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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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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春节双拥慰问品采购(编号:YLZC2022-J1-000017-KLZB)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春节双拥慰问品采购(编号:YLZC2022-J1-000017-KLZB)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2年01月21日 18:0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双拥慰问品采购
品目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室内装具/毛巾

采购单位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01月21日 18:0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1月21日至2022年01月2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69.2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敏
项目联系电话0775-2687688
采购单位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凯旋路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剑海 0775-2832798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40-1号新都香格里拉花园10幢101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吕敏0775-2687688
附件:
附件1(打印定稿)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附件2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2022年春节双拥慰问品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C2022-J1-000017-KLZB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双拥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9.2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2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本公告附件信息的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自然日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至 2022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yulin.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商家入驻,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玉林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 政采云 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请自行前往 政采云 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 政采云 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 平台,供应商在 政采云 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8.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9.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竞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 政采云 平台将予以拒收。

10.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 政采云 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11. 监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 0775-268076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凯旋路35号

联系方式:周剑海 0775-2832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东路40-1号新都香格里拉花园10幢101房

联系方式:吕敏0775-2687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敏

电 话: 0775-2687688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全流程电子标)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双拥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YLZC2022-J1-000017-KLZB

采购人: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120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816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323 第三章 采购 24

HYPERLINK \l _Toc4167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8

HYPERLINK \l _Toc2174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6794 第六章 拟定的合同文本 56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春节双拥慰问品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C2022-J1-000017-KLZB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YLZC2022-J1-10004-001、YLZC2022-J1-10004-002、YLZC2022-J1-10004-003、YLZC2022-J1-10004-004、YLZC2022-J1-10004-005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双拥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6922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6922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电饭锅(生铁内胆)

250个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2

不粘锅炒锅(平底)

250个

3

毛巾礼盒

1257份

4

日用陶瓷38头三高瓷釉中彩餐具

(兰花草)

300套

5

桑蚕丝被

123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自然日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6日,每天上午8时整至12时整,下午15时整至18时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yulin.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商家入驻,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玉林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8.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9.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竞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0.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11. 监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 0775-268076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凯旋路35号

联系方式: 周剑海 0775-2832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40-1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10幢101房

联系方式:0775-2092008 传真:0775-2697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敏 电  话:0775-2687688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2

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1 7 月至 2021 12 月内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 7 月至 2021 12 月内任意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供应商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

15.2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17.1

竞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相关要求:

1.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竞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竞标保证金,其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或者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竞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5.竞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18.2

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4.1

谈判小组的人数: 3 人。

25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6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谈判的顺序:

□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通知谈判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谈判),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谈判。

随机排序。

参与谈判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向谈判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谈判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应当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拒绝其参与谈判。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由谈判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

28.1

履约保证金:无,不收取。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0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5-2687688,通讯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40-1号 新都香格里拉花园10幢101房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支付方式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项目(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1条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的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11701009201018389

33.1

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拟定的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2.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自然人竞标的,谈判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配套(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者“正偏离”的情形。

2.10 “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作出无偏离或者正偏离响应,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2.12技术参数或者配置缺项漏项的,或者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2.13“竞标”是指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14“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2.15“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谈判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

6.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 特别说明

7.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竞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拟定的合同文本

(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竞标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项目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竞标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

17.2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手续。

17.2.2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谈判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谈判只接收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9.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

20.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0.5 采购代理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3.6条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响应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第17.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竞标保证金。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5.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5.2 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3.6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谈判。

26.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6.1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 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谈判顺序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27.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3.6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若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者项目配置标准等,或者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1.1%= 0.55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55= 2.05 (万元)

32.2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林金都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6044200000882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人民币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此表于 日收到。

会计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纳办理转账日期: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各项需求,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货物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5.采购内容所属行业:工业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号

标的名称

参考品牌及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

技术需求

1

电饭锅(生铁内胆)

美的、苏泊尔、铁锅匠

250个

500

材质: 无涂层纯生铁内胆电饭锅。礼盒包装。产品规格:额定频率50HZ;额定功率500W;内胆容量3升。要求:纯生铁内胆,无涂层,不生锈。包装清单:主机1件、无涂层生铁内胆1件、电源线1根、饭勺1件、量杯1件、产品说明书。

2

不粘锅炒锅(平底)

美的、苏泊尔、铁人

250个

320

材质:无涂层纯生铁炒锅。礼盒包装。口径:34CM 。净重约2千克,毛重约2.2千克。包装清单:无涂层生铁炒锅1件、加厚透明钢化玻璃锅盖1件、实木把手(logo标注)两个、产品说明书。

3

毛巾礼盒

1257份

100

1、浴巾:1条

产品成分:100%棉

规格:140×70cm

颜色:浅棕

工艺:色织、高低毛、缎档、提花、割绒

克重:约385g

等级:一等品,

安全技术类别:B类

执行标准:GB/T22864-2009

2、面巾:2条

产品成分:100%棉

规格:72×34cm

颜色:绿色、兰色

工艺:色织、高低毛、缎档、提花

克重:约100g

等级:一等品

安全技术类别:GB317701 A类(婴幼儿用品)

执行标准:GB/T22864-2020

3礼盒包装:1.手提袋,长265mm×宽65mm×高220mm,250白卡纸,单面彩印,单面过膜,普通棉绳,扎粘成型。2.礼盒:约350克白卡纸,面覆透明PVC,单面彩印,扎粘成型。

4

日用陶瓷38头三高瓷釉中彩餐具

(兰花草)

300套

1000

性能:此产品是运用天然钴料在白泥上进行绘画装饰,再罩以透明釉,由高温一次烧制而成高温釉中彩硬质瓷,使色颜充分渗透于坯釉之中的,让颜料完全锁在瓷釉内部,与表面隔离,避免与食物直接接触,是永不褪色安全健康产品。产品具有良好的高白度、高光泽度、有超强的抗划痕性的高硬度,属于绿色环保产品。可以安全用于微波炉,具有耐用性强、稳定的耐热性、耐冲击性可用于高温清洗、消毒、烘干于一体的洗碗机,耐酸碱,是无铅无镉釉瓷器。

产品特点:造型简约大方明净素雅,整体花面是兰花草,它象征着高洁、典雅、贤德、爱国与忠贞不渝,产品花面设计配套合理实用性强,适合8人日常用家庭套装。

产品质量:陶瓷严格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日用瓷器》(GB/T3532-2009)执行,保证每一件绿色环保安全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规格配套:5.25寸聚宝饭碗8只,4寸味碟8只,匙更8只,5.5寸面碗4个,8寸菜盘4只,9寸菜盘2只,8寸汤碗1个,汤勺1个,10寸菜盘1个,14寸鱼盘1个(共38件)。

产品包装:航空安全包装盒长55CM宽45CM高20CM,配以安全方便携带的红色无纺布手提袋。

5

桑蚕丝被

123床

500

规格:1.8M×2.2M。

被套:纯棉被套,被套为32支,12868斜纹、粉色、印有高级蚕丝被字样的纯棉被套。

网纱:纯白化纤做,21支纱,10公分密度。

填充物:100%削口茧优质桑蚕丝。

包装袋:规格:55cm×45cm×15cm,面料是红色提花发泡皮革的硬包装袋。

重量:桑蚕丝:约1.7斤,被套:约2斤,网纱:约0.3斤,包装袋:约1.3斤。

特点:使用经过层层筛选的的削口茧丝,降低了蚕丝中的含油量和荧光剂含量, 确保蚕丝更加环保健康。从原材料采购到加工成被子,生产线一条龙,质量重量可见,更加有保障。贴身保暖、蓬松轻柔、透气保健,采用纯棉被套+网纱双层保护,被套可拆洗,更加环保卫生。

6

合计

人民币:692200元

二、核心产品:本表的核心产品为第 1 项产品:电饭锅(生铁内胆)和第 4 项产品: 日用陶瓷38头三高瓷釉中彩餐具

(兰花草 。

三、商务条款:

1. 质保期:电饭锅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电路板保修三年。炒锅零件除人为损坏一年内损坏的包寄送(不含玻璃产品)。

2. 配套(售后)服务:

(1)电器产品产品实行国家“三包”政策;

(2)全系列产品享受1年整机保修。主要部件电路板保修三年。维修方式为送修服务方式;

(3)保修期界定:以消费者收到产品或安装日期做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无法提供收到产品或安装日期的,以有效保修凭证开具日期作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无有效保修凭证的,按供应商提供产品给采购方日期后一个月为起始日期;

(4)饭勺、量杯、电源线等属附件不在保修范围内。对整机保修期外、主件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如果同时出现主件和非主件坏,则不收取维修费和主件配件费,但收取已坏非主件配件费;

(5)以上售后服务政策只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产品,前期销售的产品按销售时的售后服务政策,具体详情请参考说明书。

(6)供应商提供所应标货物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规格及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按国内同类产品国家行业规定全免费上门包换或作退货处理;

(7)必须提供全新产品,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厂家承诺实行“三包”,免费送货上门;

(8)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的各种货物单价不随时间、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动而改变,直至采购人完成采购任务为止,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3. 交付时间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自然日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自然日内。

5. 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付清成交供应商的全部货款。

四、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竞标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报价说明:

1、谈判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及标准附件的价格;

(2)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包括安装费用;

(5)安装、开展培训、送货上门的费用;

(6)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7)包含所有安装辅材、及调试的费用。

2、每项货物谈判报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超过预算单价,谈判无效。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由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2.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本章3.6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竞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6条的情形的;

10)明显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11)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13)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4)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5)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6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8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谈判

谈判的程序

4.1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