,应了解学校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的生活规律,坚持以公益性、便利性、服务性为原则,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15.食堂内部人员由乙方聘用,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均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做好食堂内部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如出现劳资纠纷、人事纠纷或个人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6.应按照食堂设施设备清单,逐件核收,签字确认,并承担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养护责任。如乙方没有及时维修维护,造成的影响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要对设备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设备的折余价格进行赔偿。

17.应具备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受灾期间正常供餐。乙方应对所使用场地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并负责生产场地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各类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若因乙方原因引发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18.负责对加工、销售场所配置足够的消毒设备及灯具。所有排污管道要连接地下暗渠排放,定期对污水井,隔油、隔渣池(井)的油污、杂物进行清理。对无异味、无污染的垃圾应集中加盖堆放,并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19.应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其中对厨具设备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每学期翻新不少于一次,并请有资质的公司负责。水、电、燃气总表后的维修改造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上述事项有权审查、监督。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20.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乙方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营养的原则,并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乙方采购食品及原料应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21.应根据就餐师生人数,每日按时足量质优价廉地向师生提供营养健康的餐食及相关服务。早餐应供应12个品种以上,中晚餐应供应20个品种以上,每半月更新一次菜品,更新率达50%,确保菜品高、中、低档的价格比例适宜。

22.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且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应当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5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23.乙方在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4.乙方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乙方的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25. 乙方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26.乙方食堂应按照学校具体作息时间安排,与甲方商定营业时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

第五章 违约条款与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所要求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乙方未能如实提供,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赔偿,乙方依法及时自行处理,乙方不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先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如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的,乙方没有按时维修维护,甲方可以自行安排维修,甲方维修后,直接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于3个工作日内补足风险保证金。如乙方未能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按应付款项的2‰每日收取滞纳金。

第十八条 委托经营退出约定

合同期内,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退出。造成甲方和就餐人员损失的,且依法认定属于乙方全部责任的,乙方应全额赔偿。赔偿款由乙方所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可在乙方提供的经营风险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尚不足以全额赔偿的,可以乙方投资的设备折价或乙方所有财产中抵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堂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问题造成学生或家长满意率未达到75%以上,或因以上问题造成学生罢餐、散坐、游行等突发群体事件的;

4.出现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存在分(转、租)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6.无故出现停业或歇业的;

7.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被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立案查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

8.“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或“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受到摘牌处分的;

9.出现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行为;

10.因乙方原因,发生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因甲方的上级部门或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完成应缴费后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应把收取的风险保证金(无利息)如数退回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属乙方违约,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在取得甲方谅解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并共同封存经营场所及所有设备。风险保证金归甲方所有,设备按照以下办法处置,双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1.属甲方投资,乙方使用的设备,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第十二条第12款处理。

2.属乙方投资建设或购置的厨房设施设备、餐具、空调等所有投资由乙方自行承担,托管期满或停止合作时,设施设备交由甲方(学校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内,乙方因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属乙方违约,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食堂内所有设施设备及风险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双方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以下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协议书;

2.政府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有关管理文件;

3.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 纠纷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乙方交纳食堂履约风险保证金后,双方应于2日内办理设施设备交接手续,并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后可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若本合同文本格式、内容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和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1、投标函(附件1)

2、技术及资质要求响应表(附件2)

3、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合法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和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附件4,投标文件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6、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纳税证明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8、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

10、声明书(附件5)

11、服务方案

12、业绩(附件6)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附件7)

14、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格式(附件8)

15、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9)

16、投标人投标承诺函(附件10)

1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1) 1、投标函

致:

根据贵单位 ( )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根据此函,我们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2、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 60 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3、以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元)。

4、我们同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所有资料或证据。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投标的投标,即最低投标不是成交的保证。

6、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7、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支付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件2)、技术及资质要求响应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要求,并对所有技术规范、功能及资质要求条目列入下表,未列入下表的视作投标人不响应。投标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无效,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投标人全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此表后面按响应顺序附上第三章中要求的各资质文件等相关复印件(如有),否则视为不满足

3、偏离情况说明分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分别表示优于要求、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评委评标时不能只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偏离情况说明来判断是否响应,而应认真查阅“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以及相关的资料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附件3) 3、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常用

联系人

手机

固定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

手机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3年营业收入(万元)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4) 4、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

委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方参加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磋商活动;

2、出席磋商会议;

3、签订与成交事宜有关的合同;

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粘贴

法人代表及投标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无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业绩

序号

时间

用户名称

项目金额(万元)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签定合同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方式,向贵中心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附件8)、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格式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公告后提交;中标人的将在签订合同并支付中标服务费后提交;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致: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我方为项目(项目名称、编号、分包号)投标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币 (注明大小写)元,请贵中心退还时划到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地址

开 户 银 行

联 系 人

帐 号

联系电话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附件9)、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码

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管理项目

1

2

3

注:1、上表中行数不够可自加

2、其资质、经验证明文件等附后

(附件10)、投标人投标承诺书

致: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我方人员针对本项目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4、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措施、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5、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我公司如果中标本项目,对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保证货源全新正品,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否则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并自愿接受省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7、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出现下列情形,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登记信息提供以下内容: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占股比例

备注

1

2

……

序号

主要人员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1

2

……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磋商程序

一、评审原则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根据附表1的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进行磋商程序。

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