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加大宗食品定点供应商,适当增加现有定点供应商食品供应种类,特制定本招商公告。
一、定点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21年1月-2021年12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21年1月-2021年12月份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有实际营业业务,营业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应不高于送货上门的本地市场批发价。
4、生鲜肉、蛋类、牛奶、水产品、豆制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生鲜肉、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蔬菜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品原料送至学校。
5、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须提供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分工表、工资发放表、健康证等)。
6、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制牌上墙或印制成册),并能严格落实。
7、经营场所内外合适位置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标语口号、警句等。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二、定点供应商分类
定点供应商分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两类。
三、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杂粮、食用油、蔬菜、生鲜肉、蛋类、牛奶、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四、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察看、现场测量、当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2、根据考核评估得分高低,结合我县食品市场实际和学校食堂需求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告知被考核评估人。
3、县教体局组织考核通过的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4、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五、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六、采购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已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统称“平台”),供学校、监管部门及定点供应商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相关食品图片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2:00前登录平台进行比选采购,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和按时供货保障措施。
七、配送要求
供应商配送的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须和平台上架食品质量完全一致,达到以下要求:
1、配送的食品必须为一级品及以上。
2、配送的食品必须附有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商购进的须附有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证件每学期索要一次(期间证照过期的,要及时索要商家有效证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3、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商)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4、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牛奶、调味品等产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6、配送的生鲜肉、蛋类、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合格证明,猪肉还需具有肉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检验合格报告。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得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严禁配送肉食鸡、鸭等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严禁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严禁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
12、不得配送腌菜等腌制食品,不得配送食品添加剂。
13、生鲜肉、蛋类、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及蔬菜必须当日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4、应配备合格的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并与供应商共同盖章)进出学校。
15、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八、考核和退出机制
1、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质量、服务、价格(公司配送食材折后价格高于沂南县发改委公布的农贸市场平均价格或学校周边农贸市场的价格为准)等问题,一经查实:供应商被学校投诉1次的,本月考核不合格,由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约谈,并取消该供应商配送该校资格;供应商被学校投诉累计达2次(含2次)以上的,由教体局局长约谈,经局党委会研究,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扰乱正常供应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6)拒绝配送,第一次给予警告提醒,发生第二次后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7)代卖代送,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提醒,第二次后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8)其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15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九、定点供应商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7日-2022年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安全指导科(县教体局办公楼一楼东侧);联系电话:0539-3880025。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公告定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材料及配送食品种类的声明。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现有定点供应商需增加食品供应种类的,统一按此公告规定办理,不再另行通知。报告时需提供本公告定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中第1条规定的材料及增加食品供应种类的申请。
十一、本公告由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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