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2021NBHSWT326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卫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总价:660000.00(元) | 宁波市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89弄21号10幢112室托管8254(商务托管)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食堂餐饮服务 | 食堂餐饮服务 | 承办从原料采购、加工、烹饪、供应及服务区域的清洁卫生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孔丽群,陈青峰,应东辉,舒卫英,杨其军(采购人代表)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卫生院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杨家漕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其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83505
质疑联系人:夏勇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83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86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鸯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090157
质疑联系人:蒋海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36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附件信息:
2021NBHSWT326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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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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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全一册)
采购项目: |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卫生院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1NBHSWT326 |
采购人: |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卫生院 |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卫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WT326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卫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食堂餐饮服务
数量:3年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投标人承办从原料采购、加工、烹饪、供应及服务区域的清洁卫生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
开标时间:2022年1月20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执行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投供应商的加分政策。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①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④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2年1月19日17: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一部,收件人:王鸯鸯 联系方式:0574-88090157/13373888477,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2.6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451311035@qq.com
2.7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8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9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4、2.5、2.6、2.7、2.8条内容废止。
2.10特别政策扶持: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2.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卫生院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杨家漕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其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83505
质疑联系人:夏勇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83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86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鸯鸯、徐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387、88090157
质疑联系人:蒋海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36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需求内容 |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踏勘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商务条款要求表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付款条件 |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实际用餐人数,凭刷卡机导出清单做为餐费结算凭证与采购人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如开具餐饮服务发票,税率按3%另行计取) |
其他 | 1、在报价中,餐费标准采用包干制,中标人根据有关管理法规与采购人项目管理合同,对本项目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合同执行期间,因故致使本合同配置人员数量发生变更的,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变更量,按中标单价进行增减,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
2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卫生院现对医院内部食堂的餐饮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将由一家单位独立承包,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不得分包经营。要求服务人员配置合理,统筹安排;餐饮花色丰富,品质保证,卫生健康,服务规范;全体员工在服务期间,必须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同时要求在采购人的管理下做好节能工作,配合采购人实现能耗逐年下降。
要求投标人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以采购人的满意度为服务标准,全方位满足医院餐饮的特性。要求制定后勤餐饮服务方案,并按投标响应和承诺进行实施运作。
★1、本项目采用管理服务方式为“全包”。全包的费用包括以下:
(1)人工成本
①人员费用(工资、津贴、奖金);
②人员综合费用(各种社会保险、福利、行政办公费用、服装费、通讯费、培训费、食宿费、健康检查费等);
③企业的管理酬金;
④厨房燃料:燃气费用。
(2)食材原料(包括调料),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餐巾纸)等;
★2、由采购人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
①设施设备:场地、厨具设备、餐具等基础设施。
②设备、厨具、餐具维护:承包期内因自然老化等原因须维修、更换或添置。
③水、电。
④脱排清洗等费用。
(二)餐饮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
1、餐饮服务总体内容
1.1 投标人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厨师、勤杂工)进行餐饮管理服务,为医院职工提供营养、健康、科学、合理的工作餐,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干部职工满意。
1.2 投标人负责主副食、原材料等采购及加工供应、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厨房设备及安全管理、菜肴质量管理等。采购人负责按餐费标准及要求监督考核管理。
2、食堂及用餐情况
2.1 职工食堂用餐方式为中餐和晚餐自选模式。
2.2 常规性餐饮服务:每周七天的中餐、晚餐和接待用餐服务,其中: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如有大量值班人员,乙方必须保证食堂工作人员在岗。
2.3 其他采购人要求的临时性或应急性就餐需求。
3、餐饮服务具体要求:
3.1 对进入窗口的饭菜品种(以宁波当地菜品为主),菜谱一周一定。具体配菜要求如下:
餐别 | 餐费标准 | 配餐标准 |
中餐 | 自选模式:自主消费、杜绝浪费 | 大荤(至少3种可供选择)、小荤(至少3种可供选择)、素菜(至少3种可供选择)、一汤、米饭(汤和米饭一元);提供加菜服务(米、油、调料必须提供进货渠道) |
晚餐 | 自选模式:自主消费、杜绝浪费 | 按个人需求提供点菜小炒服务 |
3.2 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3.3 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等设备,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如损坏需要更换或维修应报采购人审批。
3.4 供应商确保所用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服务证,并统一着装上岗。
3.5 坚持“服务第一”宗旨,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
3.6 供应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法违纪等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信誉的事故,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服务期内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相应费用,直至中止合同。
4、餐饮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 职位名称 | 人员数量 | 要求 | 工作地点 |
---|---|---|---|---|
1 | 厨师长 | ≥1名 | 具有餐饮行业管理经验。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能挖掘传统菜,研制创新菜。 | 高桥卫生院 |
2 | 勤杂工 | ≥1名 | 具有餐饮工作经验,熟悉厨房五常管理. | 高桥卫生院 |
3 | 厨师 | ≥1名 | 具有餐饮行业管理经验。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 望春分院 |
合计 | ≥3名 |
备注:★本表要求的人员数量配置为最低人员数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5、项目管理要求:
5.1、中标人必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工作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5.2、中标人应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5.3、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5.4、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5.5、中标人全面负责工作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5.6、派遣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需调动需征求采购人意见。
5.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5.8、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6、卫生管理要求:
6.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6.2、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6.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6.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7、安全管理要求:
7.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7.2、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7.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7.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8、其他要求:
8.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8.2、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要求更换人员: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分别报出1个年度和3个年度食堂餐饮服务的费用。 2)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力成本(人员薪资、五险社保、公积金、高温费、加班费、奖金、福利、意外伤害保险、服装费、培训费等)、管理费、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4)中标服务费: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12000元。 备注: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3)服务费请汇入以下账号: 开 户 银 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2 |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 |
3 | 评标结果公示: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
4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
5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
★6 |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 |
★7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4、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分公司投标。
5、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文件: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食堂服务方案(包括食堂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工作流程)(格式自拟);
(8菜品搭配、花色品种数量及营养配比方案(格式自拟);
(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及岗位安排、人员培训、人员服务质量承诺;本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见附件);
(10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时的预案和措施,事故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格式自拟);
(11内部管理架构、管理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渠道的时效性(格式自拟);
(1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安全防火制度(格式自拟);
(13大宗荤菜采购管理制度(格式自拟);
(14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证明材料(如有,请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
(15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见附件)。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
3、电子投标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子包,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子包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开包装。
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特别说明
1.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
(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2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由主持人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4)再开启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服务期限)等投标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6)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
(7)开标会议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三、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抽签决定。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资格条件审查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
(五)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文件) | (一)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 |
(三)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 | |
(四)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 |
(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 | |
(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 |
(七)带“★”的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八)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 |
(九)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投标报价的; | |
(十)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十一)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情形; | |
符合性审查 (报价文件) | (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
(二)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 |
(三)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 |
(四)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 | |
(五)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 | |
(六)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 |
(七)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 | |
(八)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 | |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A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B、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5、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C、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2、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评分标准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技术 商务分 (84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堂服务方案进行评议(20分) | 1.1食堂服务目标 | 5分 |
1.2食堂服务标准 | 5分 | ||
1.3食堂服务承诺 | 5分 | ||
1.4食堂工作流程 | 5分 | ||
2、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菜品搭配,花色品种数量及营养配比方案等情况进行评议(15分) | 2.1菜品搭配 | 5分 | |
2.2花色品种数量 | 5分 | ||
2.3营养配比 | 5分 | ||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11分) | 3.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及岗位安排是否合理 | 4分 | |
3.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培训是否合理、有计划 | 4分 | ||
3.3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服务质量承诺 | 3分 | ||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时的预案和措施,事故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评议(10分) | 4.1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时的预案和措施 | 5分 | |
4.2事故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 5分 | ||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架构、管理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渠道的时效性等进行评议(13分) | 5.1内部管理架构、管理运行机制的合理性 | 5分 | |
5.2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完善性 | 4分 | ||
5.3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渠道的时效性 | 4分 | ||
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安全防火制度进行评议(10分) | 6.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 | 5分 | |
6.2食堂安全防火制度的合理性 | 5分 | ||
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大宗荤菜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评议(5分) | 5分 | ||
政策分 (1分) |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1分 |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 得分 15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如有)。 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15分。 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15%×100。 注:1、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
注:1、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
2、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签字认可。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有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4.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确定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八、合同授予: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
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5.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九、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条款为参考格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与前款冲突之处以前款约定为准)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于 年 月 日,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a.采购文件;
b.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c.中标通知书;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优先次序第一应为合同、第二应为附件(附件的优先次序为 c,b,a)。
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1.1项目名称:
1.2服务期限:
1.3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三、履约保证金
3.1乙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3.2在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四、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
4.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五、合同付款方法
六、税
6.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七、服务质量要求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8.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诉讼
10.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鄞州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补充协议、投标承诺、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及补充执行。
11.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其中两份提供分别给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和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用。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项目组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合同见证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见证日期:
重要提醒: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还须经招标代理公司盖章见证(非鉴证),请勿忘!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资格文件格式
1.资格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开标时启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资格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资格文件: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4.资格条件自查表
资格条件自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 格 性 审 查 | 一.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页 |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 第( )页 | ||
2、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 第( )页-( )页 | ||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页 | |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页 | |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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