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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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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17 17:11

项目概况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07202100403
项目名称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01686412
最高限价 101686412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包1:2022年2月-2023年2月(具体时间以被服务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包2:2022年2月-2023年2月(具体时间以被服务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包3:2022年2月-2023年2月(具体时间以被服务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包4:2022年2月-2023年2月(具体时间以被服务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包5:2022年2月-2023年2月(具体时间以被服务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4、5: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形式预留各包总预算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采购,且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份额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且能满足各包关于中小微企业制造预留比例的,则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4、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1月18日到2022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s://www.zcygov.cn
方式: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发布为准,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介绍) (4)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注册地址: 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168.6412万元(财政资金、代收代管资金),其中:第一包采购预算:1776.0952万元;第二包采购预算:2641.911万元;第三包采购预算:1615.47万元;第四包采购预算:1750万元;第五包采购预算:2385.165万元。本项目投标人的报价为结算率,本项目01包至05包的各包最高结算率限价:100%。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PKG(2021)2148号。2、采购品目名称:A150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二、监督管理部门:武侯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558345。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簧门街2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28-85064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13111881020、13111882553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代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020、13111882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代女士
电话: 13111881020、13111882553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武侯区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成都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安〔2020〕22号)文件精神,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武侯区教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采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

(二)配送清单

包号

所属街道

序号

被服务单位

配送地址

各学校预算金额(万元)

各包预算金额

(万元)

1

机投桥街道

1

成都市机投小学校

武侯区万寿路24号

220

1776.0952

2

成都市行知实验小学

武侯区九金街48号

255

3

成都市武侯科技园小学

武侯区武青东五路6号

318.08

4

四川省成都市西北中学外国语学校

武侯区机投正街86号

210

5

成都市西蜀实验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九康三路333号

149

6

成都市第二十二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业青北街77号

140

7

成都市第三十八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果丰路80号

119.1672

8

成都市第二十一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6

146.5

9

成都市武侯区第四十三幼儿园

武青西一路498号

80.24

10

成都市武侯区第四十五幼儿园

武青西三路416号

138.108

2

簇锦街道

11

成都市龙江路小学中粮祥云分校

武侯区星悦路83号

180

2641.911

12

成都市武顺街小学

武侯区万兴路781号

262

13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都附属小学

武侯区簇锦街道万虹路246号

300

14

成都市武侯区第五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兆景路203号

160

15

成都市武侯区第六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671号

130.1296

16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都附属中学

聚萃街351号

820

17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都附属幼儿园

聚萃街359号

192

18

成都市武侯区第十五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智达二路965号

125

19

成都市武侯区第十八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智勇巷18号

128.985

20

成都市武侯区第十九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千九路121号

146

21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南区学校

智勇巷9号

61

22

成都市武侯区第四十一幼儿园

太平园东四街92号

136.7964

3

簇桥街道

23

成都市簇桥小学

武侯区簇锦南路94号

266

1615.47

24

成都市龙江路小学武侯新城分校

武侯区金履三路128号

300

25

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中心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簇锦南路96号

95.8

26

成都市武侯区第十七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双凤一路97号

158.28

27

成都市第二十三幼儿园

武侯区智达二路691号

166.39

28

成都市武侯区第三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双凤四路615号

179

29

四川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分校

武侯区双凤四路666号

450

4

华兴街道

30

成都市华兴小学

武侯区华泰5路193号

140

1750

31

成都市太平寺西区小学

武侯区华兴街道办事处夏家湾一路266号

230

32

成都市武侯区第七幼儿园

南桥社区南桥四路590号

180

33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簇桥文盛路1号

1200

5

金花桥街道

34

成都市武侯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武侯区金花新苗西街100号

250

2385.165

35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江安河分校

武侯区金江路99号

316.12

36

成都市金兴北路小学

金兴北路454号

200

37

成都市马家河小学

武侯区金华桥街道办马家河社区5组101号

200

38

成都市武侯实验中学

武侯区新苗东街5号

500

39

成都市金花中学

武侯区金航路1号

185

40

四川省成都市礼仪职业中学(陆坝校区)

成都市金兴北路373号

300

41

成都市武侯区第一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新苗西街89号

103.045

42

成都市武侯区第二幼儿园

成都市武侯区万寿二路139号

131

43

成都市武侯区第四十二幼儿园

九龙一路316号

120

44

成都市读者小学

万寿四路66号

80




(三)各包标的物预估配送比例表

包号

所属街道

预包装类食品

生鲜类食品

其它类食品

成品粮(大米、面粉)

成品

食用油

乳制品(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

冷鲜

畜禽肉

鲜蛋

水产品

蔬菜

调味品(酱油、食用醋、豆瓣等)

干杂(桂皮、辣椒、花椒、胡椒等)

水果

糕点

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

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

1

机投桥街道

7.19%

4.41%

9.34%

32.38%

3.62%

2.86%

0.41%

20.05%

1.62%

4.60%

8.07%

5.45%

2

簇锦街道

4.42%

3.70%

10.07%

35.66%

2.41%

2.68%

0.41%

23.53%

3.19%

4.06%

4.95%

4.92%

3

簇桥街道

5.51%

3.88%

6.53%

36.53%

2.18%

4.02%

1.67%

21.28%

2.35%

5.17%

5.72%

5.16%

4

华兴街道

4.94%

4.23%

8.13%

33.93%

2.22%

0.50%

0.12%

22.80%

2.84%

9.77%

3.50%

7.02%

5

金花桥街道

5.65%

5.17%

7.98%

33.06%

4.61%

1.74%

0.46%

22.99%

3.15%

5.69%

7.29%

2.21%



(四)本项目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划分:

1.预包装类食品:成品粮(大米、面粉)、成品食用油、 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所属行业为工业

2.生鲜类食品:

2.1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2.2水产品(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所属行业为工业

3.其它类:

3.1蔬菜、水果,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2调味品(酱油、食用醋、豆瓣等)、干杂(桂皮、辣椒、花椒、胡椒等)、糕点等,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商务要求

1、 市场参考价格的确定:以配送当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武侯区三个农贸市场中的食品原料最低价格为市场参考价格(成品食用油除外);成品食用油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数据中“菜籽油(桶装一级压榨)为市场参考价格。如果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由供应商和武侯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代表根据实际需求随机抽取武侯区三个综合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询价,取价格最低数作市场参考价格。

2、配送结算价格计算公式:配送结算价格=市场参考价格×投标时的结算率。

3、付款方式:

(1)由被服务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在月末(或期末)按规定据实结算。

(2)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被服务单位应自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被服务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被服务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被服务单位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向被服务单位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被服务单位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中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被服务单位违约,被服务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货服务期限:2022年2月-2023年2月(具体时间以被服务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5、投标人即使提供了所配送产品合格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但因所配送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也应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6、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无违约行为且对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后10日内全额退还(无息);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采购人根据配送产品质量和服务考核对履约保证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扣除。

7、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被服务单位提供购买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凭证,如未提供的,被服务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中标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产品的技术参数保持一致或配送更高技术参数标准的产品(具体以被服务单位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9、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被服务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配送,被服务单位验收员通过看、闻、触摸等方法当场验收,检查食材是否有腐烂、异味等,拒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中标供应商须提供配送产品相关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材料。

10、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相关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执行本次项目配送过程中,需按照被服务单位教师营养餐前期的预留比例,配合各被服务单位完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商等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并面向符合要求的脱贫地区采购农副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1、违约责任

11.1被服务单位的违约责任

(1)被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被服务单位应偿付被服务单位采购预算金额的百分之叁的违约金;

(2)被服务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中标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的万分之壹/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中标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3)被服务单位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标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中标供应商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中标供应商。

11.2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中标供应商应向被服务单位支付被服务单位采购预算金额的百分之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产品给被服务单位,否则,视作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中标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被服务单位。

(2)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产品或逾期交付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产品外,应向被服务单位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壹/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天,被服务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则应按被服务单位采购预算金额的百分之叁的款额向被服务单位偿付赔偿金。

(3)中标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产品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供应商除应向被服务单位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被服务单位采购预算金额的百分之叁向被服务单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被服务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中标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被服务单位损失的,还应按被服务单位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被服务单位。

12、产品质量和服务考核

产品质量和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

产品质量和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总分100分)



(90分)

序号

考核标准

最多扣分制

1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2

2

肉类制品有异味的

-5

3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2

4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2

5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5

6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2

7

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

-3

8

食材以次充好的

-5

9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

-2

10

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

-4

11

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6

12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料的

-2

13

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

-5

14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5

15

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

-5

16

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

-2

17

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

-2

18

配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材及原辅料的

-2

19

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

-2

20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1

21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1

22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1

23

配送油脂产品不洁净、浑浊的

-2

24

配送的米面油类等无与产品的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2

25

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

-2

26

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5

27

配送禽蛋外壳有霉点影响品质的

-5

28

配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5

29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1

30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

-2

(10分)

31

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得分说明:“优+”得10分,“优”得7-9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差”不得分)

说明:“良”以下须提供扣分原因,并及时告之配送供应商。

考核说明:

(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类90分,服务类10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数),被服务单位将按照标准对中标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质量、服务情况进行评议:①每月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②考核得分89-80分一般,将按被服务单位要求进行整改;③考核得分79分值及以下视为不合格,将按被服务单位要求进行整改,此外,区教育局将约谈供应商,若未按要求整改,被服务单位有权终止合同;④中标供应商连续2个月考核得分为79分及以下,被服务单位有权扣履约保证金的10%,并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每月评议结果统计中标供应商年度总分数。计算公式:中标供应商每月评议得分之和为总得分。①年度平均分为90分及以上为合格;②年度平均分为89-80分为一般,扣履约保证金5%;③年度平均分为79分值及以下,扣履约保证金10%。

(3)被服务单位每月一次对中标供应商的质量服务进行评议,考核结果将作为中标供应商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4)考核细则及具体扣分细则将在区域管理办法中确定。


13、验收方法和标准

(1)到货后由被服务单位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2)被服务单位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配送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3)被服务单位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各包采购内容:

1、预包装类食品:成品粮(大米、面粉)、成品食用油、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2、生鲜类食品: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等。

3、其它类:蔬菜、调味品(酱油、食用醋、豆瓣等)、干杂(桂皮、辣椒、花椒、胡椒等)、水果、糕点等。

(二)★各包技术参数要求

1、整体要求:

1.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且为质量合格产品。

1.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 或大(L)、 中(M)、小(S)的,应选择 1、2、3 或大(L)、中(M)等级。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等要求。

1.3.幼儿园配送产品应符合《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成教办〔2012〕33号)的要求。

1.4.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1.5.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有质保期要求的食品,到货时间至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二分之一的时间。

1.6.供应商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2、质量指标要求:

2.1.预包装类食品:

(1)成品粮(大米、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5-2016(或最新标准) 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354-2018(或最新标准)的一级等级的质量指标要求,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5-1986(或最新标准)的特制二等的等级指标及质量指标要求。

(2)成品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536-2004(或最新标准)的一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严禁配送时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食用油。

(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或最新标准)、GB2761-2017(或最新标准)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4)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10、GB 19645-2010、GB 25190-2010、GB 25191-2010、T/DAC004-2017、T/DAC005-2017(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①调味奶以不低于80%的生牛乳为原料生产,符合GB 25191-2010 (或最新标准)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②学生饮用奶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质量要求及《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等执行标准及要求,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包装、标识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要求,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6个月(以生产日期起计算)。③乳制品到货时间至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二分之一的时间。

2.2.生鲜类食品:

(1)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GB 18394-2020(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①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9959.1-2019(或最新标准)的相应质量指标要求;②精肉:新鲜、去皮去骨,瘦肉占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 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③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④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以上证明材料必须随每批次的产品同时提供)。

(2)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3)水产品的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2733-2015 (或最新标准)、GB 19643-2016 (或最新标准)的规定。

2.3.其它类:

(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2)调味品、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3)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被服务单位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4)糕点:产品符合GB/T 20977-2007或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

(三)各包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供应商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每4所被服务单位配置3辆,其中包含1辆冷链运输车,【注:如出现投标人所投包件被服务单位数量除以4后,①余数为3的,则余数部分的被服务单位配置车辆为2辆,其中包含1辆冷链运输车;②余数为2的,则余数部分的被服务单位配置车辆为1辆冷链运输车;③余数为1的,则余数部分的被服务单位,可不增加配置车辆】。所有车辆的车厢应为封闭式,车厢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运输需冷冻、冷藏食品的冷链运输车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配送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方式。

3、★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专用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各被服务单位,车辆进入被服务单位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被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被服务单位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

4、★肉、禽、新鲜蔬菜等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各被服务单位实际需求合理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的新鲜、优质、安全、及时。

5、★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6、★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供应商应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24小时声像监控设备。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在配送时按采购人(被服务单位)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①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相关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②大米和面粉重金属(至少包括汞、镉等相关重金属指标)相关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③肉禽类兽药残留相关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或相关涉及健康安全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8、★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伤害、车辆事故等),都由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9、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相关的专职服务保障人员,其中:①每辆车配置1名专职驾驶员和1名专职装卸服务员;②每包配置1名食品安全员;③每包配置食品检验(分析)人员和食品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各1人。

10、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固定食品配送场所,其中:①固定的食品仓储库房不少于1500㎡(含1500㎡);②冷冻(冷藏)库房不少于500㎡(含500㎡)。

1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的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12、★供应商须提供诚信经营承诺书(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3.★供应商应通过武侯区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食材配送管理,定期向被服务单位提供食材供应清单,及时上传系统并更新,清单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分类、名称、单位、规格、产地、保质期、供应价、发改委指导价、市场调查价等。每日食材供应到校,应配合被服务单位通过智能电子秤等物联设备上传食材现场图片及供应数量,确保所供食材数据真实性。(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4、★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抽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每学年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要求中标供应商自行对食材进行抽样检测。

15、★供应商的退出机制及责任追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被服务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在配送期间供应商因自身经营问题导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相关资质(不含因政策原因导致的情形)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被服务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在对供应商每月一次的质量服务评议考核中不达标、或食材配送工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被服务单位有权与供应商协商进行退换货,并按照年度考评结果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详见《产品质量和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具体条款以区域管理办法为准)。

(4)供应商为被服务单位配送的食材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若因此对其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将联合约谈供应商。

(5)若有供应商被终止合同,采购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紧急替补、片区调配等方式,保障师生用餐。

16、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配送服务方案:

①食品采购管理、出入库管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不同配送目标的食品采购管理和出入库管理方案,应当包含为不同目标的建立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且分工明确,岗位职能清晰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针对不同目标的食品需求开展原材料采购、入库的管理和及时分拣、出库及配送管理,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②配送时效性、开饭具体时间及配送时间(应当根据不同的配送目标实际情况,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具体及时的配送时间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配送,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③地理因素、配送路线(应当根据不同的配送目标,结合供应商实际情况及学校地理位置、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应当不少于1条配送路线,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④环境因素、食堂环境因素(应当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常年环境情况以及学校食堂的具体情况,提供合理的食材配送建议以及食材保存建议,食材进入食堂应当透明化,保障食材安全,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⑤学生年龄因素、学生、教师组成因素(应当根据不同配送学校中不同学龄学生以及教师人数提供合理的食材配送建议以及不同的食材配送数量的合理化安排,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⑥疫情期间针对性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配送人员风险筛查、食材来源风险、载具消毒、防交叉感染等,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

①售后服务人员构成合理(构成合理是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团队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

②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对于超过保质期、因损坏、虫蛀等情况无法适合食用的食材应当及时处理或销毁,不得与其他食材混杂,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③快速的退换货机制(对于学校提出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换出的食材应保障质量及供应,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3)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配送管理方案:

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包含针对本次项目设定的食品的风险评估及管理、食品管理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②食品安全管控指标(应包含符合国家、地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应明确各级岗位及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符合风险岗位可相互监督且不相容的原则);

④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通过可追溯食品上的可追溯标签可以查看该食品的各种信息,了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可追溯体系中的信息追溯和识别问题来源;符合成都市食品溯源要求);

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应提供供应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及方式应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4)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保障制度:

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人员管理应当权责清晰,有专门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 ②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索证索票制度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证、票留底,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③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出入库管理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不同品种对应的出库、入库登记管理、监管,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④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库房卫生管理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仓库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材存放要求,应做到及时清洁消杀,并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⑤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针对配送前的食品应当保障安全,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且应做好所有查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⑥食品安全运送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运送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在食品运送过程中,要保障运送过程安全、运送中食材质量的保障、运送人员安全以及进入配送校区时的安全措施,做到不耽误配送行程,运输过程应当做好相应记录);

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库房安全管理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库房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存在的污染、感染等情形,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明确的监控管理措施);

⑧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配送前按要求进行检验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不得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一旦发现,需要及时记录上报并更换,并在次检验,保留检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⑨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每批次食材均需保存样品供检验,样品留存应有相应的留存记录、留存方式应符合该品种的存储要求,并可以按要求提供样品检验,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5)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应急预案:

①临时会议接待需求(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有明确的应急措施,如紧急采买、仓库调配、应急配送,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检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②特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有明确的应急措施,如紧急采买、仓库调配、应急配送,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检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③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在正常配送情况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车辆调配、路线变更、紧急采买,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检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④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其中必须包含供应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包括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发生事件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调查处理和安抚工作,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同时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赔付方案,包括处理流程、处理方式,并做出所有流程记录)。

⑤★中标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完善的履约配置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场地、车辆等)并接受采购人实地监督,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情况,采购人将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7、★中标后,供应商应纳入“成都市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配送食材的食品安全及溯源管理。①食品必须全部通过平台下单,平台打印的送货单作为被服务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的结账依据;②供应商准确填报所配送食品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③蔬菜产品要实现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检测合格后,打印农残检测报告,被服务单位收货时要查验;④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8、★合同有效期内,被服务单位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配送的食品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抽样检测,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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