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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西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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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西监狱2022年下半年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豆制品(含牛羊肉))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川西监狱2022年下半年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豆制品(含牛羊肉))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2年01月20日 09:4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川西监狱2022年下半年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豆制品(含牛羊肉))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豆腐及豆制品

采购单位四川省川西监狱
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22年01月20日 09: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1月21日至2022年01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通过邮箱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0:30
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B座)1001室
预算金额¥8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7851722
采购单位四川省川西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85650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致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B座)10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28-87851722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四川省川西监狱2022年下半年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豆制品(含牛羊肉))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X-CG-2021-389-1

项目名称:四川省川西监狱2022年下半年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豆制品(含牛羊肉))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8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鸡鸭鱼豆制品(含牛羊肉)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至 2022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邮箱

方式:供应商按下述要求准备齐报名资料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564424930@qq.com);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8-87851722)完成报名事宜。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请提交以下材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及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B座)10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川西监狱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85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致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B座)1001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28-87851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 028-87851722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鸡鸭鱼豆制品(含牛羊肉)(预算86 万元)。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以优惠率报价: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

2、基准价确定方式:鸡鸭鱼豆制品的基准价为市场考察价,没有公布的以市场考察价格为基准价,原则上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

3、结算方式:执行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鸡鸭鱼豆制品(含牛羊肉)

序号

品名

质量规格

1

冻鸡

冻品;非注水、去内脏;无腐烂变质

2

冻鸭

冻品;非注水、去内脏;无腐烂变质

3

鲜鸡肉

非注水、去内脏;无腐烂变质

4

鲜鸭肉

非注水、去内脏;无腐烂变质

5

白鲢鱼

鲜活、非注水、每条1.5-2.5斤

6

版装老豆腐

新鲜、无馊怪味、老嫩适中、无水浸泡

7

豆腐干

新鲜、无馊怪味、老嫩适中、无水浸泡

8

魔芋

新鲜、无馊怪味、老嫩适中、无水浸泡

9

猪血

新鲜、无馊味、怪味、老嫩适中

10

牛油

版装,无杂质,无变质

11

冻羊肉

冻品;非注水、去骨;无变质

12

冻牛肉

冻品;非注水、去骨;无变质

13

鲜羊肉

新鲜、非注水、去头蹄去内脏;无变质

14

鲜牛肉

新鲜、非注水、去骨;无变质

15

腊肉

合格、无变质

16

香肠

合格、无变质



注:1、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要求。

(二)其它要求

▲1、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2、供应商的报价即投标优惠率,将作为履约的价格依据。市场波动引起价格调整,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市场价格信息,采购人的相关负责人定期对市场价格询价,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况,及时合理的对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调查后的市场平均价格是可调整的部分, 投标人报的优惠率不可调整, 采购人仅在合同金额内进行支付。)

▲3、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4、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货物质量标准:各项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在用标准。

▲6、物资验收

6.1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6.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 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7、管理要求

7.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7.1.1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7.1.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7.1.3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1.4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的;

7.1.5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用安全事故的;

7.1.6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7.1.7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7.1.8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退货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7.1.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7.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所供货物的食用安全,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用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外,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7.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7.4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供应,不得变更供应物资,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8、供应商人员进出监管区的约定,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8.1供应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采购人名义从事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行为。

8.2供应商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8.3供应商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8.4凡需进入监管区的供应商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8.5供应商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采购人人员带领或采购人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8.6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供应商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采购人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8.7供应商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四川省川西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四川省川西监狱出入证》,由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8.8供应商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包括:⑴枪支、弹药、雷管、炸药等物品;⑵手机、对讲机及相关附属配件和其他有移动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⑶各种货币现钞、金融卡和有价证券;⑷ 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隐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⑸管制刀具和刃器具;⑹军警制服、便服、假发。)、违规品(包括:⑴含有酒精的饮品;⑵火种及可以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⑶各种身份类证件;⑷各种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⑸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⑹绝缘物品;⑺各种燃料炊具和电炊具;⑻采购人超市未出售的商品;⑼其他未经允许不得在采购人限定区域和时间内持有使用的物品。)、危险品(包括:⑴用于采购人生产和罪犯生活卫生的各类刀具和刃器具;⑵具有一定杀伤力的生产工具和用作生产材料、具有较强破坏力的钝器;⑶绳梯、爬梯、脚手架等攀高物;⑷用于生产的易燃易爆品、麻醉品、剧毒品及放射性、腐蚀性物品;⑸ 其他可能给采购人安全造成威胁的危险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8.9供应商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四川省川西监狱出入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8.10供应商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采购人的下列规定:

8.10.1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与罪犯认老乡、攀亲结友;

8.10.2不得为罪犯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8.10.3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8.10.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8.10.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8.10.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采购人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8.10.7供应商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

8.10.8供应商人员若违反本条所列上述约定,供应商相应人员不得再进入监管区;其中违反本条第 8 款及第 10 款第(2)、(3)、(4)、(6)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还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其中违反本条第 8 款所列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人/次,违反本条第 10 款所列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10、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在组织货物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11、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12、供货计量:以交货地过磅为准。

▲13、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以采购人验收组验收为准),扣 100-1000 元不等:

13.1出现一次货物质量不合格的;

13.2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13.3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

13.4供货数量的浮动范围为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5%,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退回给供应商,或供应数低于计划数 95%,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数量,经验收合格后入库,该两种情况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13.5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

▲14、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以采购人验收组验收为准),扣 1000-2000 元不等:

14.1出现二次货物质量不合格的;

14.2供应货物品种、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14.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14.4因退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人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14.5货数量低于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的 95%;

14.6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14.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14.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 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14.9所供货物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在合同中约定)。

▲15 、投标人提供与豆制生产企业签订的豆制品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授权书,未提供的,在综合评分明细表进行扣分。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采购人应提前2—3天通知供货方。

3、交货地点:根据采购人计划配送至配餐中心

4、供应方式:根据采购人计划按规定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配餐中心。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物资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5、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或中标人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标准:

6.1中标人所供物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要求,包装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 标准要求,标明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如果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最新标准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中标人供应物资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6.2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食品和添加剂,中标人确保所供应食品不属于用非食用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3中标人所提供每批次物资,由采购人、中标人授权代表双方就产品质量、品种、数量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准确无异议后,填写《入库验收清单》,双方共同签名、各自留存。对所供产品与要求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6.4物资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中标人所送物资超过采购人订单数时,超过 10%以上的部分采购人可不验收;中标人所送物资低于采购人订单数时,低于 10%以上的部分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补足。

6.5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抽取中标人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一至二次检验,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7、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执行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例如:基准价=100元,优惠率15%,执行价格:100*(1-15%)=85元,蔬菜的基准价为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18家菜市场每月最后一期的平均价,干杂、鸡鸭鱼豆制品的基准价为市场考察价,没有公布的以市场考察价格为基准价,原则上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中标人凭验收合格的入库单及合同、发票次月在采购人财务科报账。




注:“”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