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焦作市监狱2022-2023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和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21-137 | |||||||||||||||||||||||||||||||||||||||||||||||||||||||||||||||||||||||||||
2、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监狱2022-2023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和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01月20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详见附件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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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于立竟、易正江、张晓玲、张战新、张利云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一标段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二标段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500.00元(大写:壹万零伍佰元整)。 | |||||||||||||||||||||||||||||||||||||||||||||||||||||||||||||||||||||||||||
收费金额:28,50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 二标段无效投标原因:投标人焦作市聚元创鑫贸易有限公司、焦作韵德商贸有限公司、焦作汇齐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运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效投标原因: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无效投标依据:招标文件P21 22.7(9)。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焦作市监狱 | |||||||||||||||||||||||||||||||||||||||||||||||||||||||||||||||||||||||||||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老牛河村 | |||||||||||||||||||||||||||||||||||||||||||||||||||||||||||||||||||||||||||
联系人:宋先生 | |||||||||||||||||||||||||||||||||||||||||||||||||||||||||||||||||||||||||||
联系方式:1833910171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 |||||||||||||||||||||||||||||||||||||||||||||||||||||||||||||||||||||||||||
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0391-356890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王女士 | |||||||||||||||||||||||||||||||||||||||||||||||||||||||||||||||||||||||||||
联系方式:18339101713 0391-3568902 |
焦作市监狱2022-2023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和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21-137
招 标 人:焦作市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有保障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焦作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推出了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的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融资业务的服务机构申请融资贷款,融资服务机构以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的融资产品。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融资意向的,可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jiaozuo.hngp.gov.cn)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看各融资服务机构的融资产品,同时可在线向融资服务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服务机构按照程序 向您提供便捷、高效、优惠的贷款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操作流程图
融资服务机构名单
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分行 | 薛国战 | 0391-2878039 13839109026 | 焦作市民主南路88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曹阳 | 0391-8825171 13839118160 | 焦作市丰收路159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李华莹 | 0391-3918471 | 焦作市建设东路152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 | 李天祥 | 0391-2981968 13523359082 | 焦作市丰收中路2233号 |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周建林 | 0391-2116963 15893053027 | 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周江江 | 17639185001 |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国际中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王海宾 | 0391-8787996 13598534626 |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赵伟 | 0391-8796520 15738533033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479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张嘉强 | 0391-653785 13203910032 |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金融中心 |
备注:融资服务机构名单和人员联系方式会随时变化。具体情况可登录“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
优化和提升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面取消采购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费用。
二、免收履约保证金。确因项目需要的,应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退还。
三、评标结果确认时限。自评标(评审)结束后应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1个工作日内公告结果,同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合同公告和备案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验收。自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并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验收结果。
七、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支付资金,不得因机构变更、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原因拒绝或延迟资金支付。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发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以上政策执行的,可向监督部门举报反映。
监督单位: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8866638 8866636
电子邮箱:jzscgb@163.com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2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6页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33页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36页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55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焦作市监狱2022-2023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和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21-137
2、项目名称:焦作市监狱2022-2023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和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焦公资采购F2021-224号-1 | 焦作市监狱2022-2023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和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 1,200,000.00 | |
2 | 焦公资采购F2021-224号-2 | 焦作市监狱2022-2023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和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 | 1,4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一标段:对监狱日用品供应站小食品日用品等配送,采购一家供货单位;二标段:对罪犯食堂大宗生活物资配送(含大米、食用油),采购二家供货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
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3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以上第3.1条和第3.2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不见面开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三号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三号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3.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5.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北京时间)。
6.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焦作市监狱
联系人:宋先生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老牛河村
联系方式:18339101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91-3568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先生 王女士
电 话:18339101713 0391-356890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系指焦作市监狱。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服务”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2.6 “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7“重大违法行为”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本次采购活动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4105 0164 6108 0000 0094
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6.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6.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6.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如果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除外。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9.3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无效。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0.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但不得缺少或私自更改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可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2投标人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2.3投标人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1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12.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13.投标报价
13.1 报价方式:投标人以综合优惠率方式进行报价(“综合优惠率”指投标人承诺的各货物优惠率的算数平均值;“优惠率”系指报价以标的货物当地市场价为基准进行的优惠的比率,优惠率是商品价格能下降幅度的百分比;“当地市场价”系指焦作市区大型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零售价),该报价为投标总价,应包括其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成交)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投入的全部货物、运费、工人工资、设备、利润及相关税费等。
13.2 投标人应填写一次性综合优惠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综合优惠率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3.3 投标人必须充分理解综合优惠率的定义和货物当地市场价的计算方式。
13.4 实际发票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运输费,调退货物等一切费用)。
13.5 请投标人认真测算本项目货物供应服务以及税金、运输、售后服务等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实际发票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
13.6 投标人要按报价一览表、分类(各部分)优惠说明的内容填写(格式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3.7如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分包(分标段),投标人投报多标段的,应对每标段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3.8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9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3.10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3.10.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10.2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
13.10.3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12)
13.10.4 按照《政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10.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3.10.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3.10.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3.10.4.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10.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10.4.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10.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10.6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13.10.7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产品仅给予一次价格 6% 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4.投标有效期
14.1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1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5.1投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需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
15.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投标人)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5.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
15.4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
15.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zggzy.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zggzy.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由于对网上投标操作程序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7.3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7.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投标的操作。
18.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本 项 目 采 用 “远程不见面”的开标方式,载明远程开标大厅网址 (http://www.jzggzy.cn/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投标人无需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投标截止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19.2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3)批量导入文件;
(4)代理机构将通过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唱标,并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人员按具体现场系统情况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19.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取消参加评标资格:
(1)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的;
(2)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焦作市)”(http://www.jzggzy.cn/)-“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
19.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语音异议、文字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5 开标异常处理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0.资格性审查
20.l资格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20.2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信用承诺函;
行贿犯罪记录、信用记录;
(3)其他资格要求(如有)。
以上资格性审查中内容任意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5人组成。
21.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
2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6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8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2.符合性审查
22.1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2.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内容是否齐全等);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等)。
以上符合性审查中内容任意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评标,如“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
22.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2.4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2.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6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2.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不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10)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2.8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2.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8.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8.6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
22.8.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2.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
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3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3.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
24.比较与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4.3.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4.3.2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须知2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4.3.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3.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4.3.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4.3.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4.3.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总分为10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分)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综合优惠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此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25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执行。 | 25 |
2 | 货源保障能力 | 1.实行集中采购,有正规且持续稳定的进货渠道,货源充足、种类丰富,得3分; 分散采购,但正规且能保证持续稳定的进货、送货,货源充足、种类丰富,得2分; 有正规且能保证持续稳定的进货渠道,货源充足,但种类较少,得1分; 无正规、稳定进货渠道的不得分。 2.由一级批发商供货的加2分;若由农批市场商户供货的加1分。 3.若投标人为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得满分6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 |
3 | 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 根据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评价。 措施详细、合理,流程清晰、可行性高,得6分; 措施较详细、合理,流程较清晰、可行性较高,得3分; 措施基本合理,流程基本可行,得1分; 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或无提供方案,不得分。 | 6 |
4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1.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大于或等于包预算金额3倍的,得5分; 2.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大于或等于年采购预算金额2倍但小于3倍的,得3分; 3.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大于或等于年采购预算金额但小于2倍的,得1分; 4.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小于年采购预算金额或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不得分。 (需提供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5 |
5 | 项目供货计划安排 | 根据项目供货计划(生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安排进行比较: 优:项目供货安排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时间进度要求,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具体以及可操作性强,8分。 良:项目供货安排较合理,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时间进度要求,能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但可操作性一般,5分。 一般:项目供货安排一般,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时间进度要求,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不具体或可操作性一般,2分。 不提供项目供货计划安排的,不得分。 | 8 |
6 | 应急处理方案 | 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完善得 7 分; 应急处理方案较合理、较完善得 3 分; 应急处理方案一般的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7 |
7 | 仓储情况 | 在满足供货要求的基础上,①根据投标人所在地或授权经销店备货的仓储面积大小进行打分,面积最大得8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及以下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可靠的仓库或超市照片、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 8 |
8 |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实力情况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实力情况: 1.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个得 2 分,具有初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个得1 分,满分 5 分; 2.获得市级以上诚信企业证书或称号的,得5分。 (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 10 |
9 | 服务配备 | 1)投标人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物专用配送车辆且运输能力大于1吨(含)得5分;投标人租赁货物专用配送车辆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得3分;无运输车辆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或法人名下的机动车照片、行驶证或提供租赁车辆的租赁合同及行驶证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投标人有专职司机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专职司机驾驶证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 | 7 |
10 | 企业业绩 |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数量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份合同得3分,最高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12 |
11 | 售后服务方案 | 方案详细,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退换货承诺合理,得6 分; 方案较详细,售后服务承诺较全面具体,退换货承诺较合理,得3分; 方案不够详细,售后服务承诺良好,退换货承诺良好,得2 分; 方案一般,售后服务承诺一般,退换货承诺一般,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6 |
合计 | 100分 |
注:(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 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综合得分一致时报价低的优先。
26.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6.1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6.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活动。
26.3为保证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开标之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时,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
26.4 采购代理机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7. 废标条款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授予合同
28. 中标通知
28.1中标结果将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zggzy.cn/)
28.2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8.3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两招标人分别签订合同。
28.4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叁份。
29. 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
29.1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修改。
29.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9.4 合同双方如违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执行。
30. 询问和质疑
3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0.3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获取招标文件的凭证;
(8)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30.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
30.5招标人应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6质疑处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0.7质疑联系事项:
(1)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将质疑函分别送至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格式详见附件)
(2)招标人:焦作市监狱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8339101713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老牛河村
(3)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391- 3568884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
30.8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附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监狱日用品供应站小食品日用品等配送,产品的采购周期为两年,最终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进行结算。
二、货物产品清单
商品名称 | 月需求量 | 产品说明 | 备注 |
双汇新王中王 | 200包 | 每包10根300克 | 该数量为年度总数,实际数量以招标人每次采购的实际数量为准。 |
双汇85克Q趣 | 1000根 | 符合食品质量标准 | |
雀巢奶粉 | 50袋 | 每袋300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 |
可乐 | 1000瓶 | 每瓶500ml,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 |
统一绿茶 | 600瓶 | 每瓶500ml,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 |
维维豆奶粉 | 200袋 | 每袋460克包装 | |
品秀卫生纸 | 200提 |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力士香皂 | 300块 |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吉颜毛巾 | 50条 |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雕牌洗洁精 | 200瓶 | 460g小瓶 | |
雕牌洗衣粉 | 500袋 |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舒肤佳沐浴露 | 100瓶 |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飘柔洗发水 | 200瓶 |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厚脸盆 | 50个 |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豫竹方便面80克 | 180箱 | 每袋80g,每箱100袋 | |
康师傅方便面 | 36箱 | 每箱25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 |
雕牌透明皂 | 100块 |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超人剃须刀 | 50个 |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中华小瓶牙膏 | 200个 |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注:1.该数量为年度总数,实际数量以招标人每次采购的实际数量为准。
2.该品名清单仅供参考,如实际采购中出现未在品名清单内的货物,以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三、产品种类要求及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包装标准:包装严密,图案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货物混装,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中。
5.有保质期限的产品保质期限: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产品不得少于产品本身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标签标识:标明货物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号等内容。
7.必须是厂家密封原包装货物且有检验合格证及QS或SC认证标志(使用于本项目食品类)。
8.所有产品外包装不允许用铁制品或玻璃制品(铁桶除外)。
9.在产品有效期前一个月内由投标人无条件更换(特殊产品除外)。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二年。
2、供货地点:焦作市监狱。
3、付款方式:招标人每月结算一次货款,次月中标人提供发票后15日内汇至中标人账户。
4、供货方式:按招标人通知交货时间送货至焦作市监狱。
5、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遇产品价格较大波动时,招标人国资、财务、生活卫生等部门进行市场考察后做出是否允许调价的书面决定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拒绝价格调整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在产品有效期前一个月内由投标人无条件更换)。
7、验收
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入库,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退换货品。
8、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工作,接受招标人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招标人每月不少于两次调查食品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在供货期间发现一次不合格,给予警告,停止供货一个月;连续三次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注:1、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否则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3、本部分格式仅供参考,除未实质性响应外,不以格式有偏差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内容
项 目 | 审核内容 | 格式 | 顺序 | |
投标文件的封面及目录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格式1 | 1-1 |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格式2 | 1-2 | ||
资格性 证明材料 | 焦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原件 | 格式3 | 2-1 |
其他资格要求(如有需提供) | 扫描件 | 自拟 | 2-2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格式4 | 2-3 | |
符合性 证明材料 | 投标承诺函 | 原件 | 格式5 | 3-1 |
投标人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原件 | 格式6 | 3-2 | |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原件 | 格式7 | 3-3 | |
开标一览表 | 原件 | 格式8 | 2-4 | |
报价明细表 | 原件 | 格式9 | 2-5 | |
技术响应表 | 原件 | 格式10 | 2-6 | |
商务响应表 | 原件 | 格式11 | 2-7 |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需提供) | 原件 | 格式12 | 3-8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需提供) | 原件 | 格式13 | 3-9 | |
其他 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评分办法、采购需求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 扫描件 | 自拟 | 4-1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扫描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自行设计。
3.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格式1
封 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标 段: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
格式2
目 录
资格性证明材料
1.1焦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所在页码
1.2其他资格要求(如有需提供)………………………所在页码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
……
目 录
符合性证明材料
1.1投标承诺函 ……………………………………所在页码
1.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
1.X商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其他材料
2.1……
格式3
焦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 :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
4.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