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劳务外包项目已由青藏铁路公安局装备财务处以2021-11-28号会议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格尔木市
(2)规模:劳务外包采购,主要包括分别为门卫、沿线厨师、保洁、面点师、配菜师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3910001001
标段名称: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劳务外包项目 标段一
服务期 :1年
招标范围:劳务外包采购,主要包括分别为门卫、沿线厨师、保洁、面点师、配菜师等
合同估算价:103.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2年01月20日0:00时至2022年01月24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2月10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地址:格尔木市泰山中路21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纪检组
接收异议联系人:王女士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9-7222448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人:谢德宏 |
电 话:0979-7222948 | 电 话:18897095799 |
传 真: | 传 真: |
2022年01月19日
1 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劳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E6301000076033910 招 标 人: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自行招标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2022 年 01 月 19 日 2 使用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尚未提供标准招标文件的“其它类型” 栏目的项目公开招标或采购。 二、本《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应按格式编制并发布。 四、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条款由招标人自行选择并编制。其中各项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当有行业标准合同的,应采用行业标准合同;如无行业标准合同,根据所属行业、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编制并编入本《招标文件》中。 六、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所属行业、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相衔接。 七、相关市场各方主体在使用本招标文件过程中如有优化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6152279。 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1. 总则 ................................................................................................................... 14 2. 招标文件 ............................................................................................................ 16 3. 投标文件 ............................................................................................................ 17 4. 投标 .................................................................................................................. 19 5. 开标 ................................................................................................................... 19 6. 评标 ................................................................................................................... 20 7. 合同授予 ............................................................................................................ 20 8. 纪律和监督......................................................................................................... 21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22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5 1. 评标方法 ............................................................................................................ 28 2. 评审标准和程序.................................................................................................. 28 3 评标结果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1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9 2.开标一览表................................................................................................................. 43 日期: 年 月 日................................................................................................... 44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54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劳务外包项目已由青藏铁路公安局装备财务处以 2021-11-28号会议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格尔木市 (2)规模:劳务外包采购,主要包括分别为门卫、沿线厨师、保洁、面点师、配菜师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3910001001 标段名称: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劳务外包项目 标段一 服务期 :1 年 招标范围:劳务外包采购,主要包括分别为门卫、沿线厨师、保洁、面点师、配菜师等 合同估算价:103.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5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 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 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 2022 年 01 月 20 日 0:00 时至 2022 年 01 月 24 日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 CA 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6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0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地址:格尔木市泰山中路 21 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7 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纪检组 接收异议联系人:王女士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9-7222448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谢德宏 电 话:0979-7222948 电 话:18897095799 传 真: 传 真: 2022 年 01 月 19 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 地址:格尔木市站前二路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979-722294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格尔木市盐桥路 70-3 号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18897095799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劳务外包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劳务外包采购,主要包括分别为门卫、沿线厨师、保洁、面点师、配菜师等 1.3.2 实施期限 一年 1.3.3 地点 格尔木市及铁路沿线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n2、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0 或 2021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繳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起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n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n4 、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法人和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n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n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或图纸中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或有可能出现歧义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出,并通知招标人(代理机构)。 2.2.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澄清文件(QHCF 格式),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申请人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间。 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无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修改招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形式 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作为补充文件(QHCF 格式)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申请人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无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034760 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保证金缴纳: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 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1)银行转账: 收款行号: 收款行:中国工商银行格尔木昆仑路支行 开户行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理局 收款人账号: 2806000238000748365 (2)保险保单:允许 (3)银行保函:允许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函: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 2、通过银行转账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总则 3.4.4 条款。 3.7.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免费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使用Word、WPS、AutoCAD 等工具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格式编制技术标。操作步骤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文件,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QHTF 后缀形式的加密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格式文件要求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投标人由于 CA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用同一把 CA 数字证书介质。 2、如果出现“CA 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CA 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时,投标人应当用新的 CA 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3、各投标单位务必提前完善好数据库中投标信息、资质证书、人员、业绩等相关投标材料,投标时相关资料应从数据库中获取电子资料。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在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02-10 09:00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上传、修改、撤回等操作“省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3、招标人(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本电子招标文件为本项目唯一的招标文件。 4、招标人如需要相应的“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的评标资料”是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等的打印文本。在公示结果无疑义后从《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省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系统,选择进入应开标的项目、标段。做好准备; (2)宣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到,现在依法进行开标; (3)宣布开标纪律; (4)点击获取应开标标段投标单位名称; (5)投标文件解密,首先由投标单位逐一进行解密,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6)批量导入; (7)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 (8)系统中进行招标文件导入操作; (9)形成开标纪录表;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评委 1 人,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抽取评委 4 人。 (2)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3)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项目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的,应执行招投标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n2、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n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金额:15000 元整。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实施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实施期限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实施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项;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16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7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实施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条件、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统一信用代码证书等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1 项规定。 19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1 项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2 项规定。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2 项规定。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0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2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7.1 项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23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投标总报价 (万元) 交货(服务)期 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4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投标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联合体投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00 分) 商务部分:8.0 分 技术部分:77.0 分 26 投标报价:15.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0 分(如有) (注意:上述内容请结合实际赋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述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评标价 B: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小于 5 个时,评标价为所有投标人投标函报价(Di)算术平均值。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大于等于 5 个(含)时,评标价 B 为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方法一:平均值法: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B 直接做为评标基准价 P。 P=B=Σ(D1+D2+…+Dn)/n □方法二:权重法:控制价 H 和 B 乘以相应权重比例确定评标基准价P。 P= B* A % + H*(1- A %), 其中 A=。 A 值:为权重比例。 □方法三:降幅系数法:B 乘以降幅系数 K 做为评标基准价 P。 K 的取值范围为至。(取值范围建议在(91-100)之间) P=B*K% K 值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现场抽取,与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示例 0.00%。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详 细 评 审 下表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并应就“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赋分”四项完整填写后才能使用。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赋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信誉、业绩等) (8.0)分 类似业绩情况 提供自 2019 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 1项得 1 分,满分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针对本项目在本市内有服务场所的,得 3分;在本省3 分 27 内有服务场所的,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4(2) 技术评分标准(方案、人员等) (77.0)分 服务人员配置 人员配备齐全,管理人员、针对不同的菜品配备齐全的烹饪及配合服务人员、日常卫生清洁人员等,在服务期间从业人员定期体检计划等做出详细说明的得 12 分;人员配备较合理,可行性良好的的10 分;人员配备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 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 12 分 招标文件的规范性 磋商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 分 服务方案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各种安全教育制度健全有效,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菜品设计方案合理的得 28 分;制定的服务方案较为详细,可行性良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20分;制定的服务方案可行性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1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8 分 服务保障 岗位设置合理,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针对食堂服务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的得 20 分,针对食堂服务所做的规划较客观、明确,20 分 28 可行性良好的得 15 分,针对食堂服务所做的规划可行性差的得 10 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及危机事件发生后人员的救治、危害控制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比较,应急预案、措施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 15分;应急预案、措施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良好、基本合理的得 12 分;应急预案、措施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 9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15 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Di>P:每高一个百分点从15分中扣1分; Di﹦P:得15分; Di<P:每低一个百分点从15分中扣0.5分; 扣完为止,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 表示评标基准价;Di :投标函报价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9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 详细评审标准 2.3.1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3.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条款。 2.4 详细评审程序 2.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或分值进行评审或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4.2 投标人得分=A+B+C。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0 3 评标结果 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乙方对此提供劳务外包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劳务外包内容及工作地点 (1)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 劳务工作,具体内容为: 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为: 工作任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视为终止。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 该费用为初步预算费用,实际最终支付费用根据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实际在岗人数达标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经考核核算后据实结算。 第一部分:食堂帮厨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食堂开展帮厨等服务,配合厨师做好各类菜品烹饪工作,及时打扫好操作间及食堂卫生。全年费用预计为 万元。 第二部分:门卫服务:在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有效划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每天 24 小时安全监控、大门岗值勤巡逻、快递邮件收发保管、来人登记等服务,车辆院内行驶及规范停放服务及清洁好园内卫生服务。全年费用预计为 万元。 32 (2)支付方式: 。 (3)检查标准及方法、期限 1)检查标准。乙方提供的劳务外包服务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甲方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甲方每月按照以下标准对乙方提供的劳务外包服务业务进行整体验收,并按照考核结果核算每月劳务外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应为乙方开展劳务外包服务工作提供场所、办公等便利条件。 (2)协助乙方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3)有权对乙方开展劳务外包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在提出更换要求 24 小时内进行更换,并保证新更换的人员 符合甲方要求: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地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4) 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5)其他甲方认为影响本合同履行或影响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情形。 2、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2)应制定员工纪律、要求等制度加强对工组人员的管理,但不得与甲方各规章制度相违背。 (3)应对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保证上岗人员能够尽快胜任工作。 (4)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33 证明复印件。 (5)应为派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作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并不得拖欠工资。 (6)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 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 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5)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转包、分包。 7)乙方需为派至甲方的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物资。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空缺,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补齐。 (2)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制定劳务外包总体制度性文件,乙方需要按照约定的制度要求规范开展劳务外包管理工作,对于未按照约定制度开展工作的,将在每月劳务外包费用中酌情考核扣减。 (4)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范围,乙方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并保持服务人员相对稳定,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乙方指派到甲方的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学习,确保所有上岗人员完全了解劳务外包管理制度性文件,并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岗执业。 (5)乙方必须制定适应实际用工需求的劳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从外包人员招聘、烟草行业经营从业回避、人员调整、岗前培训、技能培训、考勤、请休假、考核管理、社保薪资核算发放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34 (1)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如乙方逾期提供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每逾期 1 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逾期达 7日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经检查不合格的,应在 2日内采取补救措 施,逾期的,违约金承担方式按照逾期提供义务处理。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指派员工订立合法劳动关系或未完 全履行用人单位职责与义务的,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让、转包、分包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无论是否因此获利,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6)乙方因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价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补足,乙方对此无异议。 (7)本条“赔偿损失”指的是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实现本合同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乙方违约的,除应承担的违约金外,对该损失还应予以全部赔偿。 第七条 廉洁廉政条款 (1)为防止合同履行中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甲乙双方提出以下廉洁要求: (2)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3)严禁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赠送任何物品(包括送钱、物、购物卡、消费卡、有价证券、免费提供劳务等)或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4)如乙方违反上述廉洁要求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将乙方纳入甲方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乙方有证据证明以上行为35 系由于甲方人员施压而不得已为之,或确属于甲方查证有误或失实的,相关合同不得解除,已解除的,恢复履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双方可以另行达成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各条款内容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商议确定,本合同或任一条款内容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及附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6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劳务服务费、人员工资、管理费、税金、利润、保险费、培训费、中标服务费、及服务过程中包含的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2 本次招标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 2.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控制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周期: 一年。 3.2.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处。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 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劳务外包项目。主要完成劳务外包采购,主要包括分别为门卫、沿线厨师、保洁、面点师、配菜师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37 劳务外包服务清单 序号 岗位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合计(元) 备注 1 门卫 4 元/人/月 2 保洁 4 元/人/月 3 警官餐厅大厨 1 元/人/月 4 警官餐厅二厨 1 元/人/月 5 警官餐厅面点师 1 元/人/月 6 警官餐厅配菜师 1 元/人/月 7 警官餐厅保洁 1 元/人/月 8 察尔汗厨师 1 元/人/月 9 饮马峡厨师 1 元/人/月 10 雁石坪厨师 1 元/人/月 11 不冻泉厨师 1 元/人/月 12 沱沱河厨师 1 元/人/月 13 锡铁山厨师 1 元/人/月 14 连湖所厨师 1 元/人/月 15 德令哈厨师 1 元/人/月 16 花土沟厨师 1 元/人/月 38 17 乌图美仁厨师 1 元/人/月 合计(每月) 总计(全年 含 10%管理费)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本章格式内容由招标人结合项目需要编制相关格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均应符合招标人规定的格式。 40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41 目 录 一、投标函............................................页码 二、开标一览表........................................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页码 四、法人代表授权书....................................页码 五、投标保证金........................................页码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页码 七、人员配置表........................................页码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页码 九、财务状况...................... ......... ... .....页码 十、服务方案..........................................页码 42 1.投标函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招标文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2、我单位将严格按保安职业守则,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方案进行工作的开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交付。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60 个日历日。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43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年) 服务期限 备注 总价:大写 小写 44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分项报价 序号 岗位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合计(元) 备注 1 门卫 4 元/人/月 2 保洁 4 元/人/月 3 警官餐厅大厨 1 元/人/月 4 警官餐厅二厨 1 元/人/月 5 警官餐厅面点师 1 元/人/月 6 警官餐厅配菜师 1 元/人/月 7 警官餐厅保洁 1 元/人/月 45 8 察尔汗厨师 1 元/人/月 9 饮马峡厨师 1 元/人/月 10 雁石坪厨师 1 元/人/月 11 不冻泉厨师 1 元/人/月 12 沱沱河厨师 1 元/人/月 13 锡铁山厨师 1 元/人/月 14 连湖所厨师 1 元/人/月 15 德令哈厨师 1 元/人/月 16 花土沟厨师 1 元/人/月 17 乌图美仁厨师 1 元/人/月 合计(每月) 总计(全年 含 10%管理费)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46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 法人代表授权书 (招标人名称): 47 (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6. 投标保证金 48 (须附投标保证金汇出凭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9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营业范围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诚信奖励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说明 注:须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机构代码证及前附表所涵盖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 人员配置表 50 (1)人员配置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名称 学历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1 2 3 4 5 6 7 ... 注:1.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2、上表可自行延长。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 51 1 姓名 性别 2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3 联系电话/传真: 4 从事本项工作时间及工作经历: 5 拥有关于本项服务方面的职称: 6 曾获得的关于本项服务方面的奖励情况: 7 近 3 年内负责的服务项目: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须附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2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周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描述 备注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0. 财务状况 53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 11. 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纪律和监督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和程序 3 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开标一览表 日期: 年 月 日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022-01-19T12:30:55+0800 1页(265,459) 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