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H2021-12-2
项目名称: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3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3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90641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51861c80781611ecb6b47d62b3cb9edc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上午09:00止。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该按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裘女士收,0575-83275560。
8.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嵊州市环区东路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135525
质疑联系人: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135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
传 真:0575-83275561
项目联系人(询问):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275560
质疑联系人:裘文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2755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 真:/
联系人 :王殊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doc
412.5K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
(编号:SXWH2021-12-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单位: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单位: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WH2021-12-2
2.项目名称: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730000元/2年
5.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年预算 | 服务期 | 备注 |
1 |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365000元/年 | 2年 | 本项目分两部分报价,劳务费最高限价20000元/月;管理费最高限价为每月营业额的20%;管理费按实结算。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和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上午09:00止。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该按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裘女士收,0575-83275560。
8.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方信息
名 称: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嵊州市环区东路99号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方式: 0575-83135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
项目联系人: 裘老师
联系方式: 0575-8327556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编 例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2 | 磋商范围 | 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
3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现场踏勘织,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方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 |
4 | 答疑会 | 不召开。 |
5 | 质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6 | 磋商保证金 | 无。 |
7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 由“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8 |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
9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0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11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2.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至少三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至代理公司(邮寄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如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将影响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3.“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裘老师收) |
12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
13 | 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2.“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4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磋商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无效。 |
1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 |
16 | 放弃投标函 | 磋商文件获取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
17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
18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凭正规合法发票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天内完成支付。 |
1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采购公告”规定。 |
20 | 支持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 | 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附件14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21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磋商文件一起存档。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22 | 特别说明 | 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质疑时间前同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
23 | 解释 | 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注: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方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二、总则
2.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2定义
2.2.1“采购方”系指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本项目“磋商公告”。
2.2.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方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并组织磋商活动的机构,见本项目“磋商公告”。
2.2.3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2.2.4成交人:是指经评审获得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2.2.5买方(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方、用户相同。
2.2.6卖方(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一般与成交人相同。
2.3招标方式
2.3.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2.3.2如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有关规定实施。
2.3.3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分两部分报价,劳务费最高限价20000元/月;管理费最高限价为每月营业额的20%。)
2.4磋商费用
2.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需支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2.5保密
2.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6语言文字
2.6.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7计量单位
2.7.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踏勘现场
2.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8.3除采购方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8.4采购方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方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9答疑会
2.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9.2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答疑会后,采购方按本章3.4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2.10转包与分包
2.10.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2.11偏离
2.11.1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2.12其他
2.12.1★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或服务全部进行报价。
2.12.2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方或者采购方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3.1.磋商文件的组成
3.1.1第一章 磋商公告
3.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1.3第三章 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3.1.4第四章 评标办法
3.1.5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1.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7补充文件(如有)
3.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组织机构所有。
3.3磋商文件的澄清
3.3.1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方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821712838@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3.3.2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3.3.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3.4磋商文件的修改
3.4.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方有权修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四、磋商响应文件
4.1磋商响应文件
4.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4.1.2投标人必须按做事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方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4.2.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和查询为准。
4)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采购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编制)。
4.2.2资信技术部分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4)营业执照扫描件、认证证书等;
5)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6)商务资信响应表、服务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项目业绩(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食品安全保障;
9)经营方案;
10)制度管理;
11)量化考核;
12)服务人员配备,提供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
13)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14)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15)服务承诺;
16)疫情预案;
17)廉政承诺书;
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投标评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4.2.3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件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2.4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资质、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人本身所具有。
4.2.5注意事项: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靠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无效、取消投标资格等后果。未按技术资信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顺序标注页码并编制目录的投标文件,其不利于评审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4.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4.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4.2款中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4.3.3本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3.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4.3.5磋商响文件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4.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4报价
4.4.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要求填写。
4.4.2报价为采购方可以合格使用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招标代理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4.4.3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4.4.4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5.1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6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
4.6.1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6.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4.6.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6.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磋商响应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5.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5.1.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2)“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邮寄公司采用EMS或顺丰,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采用邮寄的方式的请提前一天通知代理机构;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2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5.2.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5.2.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2.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5.4备选投标方案
5.4.1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六、磋商文件的开启
6.1开标形式
6.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6.2开标准备
6.2.1磋商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6.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6.3磋商流程(两阶段)
6.3.1磋商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6.3.2磋商会议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磋商会议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方最终确定成交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6.3.3供应商资格审查
1.磋商会议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方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七、磋商
7.1磋商组织
7.1.1采购方将根据磋商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方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7.2磋商程序
7.2.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7.2.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磋商项目的基本概况、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分方法、磋商依据、评分标准等。
7.2.3资格审查,采购方、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方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7.2.4符合性检查,磋商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磋商响应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7.2.5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2.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企业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7.2.7磋商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在线通知的时间,在线做承诺,在线承诺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提交澄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提交将被视为未提交。
7.2.8通过磋商并经澄清后,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将最终报价以在线形式提交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磋商在线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依据最终报价,磋商小组计算供应商商务得分。最终总报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提交将被视为未提交。
7.2.9磋商小组对磋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形成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
7.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7.3.1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书面答复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3.2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磋商响应文件的鉴定
7.4.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鉴定。如发现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磋商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
7.4.2无效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经认定属实后将该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响应资格条件的;
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
4)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9)《初次报价一览表》和《初次报价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10)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性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
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13)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款;
14)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16)磋商报价超过该标项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7.5磋商响应报价的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校核,看其在磋商响应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以报价一览表(除此报价)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该种情形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价格,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
(3)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该种情形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
(4)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响应总价中;其磋商响应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响应总价在磋商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
(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接受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磋商小组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磋商报价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入商务报价磋商,但不接受修正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最终将丧失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7.6废标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7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7.8磋商过程保密
7.8.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7.8.2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方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磋商结果确定
8.1采购方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方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2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4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8.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9.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9.3拒签合同的责任
9.3.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不限于采购方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本项目招投标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9.3.2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未经采购方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4合同备案
9.4.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原件送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9.4.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十、质疑与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1.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但磋商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
1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0.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3.1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方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方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嵊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食堂餐饮委托服务实行包清工的模式。
2.采购人无偿提供食堂的厨房操作场地和职工就餐场地,一次性提供餐务服务所需的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并保障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供配。供应商须做到厨房设备的文明使用,合同期满须将能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移交采购人。
3.采购人免费提供供应商工作期间的正常用餐。
4.采购人指定食材配送方或采购人自行采购食材,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共同做好食材验收工作。
5.采购人负责餐饮服务外包有关工作的考核和服务费用的支付。
6.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组织、分配、使用和操作管理,为采购人的餐饮做好加工制作、就餐供应和服务保障。
7.当日剩余菜品若完整且具有再利用价值,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采购人核验,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处理。
二、服务范围、内容、要求
1.服务区域:服务包含嵊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食堂日常用餐和临时餐饮服务,餐厅用餐区域可一次性容纳就餐人数位约150人;
2.服务内容:
(1)食堂主要保障巡特警大队工作人员的早、中、晚三餐的就餐。食堂实行自选的供餐模式。就餐人员排队刷卡就餐。早餐就餐时间为:07:30-8:30,中餐就餐时间为:12:00-12:30,晚餐就餐时间:17: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或17:30-18:30(5月1日至9月30日)。目前就餐人数平均值早餐约为80人,中餐约为100人,晚餐约为40人,开餐时间如需调整按照采购人规定实行。
(2)提供接待服务,完成重大会议用餐保障及各单位交付的临时性用餐服务。
(3)以上服务供应如果需要变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协商调整。
3.其他: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三、其他服务要求
(一)菜肴品质
1.丰富菜肴品种,不断推陈出新。根据采购人需求适时更换厨师,每周须推出1-2个创新菜。菜肴精致可口,适合民警、职工口味。来客接待按照要求以当地特色家常菜为主,烧制口味的鲜美,供应菜品的多样,全力做好就餐接待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特质菜品的采购,实地考察形成“优质菜品采购圈”,保证随时供应。
2.早餐品种不得少于8种,中餐菜肴品种在开制“周菜单”时保证每日菜品不同;早餐与中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时令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餐菜肴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二)人员配备
1.为保证餐厅和包厢的菜肴品种、质量,成交供应商必须选派经验丰富的厨师长、高素质的服务员、管理骨干和厨师人员,服务人数与就餐人数配备比例合理。实际人数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但不得低于7人的总人数要求。
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成交供应商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采购人递交食堂工作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和厨师等级证复印件等证件。
4.具体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食堂配置人员不少于7名,至少保证厨师长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服务员4名。
(三)管理要求
1.人事管理
(1)抓好队伍组建。建立合适的人力组织结构体系,明确岗位名称、职级、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理顺各部门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
(2)加强专业培训。有计划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保障意识,确保各岗位的操作和服务规范有序;
(3)严格考核机制。结合每一岗位的工作情况,落实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
(4)保障安全生产。供应商需承诺在中标后为嵊州市公安局食堂服务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投保人数不少于7人。
2.安全管理
(1)树立防范意识。抓好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零事故,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2)重视食品安全。从原料验收、洗刷切配、烹饪加工、生熟隔离、冷鲜处理、半成品存储、成品保护等各环节着手,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因供应商方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3)强化安全生产。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加强日常规范管理,防止割伤、跌伤、撞伤、扭伤、烧烫伤、触电等常见事故的发生,防止电器失火、烹调起火、抽烟失火、管道起火、加热设备起火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定期邀请消防、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食堂安全检查,查看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3.卫生管理
(1)抓好环境卫生。落实环境通风、四害消杀、垃圾处理等措施,厨房内部、售餐间和餐厅等各区域卫生保洁要做到定时清扫和随时保洁相结合,每天拖、洗地面三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卫生、服务、餐饮质量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B级标准,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对食堂工作检查、监督。
(2)抓好作业卫生。落实炉灶作业、配菜、冷菜、点心、粗加工、洗涤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做好洗、切、配等各道程序的作业卫生工作;
(3)抓好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必须参加体检,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工作衣、帽整洁统一,工号、口罩佩戴到位。
(4)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按指定地点分类设置,不得随意放置。
4.成本管理
(1)加强成本核算。抓好餐饮原料、物料和能耗的综合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核算;
(2)精准数量统计。做好每日各品种菜肴的原料消耗数量、成品数量、销售数量的统计;
(3)控制损耗浪费。结合食堂具体情况,在做好保障的基础上,抓好原材料损耗和能源消耗等加工成本的管控,抓好供需配比和成品浪费等成品和半成品的控制,努力降低损耗,提高绩效,力争代购代销食品无损耗,加工制作食品少损耗,全年实现食堂收支平衡。
5.食材采购管理
(1)食材验收
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对每天配送的食材进行验收,保留送货清单。
(2)食材保管
按照规定存放食材、调料,确保食材安全、卫生。
6.服务管理
着眼食堂服务保障特点,立足餐饮行业的服务规范要求,从服务形象、服务品质、服务规范上不断维护、创新、改进,做好群体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民警、职工对餐饮服务的满意率。
7.设备管理
抓好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和正常维护措施,高效使用现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正常损耗、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非正常损坏,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四、服务费用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年度服务基本服务费报价及管理费报价。供应商的基本服务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含相应的税金)、加班费(含节假日加班等)、服装费、福利及社会保险及可能向员工提供的交通费用;供应商的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投入的间接人员的费用、管理资源投入费用、办公费用、利润以及款项支付过程产生的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合法用工及用工风险全面承包。
2.本项目最高限价分两部分:
①基本服务费最高限价20000元/月;
②管理费最高限价为每月营业额的20%,管理费按实结算。
3.采购人根据合同支付供应商的服务费及管理费。
4.供应商所涉及的员工聘用、工资福利、考勤考核、劳资纠纷等所有内部管理事务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如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供应商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磋商供应商应考虑节假日、工作日加班、来客接待、政府重大活动、防台抗寒等突发性应急处置期间加班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五、商务资信要求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2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凭正规合法发票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天内完成支付。 |
3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
4 | 监督考评 | 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考核,餐务涉及的所有区域和操作过程都属于监管范围。 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 采购人从供餐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设备使用、成本管控、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先进荣誉等方面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和突击抽查,并根据检查、测评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奖励、处罚甚至中止托管合同。 供应商须根据行业规范抓好日常管理,确保采购人食堂原有荣誉续存,争创行业新荣誉。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采购人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供应商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供应商出租、转让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受托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6.供应商不得经营餐饮之外的任何业务,如果超范围经营,需经双方协商。 |
5 | 其他 | 服务质量需达到采购人要求。 |
6 | 违约责任 | 1.中标(成交)供应商派驻的食堂人员数量、人员要求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基本服务费2000元。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人员不足延误民警、职工用餐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基本服务费5000元。 2.食堂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未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B级以下的,扣除基本服务费10000元。 3.就餐人员对食堂有效投诉成立一次,扣500元,合同期内有效投诉达5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此项目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有关规定产生。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方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整个开、评标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整个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标信息。
二、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报价、磋商响应情况、业绩、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经各评审专家独立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部分、价格部分评分的总计(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次类推。
三、定标办法
评标结束后,采购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对进入候选的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终审后根据推荐的候选中标人情况确定中标人。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四、评标细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共100分,其中技术资信部分70分,价格部分30分。(评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
(一)资信技术部分(7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范围 |
1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CA 签章。 | 0-5分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来,服务类似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每个合同得1分。同一单位不累计,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CA 签章。 | 0-5分 |
3 | 食品安全保障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食堂风险的评估及对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应对的安全风险控制、安全保障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完整性等进行打分。 | 0-5分 |
4 | 投标人本年度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总保额达到500万的得2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多得4分,保额500万以下不得分。提供投保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险单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CA 签章。 | 0-4分 | |
5 | 投标人具有雇主责任险的,投保50人及以上得1分,投保100人以上得2分,投保150人及以上得3分。提供保单原件扫描件并加盖CA签章。 | 0-3分 | |
6 | 经营方案 | 提供针对本项目整体的可行性方案:包括服务时间、食材保管、餐饮制作、花色品种以及提供特色服务等。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及对食堂服务需求的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 注: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制定每天10个菜,5天的菜谱(作为参考) | 0-5分 |
7 | 制度管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生产、厨房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制度综合评分。 | 0-3分 |
8 | 量化考核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来,所服务食堂在服务期内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的,每个得2分,B级每个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和对应食堂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CA签章) | 0-5分 |
9 | 服务人员配备 | 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具有高级工厨师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得1分;具有技师厨师证(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配备的面点师具有中级工面点师证(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面点师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厨师或面点师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证书,每证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 (上述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 0-5分 |
10 | 根据本项目拟配置人员的架构方案、员工综合素质、员工训练或培训措施、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等方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
11 |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 根据食堂现场服务、卫生管理的相关措施及方案,管理承诺等内容由专家综合打分。 | 0-5分 |
12 | 根据食堂菜品加工烹饪、食品安全的相关措施及方案,管理承诺等内容由专家综合打分。 | 0-4分 | |
13 |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 针对食堂可能出现的紧急特殊情况,如启动社会治安防控响应、临时接待、食品质量问题、食物中毒事件等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可行的处理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综合打分。 | 0-5分 |
14 | 服务承诺 | 投标单位有以下三项承诺的,每承诺一项得2分,最高6分, 承诺如下:一.对托管食堂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不转让;二.承诺按劳动法的要求对食堂员工进行培训、体检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与食堂员工有关的劳资纠纷;三.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要求规范经营管理,需要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及加班时用餐的供应(包含节假日),以及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工作。 | 0-6分 |
15 | 疫情预案 | 提供疫情期间防疫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情况综合打分,不提供或者没有针对性的不得分。 | 0-3分 |
16 | 评委综合分 | 根据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编制质量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满足性等评分。 | 0-2分 |
(二)价格分30分(小数点保留2位)
评标基准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中劳务费报价分为20分,权重为20%;管理费报价分为10分,权重为10%。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劳务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最终报价得分=劳务费投标报价得分+管理费投标报价得分
报价超过劳务费最高限价(20000元/月)和管理费最高限价(20%)的作无效标处理。
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应商)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根据 的招标结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
二、合同文件
(一)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人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
(四)投标文件;
(五)会议纪要;
(六)招标文件;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
三、合同价款、期限
(一)合同价:(1)劳务费最高限价 元/月,两年共计 元 ;(2)管理费为每月营业额的 %,管理费按实结算。
(二)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所派驻人员必须要在 年 月 日前到位。
(三)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四)履约地点: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四、款项支付
服务款按月支付,乙方凭正规合法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收到发票后10天内完成支付。
五、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嵊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食堂餐饮委托服务实行包清工的模式。
2.甲方无偿提供食堂的厨房操作场地和职工就餐场地,一次性提供餐务服务所需的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并保障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供配。乙方须做到厨房设备的文明使用,合同期满须将能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移交甲方。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期间的正常用餐。
4.乙方负责指定食材配送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做好食材验收工作。
5.甲方负责餐饮服务外包有关工作的考核和服务费用的支付。
6.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组织、分配、使用和操作管理,为甲方的餐饮做好加工制作、就餐供应和服务保障。
7.当日剩余菜品若完整且具有再利用价值,乙方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甲方核验,根据甲方意见进行处理。
(二)服务范围、内容、要求
1.服务区域:服务包含嵊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食堂日常用餐和临时餐饮服务,餐厅用餐区域可一次性容纳就餐人数位约150人;
2.服务内容:
(1)食堂主要保障巡特警大队工作人员的早、中、晚三餐的就餐。食堂实行自选的供餐模式。就餐人员排队刷卡就餐。早餐就餐时间为:07:30-8:30,中餐就餐时间为:12:00-12:30,晚餐就餐时间:17: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或17:30-18:30(5月1日至9月30日)。目前就餐人数平均值早餐约为80人,中餐约为100人,晚餐约为40人,开餐时间如需调整按照甲方规定实行。
(2)提供接待服务,完成重大会议用餐保障及各单位交付的临时性用餐服务。
(3)以上服务供应如果需要变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协商调整。
3.其他: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三)其他服务要求
(1)菜肴品质
1.丰富菜肴品种,不断推陈出新。根据甲方需求适时更换厨师,每周须推出1-2个创新菜。菜肴精致可口,适合民警、职工口味。来客接待按照要求以当地特色家常菜为主,烧制口味的鲜美,供应菜品的多样,全力做好就餐接待服务。配合甲方做好特质菜品的采购,实地考察形成“优质菜品采购圈”,保证随时供应。
2.早餐品种不得少于8种,中餐菜肴品种在开制“周菜单”时保证每日菜品不同;早餐与中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时令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餐菜肴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2)人员配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