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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庆海关口岸门诊部)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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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庆海关口岸门诊部)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CCQZB-2021-104 (招标文件编号:HCCQZB-2021-104)

二、项目名称: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生宝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果园1号附36号-3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1

折扣率(%):0.83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重庆生宝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
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采购内容:蔬菜类、肉类、水产类、冻制品类、粮油米面类、奶制品、干副调料类、禽蛋类及其他食材材料等 1年 按磋商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强、屈昌辉、沈滟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80%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4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庆海关口岸门诊部)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185号

联系方式:付女士023-86883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两江星界2栋17-1

联系方式:万女士13330350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女士

电 话: 13330350883

竞争性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CCQZB-2021-104

项目名称: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食堂食材采购

及供应配送

采购人: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庆海关口岸门诊部)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2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2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5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8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2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2 -

二、评审标准 - 14 -

三、无效响应 - 17 -

四、采购终止 - 18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9 -

一、磋商费用 - 19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9 -

三、磋商要求 - 19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0 -

五、成交通知 - 21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1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八、签订合同 - 23 -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24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6 -

一、经济部分 - 37 -

二、技术部分 - 39 -

三、商务部分 - 41 -

四、资格条件 - 44 -

五、其他资料 - 50 -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

55

1

1

项目编号:HCCQZB-2021-104

项目名称: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55万元

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采购内容:蔬菜类、肉类、水产类、冻制品类、粮油米面类、奶制品、干副调料类、禽蛋类及其他食材材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4日至2022年01月1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两江星界2-17-1;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售价:50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14 日 14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两江星界2-17-1

五、开启时间:2022 年 01 月 14 日 14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两江星界2-17-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二)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三)磋商保证金

交款形式:现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递交方式:供应商自备信封,封袋上注名 (项目名称)保证金及供应商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直接无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直接无息退还。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庆海关口岸门诊部)

联系人:付女士

电 话:023-86883311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18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女士

电 话:023-67559507 1333035088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两江星界2栋17-1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

1项

食堂食材采购及

供应配送

采购内容

食堂食材采购及供应配送,采购内容:蔬菜类、肉类、水产类、冻制品类、粮油米面类、奶制品、干副调料类、禽蛋类及其他食材材料等。

三、配送要求

(一)、配送价格: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按照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各产品实际售卖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询价(各产品实际售卖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简称为基础询价,特价产品除外)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系数计算确定一个产品的配送价格清单,采购人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清单选择性的抽选产品按照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各产品的基础询价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系数计算核定价格,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高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确定;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低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采购人核定的价格确定;未抽选到的产品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清单确定,以最终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确定的价格为一个月(核价后4个自然周)的配送结算价格。

(二)、供应商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

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已核价品牌(或样品)相应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配送预包装食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并经过QC检验合格,同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报告书,同批次提供一份。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配送标准

1.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2.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

3. 奶制品类: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清晰明了。常温奶制品送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低温奶制品送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需随货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4.肉类(禽肉、畜肉):(1)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肉类及肉类加工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每批货均有检疫合格证;(2)肌肉有光泽,呈现出红色或暗红色,脂肪呈白色;(3)肌纤维比较有韧性,用手按下去,其凹陷部分容易恢复;(4)无异味;(5)切断面肉质致密,手指压陷的小窝可迅速恢复原状;(6)含水量测试符合国家标准。

5.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无寄生虫等。

6.冻制品类:无杂质、异味,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清晰。

7. 粮油米面类:全部应为非转基因产品,食用油应符合GB2716—2018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配送产品必须是原产PET桶装成品,不得分装、散装。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的单一地方、单品种的油菜籽进行加工制作。

8.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包装完整。

9.禽蛋类:必须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资质,确保供应的禽蛋新鲜、食用安全。每颗鸡蛋上必须印有生产日期,每批鸡蛋送达时间必须在生产日期10日内,每批鸡蛋的配送需提供禽蛋检疫报告。

10.其他:外观完整、无明显破损,符合行业标准。

(四)、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配送菜品期间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书》。

(五)、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要求后,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到位。

(六)、对于质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供应商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采购人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除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取消配送资格外,供应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配送食材质量低于配送标准,例如:漏送、缺斤少两、质量不合格等 ,对照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由验收人员及膳食管理人员核定,一个月超过三次(含三次),全年累计超过六次(含六次),按合同约定取消配送公司配送资格。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限、配送时间、配送地点

(一)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二)配送时间

1.配送周期:实行每天送货(特殊情况除外)。

2.配送时间:常态化采购任务,采购人于每天下午15:00时前向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供应商于收到采购需求后,按有关要求于每天早上7:30分以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确保采购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特殊情况配送要求:

(1)特殊(应急)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的地点。

(2)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送货时,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告知。

(3)春节期间等因市场休市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保障配送的,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双方商定配送时间。

(三)配送地点:重庆渝北区红石路185号。

※二、验收方式、标准及考核要求

(一)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在采购方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检查,若货物未达到采购人的产品配送要求(配送要求详见“第二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有关内容),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常态化采购品须在货物验收完毕后1小时内补充;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有权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产品抽检或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按有关考核要求处理。

4.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二)验收标准及考核细则:

1.验收标准: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配送标准”作为验收标准;

2.考核细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三、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所有产品折扣数,产品结算单价=折扣数*该产品的基础询价。例如:某产品基础询价是5元,供应商的报价为95%,那该产品的配送单价为:95%*5=4.75元。成交供应商按人民币结算,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1、各潜在供应商填报折扣系数时,应依据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中所有有价可查的产品种类,填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无论有多少种类的产品均只填报一个折扣系数,中标后,所有产品均按照此折扣系数计算供货价格)。若出现了多个折扣系数,则视为该投标无效。

2、按照本地区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各产品的基础询价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系数计算确定产品结算单价。

四、核价及结算

(一)核价

1.采购人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清单选择性的抽选产品进行核价,对于无法核价的品种由采购人根据其他市场或同类商品确价。

2.每次抽选核价的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抽选核价金额=核价时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各产品的基础询价*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系数。

3.每次抽选核价结束后,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高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确定;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低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采购人核定的价格确定;未抽选到的产品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清单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人均需在经过抽选核价后确定的配送价格清单上签字确认。

4.供应商如累计三次发生配送单价超过采购人核定单价的情况(界定标准:每月被选中核价的产品中配送单价高于采购人核定单价的占比超过40%的,算超过产品结算单价一次),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三年内不再接受与供应商方任何方式的合作。

5.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若因物价浮动,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

6.因物价上涨,需要调整配送价格,供应商提前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市场询价情况重新确定。

(二)结算

1.以经过抽选核价后由供应商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清单金额为结算单价;

2.结算金额=各产品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扣除金额(如有)。

五、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结算方式:月结。成交供应商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有配送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采购人财务要求(食材分类)送达正式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货款结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六、知识产权

成交供应商应不断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完成工作任务。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3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折扣系数填报说明:如某供应商承诺所投项目的产品在“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采购人25%的价格优惠,那么该供应商该项目的折扣系统就填0.75,折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低折扣系数的认定:如只有A、B、C三位供应商投标,且三位供应商填报的有效折扣系数分别为0.82、0.85、0.87,那么0.82在所有折扣系数中最低,即为最低折扣系数。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技术部分的评审。

2

技术部分

(45%)

配送方案(15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审,配送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背景;②配送计划;③配送整体方案;④配送设施设备;⑤配送食材管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5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分10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并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5分;

方案一般或部分满足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提供书面配送方案文本。

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5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审,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文明服务制度;②培训机制;③公司管理制度;④设施设备保养;⑤售后管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5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分3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并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

方案一般或部分满足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提供书面管理规定、各项制度、质量控制文本。

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12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③采购安全管理;④仓储安全管理;⑤运输安全管理;⑥安全生产管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2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8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并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4分;

方案一般或部分满足得2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措施、应急保障措施以及承诺书原件

应急

预案

(8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停水、停电或恶劣天气应急预案;②不合格退换货应急预案;③新冠病毒、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④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8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4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并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

方案一般或部分满足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提供书面应急预案方案文本。

人员

配备

(5分)

供应商能够投入本项目的员工数量, 8人以上得5分,5-7人得4分,3-4人得2分,不足3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供应商为其公司人员缴纳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未间断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3

(25%)

仓储能力(6分)

1.供应商具有仓储库房或者生产厂房,包括整理区、干副调料区、冻制品区、粮油米面分区等相关的功能间,完全满足及超出以上功能区,得6分,少一间扣2分,没有或不提供者不得分。

提供有效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并提供简易布局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项目挂网时间前)

配送能力(8分)

1.供应商具备自有冷链运输设备或者租用冷链运输设备得2分。

2.供应商拥有自有配送车辆(不包含冷链运输设备)1台(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检验合格的)得2分,最多得4分。

3.供应商随车配备人员1名得1分,2名得2分,本项最多2分。

第1条和第2条提供《行驶证》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第3条提供随车配送人员名字和公司为其缴纳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未间断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类似业绩(8分)

1.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作协议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年及以上配送食材服务经历,有1家以上的服务经历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食品安全(3分)

供应商为所供的物资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的,保险额度在1000万及以上(含)得3分,保险额度在500万及以上1000万以下(不含)的得2分;不足500万但大于200万的得1分;不足200万或未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的得0分。

提供一年及以上食品安全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按如下标准80%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4.4)万元×80%=4.72万元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甲方名称(采购人):

甲方地址:

乙方名称(供应商):

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责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食材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 日起至 日止。

2.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要求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3.甲方采用提前每天下单方式:每天下午15:00前将第二天采购计划单传至供货方。如需更改食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其他条款:

配送产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考核

1.质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清单进行配送,配送产品符合标书中配送要求的标准。(《采购计划单》详见附件2)

2.数量:乙方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

3.送货:乙方按甲方要求于每日07:30前将所订购的食材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到货后协助甲方验收人员过称入库。

4.验收:

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应无条件及时退换。

②外观上不能直接辨别的质量问题,应保留样品并拍照传至乙方,乙方在半小时内给予回复。

③若双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由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和部门认定。

④乙方每次随货附上一份三联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货凭证。

5.考核:

①《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

②《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结果运用说明》详见附件4。

产品价格

1.采购人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清单选择性的抽选产品进行核价,对于无法核价的品种由采购人根据其他市场或同类商品确价。

2.每次抽选核价的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抽选核价金额=核价时“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各产品的基础询价*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系数

3.每次抽选核价结束后,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高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确定;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低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采购人核定的价格确定;未抽选到的产品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清单确定,供应商、采购人和监督均需在经过抽选核价后确定的配送价格清单上签字确认。

4.供应商如累计三次发生配送单价超过采购人核定单价的情况(界定标准:每月被选中核价的产品中配送单价高于采购人核定单价的占比超过40%的,算超过产品结算单价一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三年内不再接受与乙方任何方式的合作。

5.乙方不得随意调整价格,若因物价浮动,乙方应及时主动告知甲方。

6.因物价上涨,需要调整配送价格,乙方提前告知甲方,甲方根据市场询价情况重新确定。

7.结算:以经过抽选核价后由供应商、采购人和监督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清单金额为结算单价

结算金额=各产品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扣除金额(如有)。

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有配送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甲方财务要求(食材分类)送达正式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2.结算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安全及管理责任

1.配送人员及配送工具等隶属于乙方管理部分,造成所有不良后果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产品未交付前,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所送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食物腐烂并使用腐烂食物等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配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甲方《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3.乙方配送产品出现遗漏,由乙方安排人员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进行补送,并按甲方《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4.若非质量问题甲方不能拒收其下单且已配送上门的食材产品。

5.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按应付款1%/天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考核,接受《考核结果运用说明》所有事项。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食品安全协议书

附件2:原材料采购计划单

附件3: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

附件4: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结果运用说明

附件1:

食品安全协议书

甲方名称(采购人):

乙方名称(供应商):

为确保食材的品质与卫生安全,经双方同意签订此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名称:

   第二条 合约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期满本合约效力终止,如双方有意续约应另行签订之。

第三条 乙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供应的食品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将赔偿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要求。

  2.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变质或含有毒素、有害物以及被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和添加剂。

  3.保证食品加工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的厂房或场所等生产环境整洁干净。保证食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设备等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4.决不销售过期、霉烂、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决不冒用他人商标和厂名、厂址。

 5.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SC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6.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管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并接受采购人对食材的抽检和监督检验。

7.不定时组织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服务能力,确保食材安全。

第四条 本合约经双方同意订立,双方必须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原材料采购计划单

采购计划单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送货时间

品名

数量(斤)

备注

序号

送货时间

品名

数量(斤)

备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18

18

19

19

20

20

21

21

22

22

23

23


附件3

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1)

考核时间: 年 月

被考核单位(公司):

考核单位(公司):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细则

扣分

备注

服务流程

40

准时送货

6

07:30前配送到指定位置,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时须提前告知,每30分钟扣3分。

采购计划

12

配送产品品种和数量与配送计划相符,配送不符1次扣3分。

配送工具和配送人员

6

固定配送人员和配送车辆。服从停放、通行安排。拒不服从我单位内部车辆相关安排1次扣2分。发现委托他人或其他车辆代为送货不得分,无相应证件或非报备车辆,视为委托或代送货。

票据准确

6

所有配送票据清晰准确,分类清楚。票据污损一次扣3分,并重新开票;票据缺失或遗失一次扣3分,并重新开票。未按财务要求分类一次扣3分,并重新开票。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