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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应急管理局(吉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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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1410282022ACS00002

二、项目名称: 吉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吉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食用油采购食用油:SB/T1029232900报价:2794855(元)山西吉美御坊粮油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屯里镇产业集聚区91141028MA0LF5MU7H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桶)规格型号
1吉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食用油采购吉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谷海轩329005L/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国英,葛琳,张鹏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吉县新城办公大楼东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葛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7-7923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县新城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采购股-货物服务

项目联系方式:0357-7926835

2022年01月06日 2022年01月18日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食用油).doc

    269.7K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JCZB-2022-002

项目名称:吉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

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6867747"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26867748"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26867749"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26867750" 一、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26867751" 二、磋商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26867752" 三、响应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2686775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HYPERLINK \l "_Toc26867754" 五、磋商采购程序 15

HYPERLINK \l "_Toc26867755" 六、签订合同 21

HYPERLINK \l "_Toc26867756" 七、服务费 21

HYPERLINK \l "_Toc26867757" 八、保密和披露 21

HYPERLINK \l "_Toc26867758" 九、询问和质疑 22

HYPERLINK \l "_Toc26867759"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4

HYPERLINK \l "_Toc26867760" 技术需求书

HYPERLINK \l "_Toc26867761"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41

HYPERLINK \l "_Toc26867762"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43

HYPERLINK \l "_Toc26867763"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48

HYPERLINK \l "_Toc26867764"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52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吉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ZB-2022-002

采购编号:ZFCG-141028-2022-6-000003

2、项目名称:吉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9.65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7、采购需求:吉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采购食用油32900桶(5L/桶),本次采购共一包。

注: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1月1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线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县新城政府大楼西二楼开标室(205房间)

3、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月18日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吉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吉县新城办公大楼东3楼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方式:0357-7923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吉县新城政府大楼西二楼

联系方式:0357-7926835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

响应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报价一览表

以上3项内容分别装订、分别密封递交

3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 格式见第八部分)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格式见第八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5、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6、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7、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若有的话,自行设计格式)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保证金金额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仅限以下两种形式):

电汇/ 转帐支票

收款单位全称: 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县支行

帐 号:04454001040015363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1月18日15时前汇入,开标前请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报价人的磋商保证金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转账交纳时,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应被视为无效报价。

4、磋商保证金将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予以无息退还。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磋商供应商须知第9.4条)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

(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

8

本项目

预算金额

279.65万元

9

现场勘查

(或磋商前答疑会)

10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11

备注

各投标供应商需自行解密(自带电脑或公司自行解密),为防止解密失败,需自行准备加密电子版备份文件(.bfbs格式),如有疑问致电0357-7926835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签章”指可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签章,签章包含法人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集采机构开标后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拆封响应文件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4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1报价一览表在技术应答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不再另行制作,无需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同时上传。

9.1.2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报价一览表无需编排页码,但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之后,若有报价明细表也同时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4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4.1.1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解密/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吉县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9.4.1.2磋商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六位数字的虚拟子账号,填写时只允许填写六位数字,虚拟子账号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9.4.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9.4.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4.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集采机构将在第35天自动退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9.4.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集采机构,作为纸质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6.4正常情况下,集采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

17.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 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加盖公章的形式进行响应。

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

19.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加盖法人签章进行确认。

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20.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集采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0. 最后报价

20.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0.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 评审复核

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2磋商小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G、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H、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I、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 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28.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2.质疑

32.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十、集采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和采购二处项目执行人或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 33.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吉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冬春救助食用油采购项目包括采购食用油32900桶(5L/桶),预算金额共计:2796500元。

二、商务要求

1、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

2、地点:

按照甲方要求。

3、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付款。

4、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技术规范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见本文件第六部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2、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四、非实质性要求

1、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

六、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技术响应文件编排顺序:投标人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技术响应文件。

(三)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

(四)技术响应文件的作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响应文件是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七、其他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技术需求书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货物数量(桶)

备注

食用油

SB/T10292

32900

5L/桶

注: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开标时携带样品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

响应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4

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5

良好的纳税记录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6

良好的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7

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磋商供应商(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磋商供应商(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报价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8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文件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9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10

磋商主体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部分(21分)

0-21分

1、企业业绩(10分)

以提供的投标人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内容),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合同案例加2分,最高得分为10分。

0-10分

2、信誉(6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上年度审计报告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0-6分

3、投标文件响应程度(5分)

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B、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投标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C、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2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D、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0-5分

二、技术部分(49分)

0-49分

1、配送服务

配送快捷,保证所采购货物的质量,具备运输及仓储能力,节假日照常配送,根据配送方案、时间、运输工具、运输方式等内容按照三个档次打分,分别为:一般:1-8分;良好:9-15分;优秀:16-20分,未提供不得分。

2、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3分,否则不得分。

0-23分

3、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程度,采购货物质量及包装的实用性,最高18分。

0-18分

4、根据投标人对货物质量保证措施、解决问题方案及优惠方案综合打分,最高8分。

0-8分

三、价格分(30分)

0-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0-30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吉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合同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 %的履行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 :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供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供方责任,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月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六、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七、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报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4、需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供方在履约中,未完全履行供方责任的,需方可按 扣除履约保证金。

7、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8、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

9、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需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额 的滞纳金。

十一、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需方(章):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目 录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0、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11、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

(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 (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第一包:人民币(大写)元(¥ 元)

第二包:人民币(大写)元(¥元)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磋商供应商:(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扫描件;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七)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十一)联合体磋商注意事项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

《联合磋商协议书》

联合磋商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吉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法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目 录

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2、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3、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5、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8、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磋商文件(食用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