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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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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XHZ20220101(招标文件编号:JXHZ20220101)

二、项目名称: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共青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大道27号

中标(成交)金额:58.6469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江西共青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常安群、董治婧、董麓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79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张主任/15180655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衡正招投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东路中奥广场一期商铺2006

联系方式:孙女士/13229976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 13229976545

珠海市人民警察学校校园网系统、金海岸中学网络设备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JXHZ20220101

采购单位(盖章):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代理机构:江西衡正招投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二、说 明 4

三、磋商文件说明 5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6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六、磋商 11

七、授予合同 13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5

第四章、商务要求 1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2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1、磋商响应函 26

2、开标一览表 27

3、分项报价表 28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9

5、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30

6、技术文件 31

7、资格证明文件 32

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4

9、售后服务承诺方案 35

10、业绩一览表 36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37

1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8

1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39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0

15、投标保证金凭证 41

第七章 评分标准 4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东路中奥广场一期商铺20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 1月18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HZ20220101

项目名称: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6469

最高限价:586469

采购需求:

招标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JXHZ20220101

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1

586469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开标现场查询)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网址:http://www.gov.cn/zcfg/mof/)。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东路中奥广场一期商铺2006  获取采购文件

方 式:现场报名

售 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1月18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 点: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2022年1月18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有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15180655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衡正招投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东路中奥广场一期商铺2006 

联系方式:13229976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13229976545


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JXHZ20220101

采 购 人: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2

采购代理:江西衡正招投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东路中奥广场一期商铺2006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3229976545

3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

4

(1)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零元整);

交纳保证金的到帐时间:2022年1月18日下14:00时之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的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出,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账户:江西衡正招投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06010100100058955

5

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月18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6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8

预算控制金额:小写:586469元整 大写伍拾捌万陆仟肆佰陆拾玖元整

9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招标活动终止。

10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⑦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预算价的1.5%支付;

13

解释权:本磋商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代理机构享有对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二、说 明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合格的供应商

“采购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江西衡正招投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 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竞争的供应商。

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③均为同一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申请人不存在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

合格的相关设计

3.1 供应商应提交其相关设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 相关的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业标准,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3 相关材料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设计的主要技术和设计方案说明;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

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磋商费用的承担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及其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六个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商务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7)评分标准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磋商截止期前3天按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供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营业执照及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澄清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问题事项和与问题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

磋商文件的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8.2 证明设备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2)服务方案、验收方案等。

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服务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服务的具体方案。

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磋商响应函;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技术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售后服务承诺方案;

近五年经营业绩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需要就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就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需要就提供)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

10.1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17]51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列入强制性采购目录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要求。

10.2 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境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1.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产品的、或者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由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重要产品的,将对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将对该产品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供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 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

12.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函、报价表。

13. 报价

13.1 报价应按磋商文件附件的格式填写磋商的投报价等。

13.2 商务、技术磋商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所有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对本次项目给出最终报价的机会,该最终报价将作为确定成交单位的主要依据。

13.3 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13.4 本次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4.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4.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4.3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即:

(1)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2) 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列出的资格标准要求。

14.4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证明。

14.5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不符合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供应商的磋商将被拒绝。

15. 证明设计的合格性的文件

15.1 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5.2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设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6.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 供应商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4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出,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16.5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是指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从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九十(90)个日历日。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响应文件正本一(1)份和副本二(2)份。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报资料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章(公章、密封章、供应商代表均可)。

19.2. 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19.3. 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0.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20.1. 招标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并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20.2. 响应文件须由专人递交。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的地点。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有权拒收。

六、磋商

22. 磋商小组

采购人在开标当天,采购人代表在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邀请方式从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邀请小组成员,依法组建小组。

23.磋商及资料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承诺、签订的磋商文件均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4.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4.1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组织的磋商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磋商资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质要求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并对磋商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和比较。

25. 磋商原则

25.1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认真审阅,确定磋商内容,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5.2 磋商小组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服务、合同草案进行磋商。

25.3磋商双方可就技术、商务、价格内容按要求进行变更、补充完善,变更、补充完善的最终内容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作为评审的依据。

25.4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 技术、商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25.6以最终报价参与评审,本次采购设预算控制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投标,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报价则该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7当全部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再次进行报价或本次磋商失败。若再次报价仍超出采购预算,磋商小组可宣布本次磋商失败。

25.8磋商开始到成交单位确定后,磋商小组、采购人、供应商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磋商报价及其它信息。否则,按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25.9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后的最终报价、技术内容、商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售后服务优劣顺序排列。

25.10综合评分总分100分。评分细则详见第七章(所有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6. 成交原则

26.1 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成交单位。

26.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最终实际报价不足2家的。

27. 无效资料的情况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资料处理:

27.1. 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或无效的;

27.2.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3.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磋商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29.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七、授予合同

30.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1.质疑处理

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的相关要求。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他送达方式。

3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接受。

32. 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资料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经过磋商之后所有资料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做出解释。

33. 供应商与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即为成交单位。由招标代理机构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所有的供应商可以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看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34. 签订合同

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签订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三十(30)日。

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 成交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基本情况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应急消[2019]320号)、《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基本伙食费标准的通知》(应急消[2019]229号)及《消防救援局关于伙食费保障管理事宜的通知》(应急消函[2020]1号)等文件精神,大队计划对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依据《消防救援局关于伙食费保障管理事宜的通知》,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和蓝天路消防站指战员伙食标准及人员编制如下(人员明细具体见花名册):

中队指战员29人,伙食标准每人29元/日,按每月30日计算;专职消防员18人,伙食标准每人29元/日,按每月25日计算;江益乡镇站专职消防员2人,伙食标准每人5元/日,按每月17日计算(周一至周五晚餐与中餐由江益乡政府保障),每月周末8天按伙食标准每人29元/日;专职文员6人,伙食标准每人29元/日,按每月22日计算;大队主官及大队参谋编制7人,实际在队人数6人,伙食标准每人5元/日缴纳伙食费,按每月26日计算。

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机关楼食堂、包厢及培训楼食堂、包厢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各类辅料等。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家相关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等规定,且每种商品必须“三证”齐全,严禁劣质、变质、过期及转基因产品流入。

2.每年提供所有副食、调料原地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大米应为当年生产,并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的产品。

4.禽类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家禽。

5.蛋类由正规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应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的产品。

6.蔬菜瓜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合格率为85%,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的检验报告,及每天供货公司提供的《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

7.腊味类由正规厂家生产,应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的

产品。

8.米粉、豆制品由正规厂家生产,在保质期内的产品。

9.油类由正规厂家生产,应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的非转基因产品。

10.调料、米面、干货类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昌伪劣商品,应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离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的食用产品。

11.鲜肉(猪肉、牛肉等)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的鲜肉,保证送货前12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肉类屠宰出厂单》和《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公司肉品提供《无

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12.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的。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

配送车。

13.冷冻类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供应的货物符

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

1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准运送食物,如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出现一次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当天货款,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保证;二次达到不符合要求的,解除其供货合同。

15.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各类品种可退货或换货(考核标准和验收标准见附件)

16.投标人应拥有仓库。

注:所有的活物禽类必须是当天新鲜屠宰处理好的。

三、其他规定

(一)价格确认

食品价格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

基准价价格表月确认一次,由采购人依据单位周边超市或市场(三家以上)相同品种相同质

量货品价格取平均值确定各项物资的基准价。食材价格内容包含投标人的食品成本、配送费、

食品安全检验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二)责任界定

投标人的食品必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投标人所供货的食品造成

采购人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偿,采购人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

投标人须承诺因食品原料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賠偿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诺为本

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三)要求投标人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

注:技术、服务、合同草案可现场磋商,经磋商确认的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将不得进行最终报价。

机关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供货(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种类

订货时间

供货时间

订货数量

供货数量

订货质量标准

供货等级

处理意见

大米

按时()

超时()

按量()

不足()

超量()

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大米须当年生产,并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质保期内。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蔬菜

按时()

超时()

按量()

不足()

超量()

提供“无公害”蔬菜,送货前12小时收成,提供当天检测检 验报告书及《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 经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 烂叶及老叶后合格率为85%。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冷冻类

按时()

超时()

按量()

不足()

超量()

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外观,无 味、肉质好,达到相应等级,须在 保质期内。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鱼类

按时()

超时()

按量()

不足()

超量()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 须是冰鲜新鲜的。无味、肉感好, 如要求送活海鲜类货品,必须要配 有充气装备及海鲜配送车服务。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禽类

按时()

超时()

按量()

不足()

超量()

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 天当批禽类《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 宰好的新鲜家禽。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蛋类

按时()

超时()

按量()

不足()

超量()

正规的大型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

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

地址、电话、保质期内的产品。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米粉及豆制品类

按时()

超时()

按量()

不足()

超量()

由当地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等级, 在保质期内。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调料及干货类

按时()

超时()

按量()

不足()

超量()

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外观,达 到相应等级,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 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 期内食用产品。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油类

按时()

超时()

按量()

不足()

超量()

正规油脂公司出品,保持较好 外观,达到相应等级,并提供贴有 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 在保质期内。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所有供应食物单位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此清单一式两份,签字有效,作为供货和收货凭证。

注:以上“技术部分”要求为实质性条款须完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第四章、商务要求

序号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1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