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洋山港海事局职工食堂管理项目成交公告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招案2021-3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职工食堂管理项目.pdf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职工食堂管理项目项目编号:招案 2021-322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2 年 1 月目 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7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9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17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1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27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3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洋山港海事局职工食堂管理项目2 项目编号 招案 2021-3221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02.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5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合同以年度签订,以每月给付,甲方在每月收到乙方开据的合法有效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付款当月度的服务费。注:若成交人为中小企业,本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6 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8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9 采 购 人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同汇路 168 号 5 楼联 系 人:张老师电 话:021-6828706610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邮 编:200063联 系 人:王杰、杨柳电 话:021-62446385传 真:021-62446678邮 箱:wangjie001@cwcc.net.cn11 包件 □适用2■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2 采购内容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提供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13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 15 款)。□ 否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 15 款)。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6%的扣除。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6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3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磋商过程中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8 服务时间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19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20 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21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资质要求: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 是否接受联合响应■不接受□接受23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22年 1月 4日至 2022年 1月 11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地 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24 现场踏勘■不组织 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 /时/ 分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25 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传真号码:021-62446678 邮箱:wangjie001@cwcc.net.cn收件人:王杰426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3 楼会议室27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3楼(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28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29 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磋商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方式。为确保磋商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完成磋商保证金支付,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1、注明: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为“巾”字旁。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供应商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3、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需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包件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 2021-3221,磋商保证金”。3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下午 13 时 30 分 00 秒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3 楼31磋商会时间、地点时 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 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3 楼参加磋商会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授权代表到场参与磋商,出席人员须展示微信或支付宝或手机 APP 的随申码,并显示为绿色,同时经测温不高于 37.2度方可进入。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532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编制,应包括:1) 响应函(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附件 2);3) 授权委托书(附件 3);4) 报价一览表(附件 4);5) 报价明细表(附件 5);6) 偏离表(附件 6);7) 货物/服务报告(附件 7);8) 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9)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8-6);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 8-7);11)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3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函、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偏离表、货物/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34 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建议 U盘)。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见附件 3)。2.授权委托书一份单独递交,无须密封。3. 响应文件(含电子文档)递交时必须进行密封(每份书面文件建议采用胶装成册方式,标注页码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包件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包件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4、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建议双面打印。35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3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按本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的;4)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37 供应商退出磋商1.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出席磋商会议,或供应商出席磋商会议的人员不能提供其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谈判代理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的,视为自动退出磋商;6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8 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10000 元整。39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40 其他1)本磋商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对成交供应商有约束力,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可在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时对原合同稍作修订。2)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与磋商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备注:文中“■”表示为选择项,“□”表示为未选择项。7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洋山港海事局职工食堂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306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 13 点 30 分00 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招案 2021-3221项目名称:洋山港海事局职工食堂管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2.5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02.5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提供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2 月 1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 年 1 月 4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306 室)方式:现场审核发售售价:¥6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13 点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8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13 点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前,供应商需先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信息登记。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各 1 套至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 306室支付文件购置费,完成后可获得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二)、本项目采购文件购置费可采取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方式,标书费电子发票将于报名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推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文件购置费汇款账户(非保证金汇款账户):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账 号:3164180000302391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同汇路 168 号 5 楼联系方式:张老师 021-682870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王杰、杨柳 021-624463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杰、杨柳电 话:021-624463859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1.概述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2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3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响应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2.5“供应商” 系指根据规定可以获取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6“成交人”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7“买方”系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等。2.8 “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3.1 符合《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采购项目中响应。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10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响应费用4.1 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采购响应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公告;(3)供应商须知;(4)采购需求;(5)合同条款;(6)评审办法;(7)格式附件;5.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磋商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对在响应截止期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将通知所有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参加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修改7.1 在响应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7.2 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网上进行发布,供应商应主动在网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 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响11应截止日期。响应文件的编写8.编写要求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9.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 响应文件、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9.2 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 响应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规定内容。11.响应文件格式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内容。12.报价1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报价单价和报价总价。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12.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4 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报价内容的单价和总价。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供应商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12.4.3 若缺漏磋商文件内容的供应商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供应商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13.报价货币:响应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14.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14.1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1.1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14.1.2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12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15.响应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 供应商必须依据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6.磋商保证金16.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磋商保证金。16.2 本次磋商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16.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4 磋商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递交。16.5 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未收到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进而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参加响应事宜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16.8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按供应商须知 28.4 款予以无息退还。16.9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10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6.10.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16.10.2 成交人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7.响应有效期17.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前附表。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 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18.2 响应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响应文件的递交19.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建议采用胶装方式,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13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20.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 所有响应文件须按前附表和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前递交。20.2 出现第 7.3 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迟交的响应文件21.1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相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22.2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磋商会23.磋商会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24.磋商小组2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 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2 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25.磋商会流程25.1 磋商顺序按磋商会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2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3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响应。25.4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425.5 在得到磋商小组的认可后,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5.6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2)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5)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25.8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5)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响应文件中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9)响应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磋商代理人未出席磋商会议,或供应商出席磋商会议的人员不能提供其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磋商代理人的有效证明原件的。(13)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14)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9 澄清: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或取消采购活动:(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6.评标原则及方法26.1 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6.2 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定标27.定标准则27.1 合同将授予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供应商。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响应最终成交。28.成交通知1628.1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公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8.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28.3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28.4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9.3 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质疑30. 供应商质疑30.1 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提出质疑。30.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0.3 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其它31.报价注意事项31.1 采购人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31.2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1.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17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洋山港海事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2.项目地点:小洋山岛锦鸡支路、浦东新区南芦公路 2160 弄 7 号,包括疫情等特殊情形下临港本部大楼、小岩礁基地送餐服务等。3.合同期限: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4.项目范围:小洋山职工食堂、餐厅,美芦苑生活基地职工食堂、餐厅,以及各食堂液化气瓶房等附属设施管理。如因疫情防控要求等原因,采购方可以要求成交方提供从美芦苑食堂至局机关本部大楼职工的午餐送餐服务,从小洋山食堂到小岩礁基地的送餐服务。5.项目时间:5.1 小洋山岛职工食堂,全年 365 天,每周七天,每天三餐,以及临时性加班用餐、招待用餐。5.2 美芦苑生活基地职工食堂,全年 365 天,每周七天,每天三餐,以及临时性加班用餐、招待用餐。6.食堂供应现状:6.1 小洋山食堂供应现状:小洋山职工食堂就餐人员约 80 人。工作日早餐约 30 人,午餐约 80人,晚餐约 30 人,双休日、节假日人数约为 30 至 40 人。如因疫情防控要求等原因,成交方应负责从小洋山食堂到小岩礁基地的临时性送餐,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6.2 美芦苑生活基地食堂供应现状:美芦苑生活基地及局机关大楼职工食堂就餐人员职工约 100人。工作日早餐约 40 人,午餐约 100 人,晚餐约 40 人,双休日、节假日人数为 15 至 25 人。如因疫情防控要求等原因,成交方应负责至局机关本部人员中餐送餐,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7.提供用餐品种要求:7.1 小洋山职工食堂早餐点心品种数量、中餐和晚餐品种数量及荤蔬搭配,以采购方要求为准。7.2 美芦苑生活基地职工食堂早餐点心品种数量、中餐和晚餐品种数量及荤蔬搭配,以采购方要求为准。8.送餐服务:8.1 本部大楼工作日午餐约 100 份(以采购方要求为准)。8.2 工作日送早餐约 15 份,晚餐约 15 份,双休日、节假日送早、中、午餐各约 15 份。8.3 送餐地点从南芦公路 2160 弄 7 号送达到同汇路 168 号C座 4、5、6楼。8.4 岛上工作日午餐约 20 份(疫情期间等特殊情形时,以采购方要求为准),从小洋山食堂配送到小岩礁基地。二、承包方式1.本项目以承包食堂服务,不承包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方式发包给成交管理单位,成交单位不得分18包或转包。2 .成交单位派驻的食堂服务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符合食堂服务健康卫生要求,具备相应管理、技术和操作技能,具备相应资格证书证明,且须经采购方确认同意。一经双方确定后,成交单位不得擅自更换;采购方如认为需要调整食堂服务人员时,提前二周通知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应及时更换。成交单位如认为需要调整食堂服务人员时,需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三、食堂管理内容1 成交单位负责:1.1 每周七天的早、中、晚餐,临时性加班用餐、招待用餐等。1.2 根据采购方确定的伙食标准餐标准制定每周食谱,报采购方确认后实施。1.3 负责食堂就餐人数的统计,包括精准统计次日就餐人数,及时统计已就餐人数。1.4 本着精准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就餐人数和采购方伙食标准,申请食材配送品种、数量。1.5 负责食品原料进货后的共同验收和妥善保管;1.6 按采购方要求,准时供应每周七天的早、中、晚餐,临时性加班用餐、招待用餐等。1.7 保持食堂、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清洁工作到位;1.8 厨房烹调设备的日常维护;1.9 食堂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2.0 指定专人负责瓶装液化气瓶房等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瓶液化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并做好记录。2.1 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动态,及时向采购方通过相关情况。四、发包单位负责:1.厨房烹调设备设施齐全;2.根据成交方提出的食品原料清单负责采购;3.负责烹调所需要的烹调设备及煤气、电、水等费用;4.提供食堂管理服务的更衣场所,协助解决食堂管理人员的住宿;5.派管理人员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组织职工评价乙方质量,及时提出改进意见;6.根据人员流动情况,负责地向乙方提供第二天就餐人数。遇突发工作,有大量人员外出或增加,及时向乙方通报不在单位就餐人数和增加就餐人员人数。7.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对食堂进行评估。食堂管理委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食堂评估会议。五、食堂管理标准1.餐厅、厨房所有道路、地面干净,无积水和积灰。2.餐厅、厨房窗玻璃干净,无水迹;空调风口保持干净,墙角无积灰、无蜘蛛网。3.每餐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冲洗干净,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蚊蝇。194.厨房的洗菜池、洗手池、台面等保持清洁干净。5.厨房设备整洁、干净,刀具和切菜板及餐具进行消毒处理。六、考核食堂成交后先行进行试运行三个月,食堂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进行评估投票,不满意率超过 51%将取消成交合同,进行第二次招标。七、责任采购方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污染、变质或中毒等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成交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八、项目结算合同以年度签订,以每月给付,甲方在每月收到乙方开据的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付款当月度的服务费。九、其他成交的食堂餐饮管理公司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方指定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拟派驻本项目的食堂餐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操作人员,除满足健康卫生、技术技能等相关证书证明以及相应的管理、操作能力外,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团结奉献,任劳任怨,遵纪守法,没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20第四部分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1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法定代表人: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同汇路 168 号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联系电话:经竞争性磋商,甲方确定 为洋山港海事局职工食堂管理项目中标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食堂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卫生、安全、质优的餐饮服务。本着公开、互惠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一、委托管理服务内容及范围1、服务地点:小洋山岛锦鸡支路,浦东新区南芦公路 2160 弄 7 号;临港本部 VTS 人员一日三餐就餐食堂服务,以及疫情等特殊情形下临港本部大楼、小岩礁基地人员午餐就餐食堂服务等。2、食堂供应需求:(1)、小洋山职工食堂就餐人员约 80 人。工作日早餐约 30 人,午餐约 80 人,晚餐约 30 人,双休日、节假日人数约为 30 至 40 人。如因疫情防控要求等原因,成交方应负责从小洋山食堂到小岩礁基地的食堂就餐服务,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2)、美芦苑生活基地及局机关大楼职工食堂就餐人员职工约 100 人。工作日早餐约 40 人,午餐约 100 人,晚餐约 40 人,双休日、节假日人数为 15 至 25 人。如因疫情防控要求等原因,成交方应负责至局机关本部人员食堂就餐服务,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3、食堂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小洋山职工食堂、餐厅管理,美芦苑生活基地职工食堂、餐厅管理,以及食堂液化气瓶房等附属设施管理;临港本部 VTS 人员就餐食堂服务;如因疫情防控要求等原因,采购方可以要求成交人提供从美芦苑食堂至局机关本部大楼职工就餐食堂服务,从小洋山食堂到小岩礁基地的职工就餐食堂服务。4、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准时提供全年 365 天早、中、晚三餐服务;包括职工工作用餐,临时性加班用餐、接待用餐,节假日值班人员的用餐服务。225、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以下就餐食堂服务:(1)从到南芦公路 2160 弄 7 号送达到同汇路 168 号C座 6 楼,乙方负责工作日每天早餐约 15份、晚餐约 15 份,双休日、节假日加午餐 15 份;疫情期间或根据甲方要求,正常工作日午餐约 100份;(2)疫情期间或根据甲方要求,正常工作日午餐 30 份,从小洋山食堂配送到小岩礁基地。6、根据甲方确定的伙食标准每周制定菜谱,报采购方确认后实施。7、负责验收、接收配送的食品原料,并妥善保管,要求质量合格、份量充足,质量不合格、数量重量不足的,做好记录,有权拒收,并及时报告甲方管理人员;8、本着精准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就餐人数和采购方伙食标准,乙方申请食材配送品种、数量。乙方应每日核对供货价格,及时调整菜谱,严格控制餐费标准。9、负责食堂就餐人数的统计,包括精准统计次日各餐就餐人数,及时统计各餐已就餐人数。10、负责仓库盘点和出入库登记工作。厉行节约,按需订购;11、乙方负责厨房烹调设备的日常维护;负责餐厅服务、餐厅清洁、餐具清洗、餐具消毒等工作;保持食堂、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清洁工作到位;12、乙方食堂液化气瓶房等附属设施管理;负责食堂餐厅安全和综合治理管理。二、乙方承诺1、餐饮做到营养充分、搭配合理、风味兼备、品种丰富,每周主菜菜式不重复。2、餐饮制作流程达到行业和卫生系统相关规定标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并保存 48 小时以上。3、食堂用工人员不少于 10 名。(人员岗位配置表见附件)。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健康证、厨师证、国家点心技师证书、国家营养师资格证书),并报甲方登记备案;4、乙方定期听取甲方职工意见,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5、遵守防火防盗规定,做好食堂内各项安全检查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甲方,按规定操作食堂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使用燃气、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因工作疏忽或失误,造成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严格执行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合法招工退工,规范用工秩序。7、提供用餐的品种:小洋山职工食堂早餐点心品种十种左右,中餐供应三荤二蔬一汤,晚餐供应三荤二蔬一汤;美芦苑生活基地职工食堂早餐点心品种十种左右,中餐供应三荤二蔬一汤,晚餐供应三荤二蔬一汤。具体以三、资产使用和维修:1、甲方提供食堂所需设备,并承担维修费用。但因乙方在使用中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乙23方照价赔偿。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10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缺少或损坏的,乙方需照价赔偿。3、乙方应爱护、维护厨房灶具、炊饮设备、电器、餐厅家具、燃气设备、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做好食堂内厨房相关设施设备器具的保管和使用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四、费用及支付1、委托管理服务费。全年委托管理服务费为 元,大写:根据甲方预算安排,双方协商按月或按季度支付。2、如乙方没有违约、损坏财务等情形,每月或每季度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据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发票 10 个工作日银行转账付款。如乙方存在违约、损坏财务等情形,待乙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同意乙方开据发票,3、餐饮服务费由乙方包干使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做调整。五、合同期限:1、本次招标服务期: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合同签订后试运行三个月,若甲方发现问题较多,经甲方评估投票,不满意率超过 51%将取消合同,重新招标。2、本项目乙方不可分包或转包。擅自转包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每月定期对乙方食堂卫生、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流程及规范、数量及价格、消防隐患和各种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2、根据本市医疗、卫生、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要求,有权督促乙方执行相关政策。3、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而产生的劳动用工和人事方面的责任,也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其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等责任和费用。4、甲方承担食品原料的采购,并支付食堂每月水、电、燃气费用。5、甲方定期对乙方派驻厨师、厨工、面点师(工)和其他食堂人员进行考核。甲方认为不适合的,有权无理由提出更换。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约定时间取得提供食堂管理服务的相应费用;24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以及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提供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卫生证明和职业技能证明;甲方或地方主管部门对防疫工作有要求的,按照甲方和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停业,如确属经营困难而需要停业的要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停业。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购进的各种食品原料进行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的检查、验收,做好记录。对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及时报甲方管理人员;对数量重量不足、缺斤少两的,如实记录,并及时报甲方管理人员。因乙方不及时检查、验收而影响食堂成品菜品质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验收管理、烹饪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生产、员工守则、员工培训等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接受甲方监督管理。5、乙方工作人员在操作时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并按卫生防疫的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工作。6、乙方应在每周 3 前将下周食堂菜谱电子档报送甲方管理员审核确认,周 4 中午 12 时前公布下周食谱。7、乙方规范处理餐厨垃圾(泔脚)和油脂废水。8、乙方负责所属员工的思想品德、服务规范、安全防范等的教育,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并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时向甲方通过相关情况。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以及与所属员工的薪酬、劳务、工伤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并须妥善处理。10、食堂日常物料申领按实际需求列清单报甲方申请,交乙方签字确认后使用。11、乙方应积极厉行节约,爱惜粮食、食材,节能降耗,节约用水、电、煤等。12、乙方拟派驻食堂厨师、面点师(工)、厨工和其他食堂人员,应符合食堂服务健康卫生要求,具备相应管理、技术和操作技能,具备相应资格证书证明,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团结奉献,任劳任怨,遵纪守法,没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13、乙方应提前二周向甲方提供拟派人员的技能资格、健康卫生等证书、证明,报甲方审核同意。甲方认为不适合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的审核同意不排除乙方对所派人员技能、健康卫生等的责任。1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认为需要调整食堂工作人员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甲方认为乙方食堂人员不适合现有工作或者分工不合理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期限更换或调整。超过甲方要求期限 3 天没有按甲方要求更换和调整的,视为乙方违约。15、乙方负责食堂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瓶装液化气瓶房等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瓶液化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并做好记录。(三)考核1、食堂管理合同签订后,先试运行三个月,甲方食堂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员组织对乙方食堂25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评估,不满意率超过 51%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确定排名第二的为配送单位,或者进行第二次采购。且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2、甲方定期对乙方食堂管理、菜谱制订、食品原料用量、进货验收、餐费标准、物品盘点及食堂卫生、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流程以及消防隐患和各种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甲方随时组织进行内部审计。3、对检查发现或存在的各种缺陷,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3次发生的,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承诺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甲方如对承诺或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有权解除合同。七、违约责任:(1)乙方无特殊情况,供餐时间延迟 30 分钟以上,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2)按食品卫生管理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及虫害防治等不达标,每出现一例/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健康卫生证明、职业资格证等或超过有效期,每出现一例/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3)乙方因食材保管、加工、制作等过程中,保管不善、制作不当或把关不严,造成食品变质、污染或食物中毒,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4)乙方擅自转包,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变服务性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任何一方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6)乙方不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或调整食堂工作人员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7)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液化气泄漏或火灾、爆炸风险的,或其它安全风险隐患的,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10000 元;造成严重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或,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补充及承诺事项文件做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如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26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27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项目成交人的依据。一、评审程序1、 成立磋商小组;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 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2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2.1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1.2.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1.2.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1.2.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 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定磋商要点。磋商要点应当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3、 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供应商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4、 按照财政部财库(2015)124 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磋商要求1、 磋商顺序按磋商会现场签到顺序,后签先谈的方式。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4、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三、评审总则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标权数 30%,商务技术标权数 70%。价格权值部分优惠政策如下:(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2、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3、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综合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二家供应商并列最高分,则确定其中报价较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选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选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成交侯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磋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29评分细则(一) 价格标得分(分值 3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1 报价 30 分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二) 商务技术标评分(分值 70 分)序号 评分分项 分值 评分说明1 服务方案18 分整体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所定制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餐厅管理方案、服务计划、总体监控方案、服务水平、成本控制方案等内容的针对性、全面性、新颖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1、需求理解透彻、所制定整体方案和实施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得 18 分;2、需求理解、所制定整体方案和实施措施稍有不足得 12 分;3、需求理解偏差大、所制定整体方案和实施措施可行性有严重缺漏得 6 分。10 分食品保障体系及卫生管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关于食品保障体系及卫生管理的措施、承诺等进行评分:1、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完整可行、针对性强得 10 分;2、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稍有不足得 7 分;3、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有严重缺漏得 4 分。8分菜谱合理性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菜品菜单安排、营养均衡、丰富程度、菜品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分:1、提供菜品菜单安排搭配均衡、菜谱丰富、合理得 8 分;2、提供菜品菜单安排搭配稍有不足得 5 分;3、提供菜品菜单安排搭配重大不合理得 3 分。5分送餐供应方案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送餐供应方案(包括包装、储存、配送等)进行评分:1、提供的供应方案完整可行、针对性强得 5 分;302、提供的供应方案稍有不足得 3 分,3、提供的供应方案有重大缺陷得 1 分5分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设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上岗仪表、行为,标准统一规范、人员考核标准、奖罚淘汰机制、人员培训等情况)、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机构实际操作性强。根据服务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等进行评分:1、组织架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及各类规章制度完整、科学可行得 5 分;2、组织架构设置、管理制度稍有缺陷、工作流程及各类规章制度有所缺漏得 3分;3、组织架构设置、管理制度不合理、工作流程及各类规章制度缺漏较多得 1 分。5分应急预案及投诉处理方案建立符合性、适用性、实际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及投诉处理方案,从相关流程全面性、操作性等进行评分:1、应急预案合理、完善、可行的,并有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经验得 5分;2、应急预案稍有不足的得 3 分;3、应急预案有严重缺陷的得 1 分。2 人员配备 10 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各类人员配置的齐全性、合理性、项目经理、厨师岗位人员工作经验、所有人员健康证及持专业证书等情况进行评分:1、人员配备充足、合理,针对性强、经验丰富、证书齐全的得 10 分。2、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经验及证书略有欠缺得 7 分。3、人员配备不足,经验及证书缺漏较多得 4 分。3 类似业绩 3分近三年(2018 年 1 月至今)供应商曾参与过类似食堂管理项目的业绩的情况,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综合评审,每提供一个得 1分,满分 3 分。不提供不得分。4 履约能力 6分根据投标人相关的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其中:1、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获得的省市级(含)以上奖项,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2、相关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3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三) 总分计算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供应商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32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附件 1 响应函(格式)致 (采购人):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其他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4)我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5)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7)我方承诺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33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格式)致 (采购人):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4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致 (采购人) :兹委托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供应商名称: (盖 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5附件 4 报价一览表(格式)货币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包含所有内容)小写大写服务时间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36附件 5 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人民币)序号12345……合计总价(小写):合计总价(大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该表中包含报价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3)合计总价应与投标总价相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37附件 6 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 响应文件的响应 偏差说明12345注:1.针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相应要求的偏离,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全部满足”采购人相应要求。2.如果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做的任何改动,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采购人查阅。4.供应商须详细描述偏离内容。38附件 7 货物/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整体实施方案;食品保障体系及卫生管理;菜谱合理性;送餐供应方案;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投诉处理方案;2.人员配备;3.近三年承担的类似业绩情况;4.履约能力;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以上内容,供应商应结合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9附件 7-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可自拟)1.一般情况姓名 年龄 技术职务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学历相关职业/执业资格 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2.经历年份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金额)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40附件 7-2 拟派本项目主要成员(格式)序号 姓 名学历及学位技术职称 持证情况本项目中担任职务类似项目经验备注1234…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41附件 7-3 供应商(2018 年 1 月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地 合同金额 备注1234……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2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目 录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 供应商法人资格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3.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 根据本磋商文件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上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须 知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3、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43附件 8-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致 (采购人)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 供应商法人资格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 根据本磋商文件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上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 邮编:44附件 8-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建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材料45附件 8-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建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材料46附件 8-4 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证明材料47附件 8-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 (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供应商注册所在地处罚标准计算,如上海市为5 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48附件 8-6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若成交/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49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0附件 8-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1供应商承诺书致: (采购人)本供应商郑重承诺: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供应商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52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凭证(格式)(适用于银行转账)(采购人)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递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从我方账户转入你方账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退还磋商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磋商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年 月 日附:(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注:1.供应商响应时,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自供应商账户划出,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回手续。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且按本磋商文件前附表“成交服务费”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足额成交服务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53开票资料说明函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中如获成交,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固话)开户银行(具体到 X 银行 X 支行)账 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同意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发票及成交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邮寄请填写,寄丢不补,不填视为自取): 。供应商名称(公章):年 月 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评分细则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1 响应函(格式) 附件2 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格式)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4 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5 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 附件6 偏离表(格式) 附件7 货物/服务报告 附件7-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可自拟) 附件7-2 拟派本项目主要成员(格式) 附件7-3 供应商(2018年1月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 附件8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 附件8-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附件8-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附件8-4 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8-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附件8-6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8-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承诺书 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凭证(格式)(适用于银行转账) 开票资料说明函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1-3221(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1-3221)
二、项目名称:洋山港海事局职工食堂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福湃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4377号63幢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10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福湃实业有限公司 | 洋山港海事局职工食堂管理项目 |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提供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提供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刚、张乐伟、徐天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0000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定标时间:2022年1月19日。
3.推荐成交理由:上海福湃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服务方案较为完整,针对性较强,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人员配置较为合理,各类证书较为齐全,企业类似业绩较为丰富,综合得分最高。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同汇路168号5楼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1-68287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王杰、杨柳 021-62446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杰
电 话: 021-62446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