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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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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文件
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文件
吉林-白山
食堂承包
政府机构
发布于 2022-01-21
招标详情
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文件
信息时间:2022-01-21
附件:
招标文件(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pdf
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BSCS-22JYJ01 采 购 人:靖宇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白山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32 第五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32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 01月 21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CS-22JYJ0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 X[20211220]-0168号 项目名称: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6560 万元 最高限价:40.6560 万元 采购需求: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3.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财务审计报表); 3.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 01月 10日至 2022年 01月 14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进行登记注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磋商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01月 21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 15号(政务大厅北门五楼)。 五、开启 时 间:2022年 01 月 21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 15 号(政务大厅北门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发布。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靖宇县人民法院 地 址:靖宇县 联系方式:15500206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白山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浑江区长白山大街水岸佳诚 18号楼 联系方式:0439-7230598 0439-5116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鄢女士 电 话:0439-7230598 0439-5116868 2022年 01月 10日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靖宇县人民法院 地 址:靖宇县 联系人:吴雅琴 联系电话:15500206176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白山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浑江区长白山大街水岸佳诚18号楼 联系人:马志欣、鄢玉琦 电 话:0439-7230598 0439-5116868 电子邮箱:759702593@qq.com 1.1.4 项目名称 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1.1.5 项目地点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1.1.6 采购需求 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l.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1.3.2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 1.3.3 质量要求 符合靖宇县人民法院要求 1.4.1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3.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财务审计报表);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根据此项目自身特点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机关食堂现场踏勘,并提供由采购人确认踏勘现场证明。无此证明做为不响应招标处理。 时 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5 日 联系人:吴雅琴。联系电话:15500206176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 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5日 联系人:马志欣、鄢玉琦 电话:0439-7230598 0439-5116868 电子邮箱:759702593@qq.com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质量允许优于采购文件 2.1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 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3.2.3 最高投标限价 40.6560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30天(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可采取汇票、保函、转帐等方式; 2、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元); 3、采用转帐方式的请于2022年01月20日09时00分前汇款至保证金帐户 户名: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北安支行 子账号:0807210738000283155 注:收款单位包括括号中内容必须写全,收款单位中的括号应填写为英文括号 4、采用其它方式的在2022年01月20日09时00分前密封送达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2室。 联系电话:18904496589,18804491678 5、退投标保证金时需要代理机构提供退投标保证金申请,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代理机构提供的申请退投标保证金。 6、技术咨询电话:0439-3254156 业务咨询电话:0439-3239983 财务部门电话:0439-3243822 7、注意事项: ⑴、各潜在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栏目中最新发布的相关操作流程、操作手册、办事指南等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 ⑵、各潜在供应商在使用电子服务平台前,需确保本人使用的电脑、网络正常,因不可抗力、网络中断、感染病毒、黑客攻击、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电子交易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交易中心将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但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相应责任。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8-2020)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财务审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时间之后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自投标截止日期向前计算,认定日期以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5.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019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及响应文件涂改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盖章”是指: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使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7.4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 3.7.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6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要求 供应商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供应商近三年(指自投标截止日期向前计算,认定日期以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4、信用报告(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5、供应商开立银行基本帐户证明文件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原件(如需要) 6、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带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后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需手持一份。 3、《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人填写、打印、签字、盖章后,不必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单独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1.1 封套上写明 项目编号: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政务大厅北门五楼) 响应文件在2022年01月21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 01月 21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 15号(政务大厅北门五楼) 收件人:马先生、鄢女士 提交开始时间:2022年 01月 21日 08 时 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01月 21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不退还。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2年 01月 21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 15号(政务大厅北门五楼) 5.2 磋商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磋商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资格,所从事的专业应当与采购工程内容相适应,专家2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白山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7.3.1 履约、支付担保 履约、支付担保形式:无。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无。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l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 10.2 评审办法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的综合评估法 1.总则 8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l.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内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9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 10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磋商内容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工作方案 (6)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及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自行测算费用。 3.2.2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3.2.3 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费用变化的不予调整。 3.2.4 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发生变更,费用均不作调整。 3.2.5 本项目的报价和成交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3.2.6 本项目招标实行市场调节价,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在保证正常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采购人接受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供应商报价的高低,丝毫不改变磋商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划分原则,亦不减少供应商自身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2.7 本项目报价中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劳务、材料、设备、信息技术服务、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3.2.8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9 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要求供应商两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此报价为不公开报价。经磋商后在磋商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的二次密封报价为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此报价为公开报价,作为综合评分法的依据。第二次报价必须符合3.2.2的规定。两次报价可以相同。 12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开立银行基本帐户证明文件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财务审计报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体年份要求见应商营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应商营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3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磋商内容及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14 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磋商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投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磋商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 5.2.1磋商小组将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排序。 5.2.2磋商小组按磋商排序的顺序逐一与所有合格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5.2.3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磋商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6. 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5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将与技术部分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经磋商后在磋商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的二次报价,作为综合评分法评审排序的依据。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报价做出是否实质性响应的判断。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报价。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6.4 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6.4.1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 6.4.2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的任何时候,由于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自身原因,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或宣布磋商无效。 6.5 保密 6.5.1 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磋商小组人员及工作人员和供应商员不得透露给其他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比工作无关的人员。 6.5.2 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评比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7.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以成交公示形式) 7.3 履约、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6 7.3.2 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要求成交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应当同时向成交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供应商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磋商采购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人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 17 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附表一:磋商记录表 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磋商记录表 磋商时间: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供应商 经营范围 投标 报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有/无) 质量 目标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由磋商小组考虑处理方案。 2、本表为磋商时报价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送达。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9 附表二:磋商记录表 磋商时间: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第二次报价 (万元) 大写: 小写: 注:本表为磋商时报价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0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磋商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21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的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2 附表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采购项目编号 成交单位名称 成交工程名称 成交工程地点 采购单位 磋 商 日 期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结 构 类 型 建筑面积 项 目 经 理 资质等级 成 交 价 格 (¥万元) 成 交 工 期 (日历日) 质量等级 成交工程范围 请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 年 月 日 时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草案,报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采购人(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注]此《成交通知书》一式六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成交单位、采购管理处、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备案。 23 附表六: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成交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项目响应文件,确定 (成交人名称)为成交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4 附表七: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磋商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5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及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评审程序及办法。 一、组建磋商小组 本次磋商由依法组建的3人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将依照采购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与合格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对最终形成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二、磋商程序 1、竞争性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2、竞争性磋商小组审阅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小组将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对所有合格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 4、围绕磋商要点,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形成磋商纪要文件。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 每个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此报价签字或盖章后不允许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且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磋商要点:商务、技术和价格。 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磋商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5、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报价单位,一轮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二次报价,并由磋商授权代表签署。 6、所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将公开打印在报价一览表中,并请所有磋商授权代表签署确认。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26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原件。 财务要求 具备近三年(2018-2020)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财务审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时间之后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采购需求 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 质量要求 符合靖宇县人民法院要求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30天(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磋商内容及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第七章“磋商内容及要求”规定 投标报价 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若设有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 评审结果 注:1、“〇”为合格,“╳”为不合格; 2、如果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审不合格。 3、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 27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商 务 部 分 (40分) 投标报价 (分2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时,得满分 20分。 类似业绩 (9分) 近三年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 3分,满分 9分,没有不得分。(网站截图或合同协议或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经营场所(11分) 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且具备专业的交通运输工具、安装设备等,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资历,在人员、设备、资金、雇佣人员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进行量化,优者得 11分,一般得 9-2分,没有不得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技 术 因 素 (60分) 工作方案 人员岗位职责完善明确(提供操作证及社保证明),优者得5分,良者4-1分,一般1-0分。 5分 环境卫生管理预案,优者得5分,良者4-1分,一般1-0分。 5分 食堂突发时间应急处置预案,优者得5分,良者4-1分,一般1-0分。 5分 食堂火灾应急处理预案、消防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火灾应急处理程序,优者得5分,良者4-1分,一般1-0分。 5分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方法),优者得5分,良者4-1分,一般1-0分。 5分 食品供应管理预案,优者得5分,良者4-1分,一般1-0分。 5分 食品质量管理预案,优者得 5分,良者 4-1分,一般 1-0分。 5分 优惠措施,优者得 12分,良者 10-1分,一般 1-0分。 12分 服务承诺,优者得 13分,良者 10-1分,一般 1-0分。 13分 注: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工程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28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工作方案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2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29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之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 3.2.4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限价时明显低于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本工程采购人未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3.4.2 磋商小组成员单独对每个供应商进行评价,完成每项评审后,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果;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的和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对供应商无评审结果。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采购人(甲方)与成交供应商(乙方)结合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31 第五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为满足广大干警对机关食堂的需求,科学管理、安全膳食,靖宇县人民法院予将本院食堂对外承包。 第一条 外包内容 承包方应具备餐饮服务公司资质和条件,依据国家餐饮卫生安全标准为法院干警提供早、午两餐服务,并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 配餐方式及标准:实行自助餐打餐制 早餐:两热菜四凉菜,主食两样,鸡蛋煮或煎,粥两种,配有豆浆或牛奶,适当增加烤点、蒸点、油条、麻花等点心。 午餐:四热菜两荤两素(或三荤一素),两凉菜,汤,米饭、面食两种,水果两种,适当调剂增加水饺、包子、馄饨、蒸饺、面条等。 第二条 外包期限 外包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如法院对外包方提供的服务满意,顺延下一年度,继续签订外包协议。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因特殊原因确需解除协议的,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终止。 第三条 外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外包费用每人按早餐6元、午餐16元标准核定,测算核定人数为70人,核定就餐天数为每月实际上班天数,每月月初确定就餐人数,月底按实际发生人数计算付款。 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靖宇县法院: (一)做好指导和协调; (二)对外包方进行工作安排、品质保障、监督管理; (三)服务期间所需餐具及厨具由法院提供保障,外包期间借给外包方使用,协议终止时外包方应如数归还法院。食堂内部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由法院负责,人为原因损坏由外包方负责赔偿维修; (四)服务期间食堂水电费、取暖费由法院承担。 外包方: (一)负责采购食堂米、面、油等所有主副食原材料及燃气费、工作人员工资、意外保险及各种福利; (二)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聘用和日常管理,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 32 定医院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得在食堂工作; (三)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期间食堂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和劳务纠纷均由外包方自行处理解决,法院不承担责任;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堂及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接受法院的监督,服从法院管理; (五)必须准时准点按标准供应法院干警工作日用餐,每周一公开本周食谱;由于法院工作性质特殊,需要为工作误餐的干警留餐(正常开餐前协调通知); (六)严把食品质量关,米、面、油需法院指定地点指定品牌择优采购,副食品应在具有营业资质地点择优采购。要根据季节特点合理膳食营养搭配,确保食材营养、新鲜、安全卫生; (七)保管使用好法院提供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协议终止时如数交回,若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有损坏或者丢失应按价赔偿; (八)做好食堂内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对餐具每餐进行消毒; (九)切实做好食堂防火、防盗、防毒、防疫工作,发生责任事故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外包方责任; (十)承包期间外包方不可对外经营。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法院可以终止协议并追究外包方法律责任 (一)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因外包方管理不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二)外包方擅自转包或未经法院同意改变服务性质; (三)食堂饭菜达不到协议规定标准,质量不佳,服务期间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对伙食满意度开展伙食调查问卷,如伙食满意率达不到90%,经双方协商无果,法院有权终止协议。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外包方签订合同后,向法院交纳保证金30000万; (二)外包方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干警满意率必须达到90%方可与法院签订外包合同,满意率达不到90%中标协议终止; (三)法院原机关食堂留用一名工作人员,工资面议; (四)法院工作性质特殊,休息日加班人数多的时候,食堂需要为加班人员备餐,餐费月末统一结算; (五)未尽事宜,面议商谈。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项目名称) 项目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___日 35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工作方案………………………………………… 六、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3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_ (项目名称)_ 项目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按固定单价的合同方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项目,服务承诺目标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37 附表一:磋商记录表 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磋商记录表 磋商时间: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供应商 经营范围 投标 报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有/无) 质量 目标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由磋商小组考虑处理方案。 2、本表为磋商时报价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送达。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8 附表二:磋商记录表 磋商时间: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第二次报价 (万元) 大写: 小写: 注:本表为磋商时第二次报价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9 注:本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人填写、打印、签字、盖章后,不必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单独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转交给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4、我方不存在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5、我方一旦中标后,将按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6、同意将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本人(单位)信用记录由各级信用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承诺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 月 日 4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_ 单位性质: _ 地址: 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1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代理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2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支票等形式,供应商应在此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据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等,格式如下。 (供应商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43 五、工作方案 供应商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作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情况和办公设备情况等;结合项目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期保证措施、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自律保证措施、组织保证措施,同时应对复杂项目特点,重点提出相应工作措施等。 44 六、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45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配备情况表 序号 姓名 专业职称 职务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46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名称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注:附相应证件复印件 47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基本帐户银行帐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8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相关证明资料 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涂改或遮盖,具体年份要近三年(指自投标截止日期向前计算,认定日期以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 征信报告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人须知第 3.7.6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供应商可根据招标要求或自身情况附加其他材料 2022-01-10T09:44:46+0800 NJ dzqz
附件(1)
招标文件(靖宇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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