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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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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永宁县人民法院2022年2(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永宁县人民法院2022年2(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永宁县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87.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需求情况 详见附件
预计采购时间 2022-02
是否适宜中小企业
采购预算预留
预留方式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比例(%) 100.00% 备注 需求附件 下载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保障全院职工一日三餐及临时性接待服务,按单餐平均120人就餐水平配置经营规模并能满足临时性公务接待服务的需求。晚餐按40人标准给予保障,就餐人数可调整。为望远法庭、李俊法庭、闽宁法庭共三个基层派出法庭提供食材。1、食堂经营管理由合法企业进行劳务及原材料、卫生用品(餐巾纸、洗洁精、钢丝球等)承包经营。由永宁县人民法院主管部门(综合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承包单位经营行为合法有效。2、食堂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就餐用具及厨师工作服(每年两套)由永宁县人民法院统一提供,所有权为永宁县人民法院所有。3、食堂所用水、电、燃气、卫生、排污费用等均由永宁县人民法院统一承担。4、周末、节假日临时性加班服务另行计算。5、食堂所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均由承包方聘用配置,并负责日常管理。6、食堂就餐人员的餐具由承包方负责清洗。(注:以上服务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菜品基本配置1、早餐:2道凉菜,2道小菜,2种稀饭,2种饮品(牛奶、豆浆),鸡蛋,3种面点,2种杂粮,1种水果,每周2次拉面,每周2次花样小吃;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午餐:热菜2荤2素,2道凉菜,2种杂粮,2种米饭,2样水果,1样酸奶,1种汤品,每日1种明档小吃,1-2种面食;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晚餐:加班工作人员就餐,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热菜2荤2素,1道小菜,1样水果,1种汤品,1-2种面食。4、永宁法院机关食堂为干部职工清真食堂。5、食堂的服务方式为自助食堂,由就餐者自愿选择,乙方需免费提供各种调味品、餐巾纸(严禁用卫生纸替代)。三、工作内容1、服务范围:保障职工食堂用餐的餐饮供应、菜品开发及环境卫生、饮食安全等委托管理服务,以服务为核心,保证优质服务,饭菜品种花样翻新,做到卫生、实惠、可口。2、团队要求:至少配备7人(包括大厨一名,配菜师一名,面点师一名,面点中工,面食师傅一名,服务员二名),配菜师或厨师长必须有一位是回族,其他后厨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由供应商自行配备,接受采购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3、食材方面: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鲜肉、水产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禽蛋、饮品、佐料、新鲜水果等食材。4、食品安全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中两年内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没有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记录。5、时效方面:保证按点、按时开饭,能够保证食堂应急需求(20分钟内到货)。6、货物技术要求:(1)大米:品牌有机大米,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安全认证。(2)面粉:品牌高筋粉、特一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安全认证。(3)食用油:品牌非转基因产品。备注:大米、面粉、食用油等食材必须是当年的新品。(4)鲜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来源于放心肉品牌基地,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清真食品要求,且必须是新鲜肉,不能是冷鲜肉或冷冻肉。其中羊肉、鸡鸭肉必须是去掉内脏的整只羊或鸡鸭。备注:供货时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产品检疫合格证。(5)水产品:必须来源于无公害养殖基地,货物新鲜度好,鱼必须是去掉内脏的整条鱼。(6)冷冻制品: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7)豆制品:必须是大型专业生产厂家产品,且具有SC食品安全认证。(8)蔬菜:必须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检测证明,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且需经过初步分拣的净菜,不能掺杂有烂枝、老叶、杂草、泥土等。(9)禽蛋:必须来自无公害养殖基地,货物新鲜、检验检疫合格。(10)饮品:必须是品牌产品,保证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齐全。(11)佐料:必须是品牌产品,具有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包装完好,产地、生产日期和保持期齐全,检测报告合格。(12)新鲜水果:保证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具有正常的色泽。备注:1、甲方每月对食材进行2次抽查,如果抽查中发现所提供的食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根据具体情况每次处罚500-1000元不等。2、假如发生安全事件,经过调查如果是投标单位的原因,投标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四、工作要求1、食品安全:要求严把进货关,拒绝来路不明的货源进入食堂;食品加工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相关规定。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直接入口的热食品、定形包装的食品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即向供应方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本院职工食堂为清真食堂,不允许非清真食材进入。严把处理关,必须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污染。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得上柜台,剩余饭菜不得上柜台,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得上柜台。保证煮熟、煮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加工食品,保证就餐人员吃得放心、吃得舒心。2、队伍素质:按照要求,供应商配备的后厨服务团队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政治品德可靠、专业技术过硬、仪容仪表得体,同时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统一听从院领导安排,服从分配。3、安全生产:中标供应商配备的后厨服务团队对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人员自身安全等负首要责任,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严格操作程序。4、服装要求:秋冬装、春夏装各两套全部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5、食堂卫生:保证碗、筷餐前消毒,做到无水垢、油垢现象。确保卫生安全。6、食堂开放时间:早餐:7:45--8:30;中餐:12:00--12:45;晚餐:18:00--18:45,加班工作人员就餐,根据具体情况调整。7、服务人员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8、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9、投标单位需要每年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体检报告结果及健康证明材料。五、具体实施方案1、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经营自主权,必须独家经营,不作分包。同时,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及永宁县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2、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3、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疫情防控等有关的安全工作。4、应以薄利多销、服务法院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宗旨,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销售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及伪劣商品。5、应严把原料和副食品的采购检验关,应向供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外购的粮油、鱼肉、蔬菜类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并尽量减少生食和野味菜品的供应销售。定形的食品(商品)包装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坚决杜绝伪劣商品和“三无”食品进入食堂,并建立好台帐制度。6、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直接入口的热食品、定形包装的食品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即向供应方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7、仓库应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潮、通风,环境要整洁,布局应合理,所有的食品(商品)应分类分架,贴上标签,注明单价,隔地离墙排列存放,并定期对库存的主副食品(商品)进行检验,防止使用过期、变质的库存食品(商品)。8、应在固定的区位堆放未清洗的蔬菜,蔬菜的冲洗应按程序进行充分的浸泡、清洗干净,以防止农药的成分残留,已清洗干净和切好的蔬菜必须放在固定的器具内,并用白色的布加罩,不得随意堆放。9、已熟的菜肴(包括半成品)应用干净的不锈钢、铝合金等器具装盛(不能用塑料器具),并存放在分菜间的案桌上,在未出餐期间应加盖或罩上白色干净(已消毒)的布。罩生菜的白布和罩熟菜的白布不能混用。冬天的饭菜必须保暖。10、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冰箱要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确保无异味,冰箱内的食品要分档分类存放(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类保存),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应有专用餐具洗消间,设有三口以上专用洗刷水池,具有充足有效的消毒及完善的保洁措施。餐具和储食具应经过“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并有严格的消毒和保洁措施。11、严禁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出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内,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以确保干部职工的饮食卫生和安全。12、油炸品和粮食类制品的加工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间内进行。13、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佩戴工作标志,保持服饰整洁,严禁留长指甲、留长发、戴戒指、染指甲。14、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即每餐每种食品150克专用于留样冰箱内,48小时后如无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方可弃去),并有留样记录;严禁出售剩余的变质饭菜。15、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要注重节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六、其他要求1、食堂经营管理由合法企业进行劳务及原材料承包经营。由永宁县人民法院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承包单位经营行为合法有效。2、食堂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就餐用具及厨师工作服(每年两套)、卫生用品用具由永宁县人民法院统一提供,所有权为永宁县人民法院所有。备注:预中标单位需按照财政厅相关要求,配合采购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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