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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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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2022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询价通知书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SZS)002649

项目编号: ZTSJ-NZC-S21079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2022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425113.00

最高限价(如有): 425113.00元

采购要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四标段调味品类(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其他农林牧副渔服务 1 详见询价文件 425113.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425113.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 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01-20 09:00:00 至 2022-01-25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1-26 09:00:00 (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2-01-26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18:00整(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询价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注: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变更补遗 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变更补遗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石嘴山市新区
联系方式: 0952-2218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493号
联系方式: 13007964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解毅
电话: 0952-221860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强
电话: 1300796408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2022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pdf

代理机构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1-20

1 货物类 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 2022 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SZS)002649 项目编号:ZTSJ-NZC-S21079 采购人: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1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3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 3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5 2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 2022 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SZS)002649 项目编号:ZTSJ-NZC-S21079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 2022 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425113.00元 最高限价(如有):¥425113.00元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 调味品类 1 详见询价文件 425113.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425113.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 1月 20日至 2022年 1月 25日(询价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邮箱发送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1月 26日 9:00时(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 1月 26日 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1月 20日起至 2022年 1月 25日 18:00整(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询价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5 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注: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②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 1号键。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石嘴山市新区 联系方式:0952-2218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13层 石嘴山分公司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 493号 6 联系方式:13007964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解毅 电话: 0952-2218605 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强 电话: 13007964086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20日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行政中心机关回餐厅 2022年度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 采购人: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石嘴山市新区 联系人:解毅 联系方式:0952-2218605 3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13层 石嘴山分公司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 493号 业务联系人:张强 电话:13007964086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副本附复印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8 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7.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注:以上 5-6 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响应无效。 5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9 7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项目预算金额:¥425113.00元(据实结算); 11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 对公转账缴纳(缴纳时备注所投项目及供应商名称) 投标保证金:¥600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以开标时间实际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请交至:投标保证金费用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从单位账户或已备案的基本账户缴纳,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 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14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自然日(日历日)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1月 26日 9:00时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10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并编写目录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份。(U盘,必须包含有 PDF版响应文件及 Word版分项报价表) 16 询价时间:2022年 1月 26日 9:00时 询价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17 信用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上网查询。 18 核心产品:调味品 19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 20 采购人是否委托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21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2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 23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11 围: 否 24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以电子形式进行回复。 25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否 2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3 供货期:一年 交货地点:石嘴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2 4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5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是 6 付款方式:按甲方要求 1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询价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询价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 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询价通 知书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 条件的规定。 1.4.2 以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投标。 14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 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5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询价后所签订的合同 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二)询价文件 4.询价通知书构成 4.1 询价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 响应文件格式 5.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等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6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 询价通知书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 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供应商提供样品。除 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 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 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17 8.1供应商应当对询价通知书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 无论询价通知书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 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询价通知书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 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 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 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询价通知书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 程和服务已对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 18 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询价时判定其响 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询价通知书相关部分的文字、图 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询价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 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 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 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 (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 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2.响应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 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 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 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 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 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 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 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 20 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 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询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和“在(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外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6.响应截止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 文件递交到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 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 收响应文件。 21 17.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 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 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询价评审 18.成立询价小组 18.1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 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详见表格 1,2),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询价的资格。 18.3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并让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 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4.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 22 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4.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 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 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询价 19.1 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通知书 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询价小组在 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 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19.2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 19.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19.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 23 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 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19.5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属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询价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 资格审查表 供应商名称 审查项目 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结论(“通过”/ “不通过”) 询价小组签字: 备注: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通过。 25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1 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 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 询价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针对询价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未存在漏报、错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3 响应有效期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 供货期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5 保证金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结论(“合格”/“不合格”) 询价小组签字: 26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询价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询价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 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 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 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 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27.1项目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采购人必 须按照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配置型号等内 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27.2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签订验收报告。 28.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28 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将阅读询价文件后所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书面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书面回复。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9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情况说明 1、该项目调味品类。 二、供货年限 供货年限为一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有固定的经营网点,需提供营业房产权证明或相关合同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 四、货物质量要求 调味品类: 1.调料类,自供应当天起算,距生产日期的时间必须在1/2 保质期以内,规格及包装与超市销售的同一品牌、规格产品一致,无破损,无渗漏。 2.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有产品使用说明,有生产厂家统一生产的批号、品名和防伪标志。 3.产品必须在保质期以内,无污染、无霉烂变质。 4.乳制品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规范标准和卫生标准。 5.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五、供应方式 30 (一)供应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准备好所需的品种、数量,并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工具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计划采购。由甲方每周向乙方下达下周(或阶段)采购供应计划,乙方按确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定的时间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应急采购。因特殊情况餐厅需配送或更换食材等情况,供货商应在 30分钟内提供相应服务。 (二)配送时间 1.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时间,按需求每半月配送 1 次。不按时配送的一律不予结算。 2.如果发生短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并及时更换货物,第二次进行原材料的三倍补偿并进行整改,第三次取消供货资格。 3.所有类别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餐厅验货员验货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各供货商凭原材料釆购结算单进行结算。 (三)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方法: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与接收单位共同在现场清点数量、检验质量、组织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索证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资信证明。31 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等。 2.乙方根据甲方建立台帐及索票要求,供应原材料时随货附带相关食品安全检验票据,以备加工制作菜肴及就餐后的质量追溯。 3.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送货到后厨时,甲方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原材料。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的误工费及罚款)。 六、货物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货物价格 1.甲方成立询价小组对原材料价格进行询价,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及中标优惠率确认供应价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应为当日市场最低价,不得高于市场价,如发现高于当日市场价格,甲方将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两次以上甲方终止乙方供货资格。 2.粮油、调味品类每季度进行询定价,其他标段为每周或每月进行询定价,供应商按时间要求提供供货价格。 (二)结算方式 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32 算一次。 3.结算时乙方要提供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 4.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采购、主厨、餐厅管理员、科室负责人签字。 八、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和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相关要求,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不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相关要求和生产加工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33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送货不按餐厅规定,并严重影响餐厅正常运行的。 34 货物需求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单位 1 木耳 斤 2 秋耳 斤 3 银耳 斤 4 陕北粉条 斤 5 粉条 斤 6 米线 斤 7 白糖 斤 8 冰糖 斤 9 红糖 斤 10 干香菇 斤 11 干黄花 斤 12 野蘑菇 斤 13 红枣 斤 14 葡萄干 斤 15 白芝麻 斤 16 黑芝麻 斤 17 枸杞 斤 18 核桃仁 斤 19 五香粉 斤 20 拉面调料 斤 21 炒面料 斤 22 花椒粉 斤 23 花 椒 斤 24 麻椒 斤 25 孜然粉(粒) 斤 26 香草粉 斤 35 27 黄姜粉 斤 28 胡椒粉 斤 29 麻辣料 斤 30 白寇 斤 31 桂 皮 斤 32 八角 斤 33 当 归 斤 34 茴 香 斤 35 白芷 斤 36 良姜 斤 37 花生米 斤 38 腰果 斤 39 党参 斤 40 干姜 斤 41 香叶 斤 42 肉蔻 斤 43 草果 斤 44 笋干 斤 45 线椒 斤 46 大辣椒 散货 斤 47 粗辣椒面 10斤/袋 斤 48 细辣椒面 10斤/袋 斤 49 中粗辣椒面 10斤/袋 斤 50 辣椒段 5斤/袋 袋 51 一品鲜 10斤 桶 52 东古酱油 550ml 瓶 53 醪糟 380g 瓶 54 蚝油 12斤 桶 36 55 白醋 40斤 桶 56 香油 10斤 桶 57 蜂蜜 500g 瓶 58 蒸鱼豉油 3.5斤 桶 59 香辣酱 400g 瓶 60 风味豆豉 280g 瓶 61 黄豆酱 12斤 桶 62 茄汁黄豆 184g 瓶 63 芝麻酱 8斤 桶 64 腊八豆 268g 瓶 65 辣妹子 800g 瓶 66 麦芽糖 340g 瓶 67 南乳汁 440g 瓶 68 花生酱 420g 瓶 69 蓝莓酱 450ml 瓶 70 味极鲜 10斤 桶 71 芥末油 60ml 瓶 72 豆腐乳 340g 瓶 73 豆腐乳 3kg 坛 74 生粉 3kg 袋 75 鸡精 5斤 袋 76 盐 400g 袋 77 粉丝 400g 袋 78 火锅底料 400g 袋 79 安琪酵母 500g 袋 80 榨菜头 450g 袋 81 乌江榨菜 88g 袋 82 青小米椒 2kg 袋 37 83 豆腐王 500ml 袋 84 小苏打 180g 袋 85 拉面剂 500g 袋 86 地软 散货 袋 87 碱面 180g 袋 88 麻辣鲜 15g 袋 89 面包改良剂 500g 袋 90 水晶粉 80g 袋 91 甜面酱 130g 袋 92 泡打粉 500g 袋 93 番茄酱 3KG 桶 94 生抽 1.75L 桶 95 老抽 1.75L 桶 96 桶醋 40斤 桶 97 剁椒酱 1kg 桶 98 玉米粒 400g 桶 99 红果酱 400g 桶 100 黄奶油 16KG 桶 101 蛋糕速发油 10kg 桶 102 花雕酒 3L 桶 103 冬笋 桶 104 葱伴侣 800g 盒 105 阳江豆豉 50g 盒 106 旧十三香 40g 盒 107 鱼酸菜 400g/袋 件 108 枣泥豆馅 20kg 件 109 莲蓉 20kg 件 110 韭菜花酱 320g 瓶 38 111 豆瓣酱 10kg 筐 112 紫 菜 20g 包 113 干海带 散货 片 114 朝天椒 斤 115 鲜河粉 斤 116 桑葚干 500g 袋 117 火腿肠 20根 件 118 脆皮肠 20包 件 119 鱼丸 5斤/袋 袋 120 黑白毛肚 斤 121 红烧酱油 800g 瓶 122 干锅油 380g 瓶 123 美极鲜酱油 800ml 瓶 124 味达美酱油 1kg 瓶 125 排骨酱 260ml 瓶 126 柱候酱 240ml 瓶 127 煲仔酱 500g 瓶 128 爆炒酱 500g 瓶 129 面包糠 1kg 袋 130 澄 面 500g 袋 131 海鲜酱 260g 瓶 132 橙汁 800ml 瓶 133 苹果醋 450ml 瓶 134 蒜蓉辣酱 250g 瓶 135 营口大酱 170g 袋 136 料酒 500ml 瓶 137 乐陶陶酸菜 800g 瓶 138 干豆角 斤 斤 3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仅作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采购部门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 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要求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物 《标的物明细表》(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为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全部费用。 二、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并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应与投标文件一致,达到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是未使用过的,全新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要安全可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对使用者及环境造成危害。如因产品质量或标示不明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力。 40 3.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并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买方“产品质量问题书面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货物或部件。在规定时限内,产品质量问题仍得不到乙方解决的, 甲方有权单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的各项专利、知识产权等符合我国及国际有关法律要求。凡因上述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买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侵权或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 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甲方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限及安装 本合同签订之日期起日内标的物交于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应于卖方交货前,准备好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条件(场地、水、电)等,在具备安装条件下,于 10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的,则乙方免责。 41 六、货物验收 乙方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使用单位提出货物验收申请,甲方在 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付款条件 甲方凭货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和货物发票等办理付款事宜。甲方依据前述资料及乙方汇款凭证向其支付合同金额的 %,合计:¥元;在货物验收合格 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使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提交货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汇款凭证复印件及质保金收据后,甲方 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货物质保金¥元。 八、保修及售后服务 乙方所供货物,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个月,凡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或安装等原因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给于赔偿;超过质保期所发生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乙方终身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上述条款,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将被视为违约。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终42 止方按货物总金额 20%赔偿给被终止方。 3.如所交付的货物中有不满足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型号、规格、技术要求或不是投标文件中货物的制造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换货,但时间不超过 15天(免税进口设备另行约定),否则从超过之日起,每日按应换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买方要求采取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4.如甲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则按合同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给乙方作出赔偿;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则按未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给甲方作出赔偿。 十、合同仲裁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自协商之日开始的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可将争端提交合同签约地的工商行政部门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它事项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的询价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一式 6份(甲方合同签订部门 3份、货物使用单位 、乙方、招标公司各 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人)签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信用代码: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4 合同附件 标的物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原产地/制造商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4 合计金额:¥ 元(大写: 元整) 4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如有): 标段名称(如有): 供应商(盖章):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2021年月日 46 目 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响应一览表…………………………………………(页数)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五、商务标响应情况表………………………………(页数)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七、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47 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五、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若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48 供应商(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49 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如有) 供货期 响应折扣(%) 小写: 大写: 备 注 响应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50 响应价格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 称 品 牌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原产地 制造商 (服务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 …… 总价: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51 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货物名称 询价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52 商务标响应情况表 序号 询价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53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54 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的要求,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分支机构中标或成交后,可以作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分支机构。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2.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55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取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的做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后,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5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真: 电话: (后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询价保证承诺书 5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59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6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6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63 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64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65 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67 监狱企业声明函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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