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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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洪采招2021(5)号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8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 ||||||||||||||||||||||||||||||||||||||||||||||||||||||||||||||||||||||||||||||||||||||||||||||||||||||||||||||||||||||||||||||||||||||||||||||||||||||||||||||||||||||||||||||||||||||||||||||||||||||||||||||||||||||||||||||||||||||||||||||||||||||||||||||||||||||||||||||||||||||||||||||||||||||||||||||||||||||||||||||||||||||||||||||||||||||||||||||||||||||||||||||||||||||||||||||||||||||||||||||||||||||||||||||||||||||||||||||||||||||||||||||||||||||||||||||||||||||||||||||||||||||||||||||||||||||||||||||||||||||||||||||||||||||||||||||||||||||||||||||||||||||||||||||||||||||||||||||||||||||||||||||||||||||||||||||||||||||||||||||||||||||||||||||||||||||||||||||||||||||||||||||||||||||||||||||||||||||||||||||||||||||||||||||||||||||||||||||||||||||||||||||||||||||||||||||||||||||||||||||||||||||||||||||||||||||||||||||||||||||||||||||||||||||||||||||||||||||||||||||||||||||||||||||||||||||||||||||||||||||||||||||||||||||||||||||||||||||||||||||||||||||||||||||||||||||||||||||
洪洞县堤村乡中心校好义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洪采招2021(5)号 二、项目名称:洪洞县堤村乡中心校好义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 应 商 名 称: 临汾市壹站办公科贸有限公司 供 应 商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五一东路36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零玖万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白大强 李军豪 景国英 赵 琴 郭琴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洪洞县堤村中心校 地 址:洪洞县堤村中心校 联系方式:15582670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洪洞县朝阳街1号 联系方式:0357-6221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5582670444
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 评审专家名单:暂无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暂无 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1月18日 |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洪采招2021(5)号
项目名称: 洪洞县堤村乡中心校好义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项目
采购单位:洪洞县堤村乡中心校
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
七、签订合同
八、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十、询问和质疑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洪洞县堤村乡中心校好义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洪采招2021(5)号
项目名称:洪洞县堤村乡中心校好义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1093184元
本次采购1包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本包预算:1093184元
最高限价:1093184元
2、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云办公终端 | 台 | 11 | |
2 | 云教学终端 | 台 | 3 | |
3 | 交互智 能平板 | 台 | 16 | |
4 | 高清 视频 展台 | 台 | 16 | |
5 | 组合黑板 | 套 | 16 | |
6 | 智能触控笔 | 支 | 16 | |
7 | 摄像机 | 套 | 1 | |
8 | A3数码多功能一体机 | 套 | 1 | |
9 | 安防 | 套 | 1 | |
10 | 网线 | 箱 | 5 | |
11 | 高低床 | 张 | 110 | |
12 | 课桌椅 | 套 | 441 | |
13 | 学生宿舍柜 | 个 | 220 | |
14 | 教师办公桌椅 | 套 | 26 | |
15 | 图书 | 册 | 3870 | |
16 | 和面机 | 台 | 1 | |
17 | 压面机 | 台 | 1 | |
18 | 拌面机 | 台 | 1 | |
19 | 馒头机 | 台 | 1 | |
20 | 电饼铛 | 台 | 1 | |
21 | 切菜机 | 台 | 1 | |
22 | 土豆去皮机 | 台 | 1 | |
23 | 绞切肉机 | 台 | 1 | |
24 | 15层拼盘车 | 台 | 1 | |
25 | 24盘双门蒸饭车 | 台 | 2 | |
26 | 100大锅灶 | 台 | 3 | |
27 | 煮面桶 | 台 | 2 | |
28 | 四层货架 | 个 | 1 | |
29 | 四层货架 | 个 | 1 | |
30 | 米面货架 | 台 | 1 | |
31 | 双开冷藏展示柜留样柜 | 台 | 1 | |
32 | 工程款门冰柜 | 台 | 2 | |
33 | 平板推车 | 台 | 2 | |
34 | 工作台 | 台 | 2 | |
35 | 保温售饭台 | 台 | 2 | |
36 | 多功能面案工作台 | 台 | 2 | |
37 | 拉门工作台 | 台 | 2 | |
38 | 不锈钢双门光波热风循环消毒柜 | 台 | 2 | |
39 | 电热茶炉 | 台 | 1 | |
40 | 直饮水机 | 台 | 3 | |
41 | 三星水池 | 台 | 2 | |
42 | 大单星水池 | 台 | 1 | |
43 | 收餐车 | 辆 | 2 | |
44 | 送餐车 | 辆 | 2 | |
45 | 冷热水龙头 | 套 | 7 | |
46 | 软管 | 根 | 18 | |
47 | 排烟罩 | ㎡ | 16 | |
48 | 集烟槽 | ㎡ | 23 | |
49 | 烟道 | ㎡ | 21 | |
50 | 弯头 | 节 | 3 | |
51 | 变径 | 节 | 3 | |
52 | 风柜支架及减震系统 | 套 | 3 | |
53 | 法兰 | 套 | 30 | |
54 | 软连接 | 套 | 3 | |
55 | 百叶 | 个 | 3 | |
56 | 出风口罩 | 个 | 1 | |
57 | 静音风柜 | 台 | 1 | |
58 | 底空排放油烟净化器 | 台 | 1 | |
59 | 变频控制器 | 台 | 1 | |
60 | 开洞 | 个 | 4 | |
61 | 进风管道 | 米 | 18 | |
62 | 弯头 | 个 | 3 | |
63 | 进风风柜 | 台 | 1 | |
64 | 筷子 | 双 | 400 | |
65 | 不锈钢款餐盘 | 个 | 400 | |
66 | 不锈钢双层碗 | 个 | 400 | |
67 | 不锈钢小勺 | 把 | 400 | |
68 | 铁水瓢 | 个 | 5 | |
69 | 捞面笊篱 | 把 | 10 | |
70 | 捞面笊篱 | 个 | 2 | |
71 | 菜墩 | 个 | 3 | |
72 | 菜刀 | 把 | 5 | |
73 | 砍刀 | 把 | 2 | |
74 | 密网 | 把 | 4 | |
75 | 炒菜铁锹 | 个 | 5 | |
76 | 炒勺 | 个 | 10 | |
77 | 不锈钢打菜勺 | 个 | 10 | |
78 | 打汤勺 | 个 | 5 | |
79 | 不锈钢加厚菜盆 | 个 | 10 | |
80 | 不锈钢加厚菜盆 | 个 | 5 | |
81 | 不锈钢加厚菜盆 | 个 | 5 | |
82 | 不锈钢加厚菜盆 | 个 | 5 | |
83 | 不锈钢复底汤桶 | 个 | 2 | |
84 | 油盆 | 个 | 6 | |
85 | 1/1份数盆 | 个 | 40 | |
86 | 份数盆盖 | 个 | 10 | |
87 | 蒸饭车盘盘 | 个 | 48 | |
88 | 商用洗衣机 | 台 | 2 | |
89 | 热水器 | 台 | 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3、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经办人身份证;5、按下列格式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被授权人 |
|
公司电话 |
|
被授权人移动电话 |
|
公司邮箱 |
|
被授权人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中除被授权人签字需手写,其余所有信息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打印提交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洪洞县堤村中心校
地 址:洪洞县堤村中心校
联系方式:15582670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洪洞县朝阳街1号
联系方式:0357-6221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558267044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人应 具备的资格要求 | 1、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3、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
2 | 投标文件份数 | 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2开标报价一览表1份 以上2项内容分别装订、密封于一袋内递交 |
3 |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八部分),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近一年内的完税证明,如无需缴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和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如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8、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相关截图,截图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时段为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10、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回单; 11、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4 |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开标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投标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内容;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内容; 5、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6、对服务要求的投标内容; 7、对技术要求的投标内容; 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21000元 |
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本文件中不属于“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目录附后,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
2、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部分 附件
6.2 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6.6集采机构拆封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4 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开标报价一览表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照序号4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若有的话)。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建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洪洞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洪洞县洪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5111010300003991260
行 号:320177609001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投标人必须通过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未按分包逐级交纳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5)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集采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7)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 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投标,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开标报价一览表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5.2 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集采机构,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后书面递交集采机构。
15.4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集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报价人代表在签到前应向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报价人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 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时由两名以上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16.5 采购人代表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和集采机构认为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报价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6 集采机构将按规定编制唱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
17. 项目组织
集采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 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19.3 集采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投标。
21. 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不能满足实质性要求的;
G、不能通过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
H、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I、投标人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资格条件的;
J、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6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比较与评价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 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确定中标供应商
25.1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2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2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 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 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 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八、服务费
31.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2.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 披露
33.1 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4. 询问
34.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4.2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5. 质疑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2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范本附后)。
35.3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5.4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