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歙县城市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歙县城管局2022-2023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歙县城管局2022-2023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AHGHZB2022X002(招标文件编号:AHGHZB2022X002)

二、项目名称:歙县城管局2022-2023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黄山徽风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百花路金泰广场B座1007号

中标(成交)金额:7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黄山徽风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歙县城管局2022-2023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食堂饮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将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堂整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服务管理,负责提供执法局所有职工的早、中餐就餐服务。 服务期限为两年。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敢生、江小芳、王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合同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22年1月5日

3.开标(评标、评审、协商)日期:2022年1月17日

4.本项目类别:服务类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

(1)安徽省歙县建筑设计院就餐协议;

(2)歙县教育局就餐协议;

(3)歙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就餐协议;

6.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59-2334139)提出投诉。

质疑函、投诉书范本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专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富丰路197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559-6536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联系方式:陈工 0559-2334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559-2334139

20211018

歙县城管局2022-2023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GHZB2022X002



服务类 )



采购人: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

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21

目 录


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3

第一章 歙县城管局2022-2023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服务要求 11

一、服务要求 11

二、商务要求 14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15

一、资格性审查表 15

二、 符合性审查表 18

第五章 评分办法 19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20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20

一、总则 20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22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4

五、磋商与评审 26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9

七、质疑与投诉 30

第七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31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35

商务技术标格式 35

一、投标函 36

二、服务/施工要求响应情况表(仅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填写) 37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均需填写) 38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39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39

六、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47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48

价格标格式 53

一、报价一览表 54

二、服务分项报价表(仅服务类项目填写) 55

三、最后承诺报价表 56

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第一章 歙县城管局2022-2023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歙县城管局2022-2023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GHZB2022X002

项目名称:歙县城管局2022-2023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万元/年,两年合计72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歙县城管局2022-2023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2)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进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部(黄山市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方式:潜在供应商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均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现场报名领取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 月17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楼会议室(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富丰路197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2 年1月17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楼会议室(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富丰路197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4.项目地点:歙县城管局内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6、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7.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富丰路197号   

联系方式:0559-6536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559-233413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9-233413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预算金额:36万元/年,两年合计72万元

2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监督部门名称:/

联系方式:/

5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6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30

7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2)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进磋商响应文件中)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10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份。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

详见第六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3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

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

15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16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17

磋商保证金

金额:免收

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磋商保证金”

18

成交人个数:1个

19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

20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代理费4000评审费1500元

21

公告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

22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

1、 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16、26条;

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六章“五、磋商与评审”);

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23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

/

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

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供应商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9、其他未尽事宜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第%1章 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食堂饮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将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堂整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服务管理,负责提供执法局所有职工的早、中餐就餐服务

(二)基本情况

1、单位配有食堂餐厅、操作区,水、电、气满足现状使用要求

2、现就餐人数约100人,提供早、中餐工作餐服务及提供甲方工作桌餐(节假日或者指定时间),提供就餐过程中需使用的易耗品(如餐巾纸等)。

3、城管局提供人脸识别设备终端用于餐费结算

4、中标单位须为食堂配置足够的后勤保障人员(包括厨师、保洁等服务)。

5、用餐标准:早餐4元/人,提供包子、油条、大馍、鸡蛋、豆浆、面条、粥、2蔬菜1个小菜等;中餐10元/人,提供1个全荤、1个半荤、2个蔬菜和1个汤。

(三)经营期限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2

付款方式

根据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每月伙食补助(每人每月300元)和单位招待服务费用(一事一结,按实月结)的总额凭发票结账。每月银行转账支付。中标人提供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10日内结算上月款项,如有账务疑问,结算顺延至月底(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予以顺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如每月消费未达当月预算标准,城管局可统筹安排以订制快餐、订餐等方式消费达到每月预算标准。

用工管理

1、食堂用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城管局应协助日常管理以中标人法人名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中标人负责职工的相关保险和意外保险,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用中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中标人在食堂用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中标人所聘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报采购人备案

5、食堂经理人选必须是中标方的正式员工,具有比较全面的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和机关食堂管理经验。食堂经理人选应获中标方充分授权,服务期间必须蹲点常驻且在本项目连续工作至承包合同期满;如中标确因正常理由更换食堂经理,需事先取得采购人同意

6、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中标人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六)承包服务期间的设备运维

1承包期限内职工食堂设备设施免费提供中标人使用,水、电、煤气费由采购人承担

2、采购人负责将职工食堂所有餐厨设备移交给中标人使用和管理,中标人负责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使用期限到期后及时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食品安全

1、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管机制,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业主单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

2、采购指定粮油米面等主食材品牌、品种,其他食品原材料、调味品等均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实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由中标人所在集团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调味品,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食堂的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需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

4中标人的全体上岗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必须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采购人备案。

5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服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食堂考核

采购人按季对职工食堂进行满意度考核。满意度考核≥90分的,奖励2000元;80分≤满意度考核<90分的,奖励1500元;70≤满意度考核<80分的,不予奖励;60≤满意度考核<70分的,罚1500元;低于60分的,罚2000元,同时扣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后考核仍低于60分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自觉遵守国家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城管局监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提升服务水准。

2、职工食堂必须使用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消费每人每次人脸识别限领取一份餐食,采购人监督管理和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3、节假日内,中标人需对采购单位的值班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4、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管理要求。服务过程中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对采购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采购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

6、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用餐环境,标志标识明显,每周要张贴公布一周菜谱,每月安排对餐厅的天花、墙面等环境卫生大扫除一次,每天安排对地面、台凳、设施用具两次清洗、清洁,营造机关食堂健康、愉悦、洁净的餐饮文化。

7、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指导。

8、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服务,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经营,不得对外经营。

9、中标人不得出售烟、酒水及违禁品。

10、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11、食堂内膳食只能堂食,严格禁止外卖打包。

12、职工账户内的餐费补贴只能用作餐饮消费,严格禁止兑换米、油、鸡蛋等其他物资。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合同签订地点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提供服务的期限

服务期限为两年

3

验收

合格

4

付款

付款人: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每月伙食补助(每人每月300元)和单位招待服务费用(一事一结,按实月结)的总额凭发票结账。每月银行转账支付。中标人提供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10日内结算上月款项,如有账务疑问,结算顺延至月底(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予以顺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

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约定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1

身份证明资料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磋商响应文件中。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财务状况报告

1、供应商上一年度至今的年度或任意一个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或预算收入支出表﹞

2、供应商结算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

以上二者提供其一即可。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磋商响应文件中。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磋商响应文件中。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磋商响应文件中。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

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自行出具,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联合体投标的,声明需落款联合体。

6

供应商诚信履约

承诺函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章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

8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章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进磋商响应文件中)

%1、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1

标书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涉及签署、盖章的均以牵头人签署、盖章为准(联合体协议除外)

2

投标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4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服务要求响应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参数不用来做符合性评审,只用来评分的,请注意调整此处的表述)

5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提供服务期限响应、验收响应、付款响应等。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第五章 评分办法

评审

项目

分值

评审细则

商务技术部分

(60分)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至少应包括以下规章制度,每项得分如下。此项最多10分。

(1)卫生管理制度0-2分 ;(2)岗位职责0-2分;(3)食品留样制度0-2分 ;(4)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0-2分;(5)服务质量保障 0-2分。

人员配备

6分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餐饮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个2分,满分6分。

注: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训证书和人员健康证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标书内。

服务评价

4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包的机关食堂项目获得过业主好评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提供机关单位盖章的好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标书内

食品安全培训20分

投标人的相关管理人员有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培训证书的,每个得5分,最高20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标书内,原件备查。

业绩20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机关单位工作餐服务业绩的,每个得4分,满分20分。

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标书内,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价格部分20分

本项目承包经营服务费用每年36万元,投标单位须按此要求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黄山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适用本文件。

1.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文件提及法定代表人的,若供应商为其他非法人组织即指其经营者或负责人,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即指其本人。

%1、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