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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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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2/1/18项目概况

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2月1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2-G3-000001-GXBG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837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37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试点学校(107所学校)食堂配送食材。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服务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8371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主生产的,供应商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8日至2022年02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

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 http://www.zcygov.cn)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获取。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通过“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6.“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相关事宜说明:
6.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桂林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供应商入驻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6.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拱辰东路八巷19号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0773-8117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路富源

项目联系方式: 0773-8221999








附件信息:

  • 营养采购招标文件2022.1.18.doc

    8.1M

医疗设备采购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2-G3-000001-GXBG

采 购 人: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 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四、开标 18

五、资格性审查 19

六、评标 20

七、履约保证金、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23

八、其他事项 24

第三章 项目服务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一、投标报价表 42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格式) 43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5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并2022年2月10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2-G3-000001-GXBG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83710000.00元/3年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3710000.00 /3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试点学校(107所学校)食堂配送食材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服务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83710000.00 元/3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标项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主生产的,供应商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月18日自发布公告之时至2022年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

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 http://www.zcygov.cn)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获取。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通过“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6.“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相关事宜说明:

6.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桂林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供应商入驻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6.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拱辰东路八巷19号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0773-8117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路富源

项目联系方式: 0773-8221999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2-G3-000001-GXBG

2

5

投标人资格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主生产的,供应商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3

6

参与电子投标的准备工作及投标费用

6.1参与电子投标的准备工作

6.1.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供应商入驻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6.2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5

采购预算金额及投标报价

15.1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捌仟叁佰柒拾壹万元整(¥83710000.00元/3年),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2投标报价

15.2.1投标报价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2投标人必须就《项目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17.1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

17.1.1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操作。

17.1.2投标人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7.1.3投标人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4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1.5投标人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7

17.2

投标人公章及签字

17.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17.2.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

17.2.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

8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18.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9

19.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9.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9.1.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10

19.2

投标文件解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11

20.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1开标时间: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20.1.2开标地点: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通过“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开标

(本项目采用在线开评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12

23

评标委员会组成

23.1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2人和评审专家5人,共7人组成

23.2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3

24.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14

31

中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15

3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2.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6

33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交纳)

33.1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且不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3.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及《广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9号)的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费用。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

33.3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财采〔2020〕24号)第四条的规定,履约验收完成后支付款项的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7

34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100万元,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无违约或有事故处理完毕)且不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指定

开户银行: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指定

账 号: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指定

18

35.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

35.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备案。

注:未在政采云注册的成交供应商可在发出成交通知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20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放向中标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3317 0120 4000 0356

21

3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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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机构

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8212104。

一、总则

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2-G3-000001-GXBG

2.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定义

3.1“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6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须”、“应当”、“必须提供”、第三章《项目服务采购需求》中标注★号项的条款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时,必须响应。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5.投标人资格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

6.投标费用

6.1参与电子投标的准备工作

6.1.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供应商入驻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6.2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特别说明

9.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各分标的核心产品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9.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计算方式见“评标办法”);

9.4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9.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4.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7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所拥有。

10.询问、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3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10.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

10.5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联系电话:0773-8221999

通讯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

10.6投诉联系部门: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8212104

通讯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拱辰东路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服务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不足十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投标人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本项目公告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本项目公告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5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2.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1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1.1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3.1.2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人2020年或202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表缺一不可,三表可以是供应商自行编制或是第三方审计的)(必须提供)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证明材料为: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费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6)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7)投标人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8)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9)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供应商自主生产的,供应商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

13.1.3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项目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采购需求要求提供)(如有,请提供);

(3)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必须提供);

(4)服务方案(根据评标方法自行编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5)管理制度(根据评标方法自行编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6)应急管理方案(根据评标方法自行编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①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

②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设备一览表(必须提供);

③拟投入本项目检测设备一览表(必须提供);

④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商务、技术响应其他证明文件:

(8)投标人自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以来(近二年)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此期间未出现过学生食物中毒等重大危机事件(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如有,请提供);

(9)投标人相关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1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有,请提供)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请提供);

(13)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CA证书签章,否则投标无效;其中 “必须提供”的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的,可使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无个人CA证书签章及手写签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 采购预算金额及投标报价

15.1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2投标报价

15.2.1投标报价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2投标人必须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3投标报价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内产生的各项人员工资、保险费、垃圾装车费、垃圾运输费、车辆保养与维修费用、福利、工作服、保洁工具及各类保洁消耗品、企业管理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设备及服务进行总承包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文件,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投标人公章及签字

17.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

17.1.1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操作。

17.1.2投标人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7.1.3投标人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4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1.5投标人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7.2投标人公章及签字

17.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17.2.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

17.2.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18.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19.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解密

19.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9.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

19.1.2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

19.1.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1.4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19.2投标文件解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00至10时30分),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开标

20.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0.1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

20.1.2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

20.1.3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20.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1. 开标准备及开标程序

21.1开标准备

21.1.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

21.1.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1.2开标程序

21.2.1系统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自行解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

21.2.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21.2.3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电子开标大厅记录显示并记录投标人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等。

21.2.4开标结束后,投标人线上确认投标报价。

21.2.5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21.2.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特别说明:

①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②开标后,某标项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1.2.7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性审查

22.资格性审查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2.3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以电话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告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原因并做相应记录。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组成

23.1评标委员会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

23.2专家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

24.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4.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4.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4.3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5. 评标程序

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评标委员会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评审项目,签到、阅读评标工作职责与纪律,确认回避原则,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公布投标人名单;在评标期间由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并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5.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以电话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并做相应记录。

25.5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线发起澄清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CA证书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证书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7投标文件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第(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11在采购项目出现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等的认证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25.12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

26.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相同的,则依次按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应急管理方案、综合实力、业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6.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依此类推。

2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文件有效期、服务时间、售后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未就“项目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投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中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3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2.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履约保证金、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不要求交纳)

33.1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且不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3.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及《广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9号)的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费用。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

33.3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财采〔2020〕24号)第四条的规定,履约验收完成后支付款项的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4.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100万元,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无违约或有事故处理完毕)且不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指定

开户银行: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指定

账 号: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指定

35.签订合同

35.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备案。

注:未在政采云注册的成交供应商可在发出成交通知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八、其他事项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放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折扣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6.2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3317 0120 4000 0356

3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8.监督管理机构: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8212104

3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的通知【桂人银发(2021)246号】,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

第三章 项目服务采购需求

说明:

、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中带“★”条款及商务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时必须满足。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元)

1

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采购

1

83710000.00元/3年

服务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由中标企业(单位)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7所学校)28328人(项目实施期间以实际人数为准)提供三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统一定点配餐服务。由寄宿制学校与中标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配送方案,由学校与中标企业(单位)结算。(具体要求合同签订时列明)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统一定点采购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号)

3、《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恭政办【2012】160号)

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

二、餐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午餐享受财政资金(含县财政补贴资金)补贴5元/人/午餐,餐费其余部分由就餐学生自己支付。

三、配送方式及食堂后勤服务内容

1、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招标,由中标企业(单位)在符合加工标准流程的固定加工车间加工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蔬菜成半成品后配送至各学校食堂(伙房),由学校食堂(伙房)加热煮熟调味成营养午餐供学生食用。

2、企业(单位)通过配送方式提供的营养午餐必须达到荤素搭配恰当、菜肴“色、香、味”俱全、 饭菜“热乎、卫生、营养、可口”的要求。

3、中标企业(单位)中标后除按规定要求为学校提供半成品配送和加工外,还要为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服务的食堂工友统一由中标企业(单位)代为管理,由中标企业(单位)代发工友劳务费和代缴相关保险费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教育局负责向县财政申请资金,并按时间进度拨付给中标企业(单位)。

★二、商务要求

服务要求

1、配送企业(单位)资质要求

配送企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和配送条件。

(1)配送资质

配送企业必须在国内注册(优先本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供餐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用产品防疫检疫合格、卫生许可等相关证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2)场所条件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固定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蔬菜农药残留物检验检测设备。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配送设备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方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配送设备应当符合食品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送货车辆及工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运输过程中受污染”。

(4)人员配备: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健康证》。

(5)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配送企业(单位)具有稳定的货源,具有配货送货等流程的运转能力,供餐人数不得超出其配送能力。

(7)独立化验室:中标企业(单位)在供餐服务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独立化验室,保证食品的安全。

(8)为与采购人进行业务对接,中标企业(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所在地具有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冷库、仓库、办公场地、独立化验室)必须大于等于1000㎡,并配有监控系统。

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或曾经有违法违纪经营记录者,严禁参与招标采购。

2、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管理有以下要求: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3)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3、食品采购与配送的内容及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GBl354-2009《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l535—2003标准(大豆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3)面粉必须符合GBl355.86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4)学校食堂副食品、蛋、糕点、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5)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冷冻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

(6)蔬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

(7)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内容:大米、荤菜类(猪前腿肉、猪后腿肉、猪精瘦肉、猪排骨、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鸭肉、蛋类等);豆制品类(水豆腐、腐竹等);蔬菜类(大白菜、上海青、生菜、芥兰包、菜花、香麦菜、苦麻菜、茄子、青椒、青瓜、南瓜、黄瓜、节瓜、冬瓜、葫芦瓜、西红柿、佛手瓜、菜豆角、莲藕、白萝卜、胡萝卜、蒜、葱花、生姜等);干货类(干木耳、紫菜干、干辣椒等);调味品类(盐、酱油、味精、鸡精、食用油等);水产鱼类等,由供餐企业将加工好的半成品送至学校,由学校食堂(伙房)加工加热煮熟调味成成品向学生供餐。

(8)其它要求

1)因每个学校的道路运输条件限制,制定合理配送的运输路线,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需用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配送,以最快的速度把食品蔬菜运至学校食堂,以保障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行。

2)时间安排:准时拣货、检测、发货。

3)运输安排:安排食材运输轻型厢式冷藏货车进行配送,选择路况最好的运输路线进行配送。

4、管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

(1)食品采购:选择优良供应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应种类食品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同批产品合格报告。

(2)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3)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4)食品配送: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

(5)供餐要求:午餐(主要以鸡肉、鸭肉、鱼肉、猪肉、牛肉、蔬菜等进行营养搭配)由供餐企业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我县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必须比原有学校供应的午餐供应的标准标准更高,原则上要求同一学校一周内食谱不重复。

1)粗粮、细粮要搭配:粗细粮合理搭配混合食用助于各种营养成分的互补,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利用程度。

2)副食品种类要多样,荤素搭配:肉类、鱼、奶、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相互搭配,投标人需提供配餐方案及每份菜所含营养价值含量表。  

3)主副食搭配:主食是指含碳水化合物为主的粮食作物食品。主食可以提供主要的热能及蛋白质,副食可以补充优质蛋白质、无机盐和维生素等。  

4)干稀饮食搭配:主食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干稀搭配,这样,一能增加饱感,二能有助于消化吸收。  

5)要适应季节变化:夏季食物应清淡爽口,适当增加盐分和酸味食品,以提高食欲,补充因出汗而导致的盐分丢失。冬季饭菜可适当增加油脂含量,以增加热能配制合理饮食的方法。

6)食堂每日至少提供2种以上蔬菜,每周至少提供2—3次大豆类食品,5次以上的肉类或蛋类食品,做到让学生主食吃饱,副食荤素搭配,增加蛋白质和微量营养素,大力倡导和推行学生“一天一个鸡蛋,一餐一碗汤”的基本膳食,平衡学生的膳食结构,切实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学生身体生长发育的基本要求。

5、资金监管及资金使用

(一)资金监管

(1)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局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2)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3)各校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二)资金使用

(1)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2)商品价格核定:学期内每月上旬由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市场商品价格调查,参照标准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物价局当月的食品参考价格为准,若没有可参考当地市场当日同类商品价格。

(3)燃料、水电、炊具、洗涤用品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服务期限

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服务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 5元膳食补助资金支出:由县教育局拨款,按每月实际配送食材拨付给配送公司。(如国家政策或法律规定不再补助时,由学校实际收取金额结算)

2、学生支付的伙食费:由学校学期初向学生预收存入学校食堂专户,在每月初按实际餐数学校与配送企业结算,期末多退少补。

验收标准及方式

1、现场验收

2、验收依据: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相关政策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质量标准

符合采购人要求。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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