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白玉县寄宿制、营养餐、幼儿园免费午餐、营养餐学生生活物资(肉、菜、副食、佐料)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20 17:45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33120220000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白玉县寄宿制、营养餐、幼儿园免费午餐、营养餐学生生活物资(肉、菜、副食、佐料)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1月06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
1、招标文件 “第六章3、配送清单及最高限价”中副食种类中酸菜单价最高限价14.00元调整为12.00元,与后附采购市场价格调查参考表中酸菜单价最高限价12.00元保持一致。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02月0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附件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 | 白玉县建设镇建设路98号 |
联系方式: | 0836-832287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20楼2004号 |
联系方式: | 028-8755708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蒋老师 |
电话: | 0836-8322875 |
项目编号:513331202200001 项目名称:2022 年白玉县寄宿制、营养餐、幼儿园免费午餐、营养餐学生生活物资(肉、菜、副食、佐料)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 2022 年 0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5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4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 71 附件一、报名登记表 ................................................................................................. 74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委托,拟对 2022 年白玉县寄宿制、营养餐、幼儿园免费午餐、营养餐学生生活物资(肉、菜、副食、佐料)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3331202200001 二、项目名称:2022 年白玉县寄宿制、营养餐、幼儿园免费午餐、营养餐学生生活物资(肉、菜、副食、佐料)项目 三、资金来源: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招标项目简介: 为让白玉县所有学生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食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寄宿制学生生活物资、学生营养餐物资及幼儿园免费午餐、营养餐物资进行采购(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3 在不良信用记录)。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非食品生产厂家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文件发售方式、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自 2022年 01月 07日至 2022年 01月 13日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号珠宝中心 2栋 B座 20 楼 2004)现场获取或者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所有资料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现场缴纳标书款。 3.网上获取时,经办人员应将相关资料(同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及报名登记表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54847387@qq.com。(报名登记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 年 01月 27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号珠宝中心 2栋 B座 20 楼 2004)。 九、本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一、联系方式 4 采 购 人: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 系 人:蒋老师 联 系 电 话:0836-832287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号珠宝中心 2栋 B 座 20楼 2004 邮 编:610036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57086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1661.3345 万元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限价:1661.33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和零售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生产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解释(实质性要求) 1.招标文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5%。 交款方式: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采购文件编制及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57086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 11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57086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 号珠宝中心 2栋 B座 20楼2004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57086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 号珠宝中心 2栋 B座 20楼2004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4 供应商质疑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采 购 人: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电话:0836-8322875 联 系 人:蒋老师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建设镇建设路 80号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57086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 号珠宝中心 2栋 B座 20楼200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转白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6630303 地址: 白玉县河西街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 17 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11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分包号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分包号一致。 4.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除非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12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3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4 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 15 15.1资格审查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5.2其他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5.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15.2.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单位、规格;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著作权证书等材料予以佐证); (3)产品技术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 15.2.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服务电话和人员名单; (2)提供投标人售后服务的内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2.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资格审查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分册装订。资格审查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投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1 份、电子文档 1份,“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0.4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销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9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7.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0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0.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1 30.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履行合同 3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 37.验收 37.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37.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3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5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如有):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 级 其 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 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 员 账 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2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 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注: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适用。 28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 项目(招标编号: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29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30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1 五、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致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截止本次投标活动前,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于中标后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的查询函原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2 六、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3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如有): 其他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4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1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5 二、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 报价已包括运输(到校)、投标、税务、数量、质量等费用。以实际学生数、配送清单、按单价结算。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5. 此表除单独封装一个文件袋递交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也应提供。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万元) 配送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 万元 大写: 36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种类 名称 单位 规格 最高限价(元)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 (万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1.商务应答包括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退出机制、付款方法和条件、质保期、交货及验货要求、其他要求。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8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时间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9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0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 别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常住地 备 注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1 八、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投标人,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未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注: 若投标人有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请将承诺内容更改为“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投标人,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次数为 xx次”。 42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3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44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5 十二、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格式自拟) 46 十二、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定) 4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截止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非食品生产厂家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其他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49 ①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非食品生产厂家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9、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①提供本项目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②法定代表人自行投标适用]。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②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④产品质量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注:本章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5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让白玉县所有学生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食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寄宿制学生生活物资、学生营养餐物资及幼儿园免费午餐、营养餐物资进行采购。 1、学校基本情况: ①全县寄宿制学校 19所,寄宿制学生暂定 7520人。(实际学生数按州局核定人数为准) 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19所,享受营养餐学生暂定 9048 人。(实际学生数按州局核定人数为准) ③幼儿园 19 所,享受免费午餐学生暂定 1345人。(实际学生数按州局核定人数为准) 2、预算金额: 寄宿制经费 1278.4万元,营养餐经费 859.56万元,幼儿园免费午餐经费107.6万元,幼儿园营养餐经费 127.775万元,合计经费 2373.335万元。现采购合计经费的 70%(1661.3345万元)。寄宿制、营养餐、幼儿园免费午餐、营养餐学生生活物资—肉、菜、副食、作料等物资。实际结算价按照配送物资清单结算。 51 3、配送清单及最高限价 配送清单 序号 种类 名称 单位 规格 最高限价(元) 数量 备注 1 肉 猪肉 kg / 40.00 65000.00 2 猪排 kg / 40.00 35000.00 3 猪蹄 kg / 40.00 12000.00 4 牛肉 kg / 90.00 6000.00 5 牛排 kg / 80.00 4000.00 6 禽 鸡 kg / 40.00 15330.00 7 蛋 鸡蛋 kg / 22.00 270000.00 8 蔬菜 洋芋 kg / 6.00 43500.00 9 白菜 kg / 5.00 6064.00 10 南瓜 kg / 10.00 5470.00 11 西红柿 kg / 10.00 4484.50 12 莴笋 kg / 10.00 6564.00 13 青椒 kg / 10.00 15865.00 14 萝卜 kg / 5.00 15316.00 15 蒜苗 kg / 12.00 5470.00 16 冬瓜 kg / 6.00 5470.00 17 洋葱 kg / 6.00 5500.00 18 莲花白 kg / 5.00 16000.00 19 芹菜 kg / 10.00 4500.00 20 花菜 kg / 12.00 4500.00 21 小白菜 kg / 9.00 4500.00 22 黄瓜 kg / 11.00 4500.00 23 玉米 kg / 12.00 4500.00 24 红薯 kg / 6.00 4500.00 25 牛心白 kg / 8.00 4500.00 26 副食 酸菜 袋 2000 克/袋 14.00 1094.00 27 火腿肠 根 260 克/根 7.00 10000.00 28 学生奶 盒 200ml/盒 3.00 758280.00 29 牛奶 盒 1000ml/盒 11.70 3000.00 30 红苕粉 kg 10.00 250.00 31 香辣酱 瓶 350 克/瓶 10.00 1000.00 32 老干妈 瓶 280 克/瓶 10.00 3285.00 33 大茶 盒 / 40.00 250.00 34 花生米 kg / 20.00 500.00 35 作料 生姜 kg / 20.00 3000.00 52 36 大蒜 kg / 20.00 3000.00 37 盐 kg / 3.00 7500.00 38 酵母 盒 500 克/盒 20.00 1094.10 39 酱油 壶 2500 克/壶 16.00 19692.00 40 鸡精 包 227 克/包 10.00 4376.00 41 豆瓣 桶 6000 克/桶 38.00 800.00 42 干海椒 kg / 30.00 4600.00 43 花椒 kg / 140.00 547.00 44 花椒面 kg / 140.00 547.00 45 海椒面 kg / 30.00 1641.00 46 胡椒面 kg / 140.00 547.00 47 醋 瓶 420 克/瓶 6.00 2188.00 48 火锅料 包 400 克/包 15.00 2188.00 49 大葱 kg / 12.00 3000.00 注:(1)目前因非洲猪瘟疫情因素影响,目前白玉县鲜猪肉市场售价为 20元/斤,现就按照市场价进行招标,配送过程中随着市场猪肉价格上涨、下跌变动,浮动标准为上涨或下跌招标价的 5%,其超过浮动标准部分,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结算。 (2)其他未尽事宜(明细表中没有的种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一步完善)。 (3)市场价格处于稳定一个月以上,即按市场价格执行。 (4)此价格是根据全年白玉县菜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运输(到校)、投标、税务、数量、质量等拟定的参考价格,投标价格不得高于参考价格。 (5)结算方式,以实际学生数、配送清单、按单价结算。 53 54 二、商务要求 1、配送要求(实质性要求): 1)配送时间:2022年 03月至 2023年 02月(具体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2)配送地点:服从采购人安排,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分批次配送到学校指定地点。 3)因要对白玉县城区和各个乡村的学校进行分批次配送,如果在配送运输途中,出现物资损坏、腐烂变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拒绝接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货企业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 2、配送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 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由学校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教育局汇总学校综合评价结果。具体细则在中标后采购人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拟定。 3、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评议(每学期评议一次)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将取消该企业在我县学校物资配送资格。对情况严重的,将其列入配送黑名单报州教育局备案。对列入黑名单的配送供应商,将限制其参与白玉县范围内学校物资的配送。被退出配送的企业自已承担一切因退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4、付款方法和条件(实质性要求): 所需物资配送量以实际需求为准,以实际配送量和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最终结算价=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方每月统计上报给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按学期结算支付供货配送所有款项(具体结算时间和方式由采购人和供货企业共同约定)。供货方凭学校物资验收清单和正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以转帐方式支付供货物资费用及配送费用款项。 5、质保期(实质性要求): 所采购的物资按照国家规定质保,中标人保证所配送的物资在送达指定地点后距保质期期满应不低于整个保质期的一半时间。(提供承诺) 6、交货及验收要求(实质性要求): 55 1)中标人所交付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凡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运输过程中被损的食品,由中标人负责调换,并承担换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如对质量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比较优者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食品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人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短装、更换次品等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采购人不定时抽取样品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所需数量由中标人提供。 5)供货企业配送生活物资到校,经学校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确认收货。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标单价包含项目实施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所以请各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在白玉县实施项目的环境、条件、交通、运输等诸多因素,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量配送到各个学校。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保留进一步追述的权利。并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提供承诺)。 8、保险(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在 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承诺)。 注:投标人对于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或承诺。 三、采购相关技术要求 1、肉类: ①符合 GB 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规范 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国家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 ②肉须为屠宰厂屠宰的活鲜肉,配送到学校应保证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肉类正 56 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佘脂肪。 ③★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承诺)。 2、禽: ①符合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及国家相关标准。 ②禽肉类须色泽鲜亮,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淤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接到采购人要求鲜鸡当天杀当天送。 3、蛋: ①符合 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及国家相关标准; ②蛋壳颜色正常,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蛋体均匀度,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 ③★提供检测报告(提供承诺)。 4、蔬菜: ①新鲜、大小均匀,个体直、无发芽、无腐败、无黄叶、无破损、无虫蛀。 ②新鲜蔬菜物质含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国家相关标准; 5、副食: ①预包装食品符合 GB 7718-2011标准。包装完好,未受污染,无挤压变形,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 ②酸菜符合 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BS51/ 002-2016酱腌菜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酸菜类调料及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菜头黄褐色,菜叶青褐色,口感酸、咸、鲜,无发苦、馊败等不良异味。组织状态:菜头肉质肥厚,无虫害、无软烂,积水清亮,无翻泡、涨袋等现象。 ③火腿肠符合 GB/T20712-2006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色泽自然,无起泡胀气,无异味,无烂肉,保质期内; 57 ④学生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⑤牛奶符合 GB25190-2010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⑥红苕粉符合 GB/2713-2015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⑦香辣酱符合 NY/T 1070-2006标准、老干妈符合 GB/ 20293-2006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⑧大茶符合 GB/Z26576-2011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⑨花生米符合 GB/T1532-2008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⑩★提供学生奶和牛奶的检测报告(提供承诺)。 6、作料: ①预包装食品符合 GB 7718-2011标准,包装完好、未受污染,无挤压变形。生姜无腐败无变色;大蒜无腐败无破皮;盐符合 GB 2721-2015 标唯;酵母符合GB/T20886-2007 标准;酱油符合 GB/18186-2000标准;鸡精符合 SB/T10371-2003标准;豆瓣符合 GB/T 20560-2006标准,干海椒无霉变无变色;干花椒符合GB/T30391-2013 标准;花椒面、海椒面;湖椒面符合 GB/T15691-2008标准;醋符合 GB/T 18187-2000标准;火锅料符合 DB51/T 389-2006 标准;大葱无腐败无变色。 ②★提供预包装食品的检测报告(提供承诺),不低于五个种类。 注: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5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七)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59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内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标: (1)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继续评标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标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标的; (3)其他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或者可以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二)资格性审查 1.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程序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本项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的资格性审查结果。 (3)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60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评审时进行扣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61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五)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3.1 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3.2 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3 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4.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4.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2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 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5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职责,不得将应当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时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七)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 63 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委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评分因素及权重”。 (三)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四)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 离; 64 (五)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30% 30分 经评审有效报价中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共同评 分因素 2 产品技术参数要求10% 10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10分。 2、带“★”项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分,非“★”项的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素 3 项目实施方案 48% 配送服务方案(18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备货及包装、②特殊情况下紧急供货措施、③运输安全措施、④车辆及人员配备方案、⑤供货质量保证措施、⑥考虑到高原地区供货的注意事项)进行综合评审;配送实施方案完整详尽、高效可行,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18分。以上每缺一项扣 3分,每有一项缺陷或响应不清晰、不完整或不利于项目开展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扣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自有配送车辆提供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行驶证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技术类 评分因素 65 溯源措施 (12分) 根据投标人溯源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种养殖环节、②运输环节、③库存环节、④加工环节、⑤生产环节、⑥成品环节进行追踪的得12分。以上每缺一项扣 2分,每有一项响应不清晰、不完整的扣 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食品贮存方案 (9分) 根据投标人食品贮存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贮存设备、②贮存流程、③贮存质量保障措施,设备齐全、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切实可行得 9分。以上每缺一项扣 3分,每有一项不完整、不具体、有缺陷或与本项目不相符合的扣 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食品贮存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安全应急预案 (5分) ①安全应急预案组织体系、②运行机制、③安全应急保障、④安全应急处理、⑤监督管理,非常详尽、科学合理、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设施齐全,能够最大程度的达成项目需求得 5 分。以上每缺一项扣 1分,每有一项不完整、不具体、有缺陷或与本项目不相符合的扣 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安全卫生 管理措施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仓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②卫生管理措施等内容 ;安全管理措施和卫生管理措施描述全面、详细、合理与项目需求吻合程度高得 4分。以上每缺一项扣 2分,每有一项不完整、不具体、有缺陷或与本项目不相符合的扣 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售后服务10%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承诺提供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事宜和售后服务负责人;承诺提供“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包含了①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计划、②服务电话与服务人员配置专业性、③质量保证范围、④优质现场服务支持、⑤售后服务承诺五个要素的。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切实可行得 10分。以上每缺一项扣 2分,每有一项不完整、不具体、有缺陷或与本项目不相符合的扣 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素 5 类似业绩 2分 投标人 2018年 01月 0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成 共同评 66 2% 交通知书加盖鲜章)。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多得 2分,无类似业绩的得 0分。(类似业绩:食材类供应业绩) 分因素 五、复核 (一)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招标采购单位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67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3.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3.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3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4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3.5 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七、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68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八、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九、定标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69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十、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70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十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7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配送清单 序号 种类 名称 单位 规格 单价(元) 数量 (暂估) 合计 备注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运输(到校)、投标、税务、数量、质量等费用。以实际学生数、配送清单、按单价结算。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和安全要求 1、乙方所供食材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品充好等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材退给乙方,并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72 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及验收 1、配送要求: 1)配送时间:2022年 03月至 2023年 02月(具体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2)配送地点:服从采购人安排,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分批次配送到学校指定地点。 3)因要对白玉县城区和各个乡村的学校进行分批次配送,如果在配送运输途中,出现物资损坏、腐烂变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拒绝接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货企业承担。 2、配送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 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由学校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教育局汇总学校综合评价结果。具体细则采购人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拟定。 3、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评议(每学期评议一次)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将取消该供应商在我县学校物资配送资格。对情况严重的,将其列入配送黑名单报州教育局备案。对列入黑名单的配送供应商,将限制其参与白玉县范围内学校物资的配送。被退出配送的企业自已承担一切因退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4、质保期: 1)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2)所采购的物资按照国家规定质保,供应商保证所配送的物资在送达指定地点后距保质期期满应不低于整个保质期的一半时间。, 5、交货及验收要求: 1)供应商所交付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凡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运输过程中被损的食品,由中标人负责调换,并承担换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 73 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比较优者胜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运输(到校)、投标、税务、数量、质量等费用。以实际学生数、配送清单、按单价结算。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食品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应商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短装、更换次品等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采购人不定时抽取样品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所需数量由供应商提供。 5)供货企业配送生活物资到校,经学校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确认收货。 7、其他要求:, 1)单价包含项目实施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量配送到各个学校。如因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保留进一步追述的权利。并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五、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以货物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的方式进行计算。 2、供货方每月统计上报给白玉县教育体育局,以配送清单,按单结算(具体结算时间和方式,由采购方和供货企业共同约定)。供货方凭学校物资验收清单和正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以转帐方式支付供货物资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 74 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七、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75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月 XX日 注:以上合同条款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或重新起草合同条款,但实质性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76 附件一、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报名单位 报名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报名时供应商需将以下资料(整理成 PDF)发送到邮箱 254847387@qq.com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单位介绍信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 4 报名费转账截图 注: 1.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我单位收到后,将在当天内以邮件的形式回复是否报名成功。 2.报名费缴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四川省康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农行成都蜀西支行 银行账号:811101040006970 财务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57218 3.以上资料均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购买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