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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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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看守所食堂伙房及代购物资

招标详情

沙县看守所食堂伙房及代购物资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YG[GK]2020047的沙县看守所食堂伙房及代购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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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其他农副食品 我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批) 4165500 4165500 国内 我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壹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元(¥4165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看守所;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 1.生鲜品供应要求:必须保证供应鲜肉品为三明正规企业当日屠宰的肉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肉品须表皮洁净、肥膘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等。 2.蔬果类供应要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数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清淘进行加工;水果不能干瘪、色泽鲜艳、果肉香甜,不得过熟或欠熟。 3.禽蛋类供应要求:禽蛋类供应要求: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生产日期和出厂期要与销售期近期。 4.豆制品/芽菜品供应要求:豆腐、豆腐干、豆芽、红豆、绿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数整齐、无需二次处理就可以直接清洗后进行熟加工。 5.冷冻品供应要求:冷冻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食用方法)。冷冻食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 6.水产品供应要求:鱼、虾、蟹、贝类等,要求新鲜、外形无损伤、不含非食用化学物质、肉质结实、紧密并富有弹性。 7.乳制品/饮料/矿泉水/方便食品要求:选用知 名品 牌、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无非食品用添加剂、无变质、无过剩产品二次利用,生产日期为供应近期。 8.乙方提供的所有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及安全标准,且不低于其在三明市卖场当日同类产品的质量,且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二分一。 9.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10.乙方提供食堂的物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物品外观、包装不符合要求、感官或经过专业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不符合约定保质期要求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乙方应无条件退货,马上提供合格物品更换,当月发生两次或当天发现两种物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当日食堂采购的三分之一结算款,并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若当月超过三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因产品质量原因、配送或其他由乙方(乙方方面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有资质部门鉴定确认,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送货清单中,应标明商品的当天乙方卖场标价、折扣率、折后实际结算价。乙方应保证商品标价的真实性,若被发现标价弄虚作假,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13.乙方无法提供的货物,乙方要进行代买服务,但其价格不能超过市场均价。 14.乙方在甲方建立一个提货点,由甲方免费提供场所。由乙方提供货物及免费建设一套能适合在押人员结算货款的结算系统,包括支付、查询、统计、打印等功能。由乙方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配合甲方进行购货登记、货物分发、货款结算等工作并确保提货点每7天开放供货一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食堂全年无休营业,乙方必须保证食堂每天的食材供应。乙方需于每天上午9时前按甲方于前一天下午5时之前提交的采购清单要求的品目、数量,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费用。代购小超市商品需在甲方下单后7天内将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费用。乙方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感染。食品到达现场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全部过称检查或抽查重量。品目、数量需与采购清单一致,送货清单应有详细的物品单价、数量、品名、产地、保质期等并加盖商家公章。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2.甲方用品采购按乙方的卖场当日价格按货品种类下浮后的折后价结算,乙方卖场有做促销优惠活动的商品,以折后价和促销价择低价结算。未列入采购清单的采购物品的折扣率,双方采用综合折扣率结算,综合折扣率为乙方的总报价相对于416万采购预计金额的折扣率。 3.乙方应保证食堂货物品种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提供的货品以畅销产品为主,每种货品不少于3种品牌,并要提供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货品供选择,根据需求足量供应。 (三)本项目不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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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招标文件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合同总金额2%。说明:所有参加本次包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视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同意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15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2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时、足量将采购人所需物品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按照当日采购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二)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送货清单中,应标明商品的当天乙方卖场标价、折扣率、折后实际结算价。乙应保证商品标价的真实性,若被发现标价弄虚作假,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四)乙方提供食堂的物品须经过甲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物品外观、包装不符合要求、感官或经过专业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不符合约定保质期要求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乙方应无条件退货,马上提供合格物品更换,当月发生两次或当天发现两种物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当日食堂采购的三分之一结算款,并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若当月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对当批次的问题货物进行3倍罚款。 (五)签订合同后,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解除合同的情况上报采购监管部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投标人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经甲方书面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三明市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三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一)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三)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为了食品安全及时效性,甲方要求优先由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三明沙县店配送及供货。 (七)疫情期间,乙方所提供物资需按照国家检疫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检验检疫,乙方承诺如因所提供物资存在检疫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甲方: 沙县公安局 乙方: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住所: 沙县虬江东路26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36号二 层
单位负责人: 谢忠 单位负责人: 陈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淋
联系方法: 13860504018
联系方法: 1359996297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润城支行
账号: 账号: 418270486660

签订地点: 沙县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