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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寨干部学院培训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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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采购公告】安徽金寨干部学院培训中心食堂干货调味料采购项目【公告中】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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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寨干部学院培训中心食堂干货调味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Z-CG-XS22003统一交易标识码D01-1234140076900449XQ-20220118-000112-0
信息发布时间2022-01-18 17:31:54
采购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安徽金寨干部学院培训中心食堂干货调味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CG-XS22003)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CG-XS22003

2、项目名称:安徽金寨干部学院培训中心食堂干货调味料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采购方式:询价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预算金额:参考预算120.00万元/年,按统一百分比折扣方式成交。

7、最高限价:按统一百分比折扣方式报价,最高限价为100%。

8、采购需求:安徽金寨干部学院培训中心拟就安徽金寨干部学院培训中心食堂干货调味料进行询价采购,具体内容见公告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为1个包。

10、合同履行期限:1年。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农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包含食品类(或农产品类)生产或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

(2)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经营摊位或经营门店类实体。属于市场经营摊位的提供摊位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摊位照片;属于经营门店类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门店等实体照片。

(3)供应商承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3、获取方式:①本项目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②供应商注册、办理CA联系电话400-998-0000、400-880-4959;③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过程中若遇到问题,电话:400-998-0000。

4、售价:零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收纸质标书。

3、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评审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响应文件中,询价小组在评审时以响应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供应商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响应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入响应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供应商负责。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已入库企业参与询价,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供应商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CA证书办理机构:安徽CA(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80-4959;CFCA(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66085508,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下载”。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三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放弃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三)严禁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对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的,采购人有权围绕是否为“陪标”拉价格(商务)分值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其投标无效,同时给予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金寨干部学院培训中心

地 址:安徽金寨干部学院赤城苑3楼

联系方式:137 3193 3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栋401

联系方式:138 6668 1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 工

电 话:138 6668 1441

202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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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告.pdf

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1).doc

附件:

图纸清单、操作手册等其他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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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提供

前注:

1、本需求中提出的供货要求或服务要求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的(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供货或者服务,且须经询价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各项产品和服务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踏查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采购内容

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干货调味料类

(具体品种见下表)

1、食用盐。呈白色细晶体,无可见杂质,无枯萎、涩味及其他异味,包装无漏无污染,品质及包装符合国家标准。

2、酱油类。有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味、霉味等异味,不浑浊、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包装无漏无污染,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清晰明确。耗油应具有一定的光泽,稀糊状、液体,无焦苦涩味等异味和霉变,无腐败发酵异味。

3、白糖类。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无色糖粒、糖块、绵白糖质地柔软,糖的晶体或水溶液味甜纯正,无异臭、异味、异物。

4、食醋类。有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其他不良气味和异味,不浑浊,无悬浮物及沉淀物,透明澄清无霉花浮膜,包装无漏无污染,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清晰明确。

5、复合酱料制品等。品质纯净,有正常的气味和滋味,包装无泄漏无污染,无涨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6、八角、花椒及粉状香辛料。干身应具有正常的形状、颜色、气味,干燥、无霉变无污染,不含杂;粉料颗粒均匀,气味香郁,颜色正常无杂质。

7、米粉类。色明亮、有透明感,无斑点、无异味,煮熟后不严重断条、不糊汤。

8、腊制品。色泽鲜明,肌肉呈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身干燥结实,有固有气味。无霉变无污染。

9、罐头、灌装类制品。铁听制品表面光亮、无锈迹,无磨损,无变形,无胀罐现象,内容物色泽正常,符合产品本身所具有的质量标准。玻璃瓶制品,罐盖无锈迹,无胀罐现象。

10、干菜、干调类。液体调味品和酱菜类应干净清洁,无液体外渗;干菜色泽鲜艳、干燥由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变和泥土杂质等。

11、饮品、滋补品、奶制品。饮料类:包装无胀罐现象,表面清洁,内容应透明,浑浊型饮料无沉淀、不分层,色泽应符合产品本身特点。滋补品内容物完整无碎片,符合产品本身的特性和质量要求。奶制品,固体类无结块现象,液体类应符合本身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12、酒类、干果等。酒类包装完好,标签内容完整清晰,内容物应呈现特有的香型,清亮透明无沉淀、悬浮物;干果类应形状整齐、色味正常,无霉变、虫蛀及异味。

13、蛋类。颜色正常、外形协调、个大;干净、无残留泥土、粪便污染;蛋清蛋黄分开不浑浊,无受精蛋,保证新鲜,外形完整无破损。

14、面粉及面粉制品。面粉应色泽洁白,干燥松散,无结块,苗条及面粉无生虫现象;包装完好无污染,产品标签清晰内容明确完整。

15、油脂类。油品清亮、无杂质、无沉淀,无云雾状悬浮物,油品物理指标符合对应油脂的质量标准。

16、水产类干货。干燥、无盐、呈水产应有的颜色,整只产品要求完整无污染,局部产品要求修整整齐,无零散附作物。

17、豆类及制品。豆类干燥、颗粒饱满,色泽鲜亮,无虫蛀、无霉变,不含杂;豆制品符合食品应有的色香味,成品无杂质,无变质。

18、常规零星杂项干货调味制品,按相应的技术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19、属于预包装类产品外包装需载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规格等。

根据采购人需求,干货调味料类食材(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品种:

提示说明:

1、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供应某种未列明的干货调味料类食材(食品),供应商须无条件供应不得拒绝;

2、供货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食材(食品)品质试用情况、就餐人员反馈意见、经济成本等原因,对供应商响应进行调整,要求供应商按实际需求供货;

3、采购人力求做到食材(食品)品种归类准确但不保证准确,供应商不得以某种食材(食品)不属于干货调味料类而提出异议或拒绝供货。

序号

主要品种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土鸡蛋

按实际需求

2

张老头粉丝

按实际需求

3

蚝油牛柳

按实际需求

4

贺福记红剁椒

按实际需求

5

咸鸭蛋

按实际需求

6

港顺鸡汁

按实际需求

7

1.0小木耳

按实际需求

8

石耳(袋)

按实际需求

10

伊利淡奶油

按实际需求

11

湘上厨红豆腐(包)

按实际需求

12

海天鲜味生抽

按实际需求

13

速冻万年青(湿心菜)

按实际需求

14

马头乐麻油

按实际需求

15

白条鸭

按实际需求

16

海蜇头(神海)

按实际需求

18

速冻去皮马蹄(富菉食品)

按实际需求

19

白象优麦把子面

按实际需求

20

阿香婆牛肉酱

按实际需求

21

红99火锅底料

按实际需求

22

航祥珍珠藕丸子

按实际需求

23

花生米

按实际需求

24

裕盛益民速冻蒲公英

按实际需求

25

凤球唛辣椒油

按实际需求

26

家乐辣鲜露

按实际需求

27

吾果纤百香果果肉浆

按实际需求

28

洋鸡蛋

按实际需求

29

千味央厨小油条(包)

按实际需求

30

干扁豆

按实际需求

31

越南椒段

按实际需求

32

五谷杂粮红枣味豆浆包

按实际需求

33

松花蛋

按实际需求

34

五谷米味五谷杂粮豆浆包

按实际需求

35

仙然牌丁香鱼

按实际需求

36

腌糖醋大蒜头

按实际需求

37

小黄米(斤)

按实际需求

38

宁花马铃薯生粉

按实际需求

39

鲜冻灰灰菜(绿盛源)

按实际需求

40

食为天下雪花排条

按实际需求

41

客道冻蚕豆

按实际需求

42

干香菇

按实际需求

43

鹌鹑蛋(斤)

按实际需求

44

花生味五谷豆浆原料包

按实际需求

45

乌鸡蛋

按实际需求

46

条皮(斤)

按实际需求

47

之江牌 翡翠笋

按实际需求

48

散称菜籽油

按实际需求

49

中号带头红干虾

按实际需求

50

绍兴花雕酒

按实际需求

51

水煮花生

按实际需求

52

五谷杂粮玉米味豆浆包

按实际需求

53

海天上等蚝油

按实际需求

54

相依草喜满堂蜂蜜

按实际需求

55

韩国幼砂糖

按实际需求

56

春雪鸡米花

按实际需求

57

河粉

按实际需求

58

素鸡

按实际需求

59

袋装菱角

按实际需求

60

白糖桂花糕

按实际需求

61

佰味家一品红烧

按实际需求

62

小黄豆

按实际需求

63

糖藕

按实际需求

64

祥恒丰绿豆

按实际需求

65

葛根粉(大颗粒)

按实际需求

66

火烧馍(袋)

按实际需求

67

海天蒸鱼豉油

按实际需求

68

东古一品鲜

按实际需求

69

百利明胶片

按实际需求

70

土乌鸡

按实际需求

71

绿豆味五谷杂粮原料包

按实际需求

72

夏星三文治方腿

按实际需求

73

水晶拉皮(干粉条)

按实际需求

74

强英集团纯鸭血(盒)

按实际需求

75

吾果纤芒果果果肉浆

按实际需求

76

大黄米

按实际需求

77

東 天妇罗粉

按实际需求

78

尚味去腥粉

按实际需求

79

红枣

按实际需求

80

玉米糁(含粗细)

按实际需求

81

速冻洋槐花裕盛益民

按实际需求

82

南桥酥油

按实际需求

83

老干妈风味豆豉

按实际需求

84

黑豆丝(杜桥)

按实际需求

85

清水笋

按实际需求

86

瓶装洪泰胡椒粉

按实际需求

87

绵白糖

按实际需求

88

白砂糖

按实际需求

89

干黄花菜

按实际需求

90

国银鸭舌

按实际需求

91

如意三宝—孜然羊排

按实际需求

92

同兴堂卤料包

按实际需求

93

白木耳(桑耳)

按实际需求

94

孜然羊排(如意三宝)

按实际需求

95

脆皮糖糕

按实际需求

96

黄飞豫香脆椒

按实际需求

97

金霸河源米粉(件)

按实际需求

98

天天旺鸡精

按实际需求

99

小号蛋挞皮

按实际需求

100

恒顺陈醋

按实际需求

101

去皮糖蒜头(净)

按实际需求

102

黄飞鸿香脆椒

按实际需求

103

膳立方培根

按实际需求

104

咖啡三合一

按实际需求

105

红豆

按实际需求

106

逍遥津红糖发糕

按实际需求

107

汇腾玉米烤肠

按实际需求

108

广式腊肠(斤)

按实际需求

109

严老头火烧馍

按实际需求

110

永贵全形榨菜头

按实际需求

111

琪雷萨马斯卡布尼奶酪

按实际需求

112

烤麸(全筋烤麸干)

按实际需求

113

阿香蒸肉米粉

按实际需求

114

徽味豇豆饼

按实际需求

(二)质量标准

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符合相关的检验检疫、卫生要求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亦无行业标准的按生产商标准或采购人要求之较高者执行。

(三)供货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具体供货品种、规格、数量、指定地点交货时间等按采购人或使用单位(使用人)要求执行;采购人或使用单位(使用人)确定某一产品为不可替代时,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

2、特殊要求:涉及食堂为供应地方特色餐食、支持产业扶贫政策、新菜品开发等,而必须定向、定点、定品牌采购特定的食材(食品)的,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供应商不得拒绝。主要品种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竹荪,香菇,黄姜,石斛,本地水果和干果,本地中药材,九制黄精,桑黄,石斛,县内扶贫基地的鸡和鸡蛋,古碑红烧肉,合益食品,茶叶,思源水,青叶豆腐,山河鱼,黑毛猪肉(农村熟食)、网购品等。

3、采购人按供应商供货且经使用单位(使用人)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采购人不保证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品种的食材(食品)的最低采购量。

4、供应商所供产品在交付采购人或使用单位(使用人)时,初验不合格的,采购人将直接拒收,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供货到位。

5、供应商所供产品在交付采购人或使用单位(使用人)时,采购人进行的初验是以检查数量和外在质量为主,供货产品虽经过采购人初验,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退换货。采购人的初验并不免除或减轻供应商对所供产品须承担的全部质量责任。

6、采购人执行重大接待任务以及发生特殊情况时,供应商必须保障采购人临时提出的供货要求,包括少量多次的情况、限时送达的情况、指定品种的情况等。

7、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供货时提供所供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具有CMA标志)。为确定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送检,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由采购人确定,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含复检,且不限次数)。

8、如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对食材(食品)进行抽检或进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测等,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所发生的检验检测(含复检,且不限次数)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四)配送要求

1、采购人根据食材(食品)的性质和实际需求制定日采购计划(或周期性采购计划)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供货品种或者一次性集中供货,否则采购人将直接拒收。

2、供应商必须选择与所供产品相适应的包装方式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且须满足卫生条件要求。

3、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详细的货物清单,采购人或使用单位(使用人)指定专人负责对所供产品进行初验,双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清点数量,查验外在质量、包装情况,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票证、证明文件等)。涉及合格证、检验检疫等强制性管理要求的产品,供货时无法提供相关票证、证明文件的,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将直接拒收。

4、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或使用单位(使用人)已接收的供货产品,在临近质保期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调换新品,且新调换的产品剩余质保期不少于总质保期的一半。

(五)食品安全责任

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中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食材来源清晰明确、可追溯,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因供应商供货产品质量原因或供应商其他原因,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采购人损失或造成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的计算。当月供货完成后,根据采购人或使用单位(使用人)验收合格确定的供货产品数量 X 采购人在供应商供货当月制定的基准价 X 供应商合同价格(百分比折扣),计算得出每月的合同价款。

2、若出现采购内容表内未列明的产品时,同样由采购人进行询价后制定基准价。

(七)报价方式

1、本项目按统一百分比折扣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参加询价前须认真分析研究产品品种、市场行情等因素,根据询价文件提出的质量标准、供货要求、配送要求、付款方式、特殊要求以及基准价的确定规则等,结合其自身的实力进行优惠后一次性报出本项目所有供货产品的统一百分比折扣报价。只允许一个唯一的折扣报价,多个报价的将予以废标。同时,温馨提示供应商综合考虑各项成本和询价文件要求,理性报价。

注:

(1)基准价的确定规则。基准价由采购人按月制定,每月5日前采购人对所有采购产品进行市场询价,制定当月采购产品的基准价。市场询价价格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参考六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监测、本地商超或集贸市场等。

(2)统一百分比折扣。统一百分比折扣是指设定采购产品的基准价为100,供应商优惠后拟以80成交供货,则报价折扣为80%。结算时,包内所有产品均执行统一的折扣。

(3)折扣的比较。折扣以百分比(百分数)的绝对值进行比较,绝对值越小的为折扣越低,也就是报价越低。例如,供应商的报价分别为90.00%、95.00%,则绝对值为0.90、0.95,绝对值为0.90所对应的报价比绝对值为0.95所对应的报价更为优惠。绝对值是商务评审的依据。

2、基于本项目报价方式,按采购人制定的基准价与供应商合同价格(百分比折扣)计算所得的结算单价包括供货产品本身、各类损耗、包装成本、储存成本、中转及运输成本、装卸成本、人员成本、伴随服务成本、国家规定的税费、检验检测成本、投标成本、管理费用以及风险和责任成本等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未考虑或漏报的成本,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作出的优惠。合同履约期间,成交价格(百分比折扣)一律不予调增,采购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合同外费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成本,理性报价。

(八)相关要求

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继续履约的,在结清供应商已供货产品货款后,合同即为自动解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商应参与本项目询价时,应当充分了解本项目的需求,综合考虑采购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对供货时效性的要求、特殊产品的供应要求、服务保障要求、基准价的制定方式、供货期间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以及付款方式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成交后能够满足各项供货要求及服务要求。

3、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存在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含初验不合格)或产品质量差、供货时间不能保证、供货产品(品种)不能保证、虚报数量或缺斤少两、消极懈怠、服务意识差等情形之一不能良好履约的,采购人有权中止供应商供货并限期整改,一次整改后仍不能实质性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遇突发事件、供应商供货被中止等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临时自行购买或委托其他供应商临时供货,成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5、合同履行期间,因供应商供货产品质量原因或供应商其他原因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供餐、接待事故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此类情况一旦发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8、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措施,服从相关主管部门和采购人实施的疫情防控管理。如因疫情原因导致供货成本增加、供货停止等,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9、供应商退出制度: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部门吊销、注销食品生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供货期间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3)向采购人供应《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

(4)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

(5)供货质量明显低于采购人要求的,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规定或合同(协议)行为的。

(6)不服从采购人制定的食材基准价或结算方式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供货要求在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的。

(7)供货期间存在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延时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8)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的。

(9)向实际使用单位(使用人)虚开供货凭证的。

(10)由于某种原因供应商主动退出食材供货时,应当在决定退出1个月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