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21C00183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最高限价: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详见招标文件 | 1,800,000.00元 | 1 | 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月20日 至 2022年2月1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2月11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2月11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大门正对面)
五、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2年2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大门正对面)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曾晓军
采购人电话:6716238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胜利路9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老师,郭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6716077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大门正对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晓军
项目联系人电话:67162385
九、附件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号:21C00183
招标项目编号:YBZFCG-03363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HYPERLINK \l "_Toc92725976"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HYPERLINK \l "_Toc92725977"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HYPERLINK \l "_Toc92725978" 二、资金来源 - 3 -
HYPERLINK \l "_Toc9272597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HYPERLINK \l "_Toc92725980"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3 -
HYPERLINK \l "_Toc92725981" 五、投标保证金 - 4 -
HYPERLINK \l "_Toc92725982"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HYPERLINK \l "_Toc92725983" 七、投标有关规定 - 5 -
HYPERLINK \l "_Toc92725984" 八、现场踏勘 - 6 -
HYPERLINK \l "_Toc92725985" 九、联系方式 - 6 -
HYPERLINK \l "_Toc92725986" 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 7 -
HYPERLINK \l "_Toc92725987"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7 -
HYPERLINK \l "_Toc92725988"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7 -
HYPERLINK \l "_Toc92725989"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12 -
HYPERLINK \l "_Toc92725990" 一、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 12 -
HYPERLINK \l "_Toc92725991" 二、报价要求 - 12 -
HYPERLINK \l "_Toc92725992" 三、费用来源及结算 - 12 -
HYPERLINK \l "_Toc92725993" 四、《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 12 -
HYPERLINK \l "_Toc92725994" 五、付款方式 - 14 -
HYPERLINK \l "_Toc92725995" 六、知识产权 - 15 -
HYPERLINK \l "_Toc92725996" 七、其他 - 15 -
HYPERLINK \l "_Toc92725997"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6 -
HYPERLINK \l "_Toc92725998" 一、资格审查 - 16 -
HYPERLINK \l "_Toc92725999" 二、评标方法 - 17 -
HYPERLINK \l "_Toc92726000" 三、评标标准 - 18 -
HYPERLINK \l "_Toc92726001" 四、无效投标条款 - 21 -
HYPERLINK \l "_Toc92726002" 五、废标条款 - 22 -
HYPERLINK \l "_Toc92726003"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23 -
HYPERLINK \l "_Toc92726004" 一、投标人 - 23 -
HYPERLINK \l "_Toc92726005" 二、招标文件 - 23 -
HYPERLINK \l "_Toc92726006" 三、投标文件 - 23 -
HYPERLINK \l "_Toc92726007" 四、开标 - 25 -
HYPERLINK \l "_Toc92726008" 五、评标 - 25 -
HYPERLINK \l "_Toc92726009" 六、定标 - 25 -
HYPERLINK \l "_Toc92726010" 七、中标通知书 - 26 -
HYPERLINK \l "_Toc92726011"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6 -
HYPERLINK \l "_Toc92726012" 九、签订合同 - 27 -
HYPERLINK \l "_Toc92726013" 十、银行信用贷款支持 - 28 -
HYPERLINK \l "_Toc92726014"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9 -
HYPERLINK \l "_Toc92726015" 一、合同主要条款 - 29 -
HYPERLINK \l "_Toc92726016" 二、政府采购合同 - 32 -
HYPERLINK \l "_Toc92726017"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33 -
HYPERLINK \l "_Toc92726018" 一、经济文件 - 34 -
HYPERLINK \l "_Toc92726019" 二、技术文件 - 36 -
HYPERLINK \l "_Toc92726020" 三、商务文件 - 38 -
HYPERLINK \l "_Toc92726021" 四、其他 - 41 -
HYPERLINK \l "_Toc92726022" 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 - 47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渝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一年服务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分包1: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 | 180 | 3.6 | 1 | 餐饮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180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发布
1.时间:2022年1月20日-2022年2月11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大门正对面)
(六)投标开始时间:2022年2月11日北京时间09:0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11日北京时间09:30
(八)开标时间:2022年2月11日北京时间09:30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二)银行转账保证金递交账户
投标人银行转账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
投标保证金账户(以下两个账户任选其一):
户 名: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账 号:13330101200100005840001
户 名: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账 号:31110101040016449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三)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A.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备查),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B.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保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C.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作为无效投标。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凭签订的项目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咨询电话:(023)6716077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9:00-18:00)踏勘现场,同时取得招标人的踏勘现场书面确认。投标人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承担全部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晓军
电 话:67162385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胜利路95号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郭老师
电 话:67160771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大门正对面)
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服务分包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备注 |
1 |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 1年 | 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1年(1年1签),总服务期不超过2年。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服务整体外包,即所有食材、劳务、易耗品、税费、保险、清洗清洁等均由中标单位提供,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食材利润不得高于15%。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
(二)场地情况: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位于区政府负一楼,由A餐厅、B餐厅、C餐厅三部分组成,其中A餐厅可容纳250人同时就餐,B餐厅3个包房可容纳40人左右同时就餐,C餐厅3个包房可同时保障5桌。
(三)服务技术需求
1、A、B餐厅服务要求
(1)A餐厅自助早餐
就餐人数:工作日期间日均300余人用餐。
早餐菜品(最低要求):不低于21种,至少包括点心5种、荤菜1种、素菜1种、粗粮2种、鸡蛋3种、咸菜2种、粥2种、豆浆1种、面食2种、天友鲜活时速鲜牛奶(或者同档次)1种、天友零添加酸奶(或者同档次)1种。
就餐时间:工作日7:50-8:50。
(2)A餐厅自助午餐
就餐人数:工作日期间日均300余人用餐。
午餐菜品(最低要求):不低于16种,至少包括荤菜4种、素菜3种、汤品1种、水果1种、主食米饭3种、咸菜2种、面食2种。
就餐时间:工作日12:00-13:00。
(3)A餐厅自助晚餐
就餐人数:工作日期间日均50余人用餐。
晚餐菜品:加班晚餐品种不低于10种,至少荤菜3种、素菜2种、汤品1种、咸菜1种、水果1种、主食米饭1种、面食1种。
就餐时间:工作日18:00-19:00。
(4)B餐厅自助早餐
就餐人数:工作日期间40人左右用餐。
早餐菜品(最低要求):不低于27种,至少包括点心5种、荤菜1种、素菜2种、粗粮3种、鸡蛋3种、咸菜2种、粥3种、豆浆1种、面食2种、水果2种、坚果1种(品种每周不重复,重百超市购买)、天友醇源有机鲜牛奶(或者同档次)1种、醇源有机酸牛奶(或者同档次)1种。
就餐时间:工作日7:50-8:50。
(5)B餐厅自助午餐
就餐人数:工作日期间40人左右用餐。
午餐菜品(最低要求):不低于19种,至少包括荤菜4种、素菜4种、汤品1种、水果2种、主食米饭3种、咸菜4种、坚果1种(品种每周不重复,重百超市购买)、茶水(普洱茶或者同档次)。
就餐时间:工作日12:00-13:00。
(6)B餐厅晚餐
就餐人数:不确定。
晚餐菜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C餐厅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保障区公务、商务、外事接待用餐。
(2)用餐方式:采取桌餐制、分餐制和自助餐制相结合的方式保障。
(3)烹饪技术:根据采购方要求烹饪中餐、西餐,以重庆菜系为主,突出渝北地方特色,做到科学搭配、膳食健康、摆盘精致、色香味俱全。
(4)服务要求:接待服务员要熟悉基本的公务及商务接待礼仪,举止得体、端庄大方、热情细致、微笑服务。
(5)接待管理:中标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与采购方沟通协调,做到接待前充分沟通、接待中及时协调、接待后全面总结,不断提高接待餐服务水平。
(6)接待餐标:餐标按照区接待有关标准执行,餐费由中标单位与承办单位单独结算。
3、人员要求
食堂人员配备不少于25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总厨1名、主管1名、主厨3名、凉菜花工1名、白案3名、墩子3名、服务员5名、勤杂工5名、包房服务员1名、库管1名。
项目经理1名: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酒店服务团队管理经验和商务、公务、外事接待经验,全面负责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总厨、主管的工作开展。
总厨1名:具备中式烹调技师一级厨师证及3年以上酒店厨师团队管理经验,负责制作菜单及菜谱,不断推出创新菜;负责B、C餐厅菜品制作;擅长烹饪中餐和西餐,其中中餐以川菜为主,其他菜系擅长两种以上;监督食品质量,使用、管理与维护整个厨房设备;全面检查菜点质量,杜绝不符合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成品和半成品。
主管1名:配合项目经理管理食堂,协调前厅与后厨,收集就餐单位意见,督导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日检查所有原材料质量,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协调各类事宜。
主厨3名: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含)以上厨师证及丰富的工作经验,负责菜肴烹饪,研究开发新菜品,搞好膳食科学搭配。
凉菜花工1名:具有特色凉菜、摆盘美餐工作经验。
白案3名:从事白案工作3年以上,负责早餐面点的制作以及大厅、包房煮面服务。
墩子3名:具有熟练刀工,主要负责切菜、理菜和配菜。
服务员5名:
A餐厅服务员不少于2人,年龄30-40岁,155cm以上,初中以上文化。
B、C餐厅服务员不少于3人,年龄20-35岁,160c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五官端正,政治素质强,具有3年以上餐饮接待服务经验,掌握公务及商务接待服务标准及流程。
勤杂工5名:负责餐具的收集、清洗、消毒;餐厨垃圾的收集、分类和处理。
值班员1名:负责加班晚餐的就餐服务。
库管1名: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和登记。
注:中标人须在工作日安排厨师和服务员24小时值班,周末及节假日至少安排1名厨师和服务员包房值班。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总厨工作日必须全天驻店。
4、食材要求
(1)中标人须保证食堂所有食材应符合食品质量卫生相关要求,使用的肉禽类、水产类、水果类、蔬菜类、干副调料品等均为新鲜食材或绿色生态食材。
(2)中标人须保证不得使用冷冻猪肉、冷冻牛肉、冷冻羊肉、冷冻鸡肉、冷冻鸭肉、冷冻兔肉等家禽家畜。采购的肉类质量要求新鲜、优质,水产品到店为鲜活品或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肉禽类到店宰杀时间不超过10小时,无死血,肉质亮丽,质量达到农贸市场或超市的同类产品中上水平(要求食材配送单位提供检验检疫证)。
(3)中标人须保证粮油、大米、面粉、蔬菜、酱油等均不得使用转基因产品。水果、蔬菜类主要采购本地应季产品。
(4)中标人须保证使用一级菜籽色拉油或纯菜油。
5、采购人权利及义务
(1)食堂的用餐单位及人员由采购人确认或许可。
(2)采购人提供食堂加工及消毒设备、餐具,并根据需要负责联系厨房设备供应商对中标人工作人员作相应的操作培训。
(3)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保障其正常使用,并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各项能源。采购人有权对食堂设备设施和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采购人免费为中标人提供职工集中住宿及办公室。
(5)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指定工作人员对操作间、库房及职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原材料的进货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检查。
(6)采购人每年清洗厨房烟道至少2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7)采购人有权对餐饮服务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采购人对中标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餐饮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中标人在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完成整改。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或餐饮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服务人员的政审情况,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接种新冠疫苗。采购人有权更换不符合条件或严重违纪的服务人员。
(9)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采购原材料的来源、资质及成本核算进行监督。
(10)采购人有权指派工作人员对中标人的餐饮服务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菜品有质量问题,如配色、口味、数量等不符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限时整改处理,如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予以相应处罚。
(11)采购人有督促用餐单位预付、支付和结算费用的义务。
(1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6、中标人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应合理、正确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采购人进行维修或更换。因中标人工作人员非正常使用或破坏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修理、更换等)。
(2)除不可抗力原因(如停水、停电、停气)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质量供应职工餐饮。当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时双方协商解决。
(3)中标人工作人员应按照餐饮从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合同签订的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并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4)中标人负责所聘用员工的招聘、薪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工伤、劳动纠纷、诉讼等。所属员工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与采购方无关,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
(5)中标人须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安全教育等,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中标人人员因自身管理失职等原因导致的安全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6)中标人负责厨房设备、设施、环境、餐具、机具等的消毒杀菌工作,使其达到相关行业标准。中标人承担常规消毒清洁药剂及基本物质需求费用(如:清洁毛巾、扫帚、撮箕、纸巾、牙签、筷子、消毒药剂等)。
(7)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明确的人员派驻项目经理、总厨到本项目,且须做到相对固定,项目经理、总厨确需变动的,必须提供招标文件相应资质条件的人员,同时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变动。
(8)中标人有义务根据采购人合理要求及时调整厨师、服务人员等以满足职工用餐和接待用餐需要。中标人对其所聘用的员工做出调整前,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9)中标人必须每月初向采购人报送上月所有原材料采购复印件、库存管理情况报表和上月营收报表,并接受采购人及用餐单位监督。
(10)中标人要加强对餐具的管理,每季度碗、碟、盘、筷等易耗餐具损耗率不得超过10%,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补充购买。
(1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市、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12)中标人应做好防火、防滑、防盗等安全措施。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中标人自身工作人员或采购人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中标人每日应对采购人员工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和卫生。
(1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员工遭受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等法律责任。
(15)中标人严格菜品留样管理制度,按卫生部门要求,对每天的菜品采取严格的48小时留样管理。
(16)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如数和完整地将食堂、工作人员休息的场地、设施设备交还采购人,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若有遗失或损坏的,中标人应予照价赔偿(自然消耗除外)。
(17)中标人要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消费帮扶任务,按照财政规定预留相应份额伙食费采购消费帮扶农副产品。
(1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项目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的食堂餐饮服务为贰年。合同一年一签,履行期间,若中标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服务地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大楼负一楼食堂。
(三)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二、报价要求
(一)基本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中标人所聘人员的工资、社保、加班费、过节费、服装费、管理费用、税金、消耗品、清洗清洁费、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业主方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中标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责任,业主方不再补偿。
(二)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为本项目全体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保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三)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篇规定的项目内容、标准和要求,结合重庆市相关收费标准和市场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投标报价,不得以恶意低价竞争。
三、费用来源及结算
(一)餐饮外包服务费
每月餐饮服务费与考核分值挂钩,具体计算公式为:
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金额=中标金额/12×(100-考核扣分)%×实际到岗人数/25。注:实际到岗人数超过25人的按25人计算。
工作满一月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计算。采购人于次月10日之前(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上月结算,并按照程序办理上月服务费用支付手续。中标方按考核确定的服务金额出具有效发票,采购人按考核金额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本篇第四款《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二)伙食费
各就餐单位根据伙食标准向中标人交纳伙食费,中标人将伙食费充入职工餐卡。每月初,中标人开具伙食发票至各就餐单位自行收取伙食费。
(三)接待餐费
由中标人与承办单位单独结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利润不得超过15%。
四、《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一)每月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实际支付餐饮服务费与考核分值挂钩,具体计算公式为:
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金额=中标金额/12×(100-考核扣分)%×实际到岗人数/25。
注:实际到岗人数超过25人的按25人计算。
(二)中标人对扣分项目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仍未整改的,该扣分项目加倍扣分。
(三)在一个自然年中,中标方考核第一次月扣分合计超过20分的,采购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合格;第二次月扣分合计又超过20分的,采购方除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合格,当月服务费暂不考核支付;若有第三次月扣分合计超过20分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损失。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中标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着装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中标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食堂环境清洁卫生不合格或环境消毒不彻底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工作人员车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工作人员衣物未在指定位置晾晒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厨师制作菜品时,生食、熟食菜刀菜板未分开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食品储藏时,生食、熟食未分开存放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餐具碗筷未清洗干净或未及时消毒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饮食卫生做得不到位,导致饭菜中出现异物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食物留样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数量、标签、登记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中标人故意毁坏公物或厨房设备、设施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中标人不节约使用能源(含水、电、气),出现长流水、长明灯、下班不关空调等现象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工作人员用B餐厅专用清洗毛巾的洗衣机清洗其他杂物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B餐厅未执行工作日24小时值班制度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疫情期间未对工作人员测量2次体温及登记造册备案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食堂开餐时间未上齐菜品的; | 发现一次扣3分 |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区域的; | 发现一次扣3分 |
中标人员工服务态度差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的; | 发现一次扣3分 |
未经采购方同意擅自更换厨师、服务人员的; | 发现一次扣3分 |
不服从采购方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的; | 发现一次扣3分 |
加菜不及时,导致大部分就餐人员提出意见的; | 发现一次扣5分 |
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餐或菜品出现咸、淡、糊、生等明显技术问题的; | 发现一次扣5分 |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就餐食谱的; | 发现一次扣5分 |
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不达80%的; | 发现一次扣5分 |
中标人员工有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的。 | 发现一次扣5分 |
中标人员工与就餐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的; | 发现一次扣5分 |
中标人员工饮酒后或吸毒后上班或在上班期间有饮酒或吸毒行为的; | 发现一次扣5分 |
工作日未执行行政项目经理驻店的(外出培训和病事假除外,需向采购方请假备案) | 发现一次扣5分 |
中标人购买、使用临期、过期原材料或调料的; | 发现一次扣5分 |
中标人虚报进货价格及就餐人数的; | 发现一次扣10分 |
中标人原材料保存不当,导致腐烂变质食品上餐桌的; | 发现一次扣10分 |
中标人采购原材料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以次充好用来保障工作餐和接待餐的; | 发现一次扣10分 |
中标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注水肉、死家禽; | 发现一次扣20分 |
中标人使用地沟油、转基因油、转基因原材料等对身体有害的食材; | 发现一次扣20分 |
中标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 | 发现一次扣20分 |
经主管部门查实,因中标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发生煤气泄露、火灾事故的; | 发现一次扣20分 |
采购人工作人员在餐厅就餐发生食物中毒的; | 发现一次扣20分 |
本服务考核细则,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可进一步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考核细则(特殊情形除外)。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基本账户按合同金额的10%划转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在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或存在其他未结清的费用,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继续追偿。
(二)付款:本项目签订合同2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中小企业预付合同金额的50%),预付前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服务期限内产生的前30%合同费用直接从预付款中抵扣,预付款抵扣完毕前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合同费用;合同金额剩余的70%(或者50%)自预付款抵扣完毕后按月结算;若合同签订后,在预付款抵扣完毕前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双方结算后5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剩余预付款退还采购人(预付款的退还不排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餐饮服务费采用月支付方式。工作满一月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计算。采购人于次月10日之前(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上月结算,并按照程序办理上月服务费用支付手续;
(四)付款方式:中标方按考核确定的服务金额出具有效发票,采购人按考核金额支付服务费用。
六、知识产权
(一)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书面要约承诺:
1、中标方不得将标书内任何服务项目分包,否则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3、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采购合同签定,并提供服务人员名单,经政审合格后到位,完成培训合格后交接并进场履行职责开始工作。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最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拒绝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八)资格文件未单独装订。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单独装订。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内容、时限
1.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1.4投标人对除开评标过程以外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5.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5.4事实依据;
1.5.5必要的法律依据;
1.5.6提出质疑的日期;
1.5.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5.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 质疑文件的递交:一式两份,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2.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银行信用贷款支持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建设银行联系人:向隽逸18108380999;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联系人:王益13648321616;光大银行联系人:崔经理15902333320,薛经理18623234554;中信银行联系人:曾怡琴13883637788,刘倩 18680723923。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要求、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 计价单位:
乙方(供方): 计量单位: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服务实施方案
(二)服务项目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他商务资料(自拟,按照第三篇、第四篇的要求拟定)
四、其他
(一)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最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数量 | 一年服务投标报价(小写)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技术文件
(一)服务实施方案
(二)服务项目条款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