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KBJ-2022-CG001
二、项目名称:麟游县镇头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餐制作、配送服务费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宝鸡绿健捷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青莲路向阳新村1号
成交 金额 : 1,788,7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中标单位报价.jpg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麟游县镇头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餐制作、配送服务费项目(二次) | 贾莉娟、张晚霞 | 张海锋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9,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麟游县镇头小学
联系人:麟游县镇头小学经办
联系地址:麟游县东大街18号
联系电话:0917-796256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917-3325296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正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大庆路金花国际1单元2604室
联系方式:0917-3325296
十、附件:
麟游县镇头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餐制作、配送服务费项目谈判文件(网传版)1.7.docx
正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9日
项目编号:ZKBJ-2022-CG001
政府采购项目
麟游县镇头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餐制作、配送服务费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麟游县镇头小学
代理机构:正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谈判原则和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及要求
温馨提示:
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谈判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麟游县镇头小学 地 址:宝鸡市麟游县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992712564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正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金花国际1单元2604室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917-3325296 |
3 | 项目名称 | 麟游县镇头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餐制作、配送服务费项目(二次) |
4 | 项目编号 | ZKBJ-2022-CG001 |
5 | 采购预算 | 1789216.00元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9 | 服务期 | 春、秋两学期 |
10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
12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0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5)本项目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并且参加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具备配餐、送餐的相关资质条件和固定的专门配餐场地,配送企业车辆,固定人员,场地要求设施设备齐全,并达到配餐标准和要求,内部环境卫生要整洁。 |
13 | 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
14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5 | 分包 | 不允许 |
1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7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Word及PDF格式,U盘) |
19 | 响应文件的装订与密封 | 1.装订: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制目录,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 2.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密封于同一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鲜章,封袋正面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等标识,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将自行承担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的风险。 |
20 | 谈判有效期 | 自谈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9:00:00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7开标室 |
22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23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缴纳时间: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并将保函复印件粘贴于响应文件规定处,谈判结束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保函正本原件退回。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 号:80602000142101980600786 转账事由:ZKBJ-2022-CG001谈判保证金 注:谈判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名义缴纳,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缴纳。 |
24 | 谈判小组成员组成 | 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专业专家2人。 |
25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
26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否 |
27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 人民币柒仟元整(¥9500.00元) |
28 | 其 他 | 1.如供应商有中小企业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节能产品、环境产品等须在目录中体现,如因目录中未体现所产生政策性优惠未进行享受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递交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核实。 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风险自行承担。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
1.2 本次采购属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1.3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2、名词解释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麟游县镇头小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正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谈判单位。
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包装、备品配件、工具、使用说明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产品设计及生产、有关运输、保险、技术支持以及其他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义务。
2.6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2.8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9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供应商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2条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了谈判保证金;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6)遵守国家、陕西省和宝鸡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7)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谈判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在谈判截止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3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3.3.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供应商被查实在谈判截止日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谈判为无效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3.3.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谈判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4.1 竞争性谈判产品(含服务)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配送、技术支持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等要求。
4.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通过签署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保证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12、踏勘现场
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未做规定的,由供应商自行组织。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2.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3、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4、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二、谈判文件
15、谈判文件的构成
15.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会议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谈判原则和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采购内容及要求;
(6)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及要求
1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6.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质疑,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2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3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8、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的延长
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的延长: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9.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9.2 供应商必须保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谈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9.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2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及要求”。
21、谈判报价
21.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报价格及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以及供应商自身情况,自主报价,谈判报价应是竞争性谈判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
21.2 最后谈判报价,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谈判报价。
21.3 当谈判小组认为,某潜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1.4 谈判报价一经提交,则被视为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谈判报价内,供应商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谈判报价中,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5 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谈判有效期
22.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23、谈判保证金
23.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同谈判有效期。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响应供应商在缴纳谈判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23.2 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3.3 谈判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质疑、投诉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24、资格审查资料
24.1 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原则及办法”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
24.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竞争性谈判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4.3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除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参加谈判会议时须单独携带一套以备资格审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视为无效响应。
2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25.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供货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25.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字、盖章不全。
25.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5.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须密封于同一封袋内。封袋正面注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6.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套的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7.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7.2 供应商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8.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6.3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