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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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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项目概况

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8日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2341450

2.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

3.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45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

1.0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www.szzfcg.cn),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zfcg.sz.gov.cn/)及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09:30:00至2022年01月28日 09:3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1月28日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5楼1503室第三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入口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系统“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01月23日 0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01月25日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517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08号
联系方式:钱先生 0755-2586832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06A室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

3. 网上操作咨询:
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0755-83203022-805
工作QQ:1945831364、1910036032、2684586951、1272422942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丁工
电 话:0755-88605175转504、509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7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2341450

项目名称:

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www.szzfcg.cn),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4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zfcg.sz.gov.cn/)及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0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7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部分

69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项目实施方案

8

1.评审内容:

(1)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

1、货源、

2、采购渠道

3、供货保障

4、品质监控

5、日常管理组织

6、应急预案

7、物流配送方案。

专家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分档评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7点内容得60%分,缺项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

评价为优得40%分数;

评价为良得30%分数;

评价为中得2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2

规章管理制度

8

评审内容:

(1)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2、人员岗位职责、

3、操作规程、

4、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5、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

专家根据规章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分档评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5点内容得70%分,缺项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

评价为优得30%分数;

评价为良得20%分数;

评价为中得1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3

质量保证方案

7

评审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包含: 1、货物的来源 2、货物的保存 3、货物的加工 4、货物的包装 5、货物的运输 等各环节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二)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5点内容得70%分数,缺项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 评价为优得30%分数; 评价为良得20%分数; 评价为中得1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4

配送场地

4

1.评审依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场所面积;

(1)3500平方米(含)或以上的得100%分;

(2)3000(含)-3500平方米(不含)的得40%分;

(3)1000(含)-3000平方米(不含)得20%分;

(4)1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配送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配送场地产权证明扫描件、现场图;属租赁的,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场地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租赁证明,及配送场地合同复印件、现场图,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5

冷库

5

1.评审依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含冷冻和冷藏)面积

⑴冷库面积总计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100%分;

⑵冷库面积总计在6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75%分;

⑶冷库面积总计在6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25%分;

⑷无冷库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自有的提供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冷库正门及内景照片、具备CNAS或 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库和冷藏库的温度校准文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CNAS或CMA资质证书扫描件);租赁的还需提供与冷库所有人租赁的合同扫描件。注:因资料较多,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和格式提供本项上述2类冷库证明材料,自有冷库的:自有证明+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冷冻库和冷藏库温度校准报告;租赁冷库的:租赁证明+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冷冻库和冷藏库温度校准报告。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计得分。

6

应急响应时间

2

1.评审依据:

投标人承诺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供餐需要或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时,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承诺1小时(含)内响应并完成配送的得100%;1-2小时(含)内响应并完成配送的得50%;其他不得分。

2.证明文件:

以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为准(格式自拟)。

7

种植基地情况

2

1.评审依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面积情况:

基地面积:500 亩以下的得 30%分;500 亩≤基地面积<1000 亩得 60%分数;基地面积≥1000 亩得100%分数;

2.证明文件:

提供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基地现场图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8

食品安全检测实力情况

18

1.评审依据::

参考当地监督抽检项目,筛选部分粗加工或未加工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农产品品类由投标人提供送检到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近三个月出具的)以下六大类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①蔬菜(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镉、总砷、总汞、铬、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腐霉利、毒死蜱、多菌灵、杀扑磷、倍硫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得15%分;

②肉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甲氧苄啶、氯霉素、五氯酚酸钠、土霉素、四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得15%分;

③禽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土霉素、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沙拉沙星、培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得15%分;

④水产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包括隐性孔雀石绿)、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氟苯尼考、地西泮、五氯酚酸酸钠、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甲氧苄啶、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得15%分;

⑤蛋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地西泮、氟虫腈、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二甲基嘧啶、甲硝唑、羟基甲硝唑、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环丙沙星)得15%分;

⑥水果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丙环唑、啶虫脒、毒死蜱、敌敌畏、杀扑磷、三唑醇、氧乐果、吡虫啉、多菌灵、倍硫磷、敌百虫、氟硅唑、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得15%分;

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CNAS 或CMA资质证书、合作证明,得10%分;

以上类别每类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得15%分,全部提供得90%分;

以上两项累计共100%分。(检测报告上需有CMA或CNAS标志)

9

配送能力

5

1.评审依据:考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粤B牌冷藏车辆(含租赁车辆)的情况。

每提供一台自有或租赁冷藏车得25%分。本项满分得100%。

2.证明文件:

1、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照片须体现冷藏功能)、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箱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和购买发票;

2、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厢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租赁发票(发票日期在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的);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10

食品安全承诺

5

1.评审依据:考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购买的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的年总保额情况:

(1)食品安全责任险年总保额在15000万元(含)以上的,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得70%分;食品安全责任险年总保额在10000万元(含)至15000万元(不含)的,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得3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公众责任险年总保额在6000万元(含)以上的,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0%分;公众责任险年总保额在6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证明文件:

须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保单及发票扫描件,食品安全保险及公众责任险购买时间在本标书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11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5

1.评审依据:

(1)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中具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得40%分;

(2)每提供一名食品质量管理师(或食品检验员或食品检验工)得20%分,最高40%分;

(3)每提供一名高级售后服务管理师 得10%,此项最高得20%分。

本项满分得100%。同一个人具备多个证书只计一个。

2.证明文件:

(1)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

(2)提供开标日前3个月(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1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认证情况

5

1.评审依据:

(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5%分;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5%分;

(3)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5%分;

(4)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5)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15%分;

(6)食品配送操作规程体系认证得15%分;

(7)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服务规范体系认证10%分;

2.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要求的,须按规定年审,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信息查询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信息化管理

4

评审依据:

投标人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具有(或通过授权、购买或租用等方式获得)农产品管理系统,须至少包含以下软件功能:食材溯源管理系统、食材订单管理系统、食材配送结算管理系统、食材配送配餐信息化管理系统。四个功能同时具有得100%分数,缺少任一项不得分。

证明文件:

1) 提供能够证明拥有上述系统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扫描件、授权书或购买或租赁合同关键页及发票扫描件、管理系统功能截图;

3

同类项目业绩

5

1.评审依据: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体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食材配送服务经验,每提供一份不同用户单位业绩,得20%分,最高得100%分。

2.证明文件: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服务网点

2

(一)评分内容: 1.供应商为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100%; 2.非深圳供应商,或在深圳无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承诺中标后将在深圳设立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50%。(二)评分依据: 1.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2.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承诺函。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系统的查询结果评分。

投标书目录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 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详见格式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附件)

​ 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 信息化管理(格式自定)

​ 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

​ 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及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方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投标报价扣除 3%后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三)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承诺性质的资料,供应商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提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声明函样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招标书目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本公告附件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2341450

2.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圆整(¥4,5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圆整(¥4,50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

1.0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www.szzfcg.cn),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zfcg.sz.gov.cn/)及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8日09:30:00至2022年01月28日09:3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下载路径,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点击打开“供应商”(页面上方)→在“采购公告”栏点击打开“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告” →查找本项目采购公告并点击打开→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1月28日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5楼1503室第三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情况: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系统“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01月23日 0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01月25日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517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十、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08号

联系方式:钱先生 0755-2586832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06A室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

3. 网上操作咨询:

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0755-83203022-805

工作QQ:1945831364、1910036032、2684586951、1272422942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丁工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转504、509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7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节、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第二节、实质性响应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投标人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

2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节 “商务要求”服务要求中“二、服务地点;三、报价要求;四、付款方式;五、物资配送价格”(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响应即可)

3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内容。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如不响应(负偏离),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第三节、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为从源头上保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550多名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提供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采购单位指定食堂每日供餐所需普通蔬菜类、精品蔬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普通肉类、精品鲜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水果类、干货类、饮料类、豆制品类、腌制品类、奶品类等品类的食材配送服务及食堂日用品等配送服务,具体参照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上种类划分。

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资格招标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经费预算上限450万元提供主副食配送服务。

(2)由于配送主副食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配送费用总金额,采取资格招标方式,最终项目金额为以实际配送费用为准。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四)最高投标限价: 年度总支付上限450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实际结算未达支付上限的,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二)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供应商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3、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4、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依法解除合同。

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1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如延误送达或因各种理由拒绝临时送货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

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依法解除合同。

7、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人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9、供货方应至少每月向采购方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方如发现供货方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10、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1、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第四节、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根据财政资金安排,开始执行时间商定。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仅报投标折扣率,0<投标折扣率≤1(投标折扣率=1-投标下浮率),并是固定唯一值,超出此折扣率范围的投标将被当作无效投标处理(例如:投标折扣率为0.90,中标金额=项目预算金额*0.90)。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结算折扣率予以结算。采购单位凭采购合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结算要求: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当月配送服务完成后的次月10日前向采购单位办理付款申请,若中标供应商未按时办理付款申请的,在采购单位发出催办函后一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五、物资配送价格

1、食材单价以招标人市场询价为主,市场物价以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为主,若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无价格,则参考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天虹商场等。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

2、结算方式: 结算时:价格(精品蔬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普通肉类、精品鲜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水果类)=市场调查基准价*投标折扣率,其余食材结算价格以市场调查基准价为准。配送价格原则上按市场浮动情况每月定价一次,由采购单位联合预选供应商对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价格进行调查,双方按照联合调查价格情况以书面形式确定市场基准价。(注:1.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议定下一个月的配送菜单,非配送当日菜单上的货物不可配送;2.每月自行采购食材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结算总金额的20%。)

3、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2.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4、结算方式

(1)价格(精品蔬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普通肉类、精品鲜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水果类市场调查基准价*投标折扣率进行结算,其余食材结算价格以市场调查基准价为准。(若海吉星农批市场基准价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较大,采购人及中标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采购人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

六、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中标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

(一)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依法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中标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5、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二)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有权依法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经采购方食堂所在单位每月对《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进行打分,合同期内有2次履约评价8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或有1次履约评价60分以下的;

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5、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6、虚高报价达到三次的;

7、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8、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采购方将在合同期内每月考核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履约情况,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于次月5日前填写《月度考核评价表》。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2%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招标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招标人协商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

5、未按招标人指定秩序和地点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

(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5%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供货数量低于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5、把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招标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六)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3、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4、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5、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月度考核评价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1

企业管理

管理规范

具有完整详细的阶段性具体服务实施计划及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的分配、工作职责安排及管理制度,服务资料档案保存完整、建立供应台账,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等符合本项目的整体需求,材料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5分

5

2

价格

价格执行情况

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定期报价、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价格合理、且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是否准时每半月一次报价(每月1日前/15日前),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

5

3

质量

物品质量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25

食品检测

所供物资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卫生安全,无毒、无害,配送车辆及人员的卫生、健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10分。

索证制度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深渊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3

数量方面

物品数量

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准确,符合采购方要求,有建立供应台账,有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送货及查收,并附清单。与订单数量相差10%,扣2分;相差20%,扣5分;相差30%,扣10分;与订单品种每相差1个,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10

4

时间方面

配送及时

按配送时间准时准点到达,有专人负责配送,并按要求及程序装卸物资,迟于每天指定配送时间的,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20

应急响应

是否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配送处理。未达标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5

卫生方面

配送人员

配送人员是否按要求数量配备在岗,每缺岗1人扣5分;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不达标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5分。

15

6

态度方面

服务态度

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采购方不定期向食堂、用餐等相关人员进行随机调查,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20

反馈整改情况

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不达标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总分

100


五、注意事项

下图,即“投标关键信息”中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为重要的评标因素。

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评审依据。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 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详见格式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附件)

​ 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 信息化管理(格式自定)

​ 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

​ 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

​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

​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 规章管理制度(格式自定)

​ 质量保证方案(格式自定)

​ 配送场地(格式自定)

​ 冷库(格式自定) (格式自定)

​ 应急响应时间(格式自定)

​ 种植基地情况(格式自定)

​ 食品安全检测实力情况(格式自定)

​ 配送能力(格式自定)

​ 食品安全承诺(格式自定)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格式自定)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详见格式附件)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0 %(或 0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银行履约保函)。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固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11.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单位地址:

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备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

……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868号);

(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我司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 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不符,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则视为无效声明函处理,不予以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日期: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

日期:


五、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六、信息化管理(格式自定)

7、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

八、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九、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2

……

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_SZDL2022341450_A.doc "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_SZDL2022341450_A.ZBS "食堂原材料配送20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