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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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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YJZ2022-01(招标文件编号:GYJZ2022-01)

二、项目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处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加减乘除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万盛街21号D08

中标(成交)金额:16.717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山东加减乘除商贸有限公司 花生油;红枣礼盒;大米;牛奶 鲁花;好想你;杜家;蒙牛 5L;红枣礼盒900G;长粒香米大米5KG;特仑苏牛奶 561;561;561;561 149;47.9;49;5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学英、于合刚、李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交纳成交服务费,不足叁仟按叁仟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处

地址:济南市经一纬五

联系方式:张老师13793171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堤口路名泉广场E3座705

联系方式:李鑫155086834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鑫

电 话: 15508683493

招标文件目录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项目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YJZ2022-01

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 报价邀请函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8

第五章 合同格式 35

第六章 39

附件一: 40

附件二: 41

附件三: 42

附件四: 43

附件五: 44

附件六: 45

附件七: 46

附件八: 47

附件九: 48

附件十: 48

附件十一: 50

附件十二: 51

HYPERLINK \l "_Toc496866555" 附件十三: 52

HYPERLINK \l "_Toc496866557" 附件十四: 53

HYPERLINK \l "_Toc496866558" 附件十五: 54

第一 报价邀请函

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受托,就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YJZ2022-0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元)

福利慰问品采购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8300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2年1月20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68号名泉广场E3入口7F.

3.方式:网上领取谈判文件

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资料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信用查询截图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guangyuanzb@126.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单位名称”。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说明:①若因年检原因资料无法提供的,需出具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②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对公电汇,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电汇打款。开户名称: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佛山支行/开户账号:15158301040004972)。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2年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68号名泉广场E3入口7F。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68号名泉广场E3入口7F。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68号名泉广场E3入口7F。

联 系 人:李鑫

联系方式:0531-86908912-804

发布人: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2年1月1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

2

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佛山街51号705

联系人:李鑫 联系方式:0531-86908912-804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任意渠道查询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省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纳税声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以上证件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未提供以上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报价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报价有效期

公开报价后60日历日

8

报价保证金

无。

9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报价文件需胶装。

10

节能、环保要求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价格优惠幅度: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给予5%扣除。

2)、环保价格给予5%扣除。

11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12

是否接收进口产品

13

交付使用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历日内交付完毕,供应商可自报最短交付使用时间。

14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15

质保期

一年,可自报最长质保期。

16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备注: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价格扣除;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价格分别给予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最终价格评审。

18

现场勘察

无。

19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一、说明

1. 采购人

系指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

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报价。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3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货物定义

4.1 “采购货物”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报价。

4.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费用。

二、采购文件

6. 采购文件构成

本采购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7. 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报价文件编制

8.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 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

9. 报价文件构成

报价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9.1 报价函(附件一)

9.2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信用查询截图;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省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纳税声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内容。

9.5报价表

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2)分项明细表(附件四);

9.6技术文件

1) 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

2)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十二);

3)本项目配备人员表;

4)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9.7 商务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公司概况、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综合实力等)

2) 售后服务条款;

3)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十三);

10. 报价

10.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专用工具、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0.2 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谈判小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3 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1. 报价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

11.2 供应商应准备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1.3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1.5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 报价文件签署

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2.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十六):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 供应商名称(复印件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13.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 报价保证金

无。

15. 报价有效期

15.1 从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60日。报价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报价文件递交

16.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7. 报价文件签收

17.1 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

17.2 报价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7.3 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 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8.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公开报价与谈判

19. 公开报价

19.1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注:公开报价时须单独提供以下证件,以便见证单位核验基本证件,未按要求提供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价资格(逾期不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票明材料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4)印刷经营许可证

注:公开报价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的及资格证明不合格的均为无效报价。

4)用于中小企业评审的证明材料:

4.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资料,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以确认:

4.2《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从业人员声明函》(见附件)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经信部门相关单位出具的《小微企业类型划分认定表》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

4.3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原件;

4.4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注:如发供应商不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19.2 公开报价时,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

19.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9.4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0. 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

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谈判原则

21.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1.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1.3 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 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 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以综合评审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2. 初步谈判

22.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初步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2.2谈判:谈判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3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2.4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报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2.5 报价(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四)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五)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六)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七)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八)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

  (一)在公开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7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8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2.9 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所记录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3. 报价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3.2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4. 综合评审

24.1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

评定。谈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最终报价;

2) 货物的性能指标及使用寿命;

3) 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4) 售后服务条款;

5) 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6) 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 供应商的经营业绩;

8) 优惠条件;

9)其他。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或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4.2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如有样品、演示参数不符合或综合分析比较中的各项因素及专家要求承诺内容不详细、不能满足的,即便价格最低也不保证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中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3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恶意串通报价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谈判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谈判过程保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7.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7.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

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8.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审专家有权否决无竞争性的谈判。

六、合同签订

29. 成交通知

29.1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0.2 报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 履约保证金

31.1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十五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七、成交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

3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请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交纳成交服务费,不足叁仟按叁仟收取。

3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1‰(最低500元)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或按成交金额的1‰(最低500元)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

八、处罚、质疑

34 处罚

34.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

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其它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5 质疑

35.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谈判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

35.2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5.4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6质疑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投诉。

35.7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九、保密和披露

36. 保密和披露

36.1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3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

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6.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

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37.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

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政府采购关于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规定

按最新规定执行。

39、小型、微型企业评审要求:

39.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扣除;在政府采购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扣除。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最终评审。

39.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符合监狱企业条件并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二、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鲁财采【2016】34 号文件《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任意一个渠道自行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网站查询结果以截图打印的方式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预算168300元,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二、采购要求、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

参数

数量需求

1

花生油

5L桶

1、非转基因,密封桶装油。
2、色泽清亮透明、无异味、无杂质、有QS标识,等级:压榨一级。
3、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生产日期在近1年内;

561份

2

红枣礼盒

每日红枣900g,免洗开袋即食。

3

大米

1、外包装清洁,密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重量,有QS标识,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5-2016),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小颗粒均匀饱满、无霉味、无杂质、蛀虫。等级:一等米;产地为东北大米;
3、生产日期为供货期前6个月之内。

4

牛奶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50ml*12盒

三.质保期

1年,可自报最长质保期。

四.交付使用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历日内交付完毕,供应商可自报最短交付使用时间。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材料。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单位。

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报价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详见文件

5、 交货方式、安装时间、地点

交货、安装时间按谈判确定的合同条款。

6、质量

6.1 乙方须保证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6.3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6.4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6.5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6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7 除“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6.8 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且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提供上述服务。

7、 包装和标记

7.1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7.2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标记:

(a)收货单位;(b)货物名称;(c)箱号/件号;(d)毛重(千克);(e)尺码(长*宽*高);(f) 发货单位;(g)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

7.3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全套的技术资料。

7.4 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8、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8.1合同生效后30日之内,乙方应将每套家具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进口货物中英文各一套)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付甲方。

8.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8.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付甲方。

9、 风险负担

9.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 验收

10.1 乙方提交的货物及数据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验收,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单中如实说明,并签字确认。甲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主张方支付。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在《山东省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和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11、 索赔

11.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1.2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相应规定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2、履约保证金

12.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金自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13、 违约赔偿

13.1 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1%支付违约金。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2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其它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13.3 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13.4 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三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4、 合同修改

14.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并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

15、 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

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乙方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

15.2 在甲方根据15.1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之后,甲方可以全部或部分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终止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不可抗力

17.1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遇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时间,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对方审阅确认。

17.3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8 税费

18.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9 转让和分包

未经允许,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转让。

20 通知

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1、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22、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1)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同意。

第五章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甲方)所需 经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为 的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经谈判小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