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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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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2023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终止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2023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终止公告

2022年01月18日 15: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2023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行政区域南京市公告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5:1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0867-81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主任 025-87730010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工 025-58750867-811
附件:
附件1HXZC-2022030001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2023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定稿)2022.1.7.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HXZC-2022030001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2023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足三家,本项目流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2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025-8773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联系方式:马工 025-58750867-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 025-58750867-811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ZC-2022030001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年 1 月 7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邀请···································································································1第二章 磋商须知···································································································4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4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17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45第 1 页 共 48 页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一、项目属性: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ZC-2022030001标讯区域:中央行政区域:南京市项目联系人:马工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0867-811三、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主任 025-87730010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 2号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工 025-58750867-811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五、标讯信息:(一)基本情况: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品目:餐饮服务行业划分:餐饮行业预算金额:150 万元/两年(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现拟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从而促进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第 2 页 共 48 页(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响应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1.请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本公告附件,核实本企业划型标准,如符合餐饮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均可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本项目投标。2.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3.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为止,每天 8: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4.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http://huaxia.etrading.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1)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2)下载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投标报名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磋商文件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联系人:胡会计,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6),平台下载费发票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4)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 QQ:1224574219;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6.磋商文件售价(含平台下载服务费):655 元/套,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1718 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评标区。(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本规定的中第 3 页 共 48 页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供应商若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性质或监狱企业性质的,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八)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六、附件:餐饮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餐饮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年 1 月 7日第 4 页 共 48 页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要求1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预算 150 万元/两年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 2 号电话: 025-87730010联系人:王主任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电话:025-58750867-811联系人:马工4 供应商产生方法☑公告□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5 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响应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7联合体 ☑不接受分包 ☑不接受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供应商若符合监狱企业性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9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供应商若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性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10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1718 室12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评标区第 5 页 共 48 页13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14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15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Word)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6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HXZC-2022030001 在 2022 年 1 月 18 日 14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17 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17 时30 分。18 定标原则☑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采购人现场确定。19提供服务的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提供服务的方式:合同范围内服务全包方式项目服务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2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2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2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1.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算。3.本次采购评审专家费按实际发生收取。第 6 页 共 48 页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1.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采购项目预算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第 7 页 共 48 页(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项目现场勘察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8.1 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8.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9.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偏离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第 8 页 共 48 页文字要求以及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3.1.1 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1.2 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3)售后服务承诺(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6)其他资料13.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3.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4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13.5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第 9 页 共 48 页14.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响应有效期15.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6.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6.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7.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18.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9.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20.磋商小组20.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1.初步审查21.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3)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第 10 页 共 48 页(5)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2.澄清2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23.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3.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23.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3.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4.最后报价2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2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24.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5.最后报价评审25.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第 11 页 共 48 页(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25.2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的价格。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26.综合评审26.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6.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提出成交供应商27.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7.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29.磋商终止2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重新评审30.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1.保密31.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第 12 页 共 48 页32.禁止行为32.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33.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3.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4.成交通知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履约保证金35.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6.签订合同36.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六、其他规定37.采购代理服务费37.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8.询问、质疑、投诉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8.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39.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第 13 页 共 48 页(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40.其他规定40.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1.未尽事宜41.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2.文件解释权42.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 14 页 共 48 页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 分值1价格(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2.1服务方案(82分)总体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整体管理模式、食堂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食堂环境布置和食堂服务标准等,上述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完善性强的得 12 分;上述服务方案具有的合理性、可行性、完善性较强的得 9 分;上述服务方案具一定合理性与可行性的得 6 分;上述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122.2安全管理制度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灾害事件等)以及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制度和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10分;上述制度和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7 分;上述制度和应急预案具有的科学性、合理性一般的得 4 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102.3仓库管理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储存耗材的仓库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要求仓库管理整齐规范、各类原材料能分类管理、并能根据不同类别张贴识别标识,上述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强的得 10 分;上述方案具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较强的得 7 分;上述方案具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 4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102.4供餐菜品搭配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餐标一周供餐菜品搭配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菜品种类多样(中餐品种不少于 10 种菜品,且另配副食)、荤素搭配营养均衡、销售价格合理的得 12 分;菜品种类较多样(中餐品种不少于 6 种菜品,并另配副食)、荤素搭配较营养均衡、销售价格较合理的得 9 分;菜品种类单一,有一定荤素搭配,销售价格具一定合理性的得 6 分;以上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12第 15 页 共 48 页2.5岗位人员工资福利情况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报价明细表中所列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险、体检基本保障等)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工资合理、福利保障内容完善健全的得 10 分;工资较为合理、福利保障内容较为完善健全的得 7 分;工资及福利保障情况合理、具有的全面性一般的得 4 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102.6其他特色服务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特色服务承诺(格式及内容自拟)进行综合评分,上述服务承诺可行性强的得 8 分;服务承诺可行性较强的得 5 分;服务承诺可行性一般的得 3 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82.7服务承诺供应商承诺提供具体的员工满意度保证条款、安全承诺条款以及处罚措施来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格式及内容自拟),上述服务承诺可行性强的得 8 分;上述服务承诺可行性较强得 5 分;上述服务承诺可行性一般得 3 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82.8工作内容计划及总体配置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各岗位人员(包括厨师、面点师等)工作内容计划及总体配置进行综合评分,总体配置安排合理、工作内容计划安排得当的得 12 分;总体配置安排较为合理,工作内容计划安排较为得当的得 9 分;总体配置及工作内容计划安排具一定可行性的得 6 分;以上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123业绩(6 分)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或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应能反映上述业绩信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同一单位的业绩不重复计分)。64响应程度(2 分)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做到内容齐全、详实,评委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得 2分,内容较为齐全、详实,评分导览较为清晰,装订较为整齐的得 1 分,内容缺失,评分导览模糊,装订混乱的不得分。2合计 1003.特别说明:3.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3.2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1)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第 16 页 共 48 页条的相关规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定要求,本项目不属“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本项目在评审时,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扣除,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第 17 页 共 48 页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合 同合同编号:HXZC-2022030001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采购人名称)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成交供应商名称)第 18 页 共 48 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项目名称)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XZC-2022030001 ,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其价格部分、最后报价表;(3)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成交通知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项…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合同签订地:江苏南京5.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 19 页 共 48 页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 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XZC-20220300012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甲方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 2 号甲方联系人: 电话:3乙方名称: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4 合同金额:5 服务时间、地点:6 服务履行期:7 验收方式及标准:8 付款方式:9□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约定:10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1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20 页 共 48 页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甲方”是指采购人。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食堂托管服务。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食堂托管服务地点。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堂托管服务。4.服务质量保证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4.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4.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5.履约保证金5.1 无。6.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6.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6.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6.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服务成果进行验收。7.违约责任7.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第 21 页 共 48 页(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7.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8.不可抗力8.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9.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9.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9.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9.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9.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0.合同修改或变更10.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0.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1.合同中止11.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第 22 页 共 48 页12.违约终止合同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2.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2.1.2 因乙方食堂托管服务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开展培训及接待活动,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3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的;12.1.4 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食堂托管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季度(3 个自然月)内,在食堂托管服务过程中,出现 2次经第三方有效投诉的。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2.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转让和分包15.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5.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6.适用法律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后执行本合同。17.合同语言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合同生效18.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合同效力19.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0.检查和审计20.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第 23 页 共 48 页20.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第 24 页 共 48 页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其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可编制在一份响应文件中,也可单独装订成册。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参加磋商)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报价一览表附件 2-2:分项价格表附件 2-3:服务承诺书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4-1)(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附件 4-2-1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4-2-2 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企业会计报表等;附件 4-2-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附件 4-2-4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 4-2-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 4-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5-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5-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 25 页 共 48 页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售后服务承诺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五、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六、其他资料第 26 页 共 48 页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 27 页 共 48 页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磋商响应声明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28 页 共 48 页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29 页 共 48 页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 ________(姓名 )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________( 姓名 )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第 30 页 共 48 页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1 报价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年;人民币______元/两年小写:¥______元/年;______元/两年2 服务期限3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31 页 共 48 页附件 2-2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备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12345678总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年;人民币______元/两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______元/两年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32 页 共 48 页附件 2-3服务承诺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服务承诺备注说明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第 33 页 共 48 页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 34 页 共 48 页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传真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备注附件 4-2-1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附件 4-2-2 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企业会计报表等: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附件 4-2-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附件 4-2-4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第 35 页 共 48 页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4-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 4-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第 36 页 共 48 页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5-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此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 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此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第 37 页 共 48 页附件 5-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要求,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 38 页 共 48 页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第 39 页 共 48 页政府采购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 40 页 共 48 页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实施方案(格式自拟)技术方案(格式自拟)第 41 页 共 48 页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第 42 页 共 48 页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 性别职务 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上表表格可自行调整。第 43 页 共 48 页五、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格式自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第 44 页 共 48 页六、其他资料公章授权书(如有)公章授权书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响应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公司公章:__________(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第 45 页 共 48 页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2023 年度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二、项目背景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现拟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从而促进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三、项目概况(一)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二)食堂环境:拟需托管食堂位于采购人办公大楼北楼,共两层,一层设有专门的操作间和食物储备间、厨房设施设备齐全,水、电、煤气等配套到位,二层为采购人职工人员就餐地点。(三)食堂就餐人数:约 250 人。(四)食堂供应餐次:“自助餐形式”早餐、午餐。(五)供餐时间:早餐:07:30-08:50;午餐:11:45-12:30。(六)人员配备(不少于 14 人):包括但不限于厨师长 1 人、厨师 3 人、面点 2 人、服务员 4 人、勤杂人员 4 人等,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增加岗位人员,但总人数不得低于本项 14 人配置。(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签订要求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前三个月为试管期,试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但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托管公司到位方可撤离。(八)付款结算方式1、餐费:由采购人每月按当月实际就餐人员刷卡消费金额进行结算。2、托管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单年度成交金额/12 个月进行分摊,于每个月 10 号前由成交供应商开据正规票据进行结算。具体按照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执行。四、服务要求(一)餐标及就餐形式食堂用餐费用按照 30 元/天/人(节假日除外),早餐费用及中餐费用比例为:早餐10 元,中餐 20 元。具体要求如下:1、自选餐形式工作早餐,标准为 10 元/人/餐,早餐种类及品种要求:杂粮两种、面点三种、特色早点一种(油条、汤包、锅贴、豆腐脑等)、豆浆、牛奶、鸡蛋、粥两种(白粥、杂粮粥)、小菜四种、凉拌菜两种、面条、馄饨,调料四种。2、自选餐形式工作中餐,标准为 20 元/人,中餐种类及品种要求:大荤四种、小荤四种、蔬菜四种、米饭两种(白米饭、杂粮饭)、面条一种、炖汤、素汤一种,水果、酸奶(两种),外卖窗口及特色窗口每天供应(点心、卤菜各两个品种心上),调料 4 种。3、自选餐形式的菜品定价要求成交供应商合理制定,并报采购人确认。(二)负责内容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包含人员岗位工作安排、厨具餐具等使用和保管)、餐饮(包含但不仅限于食材验收、加工、烹饪、分餐、卫生保洁等)等服务,服务中由成交供第 46 页 共 48 页应商原因造成损坏的物品赔偿费由供应商承担。1、每日提供特色用餐(例如:低糖、低盐、无添加),按照采购人要求增加特殊性餐饮。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餐饮价格持有建议权,如采购人对价格有异议的,供应商有义务进行举证说明。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管理人员及厨师等服务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若需调整人员,必须提供同等资格的人员,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三)每周菜谱及零售外卖1、每周五公布下周一日三餐菜谱,成交供应商需把好食品加工环节,精益求精,每日餐饮供应合理营养搭配,粗菜细做,注重品质,从形、色、香、味、营养入手,努力提高烹饪技能,提升菜肴质量,做到饭香菜美,营养均衡、达到就餐人员满意程度。2、每周五公布下周零售、外卖餐品品种及单价,以供就餐人员订制选择。3、生鲜食品应保证新鲜,餐品及外卖食品的价格,应当按照原材料及加工实际成本销售,零售商品不能高于当地超市的挂牌价格。4、熟食和餐品应当天制作当天销售,并且做好 48 小时留样,以便检测取样。(四)礼仪等基本要求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3、在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就餐环境整洁。(五)原材料要求1、原材料进货质量(1)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或伪劣的原材料、食品进行加工菜肴。(2)成交供应商合理控制原材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肉制品、水产品等原料从购进到使用控制在两天内,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等当天购进,当天使用。(3)原材料供应商,应通过价格和品质比选,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供货。2、原材料加工质量(1)在加工原材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2)切配好的原材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3)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4)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六)卫生要求1、个人卫生(1)工作人员应无传染病史,持有《健康证》,并将《健康证》张贴于显著位置;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要及时调换。(2)工作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规范着工作服上岗。(3)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留胡子,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2、环境卫生(1)餐厅、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及时清理。(2)餐厅、厨房须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第 47 页 共 48 页(3)过道、楼梯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3、食品卫生(1)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存放场所分开。(2)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3)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4、加工卫生(1)定期清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2)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3)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七)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1、成交供应商须对厨房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检查,并应按照操作说明正常使用厨房设备,禁止违规操作,避免人为损坏,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采购人。2、成交供应商须在满足现场正常供餐的基础上尽量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能源。3、成交供应商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五、项目实施要求(一)采购人无偿提供现有房屋、设施、设备、家具、餐具(设备清单作为附件交接凭证)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并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餐费、服务费。(二)采购人无偿提供食堂后厨和餐厅所需的水、电、气,但成交供应商需节约使用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如发现有浪费现象采购人有权取消无偿使用条件。(三)成交供应商依法承包经营食堂、为用餐者提供餐饮服务、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四)成交供应商安排专业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合同约定及磋商响应时承诺的服务。(五)成交供应商负责原(辅)材料、调味品等食材统计和采购申请。(六)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七)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八)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成交供应商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九)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成交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十)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 15 日内,拟配员工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到岗。全员应持有健康证及其他行业必要证明,并进行相应培训,统一着装,无不良记录。六、考核办法及惩罚制度序号 考核办法 扣分办法第 48 页 共 48 页1严把卫生质量关,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加工食品。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确保不合格或霉变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工作内容每一要点不达标,每次扣 1 分。2 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3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良好。上岗须持健康合格证;餐厨人员上岗须穿戴工作服及必要装备。4 根据采购人建议,适时提供其他相关餐饮服务5严格把控原材料进货质量,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或伪劣的原材料、食品进行加工菜肴;合理控制原材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在 10 分以下则季度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费结算;(二)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在 10-15 分之间则季度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费的95%结算;(三)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在 15-20 分之间则季度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费的90%结算;(四)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在 20-25 分之间则季度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费的85%结算。七、食堂菜品留样制度(一)食堂留样工作每天都必须由专人负责。(二)食堂应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 0℃-6℃,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三)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 50 克,并用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便于查验时分辨,样品在冷藏柜内保留时间应不少于 48 小时。(四)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五)留样菜品必须冷却后方可放入冷藏冰柜,并使用专用洁净的器皿或器具盛放,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六)留样的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食用。(七)食堂管理员对菜品留样工作进行不定时抽查,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罚。八、报价要求(一)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员的年度人员经费(含节假日供餐产生的费用,相关加班费可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商议),所有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违反每月最高工作时间等相关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应交纳五险一金、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工作服、工号牌)、教育培训、身体检查、通讯、安全保卫、宣传服务、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中应考虑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九、备注: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或磋商小组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  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公章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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