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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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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询价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 26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82022AXJ00002

项目名称: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403269元,最高限价:403269元。

采购需求:柴村街办小塔、峙头、下槐、柏崖头移民村村民春节慰问品,慰问品每份包括大米10KG,油5L,面粉25KG,共1761份;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交货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交货期限:按照甲方要求3天内交货完毕。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0日至2022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6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明实招标代理公司六层会议室(太原市羊市街4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昌盛西街与迎宾北路交叉口西150米

联 系 人:侯女士

电 话:15534009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羊市街45号

项目联系人:赵兴亮

联系电话:13653668689

附件信息:

  • 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D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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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图片_20220118114919.jpg

    415.4K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1401082022AXJ00002

项目名称: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

二零二二年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6881688"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2688168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HYPERLINK \l "_Toc26881690"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26881691" 一、总则 7

HYPERLINK \l "_Toc26881692" 二、询价通知书 8

HYPERLINK \l "_Toc26881693" 三、响应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26881694"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1

4

HYPERLINK \l "_Toc26881696" 六、评审程序 14

HYPERLINK \l "_Toc26881697" 七、签订合同 14

HYPERLINK \l "_Toc26881698" 八、服务费 16

HYPERLINK \l "_Toc26881699" 九、保密和披露 16

HYPERLINK \l "_Toc26881700" 十、询问和质疑 17

HYPERLINK \l "_Toc2688170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9

HYPERLINK \l "_Toc26881702"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2

HYPERLINK \l "_Toc26881704"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26

HYPERLINK \l "_Toc26881705"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29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询价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 26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1082022AXJ00002

2.项目名称: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403269元,最高限价:403269元。

5.采购需求:柴村街办小塔、峙头、下槐、柏崖头移民村村民春节慰问品,慰问品每份包括大米10KG,油5L,面粉25KG,共1761份;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7.交货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8.交货期限:按照甲方要求3天内交货完毕。

9.质量要求: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询价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月 26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投标。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1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明实招标代理公司六层会议室(太原市羊市街45号)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竞争性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昌盛西街与迎宾北路交叉口西150米

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15534009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明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羊市街45号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653668689


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

预算金额

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403269

最高限价:403269

3

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

1.交纳金额:人民币7000元。

2.提交形式:

(1)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收款单位:明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太原府西街支行

银行账号:141000691018000960301。

(2)保函:提供针对本项目且满足保证金金额的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①电子保函:包括电子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入口,进入“我的项目”选择“进入项目”界面点击“确认保函”进行“电子保函”申请。

②银行保函: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基本户或一般户直接出具的银行保函。

3.退还方式:按提交方式退还。

履约保证金

收取

收取退还方式:

不收取

4

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包括:

(1)报价一览表

(2)资格审查部分

(3)商务技术部分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

5

响应文件编制

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6

响应文件

提交及解密

1.网上递交: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现场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同时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四份(一正三副)纸质版响应文件和一份.word格式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并确保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响应文件亦不再接收。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仅在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从网上获取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启用。

现场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和.word格式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密封袋上需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7

报价

供应商就询价通知书“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

报价包括货物费用、防护处理、包装、装卸、装卸及运输中的损耗、现场装卸(卸货到指定地点)、利润、税金、风险、现场服务、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价格内。

8

现场考察

及答疑会

现场考察

组织

时间:年月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

答疑会

组织

时间:年月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

9

样品

提交

提交要求:

时间:年月日 点 分至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不提交

10

技术选择性方案

不接受

11

分包

不接受

12

进口产品

询价通知书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3

免费质保期

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4

货物(质量缺陷责任期

不少于两年

15

合同期内调价

不接受

16

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详见“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17

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8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

节能产品

采购货物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响应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信息安全产品

采购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应提供响应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中小企业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询价通知书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4.如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监狱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利企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9

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中国(山西太原)(credit.taiyuan.gov.cn)

2.查询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

3.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4.如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

采购服务费

本次招标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向中标人计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指符合本询价通知书规定并向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确定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2.5“货物”是指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在内的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7“产品缺陷”是指货物、原材料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等情形。

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2.9本询价通知书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符合询价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

3.3能够承担采购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采购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6.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相关资格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4. 知识产权

4.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如供应商不拥有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应当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 费用

5.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

6.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6.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采购,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7. 解释权

7.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二、询价通知书

8.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8.1 询价通知书包括:

8.1.1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8.1.2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1.3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8.1.4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8.1.5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8.1.6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8.1.7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8.1.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公告以及图纸、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

8.2 询价通知书未规定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

9.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修改。

9.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三、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包括:

10.1.1报价一览表

10.1.2资格审查部分

10.1.3商务技术部分

10.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

1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内容,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11.2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编制响应文件。

11.3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11.4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2.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

12.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询价通知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报价

13.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范围,按照“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供应商应以“包”为基本单位进行报价。若本项目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

13.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3.4.1《报价一览表》与《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4. 询价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询价保证金。

14.2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

1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4.3.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

14.3.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3.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3.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14.3.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14.3.7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5. 响应文件签章

15.1响应文件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5.2响应文件的签章应清晰工整。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6. 响应文件的加密

16.1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16.2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17. 响应文件提交

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询价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约束。

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章、加密。

17.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17.4.1未按询价公告要求获取询价通知书的;

17.4.2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

18. 相互串通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

18.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18.1.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18.1.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18.1.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8.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18.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8.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2.6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19. 弄虚作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9.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19.1.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9.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9.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1.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19.1.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19.1.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1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

20.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响应文件的;

20.3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0.4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20.5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0.7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询价的;

20.8如接受联合体,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协议的;

20.9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署、签字或盖章的;

20.10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本部分13.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0.11填报总价、单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

20.12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0.13询价通知书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

20.14响应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0.15响应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

20.16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20.17供应商照搬照抄询价通知书“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

20.18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询价小组无法评判的;

20.19产品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0.20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响应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20.21采购货物中含有《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响应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

20.22采购货物中含有《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应强制3C认证的产品,但未提供响应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

20.23响应产品中包含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

20.2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备选询价的除外;

20.25询价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0.26响应文件未对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0.27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的;

20.28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

20.2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30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22. 响应文件的开启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询价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

22.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2.3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开标一览表》公布供应商名称、价格等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事项。

22.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当场未确认且未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六、评审程序

23. 评审

23.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询价小组。

23.2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询价通知书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23.3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3.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3.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3.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4询价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3.5询价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3.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签订合同

24. 成交通知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

2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25. 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5.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5.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 领取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6.2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26.3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6.4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27.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1.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7.1.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1.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1.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27.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27.1.7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8. 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28.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8.1.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8.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9. 诚实信用

29.1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9.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

29.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西太原)(credit.taiyuan.gov.cn)等网站进行记录和曝光。

八、服务费  

30. 服务费

30.1本次招标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向成交人计取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0.2中标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应在投标预算或分项报价中单独列项。

九、保密和披露

31. 保密

31.1供应商自领取询价通知书之日起,应承诺承担本项目下的保密义务,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得将因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1.2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

31.3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2. 披露

32.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质疑、投诉

33. 询问

33.1对询价通知书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口头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形式在线提交,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34.质疑

34.1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以下原则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4.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4.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4.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4.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4.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4.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2.4事实依据;

34.2.5必要的法律依据;

34.2.6提出质疑的日期。

34.2.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4.4供应商登录电子平台提交质疑函。

34.5对询价通知书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34.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5. 投诉

35.1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35.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5.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3.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5.3.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数量: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大米

10KG

1761袋

一级梗米

面粉

25KG

1761袋

高筋雪花粉

5L

1761桶

花生调和油

2、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

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硱及无机硱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2716和GB2760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具体要求

(一)大米质量要求及标准

1.大米的质量要求

⑴米的粒形:米粒形均匀、整齐、重量大没有碎米和爆腰米的品质较好,相反则差;(碎米是指米的体积在整粒的2/3以下的米;爆腰米为米粒上有裂纹的米,易碎、品味较差)。

⑵米的腹白:米粒上呈乳白色的部分叫腹白,没有腹白的米,体积小、硬度低、易碎、蛋白质含量低,品质差。

⑶米的硬度:米能承担机械力的程度叫米的硬度,凡是硬度大的米品质就高;硬度小的米,品质就差,易形成碎米。

⑷米的新鲜度:米的品质检验除上述三种外,对其新鲜度和卫生状况的检查是最主要的方面。新鲜的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草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而陈米则颜色暗淡无光、染有虫害痕迹,甚至发霉、粘连占块,煮熟食用质感粗糙、口味差。

⑸防止陈米:杜绝米在贮存过程中时间过长、高温、高湿、发霉变质能够产生黄曲霉素,防止肝癌。

2.定型包装类食品的检验标准

凡是带有包装的食品,其质量卫生标准除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包装类食品必须包装整洁、完美;包装食品其包装盒或标签上须注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包装食品的内容和重量必须和包装上标明的完全一致。

(二)白面质量要求及标准

1.白面的质量要求

⑴防止添加剂严重超标。对面粉增白剂人工合成的非营养性的化学物质,属于人体由害处物。严禁世界上许多国家禁止使用的过氧化苯甲酰:增白剂-它是一种强氧化剂,破坏面粉中的维生素A和E等营养成分,长期食用会对肝脏造成损害。

⑵防止使用吊白块。“吊白块”化学名称是甲醛次硫酸氢钠,它在高温下有极强的还原性,使具有漂白作用,其水溶液在60℃以上开始分解为有毒有害物质,在120℃以下分解为甲醛、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吊白块”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印染工业中作为拔染剂使用。这些有害气体可使人头痛、乏力、食欲差,严重时甚至可致鼻咽癌等癌症。有研究表明:口服甲醛10-20ml,吸入硫化氢气体几口,可导致人体死亡。国际癌症研究组织指出,长期接触甲醛者,鼻腔或鼻咽部发生肿瘤的机会明显增加。2002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了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块”的规定。

⑶面粉的品质检验标准。面粉的品质好坏有较明显的区别,主要从含水量、颜色、面筋质和新鲜度等几个方面进行检验。

①水分:国家规定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含水量正常的面粉用手捏有滑爽的感觉;如捏而有形无散,则含水量过多,不易存放;

②颜色:面粉的颜色随着面粉的加工精度不同而不同,颜色越白精度越高,但其维生素含量低,如果保管时间越长或保管条件潮湿,面粉的颜色就会加深,品质降低;

③面筋质:面筋质决定面粉品质,面筋质含量高,品质就好,但也有一点的含量标准,如果过高其它成分就相应减少,品质就不一定好;

④新鲜度:新鲜的面粉有正常气味,颜色较淡,如果带有腐败味,霉味,颜色发深的面粉则是陈面粉;如因水分过多、产生发霉、结块现象表明已变质;新鲜程度是鉴定面粉品质的基本标准和方法

2.定型包装类食品的检验标准

凡是带有包装的食品,其质量卫生标准除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包装类食品必须包装整洁、完美;包装食品其包装盒或标签上须注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包装食品的内容和重量必须和包装上标明的完全一致。

(3食用油

其他:不得参杂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料和香精。

4、服务承诺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 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

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所述范围。

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

2. 评审依据

2.1询价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询价通知书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2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询价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评审过程的保密

3.1询价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2询价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4. 评定成交的标准

4.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4.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询价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询价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4询价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询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一览表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6.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标注“※”项)。

6.3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4询价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6.5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

6.6询价小组发现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询价通知书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7. 评审报告

7.1询价小组根据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2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 资格审查

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询价保证金

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询价保证金”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

2

供应商保证函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3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4

供应商概况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询价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6

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询价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7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8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9

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完整有效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资信证明。其中,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和已审计的全部财务报表,该审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手写签字并签章。

10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供应商应主动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11

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2

供应商对《合同文本》

签署意见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3

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编制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编写、签章等。

14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人员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信用记录查询”要求查询、审查、存档。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9.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②供应商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表”。

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④不存在总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

2

响应货物(方案)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货物(方案)的情形。

3

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

①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询价通知书中标注“★”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②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五项(含五项)负偏离。

4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编制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编写、签章等。

5

其他

未发现属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20项的规定)。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询价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10. 报价的认定

10.1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其《报价一览表》报价为准。

10.2供应商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计算报价,并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11. 询价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1.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11.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11.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1.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1.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审;

11.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11.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11.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询价小组成员有“11.1—11.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询价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序号

名称

参数

质量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7


  二、合同价格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__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合同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

(3) 询价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4)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货送到指定地点一次性付清。

六、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
  七、交验  

1.地点: 经甲方验收后运输至指定地点
  2.时间: 签订合同后3天内
  
  八、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服务,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
  2.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3. 达到询价采购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标准。

九、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与甲方积极配合,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完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_________元计算。
  2.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十一、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方负责。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 ,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

为了准确参加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

一、编制响应文件应做到如下事项:

1.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提交的要求,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提交。

2.实事求是地填写“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的内容。给定格式的,应按照统一的格式逐项填报,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答复文字;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

3.“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如因删减导致响应文件不完整,询价小组无法评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附件中注明“无相关信息,不需导入内容”等内容的除外。

二、编制响应文件建议做到如下事项:

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

2.响应文件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五号;标题字号:四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五号。

3.参照后附目录顺序对响应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排版、编制页码,如出现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1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封皮)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目录

1.供应商保证函………………………………………………………………………………页码

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供应商概况…………………………………………………………………………………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8.财务状况报告………………………………………………………………………………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特定资格要求 ……………………………………………………………………………

11.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 ………………………………………………………

12.联合协议 …………………………………………………………………………………

13.保函 ………………………………………………………………………………………

14.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 …………………………………………………


附件3

供应商保证函

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清楚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内容,自愿参加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询价,谨郑重作出以下声明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1.我方同意询价通知书的各项规定及你方对询价通知书的解释。

2.如果我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没收询价保证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

3.我方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提交”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4.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

5.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

6.我方同意承担由响应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

7.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询价小组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同意询价小组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解释的规定;

8.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货物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9.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4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公章):

签署日期:


附件5

供应商概况

一、供应商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2.注册地址:

3.注册资金:

4.单位性质:

5.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资信等级评定情况:

7.隶属关系:

8.服务体系设置情况简介:

9.目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简介:

10.年生产(销售)能力

11.职工(雇员)人数:

其中:(1)高级技术人员人数:

(2)中级技术人员人数: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没有需要说明事项的,填写“无”)

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签署日期:


附件6-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姓名)是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负责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全权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询价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询价,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全称(公章):

签署日期:


附件6-2

授权委托书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询价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正反两面)

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

(正反两面)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签署日期:


附件7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现针对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我方的“供应商资格”情况声明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谈询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能够提供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规定的特殊资格、证照等。如没有提供,我方认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没有特殊资格、证照的规定,且不再提供关于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其它资格、证照等。

七、能够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八、关于“供应商资格”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事项(没有补充说明事项的,直接删除)。

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