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园(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餐具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SDGP371500202102000541 | ||||||
二、项目名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园(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餐具设备采购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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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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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卢宗民、梁明、孙丽丽、马文贤、马洪超 | ||||||
标包A:聊城市京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85.5、89.6、92.8、93.8、93.9)、山东振宇厨业有限公司(72.79、75.49、76.29、76.39、79.99)、山东京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84.0、87.9、88.9、89.8、91.1)、山东良誉商贸有限公司(82.65、87.85、87.95、87.95、90.05)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 | ||||||
收费金额(单位:元):40292.15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 |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
1、山东省博兴县鲁冠厨业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 | ||||||
2、山东宏德厨业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 | ||||||
3、山东省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 | ||||||
4、山东振宇厨业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5、山东良誉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6、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 | ||||||
7、山东金大厨餐饮设备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其他情形纳税证明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8、山东江中商用厨具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其他情形营业执照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9、山东博丰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 | ||||||
10、山东滨州龙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 | ||||||
11、山东京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12、山东众旺餐饮设备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 | ||||||
13、山东硕辉厨业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 | ||||||
14、山东兴程厨具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未按规定填报强制节能产品、投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等) | ||||||
15、山东省博兴县大宇厨业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 ||||||
地 址: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 ||||||
联系方式:0635-8334929(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 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县(区)九州长江路111号 | ||||||
联系方式:1806358515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孙建蕊 | ||||||
联系方式:18063585153 | ||||||
十一、附件: |
附件.zip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园(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餐具设备采购项目
(货 物)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1500202102000541/LCZFCG-2021-1209)
招 标 人: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7
第五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本格式仅供参考) 8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园(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餐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园(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餐具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http://ggzyjy.liaoche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500202102000541
系统内编号:LCZFCG-2021-1209
项目名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园(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餐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3.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本项目生产或销售经营能力,且能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3日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http://ggzyjy.liaocheng.gov.cn)。
3、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http://ggzyjy.liaocheng.gov.cn)(电子评标项目招标文件格式为.lczf)。注:【1、获取招标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最后资格后审为准。2、投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逾期未下载的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3、各投标人在交易中心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务必于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完成报名,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名的,后果自负。
售价:0元/份。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 址:http://120.224.28.53: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会议。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格式);
(2)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
(3)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若投标企业成交,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机位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中标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详见聊城市政府采购信息网-合同融资专栏((http://221.2.196.138/goods/publish/index.jsp)。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3、电子评审事宜
3.1投标企业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获取标书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http://ggzyjy.liaocheng.gov.cn)《采购类业务诚信入库及常见问题解答》。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自负。各投标企业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另,电子投标文件在诚信库内获取的有关扫描件为获取那一时刻的扫描件,请各投标企业更新诚信库后,务必重新获取,重新生成投标文件。
3.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其中技术标实行明标评审。本项目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悬浮框“CA办理须知”。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3.3招标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文件需将答疑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4新点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制作视频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
投标人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或交易平台维护室。
联系电话:400-998-0000;0635-8902702;
3.5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投标。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咨询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维护办公室0635-8902702,咨询服务热线4009980000。如投标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签到、解密工作的,责任自负。
4、重要说明
4.1招标文件下载后,各标段生成各自独立的保证金虚拟账号,投标企业需按各标段生成的虚拟账号分别进行缴纳。
4.2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投标人必须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并下载正式的招标文件。
4.3本项目请投标企业使用供应商进行报名。
5、质疑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单位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11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工 0635-299226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联系方式:赵处长0635-8334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号
联系方式:孙建蕊 0635-2992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建蕊
电话:0635-2992263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检验、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2.1.1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联系人:赵处长 联系电话:0635-8334929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号 联系人:孙建蕊 联系方式:0635-2992263 邮箱:sddyzb1@163.com |
3 | 项目名称 |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园(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餐具设备采购项目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项目内容 | 本项目为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园(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餐具设备采购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 |
6 | 预算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353.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8 |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 1)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0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社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或银行出具的扣款凭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 注:1、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其中第1-4项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按要求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相应模块并链接到电子标书中。评审依据投标人诚信库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上传至诚信库相应模块并链接到电子标书中,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5-7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上述证书或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原件,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相应模块并链接到电子标书中,否则不予认可。 4、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将当地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或相关审核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5、电子投标文件中无相应模块的,将有关材料统一上传至“投标其他材料”。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0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日前。 |
1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1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提交疑问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答疑或解答时,应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内,选择直接联系代理公司或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投标企业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打电话通知代理公司(0635-2992263);直接联系代理公司的,应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dyzb1@163.com。 |
13 | 答疑的回复 | 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投标企业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最终约束力。另投标人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企业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
1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5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6 | 投标报价范围 |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应包含设备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人工、培训、验收、保修、运杂、安装所需的零部件、检测费、附材及质保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知识产权、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全部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 若投标企业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
1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20 | 电子评标 |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其中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 电子标书中从诚信库内的获取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 2、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格式),开标前投标人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开标时投标人需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因投标人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大厅签到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步骤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
2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2 | 投标文件是否 退还 | 不退还。 |
23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4 |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25 |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 / |
26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2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8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 否 |
29 | 中标人确定 |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
30 |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货物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95%,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结清。中标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发包人开具相应价值的发票。 2、结算方式:总价包死。 |
3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2 | 交货期及质保期 |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各投标人可自报最快交货期。 2、质保期:三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有承诺延长质保期的,执行其承诺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提供所有技术服务。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维护,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免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33 | 质量标准 |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描述相一致。 |
34 | 样品要求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但样品需现场递交) | 五格保温售饭台、双门蒸车、双炒双温灶、 不锈钢洗涮池(3300*500*800)、四门冰柜、压面机、四人餐桌 样品送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样品送达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楼西侧非机动车存放区域; 样品接收联系人:盛经理 18963590466 |
35 | 开标形式 | 签到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各投标企业即可插入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使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处于待解密状态,未在开标前完成签到的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 解密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从投标人解密环节开始计时,每个投标人限3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 投标企业对线上投标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
其他 | ||
36 | 政府采购政策 |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后,给予总报价6%的折扣。即 评审价格=总报价-总报价×6%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填写监狱企业产品汇总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部(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并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汇总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以上一至三价格折扣只计一项,不重复折扣。 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类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节能产品(强制类)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否则不予评审。 五、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加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的节能产品,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件)的,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 1、报价加分 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价格分 2、技术加分 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技术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 六、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产品,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件)的,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 1、报价加分 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价格分 2、技术加分 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技术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 注:以上若没有,直接填写无即可。 |
3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开户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 帐号:4673200001810200038029 |
38 | 同一品牌及核心产品 |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技术方案更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因素确定核心产品为四门冰柜、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单头大锅、双炒双温灶、双门蒸饭车,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
39 |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采购代理机构的CA锁失效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6)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7)出现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开标; (2)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继续进行开标或视情况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 |
40 | 其他 | 1、获取标书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2、本次招标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下载的为准,各投标企业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投标人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开标时投标人需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因投标人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大厅签到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步骤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4、本项目将对中标人的业绩、证书得分情况、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如有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如有时)予以公开并上传至聊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发现造假行为,或借用资质情况,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中标人的将在中标公告中对社会公开。若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填写内容有虚假情况,则按以虚假资料和手段谋取成交处理,投标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5、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分包的,必须由采购人进行考察,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分包。本项目中标人和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41 | 备注 | 1、中标人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和人为干扰,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货期不予顺延。供货期间,违规处罚,处理周边关系等产生的费用已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2、包括供货过程中与各单位配合、关系协调费用。且在供货过程中不能因货款资金问题而延误供货,影响正常工期,否则承担相应损失。 3、供货周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下雨、低温恶劣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疫情导致的各种不可预料的影响、场地影响等不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各种不利因素),以及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应预料到的其他有关不利因素的影响。 4、投标人自行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中标后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
42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详见须知前附表。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采购代理机构:详见须知前附表。
2.2.1.6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向招标人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物品。
2.2.1.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必须承担的各项义务。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3.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1.3.6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投标人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6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产品。
2.1.4.7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1.4.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要求踏勘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2.1.8.1详见须知前附表。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 其他条款
2.1.9.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9.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6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内在系统内提出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内在系统内提出,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十五日前,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或者变更公告,则视为通知到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本次招标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发售下载的为准,各投标人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投标人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2.2.4.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和格式、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2.4.2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2.2.5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
2.2.5.1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中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国家规定或者特殊行业有明确要求必须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尚未使用的且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不论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5.2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2.3.1 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应包含设备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人工、培训、验收、保修、运杂、安装所需的零部件、检测费、附材及质保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知识产权、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全部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3.1.2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
2.3.1.6唱价时,以系统内生成的报价一览表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中“总报价”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予以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7未经招标文件允许,以进口产品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3.1.8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3.2电子评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
另: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
(备注:要求上传至诚信库中的扫描件图片清晰、图文可辨认、内容完整,投标人对诚信库信息的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带验证的状态,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开标或中标公示期间,对于诚信库中审核通过的有关参加本项目的评审的原件扫描件(信息),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进行作废、修改或补充,否则,可能视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
2.3.3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投标文件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投标文件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以上处均使用CA印章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文件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须知前附表)
(5)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如果有)
(6)拟投入的项目人员配备表;
(7)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8)售后服务;
(9)商务偏离表;
(10)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如有)
(11)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文件
2.3.6.4.1
(1)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①技术方案;
②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为说明书、原厂出厂配置、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原厂印制的产品彩页图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等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所报货物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所报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盖章确认。
③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④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
(2)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3)如果投标人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报货物是否响应采招标文件,而采取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2.3.6.4.2技术文件组成
(1)技术方案
(2)技术偏离表;
(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5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
若投标企业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2.4.6.6样品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开标时须按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样品摆放位置,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样品送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样品送达地点: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送达的样品,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否则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经投标人确认后可对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评标结束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本项目不适用)
详见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投标人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按要求上传提供。
2.4.2 相关规定
2.4.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前附表。
2.5.1.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
2.5.1.3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5.2 投标文件的标记
2.5.2.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2投标文件需盖章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相关责任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5.4 开标时间:见前附表。
2.5.5 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 开标
2.6.1.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内操作流程进行开标。
投标人签到或解密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1.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6.2开标形式
2.6.2.1电子唱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各投标企业即可插入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使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时间到达且全部投标企业电子投标文件处于可解密状态后,插入代理公司CA锁正式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电子系统依次公开唱价。
投标企业可在开标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已上传且距离开标时间不足30分钟,投标文件将不可自行撤回、更改。若投标文件已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或撤回文件的,请联系现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撤回,但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供撤回申请并需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完成签到工作的的企业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签到、拒绝解密、开标时间离开导致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从投标人解密环节开始计时,每家投标人限30分钟)导致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作无效标处理。
2.6.2.2评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2.6.2.3开标异议
投标企业对线上投标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6.3 评标委员会
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6.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2.6.4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比较与评价;
(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9)编写评标报告。
2.6.5 评标
2.6.5.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2.6.5.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5.3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定标
2.6.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6.7.2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
2.6.7.3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6.8 中标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
2.6.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示,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6.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2.6.9.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ccgp.gov.cn/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联系部门: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联系电话:0635-2992263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号4号办公楼413室
2.6.9.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重复质疑或多次质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6.9.3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6.10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
(4)开标前未签到、逾期未解密;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9)未经许可,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报价的;
(10)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1)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
(12)未提供设备的品牌、详细技术资料的;
(13)付款方式、质保期、交货期、服务内容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4)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
(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技术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6)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7)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9)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或报名系统内打印的报名名单中的联系电话一致,将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2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2)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4)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业无法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数量由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
(2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6.11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2.6.12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2.1评标活动终止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12.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3 违法违规情形
2.6.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适用)
2.6.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4 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相关要求
“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似,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3.2.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投标人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3评分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2.5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 |
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报价得分。 2、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30分 |
技术方案(43分) | 技术响应 | 1、根据投标人所报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程度综合性打分,投标产品参数、性能说明真实、详尽、合理等,产品整体性能优越,技术参数明显优于招标要求的得6-8分;产品整体性能良好,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3-6分;产品整体性能一般,实质性技术参数满足招标要求,一般技术参数存在细微偏差的得0-3分。 2、对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稳定性、技术成熟度、质量、安全可靠性等工艺进行评审,合理性强得6-8分;比较合理得3-6分;基本合理0-3分。 3、对供应商所投供货物的兼容性、扩展性、可操作性、故障率、使用寿命等进行评审,兼容性很高、可操作性很强等得6-8分,兼容性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等得3-6分,兼容性低、可操作性一般等得0-3分。 4、根据供应商所投货物配件、备件、耗材等情况进行评定,配件、备件配备情况科学合理性很强得6-8分,配件、备件配备情况科学合理性较强得3-6分,配件、备件配备情况科学合理性一般得0-3分。 | 32分 |
供货、安装方案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完整、合理,有明确的质量保证和供货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具体方案进行评审,方案科学合理性很强得4-6分,方案科学合理性较强得2-4分,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得0-2分。 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产品安装调试方案、应用技术支持等情况由专家评审,方案科学合理性很强得4-5分,方案科学合理性较强得2-4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得0-2分。 | 11分 | |
商务部分(27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1、业绩的认定以上传至诚信库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未成功获取的不予计分。上传至诚信库“企业业绩”模块。 2、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订时间不予认可。 | 8分 |
企业实力 | 1、提供所投产品(燃气大锅灶、电热保温售饭台、燃气中餐灶、蒸饭箱)《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2分。 2、提供所投产品(商用燃气灶具)燃气大锅灶一级能效标识检测报告和中国能效标识网截图的得1分;提供所投产品(商用燃气灶具)中餐燃气炒菜灶一级能效标识检测报告和中中国能效标识网截图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一级能效标识型号需与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型号一致,否则不得分) 注:将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企业各类证书”模块并链接到电子标书中,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计分。 | 4分 | |
售后服务 | 1、售后服务人员: 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及总负责人(或售后服务网点)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2、售后服务体系: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产品售后服务有详细完整的文字说明承诺;免费保修及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案(包括培训、维护响应时间、回访、定期维修保养作业方案等)的情况,在0-3分范围内进行综合评分。 | 5分 | |
样品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综合考虑样品的外观、质量,根据样品质量、功能、外观结构、材料档次、安全性、耐用性等进行综合打分,质量好、安全系数高、功能显著等得8-10分,质量较好得4-8分,基本满足要求等得0-4分。 五格保温售饭台、双门蒸车、双炒双温灶、不锈钢洗涮池(3300*500*800)、四门冰柜、压面机、四人餐桌 以上产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样品,逾期递交、不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 10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招标人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4.3.1 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4.3.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4.3.3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4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监管机构:
代理机构: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甲方)所需 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为中标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设备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整(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四、付款方式
五、交货
1、风险负担:
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设备通过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中标人承担,因质量问题招标人拒收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2、供货期:
3、交货地点:
六、质量
1、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设备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七、包装
设备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设备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中标人供货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项目的质量问题,招标人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中标人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5 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项目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投标人承担。
十一、售后服务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承诺: 。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中标人应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三、违约条款
1、中标人延迟交付,每延迟1日,按1000元/日历天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一方违约,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督单位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监督单位审核后确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合同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 第 (1)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招标人 份,中标人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监督机构 份。
招标人 中标人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鉴证方(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文本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园(新校区)建设项目食堂餐具设备采购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预算金额353.00万元。
二、主要设备清单及设备参数
详见“电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模块。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校园建设项目后勤配套设施清单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层)厨房设备清单 | |||||
主食库/调料库 | |||||
1 | 灭蝇灯 | 1 | 个 | 采用优质紫外线灯管,22w*2,诱蚊率高,蚊蝇不外溅,干净卫生,外壳采用高强度镁铝合金材质,经久耐用。本机自带原装镇流器使用寿命长。 | |
2 | 米面架 | 1200X600X300 | 20 | 台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面1.2mm厚不锈钢板,50*50mm1.2mm厚不锈钢方管支撑。 |
4 | 平板车 | 900X600X800 | 2 | 辆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承重面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框架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加强支撑,配优质承重型树脂静音轮。 |
副食库 | |||||
1 | 灭蝇灯 | 1 | 个 | 采用优质紫外线灯管,22w*2,诱蚊率高,蚊蝇不外溅,干净卫生,外壳采用高强度镁铝合金材质,经久耐用。本机自带原装镇流器使用寿命长。 | |
2 | 四层货架 | 1500X500X1550 | 16 | 台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层板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立柱采用直径50mm不锈钢圆管加强支撑,下配不锈钢调节脚。 |
3 | 平板车 | 900X600X800 | 2 | 辆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承重面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框架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加强支撑,配优质承重型树脂静音轮。 |
原材料检测间 | |||||
1 | 灭蝇灯 | 2 | 个 | 采用优质紫外线灯管,22w*2,诱蚊率高,蚊蝇不外溅,干净卫生,外壳采用高强度镁铝合金材质,经久耐用。本机自带原装镇流器使用寿命长。 | |
2 | 单星水池 | 700X700X800 | 1 | 台 | 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 板材: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φ50*1.2mm厚不锈钢连调节脚。φ50*1.2mm厚不锈钢圆管,配优质不锈钢沥水器。 |
3 | 农药检测设备 | 不少于8通道 | 1 | 台 | 1.通道数:不少于8通道 2.稳定性:≤±0.002%/h 3.准确度: ≤±5% 4.杂散光:0.05%(360nm) 5.透射比准确性:≤±0.5% 6.透射比重复性:≤0.5% 7.输入方式:电容屏触摸输入,多点触摸 8.显示方式:不小于7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全中文显示,人机交互式操作。 9.打印机:高速热敏型打印机 10.存储容量:8G容量,50000条以上样品检测结果的存储,可直接读取U盘。 11.软件系统:仪器界面友好,采用安卓4.2操作系统(或经过授权的windows系统),可无线通讯的数据传输,方便检测数据采集、上传、汇总。 12.电源:220V AC,50/60Hz和车载12V DC /2A,带电池,可续航不小于4小时。 13.系统模块:集成任务,检测,数据等模块,进入系统必须采用账号登录,保证数据安全,同时通过账号绑定检测人员,一人一账号模式,方便追溯。 14.操作视频:内置画中画式实验操作视频教程,带扬声器播放,实验进行中不必切换即可同时观看培训视频,同一屏幕同时进行操作; 15.信息化:仪器内置3G(APN)通讯、wifi、以太网、等数据传输模块,实现有线、无线上网和数据传输功能。 16.参考依据:检测界面具有相应的国标号和对应的国标限量值,方便查看和对比。 17.数据上传:检测数据可上传到管理平台,无需中转站。 18.仪器包括干式试纸、胶体金试纸、比色检测模块; 19.检测项目要求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适用样品 检测限 配套试纸规格 1 农药残留 蔬菜、水果 5% 200批次。2 亚硝酸盐 中火腿,卤肉,腊肠,香肠,西火腿 5 mg/kg 10批次*5。3 二氧化硫 干制蔬菜,腐竹,粉丝 10 mg/kg 10批次*5。4 甲醛 水产品、水发产品 10 mg/kg 10批次*5。5 吊白块 腐竹、粉条、面制品等 50 mg/kg 10批次*5。6 游离矿酸 食醋 0.6 mol/L 10批次*5。7 过氧化值 食用油 0.06 g/100g 10批次*5。8 酸价 食用油 0.3 mg/g (KOH) 10批次*5。9 硼砂 肉制品,牛奶,面制品 50mg/kg 10批次*5。10 双氧水 水产品、水发产品 3 mg/L 10批次*5。11 余氯 饮用水 1 mg/L 10批次*5。12 莱克多巴胺 组织 5 µg/kg 10批次。13 盐酸克伦特罗 组织 1 µg/kg 10批次。14 沙丁胺醇 组织 5 µg/kg 10批次。15 三聚氰胺 奶粉,液态奶 100µg/kg 10批次。 |
4 | 单拉门工作台 | 1800X800X80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