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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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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配餐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配餐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KXQS-[2021]2104号-001-3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配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乌市92中配餐服务 学生餐加工配送 不限
报价:0(元) 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1号 91650100625513658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乌市92中配餐服务 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配餐服务项目 学校配餐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3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毅军,姚安平,王东,孙南,王杰,张红,李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980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钢顺路465号

联系方式:0991-5268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28楼

联系方式:18195875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燕

电 话:18195875877

2021年12月28日 2022年01月21日



附件信息:

  • 3、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配餐服务项目(12.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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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

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XQS-[2021]2104号-001-3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凯信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三次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配餐服务项目

2

采购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钢顺河路465号乌鲁木齐第92中学

联系人艾合买提主任/电话18999833832

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凯信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28楼

联系人:潘燕

联系电话:18195875877

4

采购内容 服务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包含主要管理人员及参与投标的授权代表人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将取消其资格。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20年6月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

(3)类似项目经营(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格式)

(4)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文件

(1) ☆服务方案

(2) 餐食标准、分量及营养搭配承诺

(3) 应急服务措施

(4)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用餐配送服务承诺

(5) “明厨亮灶”建设承诺

(6) 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承诺

7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8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

9

现场考察

考察时间:2022年1月20日11时00由代理机构组织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采购人代表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生产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由专家打分。

1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1201100分(北京时间)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全部双面打印投标文件中所有文本资料和影像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因文字模糊无法辨认的将视为无效电子文件一份正本文件PDF扫描U盘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号厅

14

评标委员会的 组成

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所需评标专家在新疆政采云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以电汇形式由投标人账户汇入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人将资金从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信息:

户名:新疆凯信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路支行

账号:65050161643700000207

退还方式:退至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注: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6

资格审查内容

评审方法

资格审查内容(开标现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的总金额,以用餐人数及餐食标准计算(三年),依据原发改【1980】号文件的计算标准(货物)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8

付款方式

1、学生按月缴餐费,以班级为单位由家委会代收代付或学生自行刷卡就餐。

2、教师自费部分按月缴餐费。就餐时使用“就餐卡”,按刷卡次数结算;学校为教师支付的餐费每学期末确认后由学校统一支付。

19

履约保证金

5万元

20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在采购人行政区域进行审理)

2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2

重要提示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未提出问题的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1、本表中加☆内容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

2、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3 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或者不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投标人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7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5.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电子信函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电子邮箱号码和电话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组织。

8.2 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 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知识产权(本项目不适用)

9.1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没有疑问和澄清要求,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或电子邮件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10.3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信息登记有误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澄清、修改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3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4 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承诺

商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承诺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承诺,其中加 3、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配餐服务项目(12.2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