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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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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1101202100304
二、项目名称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 按照采购人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总体工作安排,为规范食堂物资的采购、配送服务,落实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同时改善员工营养结构,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方式采购一家综合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为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提供所需物资配送服务。 1
报价:6(%) 乐山市荣超商贸有限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武皇村6组(暂无门牌号)1楼 91511100597543015K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
工程类
服务类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王华军(采购人代表),吴广林,刘佳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经本项目采购人与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协议约定,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向成交方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它补充事宜
其它补充事宜内容url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 乐山市高新区南新路2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电话: 13981329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605号万泰广场1单元9楼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1023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33—210238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评审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聘用证明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附件信息:

  • 12.31挂网版本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改).pdf

    512.2K

  • 评审报告.pdf

    6.2M

  • 内审表.zip

    747.4K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500.4K

1项目编号:511101202100304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乐山·市本级)采购人: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代理机构: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 12月2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3第二章 磋商须知........................................................................................................6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1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2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4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4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6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47第九章 评审方法......................................................................................................91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1023第一章 磋商邀请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受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采购人)委托,拟对已通过专家需求论证的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洽谈。一、项目编号:511101202100304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四、项目内容简介:按照采购人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总体工作安排,为规范食堂物资的采购、配送服务,落实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同时改善员工营养结构,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方式采购一家综合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为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提供所需物资配送服务。本项目对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 号)品目编码为“C2301”,品目名称为“批发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90000.00 元(大写:叁拾玖万元整),本项目供应商不需要对采购预算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报综合下浮比例,最终以“物资配送服务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依据”结合供应报价综合下浮比例据实结算。(具体项目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6.1 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6.2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7、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七、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本项目文件售价:人民币 0元/份。电子邮件报名: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2022 年 1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登录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步骤: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温馨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乐山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版》。(操作指南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点击“前台大厅-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处查看,乐山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400-881-7190】。2、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再将报名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 3306322551@qq.com 邮箱。注:1)上述两条同时满足后即报名成功。2)在本项目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报名成功以后供应商竞标资格不得进行转让。3)介绍信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格式及内容不得更改。54)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对参加后续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由此产生的风险及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14:0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14:00 (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提交。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快递等非面呈方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九、磋商地点: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605号万泰广场1单元9楼1号。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乐山市高新区南新路20号联 系 人:梁老师联系电话:13981329055采购代理机构: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 605 号万泰广场 1单元 9楼 1号邮 编:614000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3—21023816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家2项目类别采购方式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4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预算:¥3900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元整)。供应商报价报综合下浮比例(综合下浮比例不得低于5%),最终以“物资配送服务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依据”结合供应商报价综合下浮比例据实结算。采购人年支付本项目的采购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5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供应商竞标响应报价报综合下浮比例(综合下浮比例不得低于5%),竞标人报价上浮或下浮比例低于5%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注:1、采购物资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对应的物资价格单价为单价最高限价依据;2、采购物资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对应的物资中没有的物资或当期官网未发布价格信息表时,以乐山市市中区城区内不少于二家中大型超市的对应物资当月价格平均单价(由采购人指定工作工人员进行采集,采集日期为当月下旬,特价物资除外)为单价最高限价依据。6无偿、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2、供应商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7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3、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下称《办法》)。2、本项目为以下勾选项方式扶持中小企业,须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涉及价格扣除。即:所投货物制造商(货物类项目,下同)或承接服务供应商(服务类项目,下同)须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项目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即:对本文件规定专门面向的内容,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须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全部是小微企业的给予投标总价 10%的价格扣除;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或者项目允许成交后分包且供应商约定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享受投标总价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金额参与评审。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惩戒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8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八)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采购法律法规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采购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94、对已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5、供应商在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及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无声明及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8 磋商情况公告评审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本项目不涉及。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11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部联系电话:0833—2102381。12成交通知书领取(实质性要求)1、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同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2、成交人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供应商须对此条款在磋商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未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3供应商询问与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答复。2、供应商原则上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与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的询问与质疑,采购人受理后转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询问与质疑的内容需要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请采购人回复后,由代理机构统一答复。3、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提交以外的其他形式提出的,不予受理和答复,即便有答复的,答复无效。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询问、质疑,由此而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各类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部联系电话:0833—2102381。地址: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 605 号万泰广场 1单元 9楼 1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4 供应商投诉本项目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33- 2427703联系地址: 乐山市春华路南段 608 号邮政编码: 614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5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梁老师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采购项目各项具体事务经办工作人员:徐桥回避:1、供应商与上述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其回避;2、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3、上述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4、供应商如有回避申请,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单独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如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对属于应当回避人员通知其回避。1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依据采购代理协议内容或采购人书面通知: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是: 无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盖章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分别准备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各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报价审查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11响应文件为准。2、(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鲜章。供应商响应文件因其编制版面、排版等原因,在同一页面中如有多处要求供应商签署、盖章的,此页面有供应商一个签署、盖章即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盖章要求。3、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报价审查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应为原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鲜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对于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也须胶装成册;其他清单报价可不胶装成册。6、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要求加盖鲜章的地方加盖单位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8、磋商响应文件统一用 A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图纸或其他需要大幅纸张展现的或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幅面纸印制。9、响应文件正本每页加盖有供应商鲜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副本、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副本和采购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鲜章)。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因页数较多,无法按上述要求密封在一个12包装袋内的,可以自行分装,但封面应明确表明分装的内容。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供应商异常经营、信用记录应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代理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签收时,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0响应文件拒收情形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采购文件密封包装要求单独密封包装递交如下资料的:(1)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2)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3)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4)要求单独密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2、存在本须知附表 19 规定情形的;3、通过邮寄、快递等非面呈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4、递交响应文件时不按实办理递交手续的。注:(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段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具体接收时间段由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执行。2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13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供应商,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如分支机构等)2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按《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进行认定。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2、四川省省外供应商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23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24 答疑会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25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经本项目采购人与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协议约定,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向成交方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为:¥600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2、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未交纳的,视为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即放弃成交。供应商须对此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6磋商文件中的日期及时间说明1、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日期,均为公历;2、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 小时制;3、磋商文件中标注的 X年内,指截至磋商日期的时限不大于 X周年;4、磋商文件中对日期及时间说明已有明确标注的,按其标注。27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中的相关规定。28本磋商文件电子文档使用风险告知本文件采用 wps office 文字编辑软件制作底稿,供应商的阅读、使用本文件电子文档时,请自行注意使用相应的软件,出现阅读、使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429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3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要求(实质性要求)1、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防范疫情扩散蔓延,疫情防控期间,在本项目特别要求如下:2、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开标过程中,每家供应商仅限一名授权代表进入代理机构规定的区域,且必须接受登记、防范消杀、体温监测、应急处置等措施要求;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信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4、如因供应商授权代表体温监测达到 37.3℃及以上,或者按代理机构现场防护管理要求,授权代表不得进入项目开标现场的,视为“竞标人未参加开标的”情形;但不因此影响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5二、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本次采购有关定义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又称“采购组织单位”。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响应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5“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效)2.6 本项目所称“产品”或“货物”系指项目采购清单中对应的产品、货物,在采购清单名称栏中有对应名称描述;产品或货物经拆分后的产品或配件或部份内容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称的产品或货物(采购文件有明确标注的除外)。2.7“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系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件或符合性条件方面的实质要求条件,供应商磋商响应不满足的将按其对应情况,对供应商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8 本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信瑞公司”系指“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2.9 本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低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16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涉及。7.磋商保证金17本项目不涉及。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8.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磋商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5 供应商应当在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上述本条款进行全面的响应承诺,无承诺的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及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18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引起供应商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解释11.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4 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全程关注、了解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供应商须在更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书面内容,逾期不予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供应商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11.5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11.6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现行有效的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信瑞公司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19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4 本项目是否组织答疑和考察以第二章 磋商须知中“一、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内容为准。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册装订(无线胶装)。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文件用于报价审查。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或多个报价备选。(实质性要求)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性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编制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13.2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明细、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履约能力等评审内容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具体响应内容见磋商文件全文,编制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13.3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本项目不涉及。13.4 报价部分。13.4.1 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见磋商文件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13.4.2 供应商报价须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包括磋商后全部实质性响应的所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3.4.3 经过现场磋商后,供应商后续轮次的报价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信20瑞公司提供),现场密封提交。13.4.4 本项目任何一轮次的报价都有可能为项目最终报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应当根据自身成本等实际情况,谨慎应答。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格式文档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没有标注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所有的磋商响应资料按本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并递交。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应当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21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实质性要求)20.3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处理)2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补充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补充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23.1 采购人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22形,适用如下:23.1.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1.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3.2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适用如下:23.2.1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排序:成交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供应商并列。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通过自主、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以书面形式现场告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人现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填写评审报告。注: 本条所述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自己作主、不受他人支配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在评审现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在并列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此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既不需要相关供应商参与,也不需要采纳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或建议;所有23供应商须尊重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的自主行为。23.2.2 根据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确定成交之日起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领取通知。23.2.3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23.2.4 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25.成交结果25.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 成交供应商取成交通知书相关要求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26.成交通知书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 成交人应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领取的将视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26.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4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427.签订合同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质性要求)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实质性要求)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 605 号万泰广场 1单元9楼 1号,联系电话:0833—2102381)进行合同编号。未经代理机构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采购人或财政可不予支付项目款。(实质性要求)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5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履行合同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6.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已明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八、磋商纪律要求2637.磋商纪律(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五)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成交后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二)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十三)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十四)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五)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六)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十七)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十八)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具有(一)-(五)、(十一)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一)-(十)条情形之一的,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27定成交无效。供应商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承担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8.询问、质疑、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其中质疑期限的计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规定:(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与质疑、投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规,从其规定。十、禁止、限制采购政策要求39.禁止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28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禁止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处理。(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40.限制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2)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限制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4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4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43.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44.失信行为惩戒(实质性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45. 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45.1 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节能产品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29执行。45.2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有《品目清单》中带★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范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45.3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6. 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46.1 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严格按照《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执行。46.2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7.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47.1 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严格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等执行。47.2 在最新一期《无线局域网标志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最新一期执行。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无线局域网清单》。48. 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产产品或企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执行。49. 其他采购政策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供应商应保障其在本项目中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的各项政策要求。3050.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十二、其 他51.法律及规定变化的调整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1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32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法定应具有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参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响应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只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5、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6、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原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1、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3312、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3、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明及承诺书原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内容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15、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见“供应商须知附表”。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按照采购人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总体工作安排,为规范食堂物资的采购、配送服务,落实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同时改善员工营养结构,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方式采购一家综合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为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提供所需物资配送服务。本项目对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 号)品目编码为“C2301”,品目名称为“批发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90000.00 元(大写:叁拾玖万元整),本项目供应商不需要对采购预算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报综合下浮比例,最终以“物资配送服务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依据”结合供应报价综合下浮比例据实结算。二、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 采购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 服务期限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堂物资供应采购项目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批发业三、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项目拟配送物资的范围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序号拟配送物资名称要求1 蔬菜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 肉类符 合 国 家 GB2707-2016 、 GB 2762-2017 、GB/T9959.1-2019 等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 禽类应符合 GB2707-2016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4 大米 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354-2018二级指标的技术要求355 面粉1、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5-1986的特制二等指标的技术要求,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处粗粒感,流散性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2、挂面:采用不低于特制二等粉制作,符合LS/T3212-2014 挂面标准和相关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3、鲜面:面条颜色光亮,表面光滑,结构紧密,牙咬断面条力度适中,咀嚼有韧性、弹性、爽口、不粘牙,有清香味、无异味,口感光滑度好。6 食用油食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2716-2018 的规定。如提供的是菜籽油,应符合 GB/T1536-2004 的规定,不低于三级指标的技术要求。7 禽蛋 食品安全指标符合 GB 2749-2015 的规定。8 水产品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2733-2015、GB 19643-2016 的规定。9 水果类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10调味品、干杂类每种调味品提供不少于两种种类供采购人选择。酱油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7-2018 的规定、食醋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9-2018 的规定、味精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20-2015 的规定、食用盐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21-2015 的规定;干杂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须符合 GB2760-2014 标准的规定要求;重金属元素须符合 GB2762-2017 标准的规定要求;农药残留须符合 GB2763-2021 标准的规定要求。11 奶及奶制品提供不少于两种种类供采购人选择。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注: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综合食材供应能力,除必须具备以上种类食品原材料供应能力外,须同时负责采购、配送采购人根据食堂需要要求配送的其他食材(如冷冻品、方便食品、食堂低耗物资),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订单要求及国家相关食品质量标准。具体配送服务的物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等级质量等要求,由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按实向成交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发送通知,配送地点按采购人指定配送地点执行。36(二)部分拟配送物资质量要求1、蔬菜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肉类:符合 GB2707-2016、GB 2762-2017、GB/T9959.1-2019 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 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配送的生鲜肉类、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 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3、禽类(1)散装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地生鲜禽肉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肉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2)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3)禽类应符合 GB2707-2016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4、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SC 标记。其中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5-2016 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354-2018 二级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371355-1986 的特制二等指标的技术要求。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6-2018 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2004 的成品压榨菜籽油的技术要求,且菜籽油等级应当不低于三级指标的技术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7、GB2761-2017 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5、禽蛋:食品安全指标符合 GB 2749-2015 的规定,保证新鲜;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6、其他食材(1)水产品: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2733-2015、GB 19643-2016 的规定。(2)水果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要求供货。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3)饮品类:奶及奶制品(提供不少于两种种类供采购人选择)等。(4)调味品、干杂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SC 标记。7、其他要求(1)有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到达使用人时,有效期在保质期 2/3 以上。(2)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 1、2或大(L)、中(M)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38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3)成交供应商每年提供不低于一次的所配送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等产品的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4)蔬菜供应必须为新鲜蔬菜,供应货物需与订货清单品种、规格一致,重量与申购单申请重量差异±5%。(5)与所配送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材料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6)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所配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量抽检,如抽检的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采购人可随时终止供货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所配送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及损失。(7)包装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不破损。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SC 生产许可证号等。注 1: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清单仅供参考,采购人可以自主增加采购清单内容,采购清单目录外的食材原材料以采购人采集的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按成交下浮率执行。注 2:上述的相关技术标准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8、政策要求: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文件精神,应当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 832 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参与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配送服务履约中,配送的物资所占的比重不低于 10%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竞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三)配送要求:1、配送时效要求:(1)所有产品均按采购人安排配送,易存易放物资要求,原则上每半月配39送一次,具体按满足食堂正常耗用量,并常态保留不少于一周使用量;(2)时令物资及临时急需物资,按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每日或临时通知内容,每日配送一次(其中临时急需物资不限次数)。时令物资(当日食材)每日配送到食堂时间不超过当日北京时间上午 8点,临时急需物资配送到食堂时间不超过通知后的 60 分钟以内。(3)供货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须设 24 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订货清单起半小时内必须响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 24 小时)按要求免费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注:若供应商达到 3次以上未满足此供货响应时间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应合同、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2、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1)所有产品配送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采购人管理。(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行;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的食材;保证食材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必须用专用车辆和器皿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3、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要求:(1)成交供应商按要求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2)建立出入库台账。成交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小时监控体系,大米、菜籽油必须粘贴印有成交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由竞标人自行查验。所有产品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猪肉留样保存 24 小时,大米、菜籽油留样保存一周。40(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工作人员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督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成交供应商,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5)食品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承担因配送食品质量引起的食品安全等一切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6)因供应商所供食材和食品导致采购人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四、商务要求(一)服务完成时间、地点(实质性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服务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实质性要求):1、物资配送服务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依据:(1)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对应的物资价格单价(https://sfgw.leshan.gov.cn/fgwa/bmwj/list.shtml)为依据;(2)上述“(1)”中没有对应物资的或当期官网未发布价格信息表时,以乐山市市中区城区内不少于二家中大型超市的对应物资当月价格平均单价(由采购人指定工作工人员进行采集,采集日期为当月下旬,特价物资除外)为依据。2、结算要求:(1)本项目结算金额按前述的“物资配送服务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依据”结合供应商报价综合下浮比例计算,即:结算金额=物资配送服务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1-综合下浮比例)×实际配送数量。(2)本项目结算实行每季度结算一次,即下一季度开始的第一个工作周内,计算上一季的结算金额。41(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确认的上季度结算金额,作为采购人项目款项支付的依据。3、付款方式:(1)本项目配送物资款项,每季度支付一次,即下一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结算金额;(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与每次付款金额等额的正规合法票据和有采购人经办人员验收签名的送货清单。(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1、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四)本项目退出机制即解除合同条件1、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规定进行违法转包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而进行分包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物资配送服务构成双方协定的服务考评办法中的退出机制或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前述“本项目配送服务的物资质量要求”,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前述“本项目配送服务的物资质量要求”,虽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但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或三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7、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未按磋商响应进行服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28、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其履约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上述 8项内容之一,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最后 30 日(解除合同前 30 日)所配送物资的结算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采购人,采购人对其对应结算款不再进行支付。(五)违约责任1、采购人(甲方)与成交供应商(乙方)必须遵守本项目合同条款内容并执行项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含上述“(四)本项目退出机制即解除合同条件”)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2、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除上述条款外,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可进一步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细约定。4、超过配送时间的送货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用餐人数,视情节轻重给与200-500 元/次的处罚。5、提供食品溯源: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也不书面安排重新抽查的,给予 500 元/次的处罚,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6、供应商无故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将函告供应商立即整改,如供应商未限时完成整改的,将被采购人列为不良厂商,并可依约不予支付全部上月货款。(六)建立考核机制1、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432、以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结合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和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有权对供应货物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成交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4、考核办法:每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成交供应商实行考核,得分不得低于 90 分,低于 90 分,将处以当月供货总金额 5%的罚款。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送货服务设立供货团队固定的人员为食堂提供配送服务10分人员不固定,出现一次扣2分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原材料配送到指定地点10分未做到的,出现一次扣2分原材料价格是否按时提交每周原材料价格表 10分未按时提交,出现一次扣2分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报价并按照优惠率下调10分未做到的,出现一次扣2分原材料质量是否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原材料,杜绝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货物8分未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原材料,出现一次不得分供货商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并是否执行8分未做到的,出现一次不得分投标人是否及时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确保原材料溯源8分未提供的,出现一次不得分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8分未做到的,出现一次扣2分应急保障服务投标人驻点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杜绝出现脱岗现象,保障甲方应急响应10分脱岗,出现一次扣2分应急保障配送是否及时并保障原材料质量10分未及时配送或未保障原材料质量,出现一次扣2分满意度调查食堂是否因原材料出现投诉现象 8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项目考核小组成员为:采购人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及单位职工共同监管考评。44(七)争议解决办法(实质性要求)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八)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报价要求:供应商结合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以及市场价格因素、自身成本因素,对本项目进行综合综合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 5%),报价上浮或下浮比例低于 5%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不接受单品报价,也不接受单品不同下浮比例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报价为认可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物资所涉及到的所有货物生产、采购、包装、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税金、检测、配送服务、支持服务、验收、退换货、保质期内保质服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体现。供应商在完成项目配送服务进行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按综合下浮比例结算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如出现的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安全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含食品安全责任及运输责任、所涉及的企业或员工的人身、财产、意外保险等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参与本项目的竞标供应商须对本项要求作单独的书面承诺,未按要求单独作出书面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其他相关事宜:(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可能接触或知晓的属于采购人秘密或机密事项,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2)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如若涉及国家相关强制管理制度、许可制度、安全强制管理等强制方面的规定及要求的,应当符合其规定及要求。(3)本项目履约服务中,如若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对应标准执行。45(4)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意 1:本章节的以上标注有“(实质性要求)”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实质性负偏离。注意 2:本章节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46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有明确说明或标注“实质性要求”的内容。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7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将该内容作为资格性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请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应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未按顺序编制的,评审委员会可能会对其响应文件的规范性方面作扣分处理。提示:1、本文件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下页起的所有加有双下划线的部份是对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提示或制作说明及制作要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可以将其删除。2、本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是按本项目实际提供,除注明了供应商自行编制或增减说明的外,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本文件中没有做出要求的,供应商自行自编。3、本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的空格部份由供应商自行填写,供应商认为无具体内容的可用“/”填充或留空,但无论供应商怎么填写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磋商应答,供应商磋商应答是否满足、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对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编制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对没有标注为“(必须提供)”的或标注为其他内容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选择编制或不编制;但无论供应商编制与否,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应答,并且是供应商真实意思表达,由此产生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如果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须进行分包编制交分包提交。48密封包装封面格式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内含一正本二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年 月 日49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内含一正本二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年 月 日50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报价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年 月 日51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胶装)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年 月 日52正本或副本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年 月 日53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文格式目录(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54一、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供应商应当具有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其他组织证书(证件)、自然人身份证件等能够证明供应商有效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55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独立法人单位参与竞标适用,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参与竞标时适用,自然人竞标参照适用)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 , 性别: ,年龄: (周岁),职务: 系 (竞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授权代表人参与竞标时适用)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 (竞标人名称) (法定代56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竞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参照编制。57三、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函(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58四、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函(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59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60六、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前三年,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情形: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2、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其他情形。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活动等)。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61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就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的磋商内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充分的理解。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因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致使本项目合同履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以及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违约责任,我单位自愿全部承担。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62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竞标活动中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含较大数额罚款)。若我单位虚假声明,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及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等活动)。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63九、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竞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1、在参加本项目竞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号码: 。2、如若成交,我单位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查询时限为:竞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3、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4、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本声明及承诺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区分,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此处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如分支机构等),此处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竞标的,参照法定代表人编制。64十、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磋商文件中关于禁止竞标情形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禁止竞标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供应商;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禁止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65十一、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磋商文件中关于限制竞标情形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限制竞标情形之一: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2)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限制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66十二、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明及承诺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竞标活动,我在此申明并承诺如下:我单位满足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竞标资格、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活动等)。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67十三、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提供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8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 年 月 日________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9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注:以下内容在()中标注“√”或“×”,不标注代表“×”)(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温馨提示:1、投标人需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文件内容;2、投标人在项目中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的,请谨慎甄别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情况,尽可能取得其他货物制造企业的书面材料,避免投标人自行判断后盲目填写声明函给自己带来的法律责任。70十六、监狱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71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文格式目录(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72一、磋商响应函(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有关事宜。1、我方的报价(包括磋商过程中的各次报价)均是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内容的全部价款。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为:60 日,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本二副本,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一正本二副本,用于磋商及符合性审查;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用于报价审查。6、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7、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法定时限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8、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并通过我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了全面的积极响应,如因我方提供的响应没有完全到达或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监督等单位或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的认定、处置行为,我方完全同意。9、我方完全尊重并认可磋商文件中规定并赋予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的权利,对采购人选择的结果完全认同并无异议。10、我方一旦成交,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要求,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11、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31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13、如本项目评审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14、我方完全认可并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财政监督部门对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中的属于可以依法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包括:(1)被依法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如若成交后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3)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4)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5)履约验收结果;(6)可以依法公开的其他内容;15、本供应商对上述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1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 真:日 期: 年 月 日7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传真 网址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 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75三、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1234注:1、供应商把采购项目的商务要求内容事项列入此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响应或成交资格;3、如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未提供的磋商响应应答内容按负偏离认定、处理;4、供应商填制“磋商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5、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6、本表由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编制情况,可用横版也可用竖版。7、如涉及合同条款、商务要求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76四、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注: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2、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业绩情况自行增加行或减少行。3、如涉及业绩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77五、服务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自行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编制)78六、服务应答表(必须提供,供应商自行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编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情况其他...注:1、供应商把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响应或成交资格;3、如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未提供的磋商响应应答内容按负偏离认定、处理;4、供应商填制“磋商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5、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6、本表由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编制情况,可用横版也可用竖版。7、如涉及服务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79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注:1、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2、人员按磋商文件要求有证书、证件、证明要求,证书、证件、证明材料依序附于本页后;如涉及对人员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80八、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81九、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必须提供)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内容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可填写“无”。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82十、知识产权承诺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货物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 我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83十一、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磋商文件中关于失信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做如下声明和承诺:1、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前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磋商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若有,具体的失信行为是: (填写:具体的失信行为内容,若无填写“/”),并该失信行为 (填写:“已受到”或“没有受到”, 若无填写“/”) 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2、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存在磋商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采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若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前已有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我单位评审报价,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附件:具体的失信行为认定资料及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资料复印件(磋商响应前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84十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承诺书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近三年内,我公司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形。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及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等活动)。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85十三、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承诺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约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事项中注明为准,我单位对此事项已全面了解并认可。同时,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在磋商前已作好了如若成交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资金准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2、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无法领取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甚至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被视为放弃成交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的自行承担。3、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本条认知响应承诺为虚假材料(承诺)的事实而由我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单位已清楚认知并认可;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86十四、成交通知书事项认知及承诺书(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规定关于成交通知书的领取以下要求:1、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同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2、成交人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在此,我单位完全认知并认可上述事项要求,并郑重承诺:如若我单位在本项目包成交,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内容执行,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接受下列处理:(1)按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成交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本是文件已载明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的法律后果;(3)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规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87十五、承诺函(必须提供)信瑞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的以下要求: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文件精神,应当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 832 平台”(全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 832 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配送服务履约中,配送的物资所占的比重不低于 10%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88十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和承诺(必须提供)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内容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可填写“无”。89报价文件格式一、报价汇总表(必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单独密封提交,一式三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竞标报价(报综合下浮比例%)整个包 %报价合计:综合下浮 %注:1、本项目采购物资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对应的物资价格单价为结算单价最高限价依据;采购物资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对应的物资中没有的物资的或当期官网未发布价格信息表时,以乐山市市中区城区内不少于二家中大型超市的对应物资当月价格平均单价(由采购人指定工作工人员进行采集,采集日期为当月下旬,特价物资除外)为结算单价最高限价依据;供应商报价为认可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物资所涉及到的所有货物生产、采购、包装、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检测、配送服务、支持服务、验收、退换货、保质期内保质服务等产生的一切税费费用体现。供应商在完成项目配送服务进行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按综合下浮比例结算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如出现的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此表,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3、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磋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审查此表内容。4、供应商报综合下浮比例时不得低于 5%。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90二、其他轮次报价表(第 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竞标报价(报综合下浮比例%)整个包 %报价合计:综合下浮 %注:1、本项目采购物资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对应的物资价格单价为结算单价最高限价依据;采购物资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对应的物资中没有的物资的或当期官网未发布价格信息表时,以乐山市市中区城区内不少于二家中大型超市的对应物资当月价格平均单价(由采购人指定工作工人员进行采集,采集日期为当月下旬,特价物资除外)为结算单价最高限价依据;供应商报价为认可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物资所涉及到的所有货物生产、采购、包装、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检测、配送服务、支持服务、验收、退换货、保质期内保质服务等产生的一切税费费用体现。供应商在完成项目配送服务进行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按综合下浮比例结算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如出现的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有多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续轮次的报价使用此表。此表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代理机构提供),现场密封提交。3、供应商报综合下浮比例时不得低于 5%。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 年 月 日91第九章 评审方法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2 评审工作由信瑞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根据需要要求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 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以及经过磋商供应商按规定变动并提交的响应文件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磋商程序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 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92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2.1.2 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 资格性审查。2.2.1 本项目需要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注意: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完全满足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响应处理。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2.2.3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93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2.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 磋商。2.4.1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 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 磋商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 最后报价。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94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的后续轮次报价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代理机构提供),现场密封提交。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4 供应商报价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应当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的,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5.6 本项目对失信企业报价加成规则详见第二章须知附表,对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2.6 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95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8 确定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本文件执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本文件执行。2.9 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10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10.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信瑞公司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962.11 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或被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理由,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如有授权)。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2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3 供应商澄清、说明2.13.1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2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14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97足 3家的。3.综合评分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履约能力、其他商务等。3.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3.3 综合评分明细表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1 报价 20% 20 分以有效投标人报价中的有效最低报价(1-最高综合下浮比例)为基准价,竞标人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综合下浮比例)/1-竞标人综合下浮比例)* 20分*100%共同评分因素2技术与服 务44%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安排 6%6 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具体配送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的,一人得 1分,最多得 3分,没有或不相符的不得分。(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 2021 年来竞标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不少于 3 个月证明材料复印件)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置的配送车辆为封闭式冷藏车的,一辆得 1分,最多得 3分,没有或不相符的不得分。(提供车辆实物照片、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竞标人自有车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非自有车辆的,应同时提供与车辆产权人之间签署的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技术类评分因素服务方38 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方案,98案 38% 包括但不限于:(1)配送质量保障措施;(2)配送流程;(3)建全的管理制度;(4)项目应急保障措施(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配置、应急响应时间、配送途中突发情况应急措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5)新冠疫情防控措施;(6)售后人员配置及服务保障措施(7)退换货措施;评审管理方案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全面、完善、合理,问题把握分析准确,并满足文件要求和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28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4分;内容不够详细完整,较有条理但可行性较差,与项目匹配度较差的每项扣 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配送安全保障方案:(1)采购工作原则;(2)严格的出入库检验制度;(3)规范的在库质量巡检制度;(4)运输保质保鲜措施;(5)食品储存和交接安全管理;评审配送安全保障方案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全面、完善、合理,问题把握分析准确,并满足文件要求和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2分;内容不够详细完整,较有条理但可行性较差,与项目匹配度较差的每项扣 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履约能力 29%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 3%3 分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农残、亚硝酸盐、畜禽肉的病害肉特征检测服务,配置提供农产品食品检验人员、检验设施设备或试剂(盒),能够进行农残速测、亚硝酸盐速测、畜禽肉的病害肉特征速测,一项得 1分,最多得 3分,没有或不相符的不得分。(提供①检测服务承诺书,②农产品食品检验人员相应的证书或证件复印件以及 2021 年来竞标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不少于 3个月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检共同评分因素99验设备清单、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购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试剂(盒)检测的,提供使用试剂(盒)的名称、实物图片、使用说明书、购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认 证10%10 分投标人具有认证范围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畜禽肉、蔬菜、水果、鸡蛋销售或配送服务方面的有效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GB/T297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一个认证证书得 2分,最多得10 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企业实力 6%6 分1、为本次项目提供的大米符合一级的得 2 分,以竞标人提供磋商截止日半年以内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大米等级符合 GB/T 1354-2018 一级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为准;2、为本次项目提供的面粉等级为国标特制一等的得 2分,以竞标人提供磋商截止日半年以内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面粉等级符合 GB/T1355-1986 特制一等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为准;3、为本次项目提供菜籽油等级为国标一级的得 2分,以竞标人提供磋商截止日半年以内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菜籽油等级符合 GB/T1536-2004一级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为准;业绩经验 10%10 分投标人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一个得 1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项目完整业绩合同书复印件。类似业绩:指用于食堂的部份或全部食材物资销售或配送服务项目业绩,不限行业、系统,但须为一个周期销售或配送,非一次性销售或配送。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5 分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含)的,得 0.5分;1000(不含)-3000(含)万元的,共同评分因素100得 1 分;3000(不含)-5000(含)万元的,得 2 分;5000(不含)-8000(含)万元的,得 3 分;8000(不含)-10000(含)万元的,得 4分;10000(不含)万元以上的,得 5分。(提供有效保单复印件)5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2 分竞标人承诺在本项目配送服务履约中,配送的部份物资为入驻扶贫 832 平台的供应商提供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且其占比金额达到项目结算总额 30%及以上(含 30%)的,得 2 分,20%及以上--30%以下(不含 30%)的,得 1 分,10%(不含)-20%(不含 20%)的,得0.5 分,没有或不承诺或不相符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失信企业的报价加成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附表。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 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 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101(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102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XXXXX供应商(乙方): XX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XX(项目编号:XXX 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 合同期限以双方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第二条 合同标的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合计(万元)第三条 合同款支付方式以双方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第四条 知识产权、货物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货物产权。103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第七条 质保条款以双方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供货质量及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供货并提供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供货及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104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附件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本次采购有关定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涉及。 7.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解释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 五、评审 2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本项目不涉及。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磋商纪律(实质性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十、禁止、限制采购政策要求 39.禁止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 40.限制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 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 4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3.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4.失信行为惩戒(实质性要求) 45.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 46.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7.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 48.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49.其他采购政策 50.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 十二、其 他 51.法律及规定变化的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三、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完成时间、地点(实质性要求): (二)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实质性要求):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四)本项目退出机制即解除合同条件 (五)违约责任 (六)建立考核机制 (七)争议解决办法(实质性要求) (八)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胶装)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文格式 一、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函 四、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函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六、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九、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 十、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 十一、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 十二、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明及承诺书 十三、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六、监狱企业声明函 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文格式 一、磋商响应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商务应答表 四、业绩证明材料 五、服务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六、服务应答表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八、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九、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十、知识产权承诺书 十一、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 十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十三、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承诺书 十四、成交通知书事项认知及承诺书 十五、承诺函 十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和承诺 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汇总表 二、其他轮次报价表(第 次)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