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2年01月19日 15:3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甘井子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1月19日 15:33 |
评审专家名单 | 郭方丽、曾洁、李雅杰、张桂华、陈义明 | ||
总中标金额 | ¥50.4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双双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86762222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1-867791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街12-A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双双0411-86762222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春节慰问品)终稿.doc |
一、项目编号:DLDS-20211210(招标文件编号:DLDS-20211210)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65号
中标(成交)金额:50.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 春节慰问品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大米(金龙鱼);面粉(金龙鱼);花生油(福临门);葵花籽油(福临门) | 大米(金龙鱼),5kg;面粉(金龙鱼),5kg;花生油(福临门),5L;葵花籽油(福临门),5L | 大米(金龙鱼),1008袋;面粉(金龙鱼),1008袋;花生油(福临门),1008桶;葵花籽油(福临门),1008桶 | 大米(金龙鱼),169.8;面粉(金龙鱼),118.6;花生油(福临门),110.1;葵花籽油(福临门),101.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方丽、曾洁、李雅杰、张桂华、陈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依据:中标额度在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中标额度在100万元-500万元按1.1%收取。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交货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提供1008人的春节慰问提货劵,招标人可持春节慰问提货劵到门店自行领取。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供货,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慰问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注:春节慰问提货劵可提货产品内容为 5公斤大米一袋、5公斤面粉一袋、5升花生油一桶、5升葵花籽油一桶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50号
联系方式:0411-86779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街12-A
联系方式:王双双0411-86762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双双
电 话: 0411-86762222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DS-20211210
项目类型:货物类
招标人: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人: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TOC \o "1-4" \h \z \u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
投标人须知 - 9 -
一、总则 - 9 -
二、招标文件 - 13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4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6 -
五、开标与评标 - 17 -
六、授予合同 - 20 -
七、履约保证金 - 21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21 -
九、其他注意事项 - 21 -
十、验收 - 21 -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2 -
合同条款 - 22 -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28 -
一、项目概述 - 28 -
二、采购货物需求 - 28 -
三、货物包装及质量要求 - 30 -
四、溯源标准及要求 - 30 -
五、食品验收 - 30 -
六、售后服务要求 - 32 -
七、结算要求 - 32 -
八、交货方式 - 32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3 -
一、投标函 - 33 -
二、投标报价表 - 35 -
三、技术规格响应及偏离表 - 36 -
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 37 -
五、★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 42 -
六、资格证明文件 - 44 -
信用承诺书 - 45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6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4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48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9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50 -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 51 -
七、承诺书 - 52 -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53 -
九、仓储面积 - 54 -
十、门店分布 - 55 -
十一、业绩 - 56 -
十二、产品说明材料 - 57 -
十三、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 58 -
十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 - 59 -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60 -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 61 -
十七、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62 -
十八、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63 -
十九、政策适用性说明 - 64 -
节能、环保产品明细及报价表 - 64 -
二十、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 65 -
1、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银行) - 65 -
2、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担保公司) - 66 -
附件1:开标一览表 - 68 -
附件2:评标方法 - 69 -
附件3:资格性评审表 - 72 -
附件4:符合性评审表 - 73 -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招标邀请函
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对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DLDS-20211210
三、招标内容:
春节慰问品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采购预算:50.4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供货能力的投标人。
注:
1、截至2022年1月19日开标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后不接受分包。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六、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包号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七、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6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街12-A
八、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公章)。
九、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6日止每天09:00时至16:00时(公休日除外),在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街12-A)发售。
十、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十一、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2年1月19日13:0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街12-A)。
十二、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2年1月19日13:30时(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时间与地点:2022年1月19日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街12-A)。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50号
联系方式:0411-86779119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街12-A
邮政编码:116000
联系人:王双双
电话:0411-86762222
传真:0411-86762222
电子邮箱:daliandianshi@126.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开户账号:7507007880130000026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概况 |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DS-20211210 项目内容:春节慰问品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提供1008人的春节慰问提货劵,招标人可持春节慰问提货劵到门店自行领取。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供货,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慰问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注:春节慰问提货劵可提货产品内容为“5公斤大米一袋、5公斤面粉一袋、5升花生油一桶、5升葵花籽油一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3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注: 1、截至2022年1月19日开标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后不接受分包。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4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 |
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6 | 文件份数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1、投标文件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须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按要求装订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文件1套正本,4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4、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分别制作、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 |
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月19日13:30时(北京时间) |
8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月19日13:0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街12-A)。 |
9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9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街12-A) |
1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
11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自行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支付说明: 1、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招标人逾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招标人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
12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3 | 采购预算 | 50.4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
14 | 合同签订期限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依据: 中标额度在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 中标额度在100万元-500万元按1.1%收取。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4、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5、中标服务费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帐 号:75070078801300000265 |
16 | 其他要求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核心产品说明 | 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面粉。 2、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 (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 4、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同品牌得分相同的,参照上述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
18 | 其他说明 | 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满足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人如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法定代表人”即视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由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要求同第4条);投标人如为自然人,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投标人公章”可不加盖。 6、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双方须加盖骑缝印。 |
19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说明 |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除联合体外,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同投标人视为具有关联关系。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以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人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政策支持
1.促进中小人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7)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 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⑥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 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019〕18号)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4%的加分,计算公式详见《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产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19〕19号文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货物产品必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2)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6. 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物业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报价的6%。
7. 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3%。
(五)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该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资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6.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六)现场踏勘、答疑时间及地点
无。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 资格性审查
附件4 符合性审查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技术规格响应及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承诺书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仓储面积(如有)
10. 门店分布(如有)
11.业绩(如有)
12.产品说明材料(如有)
13.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如有)
1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7.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8.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有)
19.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20.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如有)
注:以上文件请按顺序装订,未备注“如有”项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货物单价和总价;
(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费等);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服务义务;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如有)
(6)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提供);(如有)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人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5.文件份数及封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形式及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该评审项目的开标活动。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和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5)投标产品包含进口产品(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
(6)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
(10)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1)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8.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满足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六)串标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8条处理。
10.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原则上,应当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并形成《资格审查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11. 评标委员会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由各评委独立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最后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招标人备案。
(十)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4.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无。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十、验收
招标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招标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履约:招标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
甲 方: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乙 方:
根据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会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合同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品牌 | 产地 | 单价(元) |
1 | 大米 | 1008 | 袋 | 5公斤/袋 | |||
2 | 面粉 | 1008 | 袋 | 5公斤/袋 | |||
3 | 花生油 | 1008 | 桶 | 5升/桶 | |||
4 | 葵花籽油 | 1008 | 桶 | 5升/桶 |
1.2合同类型:买卖合同
1.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包装及质量要求
1. 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
2. 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保质期。
3. 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四、溯源标准及要求
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食品隐患。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乙方要严格提供货品票据,做到货到票据到。验收中无票据、货与票据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食品验收
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甲方和乙方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货品的质量。
3. 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所送产品全部退货。
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验收小组及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 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该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同时甲方有权取消该乙方供货资格。
4. 有关货品重量的抽查:
1) 在所供货中随机选择 5 袋/桶进行称重;
2) 以每袋称重之和的平均值作为抽查重量。
5. 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乙方尽快补送。
6.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7. 验收记录:对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
8. 乙方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2) 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或不能如数供货的;
3) 乙方有私自更改中标货品的;
4) 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5) 中标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未能提供免费替换服务的;
6) 乙方的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出现涂改,标记不清的情况的;
7) 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8) 向验收货人进行物质、金钱行贿的;
9)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②检测发现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参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⑤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⑦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9.乙方提供有毒、变质等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食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甲方取消该乙方中标资格及供货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的米面食用油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包装污染、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应在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如发现数量巨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单位承担。
2.乙方要明确职责,树立服务意识,工作中应加强与甲方联系,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3.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七、结算要求
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由乙方与甲方双方自行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支付说明:
1、乙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八、交货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提供1008人的春节慰问提货劵,招标人可持春节慰问提货劵到门店自行领取。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供货,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慰问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注:春节慰问提货劵可提货产品内容为“5公斤大米一袋、5公斤面粉一袋、5升花生油一桶、5升葵花籽油一桶”。
九、索赔
1、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将根据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或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1)甲方拒收货物,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零件、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索赔的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交货的理由。
2、乙方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货物总价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50天仍未交齐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退还甲方双倍定金、预付款及其利息。如果上述赔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因素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