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JLSX-21017
二、项目名称: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餐饮厨师、服务员(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延吉市家欣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延吉市新兴街团结路19号
成交金额:804,621.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畅、赵一心、平延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新民北街1500号
联系方式:平延辉 0433-5019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守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河南街前进路5-5-15号
联系方式:乔伟 0433-2327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海波
电 话:0433-50190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竞争性磋商-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JLSX-21017)1.pdf 参加招投标投标单位承诺书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郑重承诺:1、我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坚决遵守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防控管理保障措施。2、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入场前,所有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主动配合填写参加招投标人员信息登记表和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3、服从现场管理,开标当天,所有参加人员在场内等候或开评标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尽可能独立乘坐电梯,自觉保持 1 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交易活动结束后立即离开现场,不滞留。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我单位将承担一切后果。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加盖法人章):年 月 日注:本“参加招投标投标单位承诺书”开标时出一份单独送达招标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LSX-210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守信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 磋商须知............................................................................................ 4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16第四章 合同条款..........................................................................................18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26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50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 jlssxzb@163.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SX-21017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 X[20211207]-0131 号项目名称: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 83.0034 万元采购需求:餐饮厨师、服务员(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劳务派遣证和人力资源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00 时、下午 13:30 至16: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人力资源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身份证等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 jlssxzb@163.com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将标书款汇到指定账户后,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单位指定的联系信箱。(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要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 CA 锁完成登陆,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并至少登陆一次延边交易平台,请从延边州公共服务平台(http://ybggzy.com/)登陆入口登陆填写)。地点:吉林省守信招标有限公司方式:电子邮件售价: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六楼大厅受理处),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五、开启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六楼电子评标室),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www.jl.gov.cn/ggzy)、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新民北街 1500 号联系方式:平延辉 0433-5019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守信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延吉市河南街前进路 5-5-15 号联系方式:乔伟 0433-2327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海波电 话:0433-5019015监督管理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吉林省守信招标有限公司2021 年 12 月 28 日3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延期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SX-21017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更正内容:本项目原定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因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变动,现将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更正日期:2022 年 1 月 10 日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内容不变。四、凡对本次公告的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新民北街 1500 号联系方式:平延辉 0433-5019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守信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延吉市河南街前进路 5-5-15 号联系方式:乔伟 0433-2327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海波电 话:0433-5019015监督管理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五、附件4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1采购项目 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预算83.0034 万元(其中包括所招聘人员的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和管理费。)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www.jl.gov.cn/ggzy)、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2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新民北街 1500 号电话:0433-5019019联系人:平延辉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守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河南街前进路 5-5-15 号电话:0433-2327001联系人:乔伟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5 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劳务派遣证和人力资源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 项目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勘察,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勘察。7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8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 6%。□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9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510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无11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__12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六楼大厅受理处),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14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9:30 时 (北京时间)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六楼电子评标室),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15 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平台的银行电子保函。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66 万元整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保证金到吉林省守信招标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应以到帐时间为准,保函以收到原件为准,否则后果自负)。开 户 行:交通银行延边河南支行帐 号:271211602013000025977转入单位:吉林省守信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乔伟联系电话:0433-2327001(磋商保证金提交时由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磋商单位名称,磋商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必须装订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以备评标时评标专家查验)。开标现场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汇款凭证复印件。16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 日17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件 1 份(U 盘、扫描/Word 格式)18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LSX-21017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 2022 年 1 月 18 日 9:30 时之前不得启封19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6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供应商自行检查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截止时间前20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提供服务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提供服务的地点: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提供服务的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2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22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为供应商磋商成功之后,前两月服务费作为履约保证金。23 采购代理服务费磋商代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固定收费 14900 元,由中标人支付。24 其他规定 无7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4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7 “节能环保”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8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7.现场勘察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查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8.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给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9.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9.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偏离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3.1.1 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磋商保证金(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6)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1.2 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3)售后服务承诺10(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6)其他资料13.2 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3.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3.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 供应商应按根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和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14.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14.3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保证金15.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磋商响应有效期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磋商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视为11无效响应。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发的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8.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提交。19.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21.磋商小组21.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2.初步审查22.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12(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3.澄清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磋商24.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4.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2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4.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5.最后报价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新增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25.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13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最后报价评审26.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26.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26.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27.综合评审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7.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7.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30.磋商终止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重新评审31.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保密32.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禁止行为33.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34.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4.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5.成交通知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履约保证金36.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6.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六、其他规定38.采购代理服务费38.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9.询问、质疑、投诉3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9.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9.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40.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41.其他规定41.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未尽事宜42.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3.文件解释权43.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6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以及磋商报价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在符合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磋商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三者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列三名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分相同者,则根据报价决定排序名次,报价低者优先,分值安排如下: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备注1 磋商报价有效的磋商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0 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7%。(投标人需提供中小型、微型企业申明函)。2投标人实力、业绩供应商近三年内(2018 年至 2020 年)承担过相关业绩,提供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8 分。提供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有效合同为同时包括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签字页的加盖投公章的合同复印件)。10 分1.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类荣誉 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方案1.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8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秀 8 分,良好得 5分,一般得 3分,差得 1 分。2.人员关系管理方案,8 分;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优秀 8 分,良好得 5分,一般得 3分,差得 1 分。3.档案户籍及社保管理方案,5 分;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优秀 5分,良好得 3分,一般得 2分,差得 1 分。4.培训计划与方案,8 分;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优秀 8分,良好得 5 分,一般得 3 分,差得 1分。5.员工派遣时效性方案,8分;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优秀 8 分,良好得 5分,一般得 3分,差得 1 分。60 分17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10 分;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优秀10 分,良好得 6 分,一般得 2 分,差得 1分。7.符合招标人的其他服务方案(特色服务、增值服务等),8 分;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优秀 8分,良好得 5 分,一般得 3分,差得 1 分。8.消防培训及水电培训方案,5 分;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优秀 5分,良好得 3分,一般得 1分。4体系制度体系制度应包含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分工,管理制度等。有完善的派遣劳务人员资薪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保障,能保证薪酬安全可靠,及时发放,并承诺不拖欠劳务人员薪酬。根据保障制度完善程度评分,优秀得 7分,良好得 5 分,一般得 3分,差得 1 分7 分5质量管理文件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19001-2016 ISO 9001:2015 的得 1 分;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GB/T24001-2016 ISO14001:2015 的得 1 分。3 分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计分。6 售后服务1、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充分满足用户要求且提供优质服务,在本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实现本地化上门服务的,快速反应、及时服务、切实可行,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得 5 分。2、售后服务承诺比较完善,具有售后服务体系、可实现本地化上门服务的,能够满足用户需要且可行的,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得 3分。3、有售后服务承诺,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 0--2 分。5 分投标人具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的,计 2分,满分 2分。2 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法律服务人员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采购方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每有一项得 1分,最多得 3分。3 分18第四章 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5)“需方”系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日、天”指日历天数。(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2.合同标的:详见磋商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7.伴随服务7.1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7.2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修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8.1 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详见磋商文件、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19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 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如无特殊要求以 12 个月为准。9.质量保证9.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 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9.3 在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 8 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9.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 8 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索赔11.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1.2 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同时按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修期。11.3 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 11.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2.履约延误2012.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2.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3.误期赔偿13.1 除合同条款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13.2 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3 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3.4 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4.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14.1 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 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到千元),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 0%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取整到千元),履约保证金半年后返还,不计利息。15.不可抗力15.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5.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税费16.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7.争议解决方式17.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21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违约终止合同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18.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2.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3.合同终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五十条的规定。22劳务派遣协议书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单位全称:单位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派遣备案登记证号码: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开户行: 帐 号:邮 编: 联系电话:乙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单位全称:单位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 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开户行: 帐号:邮 编: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一、协议期限第一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派遣人员数量、条件第二条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 名劳务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工作地点在 市(州) 县(市、区)。具体人员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为准。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四条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三、劳务派遣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条 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费用是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管理服务费和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选择:(一)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月工资额的 %计算。(二)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每月______元计算。23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不超过半个月的,管理服务费按半月计算,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第八条 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劳务派遣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每月 日前以银行卡的形式将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向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劳务派遣人员保险费用。第九条 乙方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及保险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执行。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有权查看乙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核定表》。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当按规定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务派遣业务备案手续。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条件负责招录劳务派遣人员。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协助下,负责接收或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资料完备的职工档案,并妥善保管。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保险转移和档案移交手续。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有侵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纠正。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保险费缴纳等各项服务工作。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应缴纳的保险费等费用。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做好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的各项服务工作第十八条 甲方在劳务派遣人员派出期间,不得为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其他工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调换人员。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保险赔付手续及工伤档案管理等工作,有关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第二十条 因劳务派遣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索赔。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定期到乙方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五、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核定表》。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并事先向劳务派遣人员告知,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工具,并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初次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操作规程、企业规章制度等培训和教育,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乙方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文件,并事先与甲方和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制定《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册》,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派遣期限、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内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并及时通知甲方。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务派遣费用拨付给甲方,不得克扣和拖延。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4工资增长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加班、从事夜班工作或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夜班津贴和高温津贴。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权监督、查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保险费等情况。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其他意外事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协商妥善处理。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乙方应及时送到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并积极协助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按规定已为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但在未生效期间发生工伤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三十四条 因劳务派遣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劳务派遣人员索要赔偿,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处理。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六、特别约定第三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并与甲方沟通后有权将其退回甲方。第三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将其退回,派遣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并应当支付相关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在乙方服务期的终止以及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抢救治疗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工伤补偿后再对医疗费用进行结算。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三十九条 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其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第四十条 乙方未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义务,或者因乙方原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劳务派遣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要求提前解除在乙方的服务期限,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乙双方,经其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将其退回甲方后,甲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二条 乙方延迟向甲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应付款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三条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缴纳保险费,由此产生相应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四十四条 按国家和省有关保险政策规定,每年度需重新核定保险缴费基数或者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重新制定或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及保险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妥善解决。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变更涉及劳务派遣人员切身利益的条款,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并采取书面形式确定。第四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因乙方项目的设计缺陷、工程遗留问题、设备设施故障、施工安装不符合规范、未通过验收、未通过权威检测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5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劳务派遣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甲乙双方均应当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26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27中共州委党校购买餐饮服务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LSX-21017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正本或副本28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四、磋商保证金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三)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售后服务承诺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自行编制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所有复印件需清晰可辩。29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一、磋商响应声明磋商响应声明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Word 格式/扫描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0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示例略)31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致: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__年__月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2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____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委托代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33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报价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1报价大写:人民币元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2服务期限3 磋商保证金(有/无)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注:1、“投标总价=人员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福利费、税费等)+服务费(包含置装费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清洁用品等”。2、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福利费、税费等)和服务费(包含置装费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清洁用品等,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3、全部支出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福利费、税费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因政策、岗位、人员的变化而有所变更。4、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5、投标报价不应高于拦标价人民币83.0034万元,否则将导致否决投标;6、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34附件 2-2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 人数人员工资(元/人/月)服务年限(年)费用总额(元)厨师 1元(其中包括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和管理费。)1 年 元后厨 4元(其中包括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和管理费。)1 年 元服务员 9元(其中包括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和管理费。)1 年 元后勤管理 3元(其中包括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和管理费。)1 年 元维修工 2元(其中包括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和管理费。)1 年 元其他费用 元 1 年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5附件 2-3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最终报价承诺书(第______次报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备注说明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手持现场备填。36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7四、磋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38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公章)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传真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备注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明复印件(示例略)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示例略)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示例略)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示例略)39附件 5-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0附件 5-2-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1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______日期:____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2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示例略)43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示例略)44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实施方案(示例略)技术方案(示例略)45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偏离 说明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6三、售后服务承诺(示例略)47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姓 名 性 别职 务 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项目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8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示例略)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9六、其他资料公章授权书(如有)50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服务购买 19 人。其中:厨师 1 人,后厨 4 人,服务员 9 人,后勤管理 3 人,维修工 2人。人员具体要求:1、厨师(1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有良好服务意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须有健康证)2、后厨(4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有良好服务意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须有健康证)3、服务员(9 人):女性,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4、后勤管理(3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有良好服务意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5、维修工(2 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二、技术方案及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1、服务内容(1)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及要求安排开展工作。(2)中标单位负责所有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3)派遣员工与中标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中标单位须为派遣人员提供劳保,中标单位为用人单位,员工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51(4)员工入职后,如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5)中标单位应经常性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员工执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6)中标单位应当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法规等事项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培训、管理、用工规范等内容。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咨询业务,中标单位应当在收到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须变更咨询服务期限或者方式的,应当经采购单位的同意。(7)中标单位应当妥善维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对于员工通过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或者建议,中标单位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结果至采购单位。(8)中标单位应至少安排 1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与采购单位的工作对接,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各类工作事项及服务需求均应按时按质按量处理,不得敷衍了事。2、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及要求安排开展工作。(2)中标单位须负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党团、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管理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3)中标单位须按照按省人社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 号)文件规定为全体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人员按照 2021 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缴纳社会保险,并负责办理社保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4)中标单位挪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福利,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中标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经采购单位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全体人员支付工资。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人员工资,不得缩减或变更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中标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向全体人员垫付每月工资,采购单位于中52标单位垫付工资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打至中标单位账户。3、工作时间全体人员工作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4、岗位设置根据采购单位工作需要进行设置。5、用工程序采购单位如需新招聘员工,中标单位按如下程序办理员工聘用入职手续:(1)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用工需求。(2)中标单位收到采购单位用工需求通知后,按照招标单位工作需求进行人员招聘(3)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选派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确定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名单。采购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中标单位推荐的派遣人选。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中标单位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4) 中标单位组织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审验、收集相关证件并备份采购单位。(5)采购单位对体检合格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中标单位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决定录用人员名单。(6)中标单位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备份采购单位。(7)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中标单位调换人员须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6、其它相关要求(1)供应商须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证明文件进行核证;(2)人员的待遇由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确定,采购单位不包住宿;(3)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采购单位相应的薪酬福利方案及缴存标准执行,并视延吉市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项目款项按照财政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支付;(5)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6)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与采购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福利等。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采购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53(7)派遣的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劳务公司应按采购单位要求负责员工置装,并负责相关置装费用。三、注意事项1、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2、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3、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六、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6.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