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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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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及12366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市本级]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及12366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CCS2022N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及12366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政府采购

三、采购时间:2022年1月17日10:00

四、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人:达州市思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胡家坝东巷丽水翠苑B幢3-2-2)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叁拾壹万捌仟元整(1318000元)

五、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及12366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政府采购;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及12366纳税服务咨询;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评审专家名单:王堪丽、李丽飞、李新宇

七、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不收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0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它补充事宜:

1.“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9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2.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备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模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栏下载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人应妥善保存加盖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签章的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备注2: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及12366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共计8家,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6家。未通过投标单位原因如下:1.南京金铵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扫描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南充众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未提供“供应商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调整或疫情等),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额外支付供应商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可能的风险。”承诺函。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银华街63号

联系人:蒲先生

联系方式:0817-2812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0817-233886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蒲先生

电话:0817-2812586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8日

附件:
NCCS2022N001国税后勤及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采购文件.rar
NCCS2022N001国税后勤及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中小企业.rar
NCCS2022N001国税后勤及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评审情况.rar
领取时,请您检查(本标书共 页)

采购项目编号:NCCS2022N001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及12366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政府采购

包号:NCCS2022N001-1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及12366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政府采购

中国·四川(南充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编制

20221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9

二、总则 13

1. 适用范围 13

2. 有关定义 13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4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14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4

三、磋商文件 15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15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6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7

四、响应文件 17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7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7

11. 货币种类(实质性要求) 17

12. 联合体参与磋商(实质性要求) 17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8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18

15. 响应文件格式 19

16.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除外) 19

17.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20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0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五、响应文件的解密和成交 21

21.解密响应文件 21

22.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1

23. 成交通知书 22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24. 签订合同 22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2

2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3

27. 补充合同 23

2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23

29. 合同公告及备案 23

30. 履行合同 24

31. 验收 24

32. 申请支付 24

七、磋商纪律要求 25

33.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25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5

九、其 26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一、封面 30

响应文件封面 30

响应文件——资格部分 31

一、承诺函 32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4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37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料 38

响应文件——服务、商务及其他响应部分 39

一、磋商函 40

二、服务应答表 41

三、项目实施方案 42

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43

五、商务应答表 44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5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6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7

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48

一、报价函 49

二、报价明细表 50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1

第四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4

第六章 评审办法 63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7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CS2022N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及12366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政府采购

分包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及12366纳税服务咨询(第三次)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包预算金额:13335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响应文件无效。

本包最高限价:13335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5日09:002022年1月11日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

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登录地址:www.scncggzy.com.cn),点击首页页面的“招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入口 ,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或者证书Key以“供应商”身份登陆后下载NCZF格式文件,且须在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未下NCZF格式文件,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后果自负。

提示:

(1)首次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新用户应先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tyrz/authenticate.html)办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统一认证注册事宜。

(2)操作指南请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供应商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指南(政府采购)”下载查看,操作咨询电话:4009980000,平台故障反馈:0817-2466369。

四、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2022年1月17日10:0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建议投标(报价)人务必在开标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前2个工作日做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0817-2466369)(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解密方式

时间:2022年1月17日10:00(北京时间)

解密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等待解密投标(响应)文件,且须在系统开始接受投标(响应)文件解密3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时间)自行在线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资格(遇到系统等非预见性问题除外)。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开标完成后两个小时内至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五楼等候谈判、磋商以及报价,逾期未到场参与谈判、磋商以及报价的供应商责任自负,详细咨询电话:0817-2338861 0817-2666592。

供应商如到现场参加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须携带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证书,自备电脑,并自行确保电脑可正常连接互联网,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如因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责任自负。

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前请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类中下载并仔细阅读《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应至少提前一天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有关说明安装、调试好所需软件并熟悉有关操作,如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9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2.供应商质疑:

受理单位: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联系电话:0817-2395682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市政管局大楼7楼现场监督科

邮编:637000

3.供应商投诉:

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新区2号楼八楼

邮 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采购单位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中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不得有排他性或倾向性。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银华街63号

联 系 人:蒲先生

联系电话:0817-2812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0817-2395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817-239568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3335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文件。

最高限价:1333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文件。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

信用记录查询、失信行为处理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渠道查询供应商信 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 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

项目类型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

6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7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要求:

8

现场演示

9

响应文件递交

及份数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或因供应商的原因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撤回响应文件。

10

磋商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成交总金额的2%。

收款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市分行

银行账号:231553710910005639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验收结算书》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还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组织编审科

联系电话:0817-2395683

13

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交易评审科

联系电话:0817-2338861 0817-2666592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

原则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后的结论性意见,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模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栏下载电子版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妥善保存加盖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签章的电子成交通知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817-2666592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南充市财政局备案。同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18

供应商询问或

质疑

质疑递交详见第一章

注: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中标)候选,或者在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中标)候选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采购单位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中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等不得有排他性或倾向性。

20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负责解释。

21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授权专人负责,以便及时处理磋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回复。否则,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正确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认真阅读《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联系0817-2466369,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3、建议供应商配置: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IE浏览器(版本为IE10以上)等。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线交流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22

“政采贷”相关信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9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23

其他说明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平台注册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货物的供应商。

2.5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使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平台注册并获取了磋商文件;

(4)按规定有效缴纳了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的除外)。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审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7.4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7.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理由同前款7.5所述。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签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9.2 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货币种类(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参与磋商(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与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参与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与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参与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1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商务及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4.3 报价部分。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编写。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除外)

16.1 供应商参与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联合参与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0项规定)。

16.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16.4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证金不计利息。

16.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参与磋商的;

(7)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8.2 为了保证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章。响应文件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 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不符合19.1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参与磋商。

18.4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2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20.2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解密和成交

21.解密响应文件

21.1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起3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自行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遇到系统等非预见性问题除外)

21.2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2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按时到涪江路19号现场参与磋商。

22.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方式和数额缴纳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

(3)不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解密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 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5.4 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7项规定)。

2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6.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27.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 合同公告及备案

29.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0. 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 验收

31.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1.2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1.3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 申请支付

32.1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33.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3.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4.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8项规定)。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九、其 他

35. 本磋商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并提供领取采购文件回执单。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响应文件——资格部分


一、承诺函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者认证(包括3C、强制节能等认证)。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