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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边境管理大队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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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边境管理大队部分报废资产-公开拍卖

招标详情

满洲里边境管理大队部分报废资产-公开拍卖

发布时间:2022-01-21

拍 卖 公 告

资产处置机构: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

委托拍卖服务机构: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对以下资产予以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满洲里边境管理大队部分报废资产,包括:燃气灶1个(方太)、消毒柜1个(万宝松意)、发电机1台、保温柜1个、排气罩1台、保鲜工作台1个、和面机1个(冰城牌BH-13型)、厨房工作台1个、风机1个、不锈钢水池1个、不锈钢燃气灶1个、净水器1个、不锈钢蒸饭车1个、不锈钢操作柜1个、电动排风机1个、不锈钢排烟罩1个、煤气罐柜1个。上述资产按现状整体拍卖,数量以实际交接为准。起拍价0.102万元。

二、公告期: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

三、拍卖方式、时间:

1、拍卖方式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增价拍卖。

2、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1月21日下午16时至2022年1月28日下午16时止;延时竞价时段为120秒,至成交止。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在标的物所在地。

五、竞买登记的办理: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12时止,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需一次性转入):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账 号:150863815319

按照《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乙方操作手册》的要求办理竞买报名等相关手续,并缴纳保证金0.01万元,其他各事项均按《竞买协议》、《拍卖规则》及《网络拍卖竞价须知》履行。

说明:1、竞买人需知悉相关附件,将附件下载并签字,公司竞买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进行确认、自然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进行确认,扫描成电子件,并将所有资料上传至gwpm@163.com邮箱,在项目报名提交审核前按要求上传,成交后将原件递送至我公司。

2、竞买人一旦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对拍卖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勘验,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公告中的全部内容,承诺知悉并能够履行公告附件中所列事项;自愿接受标的的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标的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不计息返还。

3、拍卖标的的起拍时间及其他事项,以平台公布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470-8239860 、18804986655

勘查联系人电话:18647016663

微信公众号:hlbesgwpm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21日

下载
附件:竞买协议.doc
附件:拍卖规则.doc
附件:网络拍卖竞价须知.doc
竞 买 协 议

竞 买 协 议

拍卖人(简称甲方):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人(简称乙方):

证件种类: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参加甲方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网络拍卖,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竞拍标的:满洲里边境管理大队部分报废资产一批。

二、保证金金额:竞买保证金0.01万元。成交后,待付清全部价款及佣金后原账户全额退还,未成交,会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三、保证金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账 号:150863815319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12:00时(已到账为准)

四、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结算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账 号:470900301610606 行号:308196036087

五、拍卖佣金: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的5%向我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与成交价款(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一并支付。

六、标的转移占有: 成交价款全额缴纳后五日内,由委托方与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我公司不承担交接责任。

七、交接事项:按《拍卖规则》所列履行。

八、甲方声明:我公司已对拍卖标的如实依法进行展示,签署协议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知悉标的物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自愿承担竞拍责任,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九、乙方承诺:标的进行实地勘验,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自行承担购买风险及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如竞买人未能如期付清全部款项,视为放弃竞得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 : 如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附件: 《拍卖规则》

十三、本协议自乙方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网络,即为生效。如竞买成功,乙方需持纸质原件交付至我公司办理后续事宜。

甲方: 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