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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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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招标详情

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中标通知书

珠海康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单位在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WZ2021-488FW)公开招标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单位。

中标内容: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496,236.00);

服务期限: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请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特此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珠海市民政局

周先生

0756-231****

中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珠海康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徐秋云

1392808****

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食堂后厨合同书



项目名称: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HWZ2021-488FW

甲 方1:珠海市民政局

甲 方2: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 方:珠海康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1:珠海市民政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



甲方2: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


乙方(项目受委托方):珠海康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村春花园综合商贸市场二楼北侧1号

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12月28日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21-488FW)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

3、服务期限:1年,从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

4、服务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人民币496236元。

2、本项目甲方各方结算价分摊比例(如分摊比例调整,结算比例相应调整):

序号

单位名称

分摊比例(%)

1

珠海市民政局

70%

2

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0%


合计

100.00

甲方1(珠海市民政局)合同金额:人民币347,365.20元;

甲方2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合同金额:人民币148,870.80元;

注: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管理服务过程中的交通费、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费、利润、应缴税费、员工培训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乙方漏报或不报,甲方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 付款方式:

  • 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上月产生的费用。

    1.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乙方提交上月发票给甲方。

    2.甲方收到相应单据后,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核定且向财政部门申请转账至乙方。

    3.由于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第四条 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办法及其他要求:

    1.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2.乙方须严格按国家现有规定,及招标要求的规范进行管理,规范标准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31950企业诚信管理体系、RB/T309-2017餐饮服务认证(5A级)。

    3.人员要求:提供5人服务团队(含厨师、面点师、经理、洗碗工及服务人员)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用户需求书》或合同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整改仍未符合《用户需求书》或合同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A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上传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备案一份、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归档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上传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备案和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归档。

    2、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叁份。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1(盖章):珠海市民政局 乙方(盖章):珠海康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珠海康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 0224 1910 0137 48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柠溪支行

    甲方2(盖章):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无偏离。

    见证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50万元

    三、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2个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项目。提供5人服务团队(含厨师、面点师、经理、洗碗工及服务人员),主要包括食堂的管理(包含操作、管理、安全和卫生)及后勤保障相关服务(含早餐、中餐膳食服务和临时加班保障及应急供餐服务等),不涉及原材料采购。

    服务地点位于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合作双方的职责划分如下:

    (1)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属食堂的管理及后勤保障相关服务,包含食品加工、烹饪、供应、清洁卫生及其他服务工作。

    (2)中标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委派专业服务团队对食堂进行管理,运管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住宿交通费用、税金等本项目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食堂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和食材、水、电、气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和采购。

    (4)中标人严格按照珠海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认真执行操作流程,对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所有费用。

    (5)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定期检查经营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因中标人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所有费用。

    (6)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职工用餐(含接待餐)。

    2、不得对外经营。

    (二)服务内容

    中标人负责职工食堂日常事务管理,经采购人同意后有权自主聘用、调用食堂工作人员,以保证采购人正常供餐和食品安全。

    (三)服务要求

    1、食堂职工用餐采取采购人要求的供餐形式供应(含自助餐、分餐),中标人每餐自选供应品种均不得少于8个;米饭、面食、小菜、水果、杂粮搭配供应,就餐者自愿选择,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饮食,合理安排食谱,按季节不断调换菜式品种。

    中标人员工上班期间要统一着装要求,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

    2、安全工作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厨师须有厨师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严格做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及防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疫情防控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3、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要求

    员工满意度调查(含菜品试味)由采购人组织,每月一次,员工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如果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该满意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4、饭菜质量要求

    食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保证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确保烹调质量和服务水平。

    5、环境卫生要求

    保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清洁,做好消杀工作。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食堂洗手间及周边环境卫生,均由中标人负责。

    6、服务期限和就餐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就餐时间:具体按照采购人实际要求执行。

    (四)有关费用事项的说明

    1、投标报价为一年的费用。本项目每年财政预算控制资金500,000.000元整;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管理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费、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商业保险费用、工装及劳保用品费、体检及健康证办理费、应缴税费、员工培训费、利润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食堂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项目,由采购人负责。

    3、日常维修保养更换费用,厨具、餐具和饮具日常维修保养更换费用及材料由采购人支付。对需要维修的,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采购人可不给予支付维修费用。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可口头或电话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

    4、服务场所:采购人提供服务场所。

    5、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干,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6、人员薪酬福利

    (1)中标人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中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适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 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及住房公积金,并按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为防止低价恶意竞争,确保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建议投标人的人员税前工资水平应不低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发布珠海市2020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http://zhrsj.zhuhai.gov.cn/gkmlpt/content/2/2703/post_2703442.html#338)相应标准。中标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须按月提交工资发放方案,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执行。

    (4)为了保证队伍稳定,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中标人应制定适合本项目的绩效考核方案,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按月或者按年给予绩效奖金,同时,中标人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保障,包括但不仅限于绩效奖金、工会福利、高温补贴、体检及健康证办理费、加班费等。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全部人员到位;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作业人员名单、作业人员的证书、健康证明及无犯罪纪录证明。

    2、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聘用采购人项目原工作人员,按市场价待遇从优。

    3、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服务人员或调整服务岗位时,须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同意,不得更换或调整。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或调整服务岗位,累计达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中标人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须更换时,中标人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任职资格仍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因中标人试用期(1个月)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5.中标人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五、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及作业标准

    项目

    日常维修周期及内容

    标准

    检查周期

    内容

    厨具、饮具、餐具

    3次/日

    清洗消毒

    清洁、无油腻、无水渍

    餐台

    3次/日

    清洗消毒

    整洁、美观、无锈迹

    厨房沟渠、水池

    3次/日

    检查、维修、疏通

    畅通、无损坏

    洗手间

    每日

    检查、清洁、疏通

    整洁、畅通

    水电、煤气设备

    随时

    每日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

    消防设施

    随时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完备、使用正常

    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

    随时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

    空调系统

    每周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2、项目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项目

    标准

    考核内容

    频率

    未达标处理标准

    评分

    1

    人员配备

    100%

    有无按项目需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在岗在位率90%以上。

    1次/月

    扣服务费500元*人/次


    2

    制度执行

    100%

    有无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食品安全制度、“三防”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制度、员工管理制度。有无建立防火、防盗、防电和防破坏等制度。

    1次/每季度

    扣服务费1000元/次


    3

    员工培训

    100%

    有无建立培训计划和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分别进行入职、在职及升职的培训,并予以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确保员工高素质和服务的高标准。

    1次/季度月

    扣服务费500元/次


    4

    服务效率

    100%

    食谱的设计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且不断更换菜式品种;员工服务热情、周到、快捷;接受就餐人员的投诉和批评,广泛收集就餐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尽量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需求;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节假日、接待及特殊情况下按甲方要求运作无条件供餐。

    1次/月

    扣服务费500元/次


    5

    职业规范

    100%

    有无按要求着工装上班,个人仪表干净整洁,服务人员有无带发套,窗口工作人员有无戴口罩、手套及帽子;厨房加工操作时有无吸烟、挖鼻孔和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员工不得随意带人至甲方餐厅就餐;不得打包餐厅任何餐具、食品等离开食堂;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其他场所。

    随时抽查

    扣服务费50元*人/次


    6

    食堂管理

    100%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组织生产,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和器具的使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菜品色香味俱全,无过咸、过淡、过熟、过生、过糊等现象发生;出售的食品不得出现变味、异物等情况发生;食谱的设计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且不断更换菜式品种;菜谱原材料每月按计划落实预算不超支,不浪费食品和原材料;厨房操作间和分餐间保持无水作业,地面保持干燥;餐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随时抽查

    扣服务费100-500元/次


    7

    卫生制度

    100%

    卫生区责任包干,厨房操作间保持所有设备无油污、灰尘、蜘蛛网等;厨具、餐具洗涤干净,无污渍,消毒到位,厨房排水畅通,无积水,无老鼠、蟑螂;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无灰尘;餐桌餐具配备齐全;后厨垃圾摆放整齐,收集运送及时。

    随时抽查

    扣服务费100元/次


    8

    食堂满意率

    80%以上

    发放民意测评表,对伙食满意率调查。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收集客户的需求信息,尽可能满足职工的需求,加强双方的沟通以确保职工对食堂管理工作的满意程度。

    1次/月

    扣服务费2000元/次


    说明:1.考核指标实施目的是督促中标人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采购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考核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执行,考评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每项内容根据相应条款进行达标扣款。

    2.在日常管理和采购验收中,涉及考核指标应按规定扣费的,应在下月服务费中扣除。

    六、付款方式

    结算时间:每月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结算一次,月末结算当月产生的费用。

    1.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中标人提交当月发票给采购人。

    2.采购人收到相应单据后,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核定且向财政部门申请转账至中标人。

    3.因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同时与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多方采购合同,各单位结算金额按比例分摊并按月结算,其中市民政局70%,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0%。在合同服务履行期间,若前述甲方单位有增加或减少,则由变动后的甲方单位与中标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相关的权利和服务。

    注: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标的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中的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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