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意见征询编号:SXJHCG-2021-N0309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2-01-24 17:00:00时整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及电子邮件,请与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3、意见接收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王菲尔
5、联系电话:18458500872
6、联系邮箱:1970225129@qq.com
7、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提供本人的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其他事项:采购人联系方式:绍兴市公安局, 沈世峰 ,13957567756。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9日
附件信息:
(公示稿)招标文件-绍兴市公安局食堂物资(米面类、干杂货、调料、调味品类、蔬菜、水果类、肉类、水产等)供应商入库项目 - 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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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食堂物资(米面类、干杂货、调料、调味品类、蔬菜、水果类、肉类、水产等)供应商入库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XJHCG-2021-N0309
采购单位: | 绍兴市公安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监督单位: | 绍兴市公安局审计处 |
2021 年 11 月 |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绍兴市公安局 (采购人)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JHCG-2021-N0309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委托代理 采购类别: 货物类
三、采购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批) |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
01标 | 米面类(米类、面粉类、面条及其他米面制品) | 一批 | 约28万元 |
02标 | 干杂货、调料、调味品类(含食用油) | 一批 | 约35万元 |
03标 | 蔬菜(含豆类、豆制品) | 一批 | 约128万元 |
04标 | 水果类 | 一批 | 约25万元 |
05标 | 肉类(牛、羊、猪、禽、生熟腌制类动物食品等) | 一批 | 约122万元 |
06标 | 水产(淡水、海产品、冻品等) | 一批 | 约140万元 |
注:1、本项目共分6个标段,已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继续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
2、每个标段分别入围2家供应商。
四、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至 年 月 日(投标截止前一天),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报名。
2、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请在招标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③报名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若报名单位为总公司分支机构(投标资格允许情况下),除提供报名单位(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1、取得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2、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复印件)】;④财务报表资料文件(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格式自拟));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⑦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⑧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⑨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⑩报名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上述报名资料与报名登记表一起装订成册,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未及时报名或提交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3、提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名联系人:杨华英,报名联系电话:18888705730。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年 月 日 : 时整(北京时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方式:
投标人需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授权他人参与投标,若授权的,需附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章。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授权。
十、招标公告及变更(补充)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交易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应版块中下载。
十一、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 ;联系人: 陈珊珊 ;联系电话: 15925807693 ;数据电文接收邮箱: 3545458310@qq.com 。投诉受理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977号 ;联系人: 孙立民 ;联系电话: 13819512055 。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绍兴市公安局 ,联系人: 沈世峰 ,联系电话: 13957567756 。
2.采购代理机构: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菲尔 ,联系电话: 18458500872 。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食堂物资(米面类、干杂货、调料、调味品类、蔬菜、水果类、肉类、水产等)供应商入库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进行绍兴市公安局食堂物资(米面类、干杂货、调料、调味品类、蔬菜、水果类、肉类、水产等)供应商入库项目的供货、配送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 | |
3 |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 |
4 | 投标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
5 | 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单位: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响应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 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 | |
6 |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北京时间)。 | |
7 |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 | |
8 | 现场踏勘: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投标人自负。 | |
9 | 样品提供:无。 | |
10 | 演示(讲解):无。 | |
11 |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 | |
12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3 | 中标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最终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招标代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 ②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绍兴银行越城支行 账 号:2003968202000011 ③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④本项目招标评审过程中与之所产生的餐费(若有)等相关各类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 |
14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绍兴市公安局 ,联系人: 沈世峰 ,联系电话: 13957567756 。 采购代理机构: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菲尔 ,联系电话: 18458500872 。 | |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注: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
注:
1.为维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①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说明。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投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公安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投标人为投标人(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公安局审计处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2“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5“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6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4.特别说明:
4.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授权委托
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如: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人驾驶证原件等)。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餐费(若有)等开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截止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4本项目各标段内,如出现打有“★”的指标为实质性指标,任意一条出现负偏离的均视同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方式: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授权他人参与投标,若授权的,需附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章。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授权)】(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4.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1.4.2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2.1.4.4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1.4.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1.4.6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2.1.4.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2.1.4.8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2.1.4.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2.5投标产品(或服务)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6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技术培训,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
2.2.7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8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9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如有/格式自拟);
2.2.10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2.2.11消耗品、维修零配件购买价格清单(如果有)
2.2.12投标人情况介绍;
2.2.13投标响应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14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5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响应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报价应包含中标人提供货物价款、人员的劳务(劳动、社会、医疗、安全)、仓储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价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投标报价按基准价下浮率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一要求对食堂物资进行下浮率报价。
本项目所有产品参考物价部门或供销社或世纪联华、永辉超市、供销超市、大润发超市公布的当日最低价格下浮5%后作为投标下浮基准价。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对于可能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5若投标人各分标项最后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各分标项上限价,将失去成交候选投标人资格。
3.6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5.1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响应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5.2投标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和“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
5.3投标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4投标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5投标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6投标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8投标响应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6. 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应分二部份分别密封封装,投标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并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7.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程序
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人本人必须到投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招标会议。
1.2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4 投标人演示顺序以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为准。演示时请自带电脑及相关演示设备(如有演示要求)。
1.5评标小组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询标。(询标时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询标过程中保密)(如有询标需要)
1.6评标小组视情对投标人资质原件及合同原件进行最终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到场。
1.7由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人。
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投标响应文件启封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4.评标内容
4.1本次评标内容为在招标文件范围内就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评标小组与投标人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成交与否。
4.2评标应作书面记录,投标人并就评标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如有需要),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签字后生效,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3投标文件有实质性条款不响应的,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在评审报告中)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5.开标大会程序
5.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2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3启封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资料,并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的身份进行核验。
5.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视情对入围商务评审的投标人资质原件及合同原件进行最终核验)。
5.5主持人宣布技术得分(如有)及无效(废)投标情形,无效投标人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技术得分。
5.6启封商务标,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5.7唱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本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
5.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核准商务报价及计算商务分,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5.9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6.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视情委派)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预算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
6.3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审组长。
6.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6.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6.7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响应文件。
7.投标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
7.1资格性审查
7.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7.2符合性审查
7.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7.3如果投标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8. 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8.1投标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9.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9.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9.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9.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9.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9.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原件扫描件发放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中),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7.2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9.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10.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
1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11.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
1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11.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
11.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响应函无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
11.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1.10报价一经涂改,涂改处无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1.11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11.12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11.13《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11.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1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1.17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11.18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
11.1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11.20《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11.21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2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1.2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1.2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1.2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2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1.2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23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1.2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2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2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1.2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2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23.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1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1.24.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1.24.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1.24.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2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24.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11.24.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1.24.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11.25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1.26报价文件中出现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
11.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2. 评标过程保密
12.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投标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1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中标单位缴纳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前附表中所规定的事项后,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若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投标人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投标人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投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投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处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投标人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投标人质疑
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标人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原则上由采购人回复的质疑:
(1)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
(2)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
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的质疑:
(1)除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外,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
(2)除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外,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
(3)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7.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2.招标项目设备(或服务)名称及数量:
01标 绍兴市公安局食堂物资(米面类、干杂货、调料、调味品类、蔬菜、水果类、肉类、水产等)供应商入库项目 预算价格:详见招标公告中各标段
一、项目情况
1、本次招标的内容是绍兴市公安局的食堂食材配送,包括米面类(米类、面粉类、面条及其他米面制品)、干杂货、调料、调味品类(含食用油)、蔬菜(含豆类、豆制品)、水果类、肉类(牛、羊、猪、禽、生熟腌制类动物食品等)、水产(淡水、海产品、冻品等)等六类原材料。
2、服务期(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货方式和供应期
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每天的供货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凭证。
二、总体要求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投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投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投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虚假报价,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一个月内有二次以上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合同。
10、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投标人立即(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若中标单位所送货物引起食物中毒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及健康的,追溯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及终止合同。
11、如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
12、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投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3、投标人须开具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14、本次投标下浮率中标后不作调整。否则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5、中标单位每日所送货物实际结算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投标下浮基准价结合中标下浮率),按中标价格结算,且结算价格所对应的货物必须是同产品中当日最优质的产品。
16、中标单位所送货物如果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则由业主单位根据绍兴E价通等官方网站定价下浮5%后作为最终结算价。
三、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
(1)米面类(米类、面粉类、面条及其他米面制品)
质优、卫生安全、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2)肉类(牛、羊、猪、禽、生熟腌制类动物食品等)
猪肉:当日新鲜,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的定点屠宰场证明及动物检疫和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牛羊肉、禽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型包装的必须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冷鲜肉等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3)调味品类(含食用油)
成品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食用油、调料必须为一级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
(4)蔬菜(含豆类、豆制品)
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
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5)水产(淡水、海产品、冻品等)
水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水产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鲜鱼类要达到:体表粘液透明、色有光泽,气味正常,鱼鳃紧闭色泽鲜红或粉红,揭开鳃盖可嗅到新鲜鱼所特有的气味;眼角膜光亮、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发白、正常,不膨胀;鱼鳞完整,闪光滑润,不易脱落;手持鱼体头尾下垂,不弯曲,鱼体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或凹陷能迅速复平;肌肉呈现正常颜色。
虾类质量标准应达到:鲜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呈青白色,半透明不发红,外壳有光泽,稍湿润。
蟹类质量标准应达到:腿肉坚实,肥壮,蟹壳纹理清楚,用手夹持背腹两面平直,体重,气味正常。
贝类质量标准应达到:鲜蛤外壳紧闭,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时发出实响。
乌贼质量标准应达到:色鲜艳,皮微红,有光彩,多粘液,体型完整,肌肉柔软,有弹性、光滑。
冻品(海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6)水果类
梨类: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苹果类: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柑桔类:(1)柑类: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焉,色泽自然。(2)桔类:果实小而扁,大小均匀,果面新鲜光洁无裂口,无机械伤、病斑及腐烂现象,果蒂完整平齐,易剥落,桔络少。
橙类: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难剥离,果汁多,味可口,无萎焉。
柚类:果实大,圆形或梨形,果皮厚达1cm,难剥离,酸甜合适,大小均匀。
柠檬:色泽浅黄,果实椭圆或圆形;大小均匀,顶端有乳头状突起,肉汁极酸并有浓香,无任何机械损伤。
蕉类: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葡萄类: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色泽;果粒面完好,皮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轻提果穗枝梗,微微抖动,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
桃类: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及色泽,大小均匀,果形端正,果面无不正常斑点,无裂口及其他机械损伤,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破皮。
瓜类: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分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斑病,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分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
四、配送要求
1、中标人将订单内所需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2、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4、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5、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约定,由采购单位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规格要求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7、如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人应在接到订单30分钟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8、采购人临时需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应按要求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9、配送错误商品、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45分钟内送达。
10、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11、中标人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如食品添加剂等)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12、中标人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发现按合同约定处理。
13、中标人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4、中标人不得超越范围以外供货,不得搞商品搭售;
15、中标人不得开具虚假税务发票;
16、中标人不得向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
17、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定点供应的采购、验收、退还等工作;
18、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19、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20、其它要求:
03标蔬菜(含豆类、豆制品)、05标肉类(牛、羊、猪、禽、生熟腌制类动物食品等)、06标水产(淡水、海产品、冻品等)中标供应商需在老大院和新大楼处设立生鲜超市(其中老大楼设立结束时间以采购人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为准),供采购人选购。场地由采购人提供,中标后,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后排出设立生鲜超市的顺序及时间。夏季营业时间为:中午11:30-14:00,傍晚16:30-18:00;冬季营业时间为:中午11:30-14:00,傍晚16:00-17:30。
五、安全责任
中标人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六、供应物品的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的确定:
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报价下浮率为固定不变,无论市场价格怎么变化,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进行变更。报价应包含中标人提供货物价款、人员的劳务(劳动、社会、医疗、安全)、仓储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价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定价原则:
本项目所有产品根据绍兴E价通等官方网站的定价下浮5%后作为投标下浮基准价,且结算价格所对应的货物必须是同产品中当日最优质的产品。
结算价=投标下浮基准价×(1-中标人下浮率)。
(结算价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七、考核标准
项目 | 检查具体内容 | 考核评分标准 | 打分(说明扣分原因) |
从业人员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成立服务机构、人员并执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将人员配置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资格证书送达采购方备案,人员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资料送达采购方处备案。采购方不定期抽查人员配置情况。 | 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每缺少1人次,扣5分。未按规定送达人员资料,每出现1次,扣2分。 | |
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 | 配送公司向采购方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必须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或地点进货,有相关品牌合作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产品证件(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齐全。 | 原材料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配送公司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0分;影响食堂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 |
所送货品包装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 | 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的每次扣5分。 | ||
配送公司须按采购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采购方对货物提出质量和数量异议的,配送公司无条件退换货。 | 无法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0分。 | ||
原材料验收时不得发生种类遗漏、短斤缺两,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 | 原材料验收时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 ||
配送公司所送货物出现产品不新鲜、有霉变过期原料等情况。 | 每次扣5-10分。 | ||
配送公司要制订供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材供应。 | 未制定相应供货应急预案的,扣5分。 | ||
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48小时,接受食药监局定期检查或由采购方不定期送检。 | 原材料未按要求留存样品,每发现一次,扣5分;样品经相关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件处罚。 | ||
各类台账记录 | 配送公司有进出库、退换货记录台账(包括品牌、品种、生产日期、规格、数量、计量单位、拟结算单价等货物内容)。 | 采购方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1-5分。 | |
配送公司财会人员与采购方及时对账处理当月的配送清单(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相应结算清单以及电子版汇总表等,送货单上价格、月底结算价格与询价表上价格一致)。同时结合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制定“一月一价”食材报价清单报采购方。 | 未及时对账处理当月配送清单或报价清单的,每次扣3分。 | ||
配送公司有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台账。 | 无记录台账,每次扣2分。 | ||
配送要求 | 配送公司接到采购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及时备货,按时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并于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采购方,不得延误。 | 原材料没有按时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正常开餐,每出现一次,扣15分。 | |
采购方临时需要紧急配送,配送公司应在30分钟内确保配送到位。 | 未能紧急配送,每次扣20分。 | ||
价格要求 | 经采购人多次市场比价,价格超出配送公司中标时承诺。 | 每次扣5分,3次以上每次扣10分。 | |
服务要求 | 遵守采购方和食堂管理方的管理制度,并接受采购方及食堂管理方的监督管理。 | 违反采购方和食堂管理方相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扣5-10分。不服从采购方和食堂管理方监督管理,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
备注:
1、根据配送费用一月一结的周期招标方实施每月考核工作。
2、考核采用总分倒扣制,考核标准分为100分,根据以上考核评分标准扣分,每项扣分以分值为限。
3、考核结果运用:(一)作为对配送公司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并与支付结算费用挂钩。
(二)考核得分90分(含)及以上的,每分200元;
(三)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低于90分的,每分500元,一季度有二次出现考核分在此区间的,约谈负责人即时整改落实;
(四)考核得分低于80分,每分800元,发生两次此考核得分的,甲方有权从次月开始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配送合同条款进行处罚,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被招标人接受的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合同范围和双方的职责在 “投标文件”明确。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2到货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2.2交货方式:中标投标人负责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在整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保险均由中标投标人负责。
3.付款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投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均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必要时由采购人在履约验收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出具检测报告。
6. 质量标准和验收
6.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6.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6.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6.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违约责任
7.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7.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8.违约赔偿
8.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8.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8.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不可抗力
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10.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10.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0.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每个标段分别入围2家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40分,价格分6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商务技术分(4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企业荣誉 | 投标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得3分,其他荣誉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0-3分 |
2 | 企业合同 | 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今有同类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0-4分 |
3 | 企业实力 | 投标企业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得2分,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得1分。其他不得分。 | 0-2分 |
投标人名下有符合配送要求的专用配送运输汽车1辆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本单位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不符或无行驶证的均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0-2分 | ||
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经营场所及场所功能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总分2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租房合同或自有产权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0-2分 | ||
《食品配送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配送工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产品召回制度》等制度齐全,得2分。 | 0-2分 | ||
供应商履约能力 | 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关于本项目履约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总分3分。 优得2.1-3.0分,良得1.1-2.0分,一般得0-1.0分。 | 0-3分 | |
4 | 服务承诺 | 根据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承诺等情况打分,最佳服务得2.1-3.0分,较好服务得1.6-2.0分,较良服务得1.1-1.5分,一般服务得0-1.0分。 | 0-3分 |
满足招标文件同等价位提供送货产品的质量保障 (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优得1.6-2.0分,良得1.1-1.5分,一般得0-1.0分。 | 0-2分 | ||
5 | 安全检测 | 本项目团队中有食品安全检测员,有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制度,能提供近期4个批次检验合格报告,优秀得4.1-5.0分,良好得2.1-4.0分,一般得0-2.0分。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检测员证、社保证明、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制度等)。 | 0-5分 |
6 | 相关方案 | 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管理、难点要点分析等),由评委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优秀得2.6-4.0分,良好得1.6-2.5分,一般得0-1.5分。 | 0-4分 |
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根据投标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优秀得2.6-4.0分,良好得1.6-2.5分,一般得0-1.5分。 | 0-4分 | ||
应急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大宗采购等服务项目)的合理性、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优秀得2.6-4.0分,良好得1.6-2.5分,一般得0-1.5分。 注:本项目需同时提供应急配送承诺书,无承诺书本项直接得0分。 | 0-4分 |
2.2价格分(60分)
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分别编制成册。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页码)
3、投标报价明细表………………………………………………(页码)
1、投标响应函(格式)
致:(采购单位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 )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单位 、职务 )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 、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c)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标 项:
招标编号:
标项 | 标项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 | 年预算金额 | 下浮率(%) | 下浮后投标总金额(万元) |
01标 | 米面类(米类、面粉类、面条及其他米面制品) | 一批 | 约28 万元 | ||
02标 | 干杂货、调料、调味品类(含食用油) | 一批 | 约 35 万元 | ||
03标 | 蔬菜(含豆类、豆制品) | 一批 | 约 128 万元 | ||
04标 | 水果类 | 一批 | 约 25 万元 | ||
05标 | 肉类(牛、羊、猪、禽、生熟腌制类动物食品等) | 一批 | 约 122 万元 | ||
06标 | 水产(淡水、海产品、冻品等) | 一批 | 约 140 万元 |
单位:元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
4.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5.下浮率及下浮后投标总金额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6.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方案、次数或人数、服务年限等,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商、数量、质保期等。
7.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请把上述涉及的内容完整填写在开标一览表中。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