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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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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

招标详情

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蒙城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020-341622-70-03-043671

1.4 招标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AFAGZ00098/Z-GD3722-D2-01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AFAGZ00098/Z-GD3722-D2-01

2.5 建设地点:亳州市蒙城县城南新区望月路东、北蒙大道西、三友路北、濮水路南

2.6 建设规模:蒙城2020-28号地块项目位于亳州市蒙城县城南新区望月路东、北蒙大道西、三友路北、濮水路南,占地面积约97.16亩,总建筑面积约16.57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2.8 计划工期:3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9 招标范围: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包含但不限于;①消防水: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②消防电:室内外消防电气所有强电箱、柜内的消防控制设备安装及调试;③消防控室及消防泵房内设备;④通风及防排烟系统安装调试;⑤其他:挡烟垂壁、消防水池进水管、室外接合器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消防工程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具有1个类似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本企业注册6个月及以上,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21年3月后至少6个月,含2021年3月)。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为准。

3.8.2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在亳州市辖区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3.8.3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8.4备注:

3.8.4.1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

3.8.4.2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或合格意见书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或合格意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时间不明确的需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其他证明材料以签发落款时间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14日。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 4009980000 。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1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7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 标 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蒙城县至尊尚城“1912商业街”1号楼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58-798801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A6栋7楼

联系人:吴工

电 话:18556512977、0551-65772770-723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蒙城县周元路县发改委二楼

联系人:蔡工

电话:0558-7661369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账户一: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3637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8425146139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

2022年1月20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1 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招标 【2022AFAGZ00098/Z-GD3722-D2-0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2年 1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9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17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18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19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20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21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22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 24 1. 总则 .................................................................................................................................................. 25 2. 招标文件 .......................................................................................................................................... 29 3. 投标文件 .......................................................................................................................................... 30 4. 投标 .................................................................................................................................................. 32 5. 开标 .................................................................................................................................................. 34 6. 评标 .................................................................................................................................................. 35 7. 合同授予 .......................................................................................................................................... 3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37 9. 纪律和监督 ...................................................................................................................................... 3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8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3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二种:综合评分法) .................................................................................. 42 1. 评标方法 ........................................................................................................................................... 49 2. 评审标准 ........................................................................................................................................... 49 3. 评标程序 ...........................................................................................................................................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5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55 1. 计价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造价确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工程量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 125 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2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28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 129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 150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 167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蒙城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020-341622-70-03-043671 1.4 招标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2AFAGZ00098/Z-GD3722-D2-01 2.3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AFAGZ00098/Z-GD3722-D2-01 2.5 建设地点:亳州市蒙城县城南新区望月路东、北蒙大道西、三友路北、濮水路南 2.6 建设规模:蒙城 2020-28 号地块项目位于亳州市蒙城县城南新区望月路东、北蒙大道西、三友路北、濮水路南,占地面积约 97.16 亩,总建筑面积约 16.57 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 1500 万元 2.8 计划工期:3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9 招标范围: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包含但不限于;①消防水: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②消防电:室内外消防电气所有强电箱、柜内的消防控制设备安装及调试;③消防控室及消防泵房内设备;④通风及防排烟系统安装调试;⑤其他:挡烟垂壁、消防水池进水管、室外接合器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消防工程 2.11 其他: /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具有 1 个类似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在本企业注册 6 个月及以上,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21 年 3 月后至少 6 个月,含 2021 年 3 月)。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要求: 3.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为准。 3.8.2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在亳州市辖区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3.8.3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3.8.4 备注: 3.8.4.1 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 3.8.4.2 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或合格意见书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或合格意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时间不明确的需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其他证明材料以签发落款时间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无需支付 。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节假日休息)拨打 4009980000 。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 13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http://ggzy.hefei.gov.cn)、 7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蒙城县至尊尚城“1912 商业街”1 号楼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58-798801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 A6 栋 7 楼 联系人:吴工 电 话:18556512977、0551-65772770-723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蒙城县周元路县发改委二楼 联系人:蔡工 电话:0558-7661369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 8 交即可): 保证金账户一: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3637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8425146139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 2022 年 1 月 20 日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3 月 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3 月 26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 标 人 资 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 (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 2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3.2.1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4 最 高 投 标 限 价(招标控制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_13031475.22__元(其中含暂列金额_/ 元) □有,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如有遗漏或未明确之处,视为优惠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有权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与该项消防招标、消防第三方检测有关的一切费用及优惠承诺均应包括在内。 5、唯一有效报价,且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该供货时间的偏差而带来的货物仓储、滞压、材料市场价格调整、人工价格调整等一切因素,并视为已含在报价中。 1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6、施工水电费和总包管理及配合费: 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用水、用电费用,中标人需承担其每月用水用电产生的水费和电费以及分摊其用水和用电量所对应的损耗。本工程水电费可挂表按实计量,单价按自来水及供电部门价格执行,无法计量时按合同价款的 0.7%计取,费用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结算前总包单位向中标人出具水电费结清证明。总包配合服务管理费按合同价款的 2 %计取,已含在投标价款中,并由中标人向总包单位缴纳。缴纳后,由总包单位出具费用结清证明(总包单位需盖章),作为竣工结算办理依据。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3.4.4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1.室外管网的布局,综合考虑与其他单位的施工配合; 2.地下室管综整体高度上调尽量压缩。 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__投标人自行考虑 。 3.7.4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采用)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1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 开标程序 (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6)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5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纸质 □数据电文 7.6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 履约保证金 (1)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 5%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 图纸获取说明 网上下载 10.1.2 获取与查看通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10.1.3 电子招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 主要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 1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 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3.1 投标所需资料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3.2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 18zhtb 。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5)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10.3.3 相关政策要求 (1)农民工工资:按蒙城县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2)注册地不在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下属县区)的中标人, 1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10.4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 高 投 标 限 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 50%,不足 1.5 万元按 1.5 万元收取,上限 10万元。此项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 。 10.6 其他 (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异议提交方式(任选一种):①现场递交;②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 1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专业工程与总包及其他工程范围界限 由总包单位完成的工作内容: ①预留预埋(含套管、配管、接线盒); ②电源线计至风机或泵的控制箱上桩头(含上桩头接线),控制箱及出线部分仅计预留预埋。 二、合同的签订 本项目为联合招标,签约主体为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17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8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19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20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1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2021 年 3 月(含)以来至少 6 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4)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手持承诺书、注册证书拍照,具体要求如下 1.持照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本人。 2.持照人同时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如项目经理资格未要求具有注册证书则不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免冠拍摄。 3.所持项目经理承诺内容必须与本次招标文件格式一致。 4.所持建造师注册证书为有效的纸质注册证书原件或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打印件)。 5.照片中,人像、证书(包括姓名、编号)、承诺书须清晰易辩。 6.照片作为投标文件正式组成部分上传。 7.此拍照作为资格核查要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均无效,并报监管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 22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 量 资历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技术职称为_机电工程相关_专业_工程师_及以上。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附表 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 量 说明 施工员 1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质量员/质检员 1 安全员 1 资料员 1 23 …… 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劳资专管员 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文件) 24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 25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6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7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8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9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30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31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2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 34 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如采用信价量化评审法评标办法的,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一次性发放签号(签号为 1~A, A 为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并公布给各投标人(无论投标人是否解密成功都将进行签号的发放); (5)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6)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35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制定依据】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数字证书】第八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 40 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询标环节】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41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二种: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3)技术得分也相等的,以评委抽签为准。 评标的先后顺序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3.6.2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2.2.1 分值构成 (100 分) 业绩、奖项、荣誉:_8_分; 主要人员:_ / 分; 履约信誉:__/__分; 其他商务因素: 3 分。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_14_分; 技术能力:__/__分; 其他技术因素:_/ _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7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1)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92%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取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值,A值只取一次,A值一经确定后不再重新计算,不随报价文件开启后初步评审结果的改变而改变。 (2)评标基准价 B值=A值 (A值、B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位)。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3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分包计划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44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总人工费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投标报价偏差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 3.4.4 项规 45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报价规范性评审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不平衡报价评审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其他情形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提交监管部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6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业绩、奖项、荣誉 投标人业绩 8 分 近三年来具有与知名房企合作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4分,满分 8分。 投标人奖项、荣誉 __分 / … __分 / 2.2.3(2)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业绩 __分 / 项目经理奖项、荣誉 __分 / 技术负责人业绩 __分 / 技术负责人奖项、荣誉 __分 / … __分 … 2.2.3(3) 履约信誉 信用得分 __分 / … __分 … 2.2.3(4) 其他商务因素 售后服务 方案 3 分 1、明确提供售后服务点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响应时间; 2、提供明确的质保范围、保修期符合相关规定; 3、售后承诺及方案详尽、合理,无含糊不清的地方。 以上三条经综合评价后得 1-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2.2.3(5) 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 分 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提供的得基本分 0.6 分,其余综合评价后加 0-0.4 分。 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1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提供的得基本分 0.6 分,其余综合评价后加0-0.4 分。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1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提供的得基本分 0.6 分,其余综合评价后加 0-0.4 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 1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提供的得基本分 0.6 分,其余综合评价后加 0-0.4 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1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提供的得基本分 0.6 分,其余 47 系与措施 综合评价后加 0-0.4 分。 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1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提供的得基本分 0.6 分,其余综合评价后加 0-0.4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1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提供的得基本分 0.6 分,其余综合评价后加 0-0.4 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1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提供的得基本分 0.6 分,其余综合评价后加 0-0.4 分。 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 2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施工总体筹划、目标、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保障,施工场地布置等进行评审。提供的得基本分 1.2 分,其余综合评价后加 0-0.8分。 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 2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对应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提供的得基本分 1.2 分,其余综合评价后加 0-0.8 分。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2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补充完善的危大工程清单以及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与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审。提供的得基本分 1.2 分,其余综合评价后加 0-0.8 分。 … __分 … 2.2.3(6) 技术能力 … __分 / 2.2.3(7) 其他技术因素 … __分 / 2.2.3(8)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 75 分 1.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被开启商务标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的得 75 分,每高 1%扣 1 分,每低 1%扣 0.5 分,扣完为止;不足 1%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 2位小数)。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1)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 0.1 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 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 0 分。 (2)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委汇总总分在 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须在商务文件中注明; (2)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中注明;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其他 备注: 1、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 48 2、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或合格意见书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或合格意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时间不明确的需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其他证明材料以签发落款时间为准。 3、知名房企:指中房网公布的 2020 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前 20 强:恒大、碧桂园、万科、融创、中海、保利、龙湖、新城、华润、富力、世茂、华夏幸福、阳光城、旭辉、绿地、中南、金地、招商蛇口、金茂、正荣、中梁。如果是与上述知名房企子公司签订合同的须提供相应资料(工商局开具或是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截图)证明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与知名房企合作的业绩若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证明并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4.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前 N 名的报价文件进行开启。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单一经确定,后期不进行递补,无论发生何种情况评标委员会只在开启的投标人名单范围内进行报价文件评审。 开启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前 N 名的规定如下: 开启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前 N 名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不足则全部开启,如果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依次类推,若存在并列第 N 名的情况则并列第 N 名的报价文件全部开启),其余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N 值计算如下: 1)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家数为 t; 2)当 t≥12,N=6;当 8﹤t﹤12,N=t/2;当 4≤t≤8,N=4;当 t<4,N=t,N 去小数位取整数,四舍五入。 (备注:t=1 时,报价文件不予开启,作否决全部投标处理;t=2 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可竞争性,选择是否继续开启其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后,评标委员会发现不具备竞争性,仍然有权利作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已开标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并对通过报价文件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49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8)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0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 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业绩、奖项、荣誉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主要人员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履约信誉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商务因素得分 D; (5)按本章第 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E; (6)按本章第 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能力得分 F; (7)按本章第 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技术因素得分 G.。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C+D+E+F+G。 3.3 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1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第 1.12.4 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3(8)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 H。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52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3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 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4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5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 消防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 。 2.工程地点: 亳州市蒙城县城南新区望月路东、北蒙大道西、三友路北、濮水路南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20-341622-70-03-043671】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 【蒙城高速•时代首府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 6.工程承包范围: 【含但不限于;①消防水: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②消防电:室内外消防电气所有强电箱、柜内的消防控制设备安装及调试;③消防控室及消防泵房内设备;④通风及防排烟系统安装调试;⑤其他:挡烟垂壁、消防水池进水管、室外接合器等;具体详 56 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增值税税金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税率 %。 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增值税税额及合同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含税)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 】 。 57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及补充说明);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58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工程所在地】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出现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59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62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本项目地形图所示范围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上述标准并存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及补充说明);(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技术标准和要求;(6)通用合同条款;(7)投标函及其附录;(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6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捌套,不足的应由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全套图纸文件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以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以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以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为准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发包人及监理人于 7 天内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以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为准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确定 】 ; 64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确定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确定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用地红线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65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招标文件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子项清单工程量误差予以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接、协调、审批本合同范围内事项。需盖章的文件最终确定以发包人加盖公章为准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66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临时用电:【总包单位提供临时电源接入点以供施工使用,承包人在总包单位指定基建变处自建符合要求的标准配电房(含配电柜和必备的消防安全附件),由承包人自费安装各级配电柜(含电表)并负责从基建变低压计量柜下桩头接线引至现场施工用电区及办公生活区。同时承包人具有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并做好基建变和高压电缆防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临时给水:【总包单位提供一个供水口供施工使用,承包人在总包单位指定供水处水表后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及办公生活用水,如水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 (3)施工临时排水:【总包单位提供一个市政排水出口,承包人在总包单位指定排水处自费安装排水管线接驳,如排水容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适用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适用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适用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当地城建档案馆及发 67 包人要求(详见附件 1)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当地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要求(详见附件 1)。 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向城建档案馆提供的电子档案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按当地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要求(详见附件 1)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当地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要求(详见附件 1)。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每月 25 日前提交本月工程量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②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现场无临时设施场地,临时设施(生活及办公区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承担该费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一切临时工程及构筑物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 ④承包人应独立做好上述以外的其他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的费用自理。 ⑤承包人应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订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 68 ⑥承包人负责办理政府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施工噪音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⑦承包人须负责消防验收工作及与消防部门之间的对接、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履行本项目管理职责,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项目经理如有请假需求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项目经理在指 69 定时间内重返工作岗位,如果未能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重返工作岗位,承包人应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2.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合同金额 1%/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合同金额 1%/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形式为保函或现金。如遇工程延期,履约保函失效,承包人须重新提交延期保函。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60 日内无息结算。 4. 监理人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70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 7 日内提出意见的,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 7 日内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不采用 ;(2) 不采用 ;(3) 不采用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因工程质量未达标需要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1 和(或)延误的工期造成的损失。如出现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情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经发包人及监理人验收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后,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 30 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如承包人整改后的质量仍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安全的,发包人按其相应质量水平结算,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 30 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且符合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2)。 72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且符合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2)。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 73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工期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不得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 90 天之内,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增加;工期延误超过 90 天的,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予以顺延,由此增加的主要材料差价及政策性调整费用可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74 (5)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日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取,逾期竣工达 15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解除通知后七日内撤场(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撤场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施工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保函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房等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现场踏勘时无法预见、在施工现场也不可预见的地下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承包人拟进行的合理措施及产生的费用。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 75 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0 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由发包人承担。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在当地气象部门记载的三十年不遇的且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承包人拟进行的合理措施及产生的费用。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0 条〔变更〕约定执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无 ;(2) 无 ;(3) 无 。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暂停施工 30 天之内,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予以顺延,费用 76 不予增加;暂停施工超过 30 天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天以上 本合同不适用。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2(1)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为甲控品牌(详见附件 3),表中涉及到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进场施工报验时须为相应的品牌之一,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直至承包人更换为上表品牌。 (2)承包人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或者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与合同约定品牌不符,每发现一次或一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 30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后,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 30 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对于无法整改的,发包人按其已完合格材料设备相应质量水平结算,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 30 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 77 形确定。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采购到甲控品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更改,并调整相应材料设备价格。同时承包人在申请更换时必须提交必要的样品、试验报告、费用等资料供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 (4)如因承包人供应材料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在双方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所发生采购费加20%管理费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2)材料设备样品报送及封存过程管理详见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附件 2)。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临时占地、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78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但均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 10.2 变更权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执行 10.4.1 条款中第(4)条;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执行 10.4.1 条款中第(4)条;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如信息价格缺价的,可根据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计入)和承包人投标优惠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79 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调整。如投标优惠率异常(P<5% 或 P>15% ),计价时投标优惠率取如下数值:P<5%时取 5%;5%≤P≤15%时按原投标优惠率;P>15%时取 15%;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任一子项应予以计算的实际完成量与招标清单量变化幅度超过±15%时,超过±15%以外的部分综合单价重新调整,调整的综合单价按控制价水平重新组价*(1-投标优惠率)。如投标优惠率异常(P<5% 或 P>15% ),计价时投标优惠率取如下数值:P<5%时取 5%;5%≤P≤15%时按原投标优惠率;P>15%时取 15%; 以上所述投标优惠率=1-{(中标总价-预留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总价-预留金-暂估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1)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没有盖章的单据不予结算。 2)设计变更实施后,需各方代表确认完成情况。 (2)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单》需承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发包人(工程人员和造价人员)进行会签,明确签证的详细内容,若涉及隐蔽工程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内容,必须附图片等资料证实。 (3)范围变更 80 1)《范围变更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没有盖章的单据不予结算。 2)范围变更实施后,需各方代表确认完成情况。 (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变更指令,或不按照发包人要求实施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将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81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的费用; (2)变更引起的各种措施费(除模板技术措施费及不可竞争费外); (3)红线范围内(包括地上与地下)可预见的障碍物(如孤石、条石、旧基础、旧管线、旧管井、绿植等)的破除清运、迁移改建费用; (4)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 (5) 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排水容量不能满足等防备处理措施;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合同专用条款 10.4 和11.1。 备注: 1、承包人参选前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需自行承担为此产生的安全防护措施费、可能的停工、误工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将可能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包含其中,合同签订后不再调整此项费用。 82 2、承包人参选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临时设施的场地租赁、建造及拆除、及其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费用,做到工程完工时“工完、料尽、场地清”,合同签订后不再调整此项费用。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等设备砼基础及其它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3、扬尘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政府管制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参选报价中,合同签订后不予调整此项费用。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 (2)本工程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 85%; 83 (3)本工程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定案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5%,余下 5%作为工程质保金; (4)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且无违约情形后无息结算。 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当期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100%,发票金额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定案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格式及相关规定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时间节点执行 12.4.1条款及 12.4.4 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在达到支付节点当月的15日前报送进度款申请,监理人及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0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 84 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在次月的 15 日前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0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含修正后的)后次月 15 日前完成支付,承包人应在付款前提供等额合规的发票。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有权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或使工程质量受影响。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 85 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承包人同时须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61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3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 86 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期满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每日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取,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期交房所支付给购房者的索赔等。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之日。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详见 14.2.2 条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详见 14.2.2 条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竣工结算的审核,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 87 单位进行审核。 14.2.2 竣工结算办理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报送结算资料时应一次性报送齐全,逾期未报送或报送不齐全的,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核对完成的,均视为承包人放弃未报送部分的权利主张,发包人有权按自有资料办理结算,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14.2.3 水电费结算方式: 合同价中已经包含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用水、用电费用,承包人需承担其每月用水用电产生的水费和电费以及分摊其用水和用电量所对应的损耗。本工程水电费可挂表按实计量,单价按自来水及供电部门价格执行,无法计量时按合同价款的 0.7%计取,费用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结算前总包单位向承包人出具水电费结清证明。 14.2.4 竣工结算时,材料设备须附验收清单明细表作为结算依据。验收清单明细表需发包人(工程部及成本部人员)、承包人、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使用方或接收方(授权代表)“五方”签字确认。 14.2.5 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造价与审核后的结算造价偏差不能超过审定价的 3%,超过审定价 3%的,超过部分造价咨询费由承包人支付,超额造价咨询费计算式为{报送价-最终结算审定价×(1+3%)}×相应咨询费率。超额造价咨询费由发包人代扣并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发票由造价咨询单位开具给承包人。 88 14.2.6 总包配合服务管理费按合同价款的 2 %计取,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并由承包人向总包单位缴纳。缴纳后,由总包单位出具费用结清证明(总包单位需盖章),作为竣工结算办理依据。 14.4 最终结清 本合同不适用。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 24 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89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见 12.4.1 条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期(含分部分项工程)从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算,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2)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5.4.3 修复通知 执行《三方维保协议》。 15.4.4 未能修复 执行《三方维保协议》。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执行《三方维保协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90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本合同不适用。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合同不适用。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应按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的施工工人、材料供应商对发包人产生不良影响的(如罢工、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发包人人员、滞留发包人办公场所或销售现场、上访、诉讼、仲裁等),承包人承担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2)若政府相关部门或法院要求发包人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工人、材料供应商垫付工资或费用,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相当于代垫金额 20%的管理费。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的,或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本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或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赔偿等,发包人可 91 以直接从履约担保或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 天内完成估价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解除通知后七日内撤场(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撤场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 92 方清理施工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保函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房等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6 承包人自愿接受并遵守本合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附件 2)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如出现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按《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附件 2)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16.2.7 如发生本合同中承包人各类违约事项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的各类违约金,承包人均予以认可。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 93 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19. 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56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 94 逾期答复或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19.3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最迟应在本项目工程结算完成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在本项目工程结算完成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项目工程结算完成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工程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也可直接按照 20.4 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5 21. 其它 21.1 本合同中双方承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统称联系方式)均真实有效。双方往来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条件下送达: 以快递递送的,为受送达人签收当日;受送达人拒签的为拒签当日。因一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未提前 3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而导致无法送达的,另一方按本合同预留联系方式自投寄日后第 5 日视为已经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联系方式适用于后续诉讼。 21.2 如有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或其它投诉及建议事项,承包人均可向发包人的控股股东运营管理部进行投诉及建议【电话:0551-65189052 ;电子邮箱:gsdc8052@163.com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6669 号滨湖时代广场 C2 楼 42 层运营管理部(收)】。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明细表 附件 2:《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附件 3:甲控品牌表 附件 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5:履约担保 96 附件 6:三方维保协议 附件 7: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 8:廉政合同 附件 1: 序号 竣工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 1 2 投标文件 1 3 合同 1 4 过程验收资料 1 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5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范围变更、清单调整单据 1 6 工程开工报告 1 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 8 竣工图 4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料,如有特殊要求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当地档案馆及发包人要求提供完善,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 2: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内业资料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提升高速地产的品牌形象,结合高速地产集团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管理规定。 1、工程例会制度 1.1 开会时间:每周定期召开,以总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 1.2 参加人员: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承包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1.3 主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并经与会代表会签同时报送发包人。 1.4 会议内容: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及有关工程现场事宜。 1.5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到会并不得迟到,迟到者扣违约金 5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提前向总监和发包人代表请假获准并委派其它人参加,否则扣违约金 1000元/人.次。 1.6 周例会承包人需提前一天,上午 10:00前向监理呈交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2、 工程进度管理 2.1 严格执行已经上报且经过监理、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 2.2 按总进度计划各单位制定周计划,连续两周未完成周计划,影响到总工期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99 2.3 因劳动人员组织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组织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其它承包人的进度造成影响,扣罚违约金 1000元/次。 2.4 必须按建设单位统一部署,确保外协单位及时进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对故意不执行发包人要求的,扣罚承包人违约金 2000元/次; 2.5 必须按照发包人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周/月度进度计划报表等有关资料,违者扣罚违约金 500元/次。 3、 安全文明管理 3.1 承包人需严格执行发包人的《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附件 4-1)。对于违反规定,未及时整改的扣违约金 200元/处·次。 3.2承包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组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类职工认真作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违反上述规定扣违约金 500元/处·次。 3.3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整改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责成其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每次扣违约金 500~5000 元不等。对末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扣违约金 l万~5万元不等。 3.4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后,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5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清运建筑垃圾,场地清洁、平整、卫生达到发包人要求,该项费用已含在合同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垃圾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发生费用可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材料设备封样及过程管理 100 4.1 承包人须在材料计划进场 15日前将样品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以给予其足够的审批时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原产地等的标签。承包人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审核通过的样品由发包人妥善保存。进场材料(未投入使用)必须与“封样”产品一致,否则不得使用; 4.2 如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在 7 天内按重新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样品。如承包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所发生采购费加上 20%违约金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3 合同中未约定品牌的,承包人需提供准备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验收、确认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现场。 4.4 承包人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或者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与合同约定品牌不符或与报验品牌参数不符,每发现一次或一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 30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后,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 30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对于无法整改的,发包人按其已完合格材料设备相应质量水平结算,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 30 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 4.5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采购到甲控品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 101 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更改,并调整相应材料设备价格。同时承包人在申请更换时必须提交必要的样品、试验报告、费用等资料供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 4.6如因承包人供应材料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在双方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所发生采购费加 20%管理费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 工程样板管理 5.1 承包人进场后一个月内,应编制项目样板引路专项方案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应做样板清单、样板制作时间、验收标准等,其中包括结构阶段(标准层钢筋、模板、砼成型、水电管预埋等)、二次结构阶段(墙体砌筑、塞缝、墙面开槽、修补、墙梁墙柱交接处补强、开关盒安装位置等)、装饰装修阶段(粉刷、地坪、保温、涂料油漆、精装修、门窗等),样板引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部分。 5.2 样板验收不合格,需重新制作样板,直至合格为止,工期不予顺延,样板未经验收合格即组织大范围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00元次; 5.3 在各专业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其编制的《项目样板引路专项方案》中的内容进行样板施工并进行验收。其中一级样板需发包人集团验收,由承包人在样板施工前,提前二周与发包人进行报备,确定检查时间《一、二级样板内容》(附件4-4),二级样板,发包人自行验收。项目《样板验收记录表》(附件4-5)需向发包人进行原件存档。 6、 实测实量及考核管理 6.1 承包人需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实测实量操作指引》(附件 4-3)相关规定。 7、 施工人员专项管理 7.1 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允许施工人员 102 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违者扣承包人违约金 500元/次。 7.2 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等,违者扣违约金 50 元/人·次。 7.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施工人员按工种佩戴其它颜色安全帽,违者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50元/人.次。 7.4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元/人.次。 7.5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备查,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违者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元/人.次。 7.6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和楼外厕所,违者扣承包人违约金 20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承包人分别承担。 7.7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 元/人.次。 7.8 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区内禁止吸烟,违者扣承包人违约金 50元/人.次。 7.9 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元/人.次。 7.10 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扣违约金 1000元/次,所在单位应将当事人调离本项目,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7.11 承包人需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发现一次,所丢失物品均由该职工所在单位赔偿,并扣违约金 1000元/次。 7.12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准上岗,违者扣承包人违约金 500元/工种。 7.13 承包人由发包人和监理全面协调。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 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 103 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 1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 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7.13.1 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或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7.1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7.13.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7.13.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7.1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发包人监理认可者; 7.1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7.14 未经发包人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非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发包人授权人员除外)以任何名义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向发包人支付 500元/人次违约金。 8、土建工程专项管理 8.1 各专业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及验收技术规范施工。未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的认可,私自改变图纸进行盲目施工,发现后除令其整改外,并扣承包人违约金 1000元。 8.2 砼浇筑前须将砼配合比通知单、砼试配情况交监理审核,并且须经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签发砼浇筑令,若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签字而浇筑砼,每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0元。 8.3 因模板表面破旧、平整度较差而影响砼成型的,要求整改但承包人未整改到位的,需向发包人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0元,并继续彻底整改到位; 8.4 钢筋绑扎、焊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整改的,每个焊点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元,每个绑扎点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50元。 8.6 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且不积极整改的,每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200元。 8.8 砼浇筑漏振和振捣不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等现象, 104 每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元。 8.11 不需设置施工缝的,砼必须连续浇筑,杜绝冷缝现象。违者每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500元。 8.12 砼浇筑前应将柱根、墙根的砼表面浮浆及松动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若报验后发现有未清除干净的,每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100元。 8.13 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该部分墙需全部拆除,并扣承包人违约金 100元/处。 8.14 砖、加气块墙砌筑时,若检查发现漏放或少放拉结筋,及存在其它质量通病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承包人违约金 200元。 8.15 防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队伍须是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中对其基层处理、搭接、边角处理、管根和泛水等细部处理、防水厚度等要认真细致,防水完成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蓄水试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渗漏,要求整改到位,并扣承包人违约金 1000元/处。 8.16 保温隔热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中对基层交验、拼接、粘贴、锚固、加强网布设置、聚合物砂浆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求返工整改到位,并扣承包人违约金 1000元/处,。 9、安装工程专项管理 9.1 给水、热水、消防、等供水系统均按试压要求,严格作水压试验,违者扣承包人违约金 500元/次。 9.2 管道、桥架安装时标高和路径与其它专业有冲突时,需及时通知发包人专业负责人,经过确定方案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施工,扣承包人违约金 500元/处,并令其调整。 10、 成品保护管理 105 10.1 杜绝野蛮操作,做好对本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成品保护不到位(被破坏的成品、半成品除外)的,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违约金 100~500 元/处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1、检查方式及年终考核: 11.1 监理公司作为本工程管理规定的监督执行人,负责每日做好巡视检查及记录工作,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即可以按章处理,每周工程例会召开前进行总结汇总并将处理单证上报发包人代表; 11.2 承包人需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年度考核办法》(附件 4-2),发包人每年度 12月 30日前完成对承包人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低于 70分的,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50000 元。 11.3 以上规定未尽之处,随工程推进由发包人组织进行修改和完善。 附件 3: 甲控品牌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牌 备注 1 镀锌钢管 浙江金洲、天津友发、天津利达、衡水华岐 2 无缝钢管 上海宝钢、天津大无缝、鞍钢、马钢、衡水华岐 3 螺旋钢管 金洲、鑫源泰、华岐、宝钢、马钢 4 空调末端及新风机组 天加、顿汉布什、克莱门特 5 热回收机组 天加、顿汉布什、克莱门特 6 风机 英飞、上虞专用、靖江华泰、双阳、南京创元 7 水路平衡阀 TA、丹佛斯、欧文托普、霍尼韦尔 8 水路电动阀、温控器 丹弗斯、博力谋、欧文托普、山武 10 定风量阀及旋流风口 妥思、菲尼克斯、萨高 11 蒸汽阀门及产品 斯派莎克、马克丹尼、阿姆斯壮、TLV 12 水路阀门 安徽白湖、天津塘沽沃特斯、安徽铜都、上海沪工、上海精嘉 13 橡塑保温材料 阿乐斯、凯门富乐斯、杜肯、亚罗弗 14 玻璃纤维保温材料 欧文斯科宁、圣戈班依索维尔、西斯尔 15 电除尘及空气净化产品 宾肯、艾普罗、胜洁、美埃、上海加合 16 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循环水泵 上海东方、上海凯泉、上海熊猫 17 冷却塔 良机、金日、荏原、康明 18 板式换热器 北京特高、浙江杭特、传特 19 软化水处理机组 北京禹辉、赛一环保、南京贝特 20 容积式换热器 北京特高、浙江杭特、传特 21 BA控制系统 江森、西门子、霍尼韦尔 107 22 地源热泵 PE管材及配件 伟星、日丰、金德、中财 23 报警阀、喷淋头 南消、川消、上海金盾 24 消防泵、喷淋泵 上海连成、上海凯泉、上海东方、上海熊猫 25 消防报警设备 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蚌埠依爱 26 水路阀门 安徽白湖、天津塘沽沃特斯、安徽铜都、上海沪工、上海精嘉 27 卡箍连接件 山东莱德、山东迈克、上海沪航 28 大空间消防炮系统 科大立安、南海天雨、大连世安、上海捍邦、南京睿实 29 细水雾系统 科大立安、雾特、丹弗斯森科 30 气体灭火系统 川消、南消、上海金盾 31 大空间防火卷帘 合肥奔马、浙江平安 、安徽鑫泰 32 防火门 通晓、祁明、狮达 33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 中智盛安、北京崇正华盛、西安西默、上海宝星 34 水箱 合肥顺昌、建湖高达、合肥大信 108 附件 4: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4 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算。 质保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且无违约情形后无息结算 5%(若有扣除,以扣除之后的金 109 额为基数).。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执行三方维保协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110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1 附件 5 :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查询编码: 致: 鉴于 [承包人的名称],地址: (以下称“承包人”)已保证签署 (具体中标项目的位置和名称)合同(以下称“合同”),并按签署的合同履行,且贵司在上述拟签署的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贵司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义务、责任的担保。 现本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本行作为担保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贵司确认:本行在履约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承包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在贵司书面提出要求本行承担担保责任时,本行即无条件支付,也不要求贵司出具证明、说明背景或理由等材料。 本行放弃贵司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同意,对贵司和承包人之间签定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动、补充及其他修改,都不免除本行按本保函应负的责任,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从保函开具且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最迟至 年 月 日止(填写说明:本有效期估算不早于计划竣工日期后的第 365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本保函不可撤消。 若因本保函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交贵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签字并盖章: 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112 地址: 日期: 113 附件 6 三方维保协议 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由甲方投资建设,丙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三方现就该工程在保修期内的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工程的保修范围、内容及保修期限按照甲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 二、丙方承建的上述工程,自甲方、丙方交付给乙方之日起,由乙方接管。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质量技术方面相关文件。 四、丙方派驻的维修人员在维修时,需到乙方填写维修记录并存档。 五、丙方派驻的维修人员进行施工或维修时,应服从乙方的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人员登记,领取临时出入证或工作单(与对口工程部人员联系),若遇敏感地区或住户私人领域,需由乙方事先征得住户同意后方能施工。每次维修后,维修人员要完成对维修引起的场地或设备的清洁工作,并有责任在施工中降低对住户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不得与住户/业主发生矛盾冲突,尽可能使业主/住户满意,具体参照乙方入户维修相关作业规范操作。 六、甲方或乙方在保修期内通知丙方维修时以电话或其他有 114 效方式通知丙方,丙方指定的保修负责人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通畅,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发生质量投诉时,乙方可按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丙方指定的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急修 1 小时内,一般性维修 12 小时内到乙方处领取《维修单》,电话通知以乙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或二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的,丙方同意由甲方或乙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乙方应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会同甲方、监理单位共同书面见证后直接安排其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以乙方物业服务处《维修单》、现场照片及书面证明材料为依据),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及 20%的管理费用),将从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凭维修施工签证单(甲方、乙方共同确认)。丙方承诺对此无其它争议,并具有法律效力。 七、丙方需承担因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包括对用户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以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如业主因质量问题拒交物管费等)。费用扣除依据《维修单》或与业主签订的书面协议;丙方承诺对此无其它争议,并具有法律效力。 丙方应承担保修期间其施工、维修工程的安全文明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和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丙方负责处理并 115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相关费用:甲方在接到乙方费用核报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维修(赔偿)金额超过 5000 元由甲方先行垫付。按月或以费用金额达到 5 万元结算一次(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结算)。 九、丙方须在工程质保期期满前三个月,主动与甲方、乙方联系对承建的该工程进行全面检修,以便在质保期满后完好地交付,并经甲方、乙方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否则顺延保修期。 十、丙方承建的工程保修期满后,须经乙方的签字认可,甲方才能支付该工程的质保金。如涉及用户私用物业,还须经用户签字认可后,乙方再行签字,甲方方能支付质保金。 十一、如丙方在保修期到期时仍有遗留问题没有处理,质保期自动顺延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如丙方在工程维修期和保修范围内未积极的履行保修义务的,地产集团则将其列入工程招投标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因丙方同一部位连续两次维修不合格,丙方向甲方或乙方支付 1000 元/次/项的违约金。 2、对丙方处理售后维修问题有推诿、敷衍等行为,丙方向甲方或乙方支付 1000 元/次/项的违约金。 3、因丙方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导致处理信息延误,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向甲方或乙方支付 500 元/次的违约金,给业主带来损失的,丙方向甲方或乙方支付 1000 元/次 116 的违约金,并赔偿业主的相应损失。 4、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返修问题,丙方向甲方或乙方支付 1000 元/次/项的违约金。导致业主投诉的,丙方向甲方或乙方支付 2000 元/次/项的违约金,给业主带来损失的,丙方向甲方或乙方支付 3000 元/次/项的违约金,并赔偿业主的相关损失。 5、丙方在处理问题过程中,与业主发生争执,对地产集团品牌形象造成影响的,丙方向甲方或乙方支付 3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向业主赔礼道歉。性质恶劣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暂停支付工程款。 6、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地净,否则丙方向甲方或乙方支付 500 元/次的违约金。 十二、丙方指定本工程维修的负责人/联络人为 ,联系电话: ,如因联络人变更应在变更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乙双方,以便沟通。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117 附件7: 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蒙城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结合工作实际,按规定搞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甲、乙双方特签订 安全生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责任 1、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依法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4、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乙方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资料。 5、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6、甲方的上述所有责任的任何缺失,并不免除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 二、乙方责任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班组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招用社会闲散人员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组, 118 无“三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三上岗、一讲评”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殊工作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有效证件人员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种的一切设备、支架(如接电、开机、拆架等等)。 3、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切实做好相应安全预警预防工作。 5、对关键工程、要害部位、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查各种违章、违规现象。 6、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定,在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必须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 8、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 9、如乙方未能按监理或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运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工作,监理或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10、接受地方安监部门监督检查。 11、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防火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12、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119 三、责任目标 杜绝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四、其它 (一)安全工作将作为考核项目办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取得优秀成绩的,将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二)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安全工作出现问题的,将按照有关合同及本协议,相关单位及人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相应机关追究其他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六、本协议与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签订,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0 附件8: 廉政合同 (工程施工类)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关于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抓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参与建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廉洁从业, 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名称)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121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乙方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个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提供方便等;不得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6)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产品、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8)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9)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行为。 3.乙方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约定,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方谋取利益,乙方在其离职后给予财物。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122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除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外,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本项目的监理单位、验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影响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不得骗取、套取国家资金。 (7)乙方应在项目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项目的名称、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开竣工时间,以及项目管理单位和督查单位及廉政建设举报电话。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行为。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5.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6.本合同作为 (合同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123 7.本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签订,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1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125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12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一般要求 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4. 招标人推荐品牌 品牌推荐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牌 备注 1 镀锌钢管 浙江金洲、天津友发、天津利达、衡水华岐 2 无缝钢管 上海宝钢、天津大无缝、鞍钢、马钢、衡水华岐 3 螺旋钢管 金洲、鑫源泰、华岐、宝钢、马钢 4 空调末端及新风机组 天加、顿汉布什、克莱门特 5 热回收机组 天加、顿汉布什、克莱门特 6 风机 英飞、上虞专用、靖江华泰、双阳、南京创元 7 水路平衡阀 TA、丹佛斯、欧文托普、霍尼韦尔 8 水路电动阀、温控器 丹弗斯、博力谋、欧文托普、山武 10 定风量阀及旋流风口 妥思、菲尼克斯、萨高 11 蒸汽阀门及产品 斯派莎克、马克丹尼、阿姆斯壮、TLV 12 水路阀门 安徽白湖、天津塘沽沃特斯、安徽铜都、上海沪工、上海精嘉 13 橡塑保温材料 阿乐斯、凯门富乐斯、杜肯、亚罗弗 14 玻璃纤维保温材料 欧文斯科宁、圣戈班依索维尔、西斯尔 15 电除尘及空气净化产品 宾肯、艾普罗、胜洁、美埃、上海加合 127 16 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循环水泵 上海东方、上海凯泉、上海熊猫 17 冷却塔 良机、金日、荏原、康明 18 板式换热器 北京特高、浙江杭特、传特 19 软化水处理机组 北京禹辉、赛一环保、南京贝特 20 容积式换热器 北京特高、浙江杭特、传特 21 BA控制系统 江森、西门子、霍尼韦尔 22 地源热泵 PE管材及配件 伟星、日丰、金德、中财 23 报警阀、喷淋头 南消、川消、上海金盾 24 消防泵、喷淋泵 上海连成、上海凯泉、上海东方、上海熊猫 25 消防报警设备 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蚌埠依爱 26 水路阀门 安徽白湖、天津塘沽沃特斯、安徽铜都、上海沪工、上海精嘉 27 卡箍连接件 山东莱德、山东迈克、上海沪航 28 大空间消防炮系统 科大立安、南海天雨、大连世安、上海捍邦、南京睿实 29 细水雾系统 科大立安、雾特、丹弗斯森科 30 气体灭火系统 川消、南消、上海金盾 31 大空间防火卷帘 合肥奔马、浙江平安 、安徽鑫泰 32 防火门 通晓、祁明、狮达 33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 中智盛安、北京崇正华盛、西安西默、上海宝星 34 水箱 合肥顺昌、建湖高达、合肥大信 12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9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0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七)项目经理承诺 八、其他资料 13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 ;工期: 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132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13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号 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35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136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 (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 137 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138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139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备注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或“/”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140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141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2 (四)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3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44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单位 职务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签约合同价金额(万元)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撤离,目前任职项目:______,担任职位:_____。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 ,可不重复提交。 145 (七)项目经理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本次投标,本人持承诺书及注册证书拍照,并保证系我本人。 四、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经理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项目经理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本页须另附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照片,格式如下: 146 注: 1.持照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本人。 2.持照人同时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如项目经理资格未要求具有注册证书则不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免冠拍摄。 3.所持项目经理承诺内容必须与本次招标文件格式一致。 4.所持建造师注册证书为有效的纸质注册证书原件或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打印件)。 5.照片中,人像、证书(包括姓名、编号)、承诺书须清晰易辩。 147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8 (二)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9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或资料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50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1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三、其他资料 15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153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154 (一)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 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55 (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不可竞争费 合计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不可竞争费 合计 156 (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 措施项目费 3 不可竞争费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2 工程排污费 4 其他项目 4.1 暂列金额 4.2 专业工程暂估价 4.3 计日工 4.4 总承包服务费 5 税金 工程造价=1+2+3+4+5 157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暂估价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码 定额项目名称 定额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综合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综合费 人工单价 小计 (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费明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暂估单价(元) 暂估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158 (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159 (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 计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房建和市政-综合评分法 2021.2.5 版 160 (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元) 一 人工 人工费小计 二 材料 材料费小计 三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费小计 合 计 房建和市政-综合评分法 2021.2.5 版 161 (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合 计 房建和市政-综合评分法 2021.2.5 版 162 (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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