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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培正学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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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市万秀区培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WZZC2022-J1-030003-GXZL )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WZZC2022-J1-030003-GXZL

二、项目名称: 梧州市万秀区培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460000(元) 广西东兴市建业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东兴市冲榄工业园区B-1-5-2#地块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梧州市万秀区培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梧州市万秀区培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1 1 460000 详见附件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乐毅,周黔坚,李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培正学校

地 址:梧州市四恩路2号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774-3953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

项目联系人:孟琳富

项目联系方式:0774-2020691

附件信息:

  • 竞标报价表(1).pdf

    2.3M

  • 培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138.5K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梧州市万秀区培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ZC2022-J1-030003-GXZL






采 购 人(盖章): 梧州市培正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9 -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 22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 46 -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梧州市万秀区培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办理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0114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C2022-J1-030003-GXZL

项目名称:梧州市万秀区培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

采购需求:梧州市万秀区培正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20110日至202201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0114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五、开启

时间:20220114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二)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

(%1) 在线投标(网上投标)说明
1. 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2.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解密时限结束后,我公司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培正学校

地 址:梧州市四恩路2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18807748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2205、2206室  

联系方式:0774-2020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774-202069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011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标邀请函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标邀请函

6.2

是否允许分包:□允许/☑不允许

12.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竞标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竞标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供应商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供应商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对于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成立日之后次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X.(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编制时应与公告的资格要求相对应)。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联合体各方(第7项只须其中一方提供)均必须分别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9.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对应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3

响应文件电子版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选择提供)二类:

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DVD光盘或者U盘等形式提供,在截标前送达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2205、2206室 数量为1份。

3.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竞标响应无效。

在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为: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分标进行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6.1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17.1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以银行转账或网上支付等方式提交的从供应商对公账户转账到以下专用账户,用途或备注栏注明事由“WZZC2022-J1-030003-GXZL投标保证金”信息,延期自误。

户名: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帐号:78900188000167866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0.1

响应文件的递交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114900分之前将首次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竞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4.供应商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22层,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

24.1

谈判小组的人数: 3 人。

25.3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26.1

谈判的顺序:

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如谈判过程中某供应商不在场的情形,由谈判小组确定谈判顺序。

26.2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9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第十八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31.1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5%(四舍五入至百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① 以银行转账或网上支付等方式提交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前,从供应商对公账户转账到以下专用账户,用途或备注栏注明事由“WZZC2022-J1-030003-GXZL履约保证金”信息,延期自误。

户名: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帐号:78900188000167866

②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形式提交的,应于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票据或保函原件。

2、退还: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将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如为保证金收取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每逾期退还一天按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中标供应商,但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对于小微型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

4、备注

①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② 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③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如允许联合体谈判的,此条款才适用。

32.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等其它证明材料。

3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1

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按本须知正文第35.1条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6.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4-2020691 ,通讯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2205、2206室 

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其他事项

在线响应(网上谈判)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网上谈判),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谈判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谈判供应商应当在截标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相关下载- 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行查阅;

(3)谈判供应商应当在截标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截标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截标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供应商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在截标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谈判项目名称、谈判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邮寄地址: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22层),联系人:孟工,电话:0774-2020691

本公司拒收到付邮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谈判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谈判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谈判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谈判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无效。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配套(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 “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正偏离”的情形。

2.10 “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应当作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2.12技术参数或配置缺项漏项的,或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2.13“竞标”是指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14“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2.15“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4.1竞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联合体竞标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主体方(或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计算,按照联合体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

7.特别说明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主要条款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3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    

15.1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2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

16.2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竞标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编制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响应文件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8.6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响应文件不退回

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4.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开启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25.2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7条“资格审查”,其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5.3符合性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8条“符合性审查”,其中商务条款评审和技术需求评审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3.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6.谈判

26.1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7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7.最后报价

27.1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7.2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7.5谈判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27.6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7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7.9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8.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五部分“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29.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六部分和第七部分,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31.履约保证金

31.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1.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2.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适用法律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35.其它内容

35.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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