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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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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1月21日 11:2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青浦区公告时间2022年01月21日 11: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1月21日至2022年01月27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48号三楼(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7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48号三楼(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24.956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纯
项目联系电话69218872
采购单位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青浦区胜利路18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卫灏22176363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48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纯69218872
附件:
附件1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定稿).pdf

项目概况 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48号三楼(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BW-20220111-001

项目名称: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956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956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2具有厨房设备安装维修经营范围;3.3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3.4 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决定告知书》;3.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4.9564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至 2022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48号三楼(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从2022年01月21日至2022年01月27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30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代表到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48号三楼(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和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48号三楼(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青浦区胜利路1828号

联系方式:卫灏22176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48号三楼

联系方式:陈纯69218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纯

电 话: 69218872

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类 型:服务类 采购人: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01 月 2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 19 第四章 合同文本 ................................................................... 20 第五章 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 ............................................... 25 第六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 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 33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具有厨房设备安装维修经营范围; 3.3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3.4 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决定告知书》; 3.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24.9564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内部编号:SHBW-20220111-001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4.9564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5、交付日期:14 天。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从 2022年 01月 21日至 2022年 01月 27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3:00-16:30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代表到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48号三楼(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和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报名材料 4 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由被授权人持: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投标人前往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 1248号三楼)现场报名和验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核验。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02月 17日上午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年 02月 17日上午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开、投标地点: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开标所需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并且用信封单独密封,信封封皮上应清楚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信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青浦区胜利路 1828号 联系人:卫灏 电话:22176363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 1248号三楼 联系人:陈纯 电话:69218872 5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采购单位 名称: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青浦区胜利路 1828号 联系人:卫灏 电话:22176363 2 招标代理单位 名称: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 1248号三楼 联系人:陈纯 电话:69218872 3 项目名称 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4 交付日期 14天 5 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预留 3%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 6 合格投标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具有厨房设备安装维修经营范围; 3.3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3.4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决定告知书》; 3.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24.9564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7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 02月 17日上午 10:00,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 12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02月 17日上午 10: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 1248号三楼(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 1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所得总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16 标书购置费 每套售价为 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3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 8 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 3 需求说明书要求提供有关货物的,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4. 4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询问与质疑 6.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6.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6. 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6. 4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6. 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7.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7.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 9 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构成 9.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9.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 10.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0.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澄清或修改,并发送给已报名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中的规定为准。 10.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代理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踏勘现场(如果有) 11.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具体联系采购联系人),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1.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1. 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明示或暗示已经内定了某家供应商。 11.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11 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3.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3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4. 投标文件构成 14.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两部分构成。 14. 2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第五章《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规定为准。 15.商务响应文件 15.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6.投标函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2 17. 开标一览表 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 17.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系统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7.3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者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评标时将按照第六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8.投标报价 18. 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8. 2报价依据: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内容、工作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其他投标方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8.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货物和服务质量、减少货物和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8. 4除《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货物或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8.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8. 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9. 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13 19.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0.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0.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准。 21.技术响应文件 21.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项目组织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相关证明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4.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 14 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 25. 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性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6. 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的信封封皮上均应清楚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信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 26.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7.投标截止时间 27.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未进行登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7.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8.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8.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 28.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开标 29. 开标 29.1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9.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其他内容。开标时当众宣读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当众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9.3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请到场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其投标的唱标内容。 六、评标 30. 评标委员会 30.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 31.1 开标后,招标人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3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1.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任何主动提交的澄清与补正。 31.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招标人可以接受,但如果《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有规定的,在评标时则根据规定对这种小的不 16 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情形进行相应扣分。 32.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分类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其他错误或矛盾,按照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3.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4.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5.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评标的有关要求 35.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5.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5.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 17 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5.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6.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8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6.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6.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 个工作日。 36.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37.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8.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在评标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0.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货物或服务内容和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需求和招标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41. 签订合同 18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项目合同。 九、中介服务费 中标单位应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 1、以《成交结果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本项目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标,中介服务费招标代理公司向成交供货商收取,招标服务费按现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类型 中标 费率 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中介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向代理机构以支票、转账或现金形式直接交纳。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中标服务费将会从保证金中进行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服务费的,则需由中标方补足。 5、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之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中介服务费。 本须知解释权归采购人及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当供应商对本询价文件理解产生歧义时,采购人与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应解释。 19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0 第四章 合同文本 合同各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 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21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一次性付款) 7.2.2付款条件: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预留 3%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 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 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 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22 8.5当 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 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 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 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3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4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日期: 日期: 25 第五章 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内部编号:SHBW-20220111-001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4.9564 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不予接受。 4、交付日期:14 天。 5、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预留 3%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 二、清单附件(详见下表) 厨房设备报价清单 序号 名称 产品参数 规格 数量 单位 厨房 1 双头大锅灶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面板、侧板、后板δ1.2mm炉架 40*40角铁 (国标)锅围与面板一次性压制成型脚Φ48厚壁铁管外套Φ50不锈钢管,连不锈钢可调节脚全铸铁炉芯配助燃鼓风机、摇摆龙头。可放Φ860mm大锅。电量:0.25KW/1PH/220V 2200*1200*800 1 台 2 单炒单温灶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面板、侧板、后板δ1.2mm炉架 40*40角铁 (国标)锅围与面板一次性压制成型脚Φ48厚壁铁管外套Φ50不锈钢管,连不锈钢可调节脚全铸铁炉芯配助燃鼓风机、摇摆龙头。可放Φ860mm大锅。电量:0.25KW/1PH/220V 1100*1200*800 1 台 26 3 蒸饭箱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箱体:采用 1.2mm不锈钢板 内胆:采用 1.0mm不锈钢板 隔热:采用 10mm矿棉板 承力架:为 4#角钢并涂防锈漆 特制 1"排形燃烧器,快速燃烧 内设自动进水装置 铸铁可调重力脚 700*700*1650 1 台 4 双门冰箱 内置蒸发器盘管布置合理,密度高、制冷效果好,使用寿命长;全新一代温控器,数字显示、控温精准;超厚发泡层、保温隔热效果好,能耗低;柜门手采用暗藏式设计,不易损坏、使用寿命长;采用绿色环保的环戊烷发泡剂整体发泡,密度高、保温效果更好;内箱底板采用圆弧拉伸,易清洁;门衬板整体吸塑成型、密封性好、美观大方;可拆门封条,随意更换、便于清洁。温度范围:-15℃~-6℃/-5℃~10 650*700*2000 1 台 5 油网烟罩连新风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δ=1.2mm,配油网、LED灯。 4200*1450*550 4.41 m2 6 双层工作台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 (下衬 12.0密度板减噪),层板 1.2mm、脚Φ38*1.2mm(配有可调子弹脚)、脚杯Φ50*100*1.2mm。 1800*700*800 1 台 7 三星水池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2mm、脚φ38不锈钢管(配有可调子弹脚),配优质落水器及拦渣片。 1500*600*800 1 台 27 8 双层工作台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 (下衬 12.0密度板减噪),层板 1.2mm、脚Φ38*1.2mm(配有可调子弹脚)、脚杯Φ50*100*1.2mm。 500*600*800 1 台 9 吊柜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 (下衬 12.0密度板减噪),层板 1.2mm、脚Φ38*1.2mm(配有可调子弹脚)、脚杯Φ50*100*1.2mm。 1800*400*600 1 台 10 打荷台柜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 (下衬 12.0密度板减噪),层板 1.2mm、脚Φ38*1.2mm(配有可调子弹脚)、脚杯Φ50*100*1.2mm。 1500*700*800 2 台 11 平台雪柜 内置蒸发器盘管布置合理,密度高、制冷效果好,使用寿命长;全新一代温控器,数字显示、控温精准;超厚发泡层、保温隔热效果好,能耗低;柜门手采用暗藏式设计,不易损坏、使用寿命长;采用绿色环保的环戊烷发泡剂整体发泡,密度高、保温效果更好;内箱底板采用圆弧拉伸,易清洁;门衬板整体吸塑成型、密封性好、美观大方;可拆门封条,随意更换、便于清洁。温度范围:-5℃~10 1800*700*800 2 台 库房 28 1 四层货架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柱Φ38*δ=1.2不锈钢管,横档 38*25*δ=1.2的不锈钢扁管,栅板δ=1.2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子弹脚。 1200*500*1800 4 台 备餐 1 四格保温台 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柱 50*50*δ=1.2不锈钢管,横档δ=1.2不锈钢板配1.5KW/220V电热管 2根,配温控器配 4个 GN1/1*4” 份数盆。 1500*700*800 2 台 2 保温汤桶 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柱 50*50*δ=1.2不锈钢管,横档δ=1.2不锈钢板配1.5KW/220V电热管 1根,配温控器配 700*700*800 1 台 3 高温消毒柜 1300*650*1900 1 台 4 双层工作台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 (下衬 12.0密度板减噪),层板 1.2mm、脚Φ38*1.2mm(配有可调子弹脚)、脚杯Φ50*100*1.2mm。 1100*600*800 1 台 5 单星水池 优质发纹贴塑 sus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2mm、脚φ38不锈钢管(配有可调子弹脚),配优质落水器及拦渣片。 600*600*800 1 台 排烟系统 1 低噪音风柜 HTFC/18#/5.5KW 1 台 2 风机支架连减震器 1 套 3 高效油烟净化器 15000m3/H 1 台 4 高效除异味机 15000m3/H 1 台 5 静压箱 1 台 6 不锈钢风管 105 m2 29 7 不锈钢弯管 4 只 8 烟罩接驳管 3 只 9 电气控制箱 1 套 新风 1 低噪音风柜 HTFC/12#/2.2KW 1 台 2 不锈钢风管 3 m2 3 不锈钢弯管 2 只 其它 1 单冷水龙头 4 套 2 紫外线杀菌灯 2 套 3 灭蝇灯 2 套 4 油水分离器 1 台 备注: 报价需包含安装、运输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30 第六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 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有缺漏项的报价,对投标价中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即按照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价计算)修正后的投标修正价为其评审价;报价严重不符合要求或者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修正后,修正价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价格评分为 0 分。评审价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仍按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本项目合同。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32 投标评分细则(100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值 报价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 相关业绩 近 3年内有厨房设备项目业绩的,每项得 1分,最高 5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5 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规格要求,技术参数的符合性;0-25分; 25 产品性能及 质量 根据所提供的各类设备、性能、及质量优劣进行评分,主要对各类设备的性能、市场使用程度、成熟度、可靠性、产品的性价比、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设备选型与匹配、品牌一致性等进行综合打分;0-15分 15 设备安装方案 有针对性的设备安装方案详细说明(包括设备安装范围、工作内容、技术及安全文明措施;进度计划、工序、安装和调试人员名单等)的得 20-30 分;设备安装方案一般的得 10-19分;设备安装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 0-9分。 30 售后服务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优质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包括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计划与内容、维保服务的内容和价格、货物备品备件的供货和价格)得 8-10分;有较好的售后服务制度和售后服务承诺的得 5-7分;售后服务制度和售后服务承诺一般的得 0-4分。 10 费用报价依据和合理性 费用报价依据和合理性(应提供计算依据)较好的为 3 分,一般的为2分,较差的为 1分。 3 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文件制作有误、不清晰的,将承担非实质性响应或扣分的后果。轻微错误每一处扣 0.5分,严重错误每一处扣 1分。 2 合计: 100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34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2、开标一览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开标一览表的金额(元)栏是指本项目管理服务费第一年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6 3、报价分类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元) 1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大写) 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 (2)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3)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4)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报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序号 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 明 ( 是 /否)) 备注 1 资格条件 法定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法定代表人授权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3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 1、投标文件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4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天。 5 交付日期 14天。 6 投标报价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38 注:以上各项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内容,如不按要求提交资料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 备注 1 对应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2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40 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名称 项目金额 注:(1)如在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类似项目的委托管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投标人与项目管理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 序号 资质等证书名称 数量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文件页次 备注 1 2 3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和专业 从本行业业管理工作年限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本项目主管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注:如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征得业主方同意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列出的“相关资格证书”,均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3、承担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服务人员等) 项目组成员姓名 年龄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学历和毕业时间 职称及职业资格 进入本单位时间 相关工作经历 联系 方式 …… 注:1、《承担本项目工作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须为投标人专职或兼职人员; 2、《承担本项目工作人员表》中列出的“相关资格证书”,均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内容填写本表格以及提交相关资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44 三、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名称(公章): 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 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46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 号)规定,本公司所属行业为______,截至上一财年末,公司资产总额______万元,营业收入______万元,从业人员______人,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投标人需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47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上海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全称)现参与你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项目,并承诺本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全称: 公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上述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48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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