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106-1063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 | 3423696.00元 | 上海卫事康卫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568号四季广场16号楼202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 |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惠仙,石峻岭,吴永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向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3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卫事康卫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对本项目需求理解程度高,管理制度较完善,整体管理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承接过多个类似项目,近三年类似业绩较多,经验丰富,参与本项目人员配置充足且合理,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有一定经验,应急预案较完善,承诺全部上岗人员新冠疫苗接种率,持有健康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二次报价最低。因此,推荐上海上海卫事康卫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宾路436号
联系方式:021-57862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
联系方式:021-51537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老师
电 话:021-51537699
2022年01月21日
2022年01月09日
附件信息: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 11号楼 5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01-21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20106-1063 内部编号:BCGL2021XS134 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4万元 最高限价:344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为中心精神病患者及失智老人提供特殊安全护理和医疗生活护理服务,通过服务,维系和提高精神患者及失智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包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 数量:1 预算金额:344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 2月 1日至 2023年 1月 31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1-10 至 2022-01-18,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 11号楼 502室) 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携带“其他补充事宜”中的材料(加盖公章)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 售价(元):600 ★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原件审阅后当即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以及《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1-21 09:00:00(北京时间) 地 点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书面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 11号楼 502室。 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响应时所使用的 CA证书; (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 (4)提供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纸质版响应文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开启时间:2022-01-21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 11号楼 502室,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磋商方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 11 月)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年 2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 2、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 400-881-7190进行咨询。 3、现场验证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 月的纳税凭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半年内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 (4)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携带证书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现场验证时间为报名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09:00:00~11:00:00,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宾路 436 号 联系方式:邱老师 (021)57862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 11号楼 502室 联系方式:(021)51537688 3、项目联系方式 佰程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021)5153769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置)表 序号 目录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项目 2 项目采购编号 详见采购公告 3 项目地址 详见采购公告 4 项目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5 最高限价 344万元 6 交付日期 详见采购公告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8 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服务类采购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9 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公告 10 现场验证 详见采购公告 1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2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 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报名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点前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网上电子投标平台提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或依据响应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发布澄清公告。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采购文件无疑问。 13 答疑会(如有)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4 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15 响应有效期 90天 16 响应文件有效性 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7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 18 磋商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19 响应签收 详见采购公告 20 供应商磋商时 需携带材料 详见采购公告 21 格式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2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3 资格审查 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性响应表》 24 符合性审查 无效标条款 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5 政策功能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8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符合性要求条款。 2. 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 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21)51537699,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 11号楼 502室。 7. 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 购人 、采购 代理 机构 将在解 密后 至评 审前 ,通过 “信 用中 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 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符合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2 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 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符合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响应文件构成 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 (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磋商响应函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17.2 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 报价一览表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报价 19.1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 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9.2报价依据: 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9. 6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 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0条“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符合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性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5.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公告(采购邀请)》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 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5.2 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解密 27. 解密 2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 27.2 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六、评审 28. 磋商小组 2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9. 响应文件的初审 29.1 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9.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符合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符合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 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9.4 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符合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30.2 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31. 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2.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符合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符合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符合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 评审的有关要求 34.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4.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5.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8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6. 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6.2 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3 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 37.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8.采购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 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40.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享受优先待遇。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内容 本项目是为中心精神病患者及失智老人提供特殊安全护理和医疗生活护理服务,通过服务,维系和提高精神患者及失智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二、商务要求: 类别 要求 响应有效期 响应后 90天 服务期 2022年 2月 1日至 2023年 1月 31日。 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季支付。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考核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管理服务费。 转让与分包 (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本项目不得分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编制网上响应文件,其中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汇总表》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数量以《评分细则》为准。 (10)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1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磋商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等完税凭证为准];磋商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 等缴款凭证为准]。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磋商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 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日前半年内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可以提供上述规定时间的银行资信证明。 (15)合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2)其他必要的说明。例如,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 (3)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四、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所综合性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1 年根据两镇撤二建议,由原泖港和五厍两所卫生院合二为一,设有泖港中心和五厍分中心。中心于2010年 8月迁入新址,位于泖港镇新宾路 436号,占地面积 6606.4平方米(10亩),建筑总面积 4414.7平方米,按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设有全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放射科、化验、B超、心电图、预防保健等十多个科室。分中心位于五厍二号街 70号,除了按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门诊科室和综合病房外,还设有精神科和老年(康复)病房。中心开放床位 40张,分中心开放床位 170张,共计核定床位 210张。 本项目的重点是为中心精神病患者及失智老人提供特殊安全护理和医疗生活护理服务,服务床位 170张,分别为老年(精神康复)床位 60张,男、女精神病区床位 110张。通过服务,维系和提高精神患者及失智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2.项目目标: 结合精神卫生的相关要求,提高精神病患者及失智老人的健康水平,为其提供优质、舒适的健康服务,提高老人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加大对失智预防的宣传教育。 3.服务对象: 特殊精神病人、慢性衰退患者及失智老人。 4.服务内容: 特殊安全护理、医疗生活护理、医疗病房环境卫生 5.服务需求: 1) 特殊安全护理要求:为特殊精神病住院患者,提供 365天(24小时)安全看护,防止精神病人或戒毒门诊吸毒人员消极自杀、暴力伤人、出走逃跑、群体骚动等情况发生。 2) 医疗生活护理要求:协助配合医护人员为住院患者提供部分基础性医疗生活护理,包括但不限于防止患者跌倒摔伤、饮食窒息、卧床压疮等情况发生。另外,为病区内住院患者提供配膳、检验标本运送、部分病人外出活动的运送和看护。 3) 环境卫生服务要求:为医院病房提供环境卫生服务。 6.人员现状、需求和从业者要求: 1) 人员现状、需求 现有用工人数 43人,其中项目主管 1人,均为外包人员。其中男女比例分别为 35%和 65%;本市户籍占 95%。成交供应商需整体接受现有用工人员,并签订人员三方转移接收协议。 2) 从业者要求 (1) 性别不限,不得超过 65周岁,需接受现有人员; (2) 需持证上岗。需具有《护理员合格证》或《医养照护证》等相关护理职业证书,每季度不少于 1次护理等相关业务的培训,相关持证和业务培训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 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7. 岗位需求: 护理员:42人、项目主管:1人,合计:43人。 1) 精神男病区:由三个楼面组成,根据工作班次安排护理员 11 人,分别为常日班制 1 人(单休/周);翻班制 6 人(早班、日班、中班、夜班、出班轮流休息);2人制 24 小时值班制 4 人(做 2休 2)。 2) 精神女病区:由二个楼面组成,根据工作班次安排护理员 18 人,分别为常日班制 2 人(单休/周);翻班制 6 人(早班、日班、中班、夜班、出班轮流休息);5 人制 24 小时值班制 10人(做 2 休 2)。 3) 老年(精神)病区:由一个楼面组成,根据工作班次安排护理员 13人,分别为常日班 2人; 常早班 1人;5人制 24小时值班制 10人(做 2休 2)。 8.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1) 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对项目采购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按照损失金额索赔。 2)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采购方年龄要求的服务人员。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前, 对所有派出的服务员进行安全培训,所有服务员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考核和结算: (一)采购考核 1) 采购方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服务员不符合采购方的要求,则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更换服务员。成交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新人员须及时到岗; 2) 当采购方任何时间发现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标准不能达到规定之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提出相应整改情况的报告; 3) 在一个月内如未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约,并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所有的相关费用。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 考核内容:仪表仪容、职业道德、工作质量、满意度。具体见附件 1《服务质量评介标准》和附件 2《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2) 考核方式: (1) 根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附件 1)每月进行一次,由各病区考核小组对本病区现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护士长签字确认后,报护理部备案; (2) 根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附件 2)每月进行一次,由各病区考核小组按本病区住院 患者人数的 20%对其病患、家属和医护人员实施满意度调查评分,报护理部备案。 (三)资金结算 护理部对各病区考核成绩进行汇总,财务部门根据护理部综合得分成绩对应下面分值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项目资金按月结算: 综合得分:90-100分,全额支付; 综合得分:80-89分,支付 95%; 综合得分:70-79分,支付 90%; 综合得分:60-69分,支付 85%; 综合得分低于 60分的,支付 70%,并重新选择成交供应商。 10.岗位职责: (一)护理员职责 1) 护理员在公司的领导下,接受医院护理部的业务督导,严格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 护理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内容为: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医疗安全及防范措施等。须达到一定的教学和临床实践时数,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 护理员经培训合格后为病人提供简单的基础护理,如生活护理及安全护理。护理员必须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辅助从事病室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协助病人康复训练。 4) 护理员不得泄露及私下谈论病人隐私(包括病人的疾病史和生活史)。 5) 凡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二)病区安全防范职责 1) 每日晨晚间护理时,护理员均要配合护士做好安全检查,每周进行安全大检查。 2) 保护病人时,要严格执行约束保护制度。 3) 护理员上班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性,配合护士严密观察病人的言行举止。老年病人起床时, 要主动搀扶,病人上厕所时,要提高警惕,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 要保持病房环境的整洁、安静和安全。 5) 逢病人会客日,护理员协助护士维持好会客秩序,做好病人个体和会客室环境的安全检查工作。 6) 病人进餐或发放点心水果时,护理员均要协助护士观察病人的进食情况,保证病人进食安全。 (三)安全检查职责 1) 病区内危险物品如器械、玻璃制品、绳带、易燃物、锐利物品等,必须严格管理,交接班时均要认真清点实物,一旦缺少要及时追查并向科室领导汇报。 2) 每日护理员在整理床铺时,做好安全检查,查看病人床单位、床旁柜内有无暗藏药物、绳带、锐利物等危险品。对病人入院、会客、假出院返回及外出活动返回时,均须做好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品带进病区。每周一次对全病区的环境、床单位、病人个体作安全检查,凡属危险品,均不能带入病区或存在病人身边。每日晨间护理时,对一级病室环境、床单位作安全检查。 (四)护送病人外出职责 1) 病人外出检查、活动时,护理员协助护士要交代清楚病人人数、主要病情和护理要点并签名。 2) 病人离开病区时,护理员协助护士检查和督促病人一定要穿病员服装。 3) 病人外出检查时,若病情需要,护理员应与护士配合一起护送。途中要密切观察,前后呼应, 同时病人必须在工作人员的视野内,必要时搀扶病人。特别是分叉路口、转弯处要立好岗位,密切注意病人的动态,并清点人数。 4) 接送病人外出时,护理员注意力必须高度集中,提高警惕,不得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病区护理员不得擅自开门放病人出病区。 5) 病人在外出途中若要上厕所,工作人员必须陪同,谨防病人出走。 6) 外出病人数在 2~10人,应至少有 2位及以上工作人员护送。病人数>10人时,应至少有 3位及以上工作人员护送或分批护送,确保病人安全。 (五)病区巡视职责 1) 护理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病区重点病人应做到心中有数,密切观察病人动态,及时巡视病区。 2) 白天病人集中在活动室活动,不得将病人独自留在二级病室,加强厕所等处的巡视。 3) 在病人卧床期间,巡视必须到病人床边,观察病人的脸色及呼吸情况。巡视时,发现病人病情有变化,或异常体征,或有不适主诉等,应及时通知护士处理。 4) 加强巡视工作,尤其是对一级护理病人和消极病人应勤巡视,严格按巡视制度做。值班状态时,应与护士交替巡视,发现病情有异常要及时向护士或医生汇报。 5) 一旦病人发生意外,及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积极配合护士做好抢救工作,并保证其他病人的安全。 (六)交接环节职责 1) 接班者应提前 10~15 分钟进入病区,清点病人人数、危险品等,做好一切交接班前准备工作, 并听交接报告。 2) 病人总人数等要点等必须当面交清,未交清前交班者不得下班。 3) 协助护士做好一级护理病人、二级护理中的重点病人(如新病人、病情不稳定者)及被保护病人的床边交班。 (七)被保护(扎保护带)的病人安全职责 1) 约束保护是一种治疗措施,要按照约束保护操作规范执行,护理员未征得护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约束保护病人。但如遇突发事件(自伤、伤人等)须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护士。 2) 护理员要协助护士对约束保护病人进行巡视,观察约束带的松紧、肢体功能位置、保护部位皮肤及肢体血液循环、床单位清洁以及病人的面色、呼吸等情况。 3) 对于约束保护病人,护理员要在护士的指导下协助护士一起做好皮肤护理、饮食护理、生活护理等基础护理工作。 4) 约束保护病人要进行床边交接班,向下一班护理员交接约束带数目、约束部位、约束带松紧度、病人皮肤、面色、呼吸及床单位清洁等情况。 (八)会客安全职责 1) 会客时护理员根据岗位职责位于指定岗位,家属进出时随手关门,保持警惕,注意门口情况, 不得与其他人员闲谈,防止不安心住院病人私自外出。 2) 护理员要协助护士检查家属带来的物品,并作好登记。做好会客病人回病室时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危险品带入病室。 3) 护理员有事离岗时,要向护士说明,经护士同意后方可离岗,待事情办完后及时返回岗位, 以免影响工作。 4) 会客时,护理员应配合护士一起做好病房的巡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护士,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九)洗澡安全职责 1) 洗澡前后护理员要根据护士(长)安排好的各个岗位,集中注意力,密切观察病人,防止病人发生意外。 2) 洗澡前护理员应开启空调,调节室温,准备好病人的更换衣裤。进入浴室,调节好水温,有次序地安排病人洗澡,确保每个病人都能洗澡,并督促病人衣服穿着整齐。 3) 遇有重点病人,护理员要协助护士帮助病人洗澡。 4) 洗澡时护理员要协助护士做好巡视工作,密切观察病人有否不适表现,必要时协助病人洗澡, 并告知病人不要自行调节水温,防止病人烫伤、虚脱、滑倒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5) 洗澡结束后,护理员要及时清点病人人数,打扫浴室,并检查淋浴设施有无损坏,病人换下的衣裤要及时收回。 (十)夜间病房巡视安全职责 1) 当班护理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注意力,严密观察病室情况,发现异常声响要立即前往巡视,查明原因,不可麻痹大意。 2) 护理员与护士交替做好病房巡视工作,要走到病人身边,看清病人面色,观察病人呼吸,注意病人睡姿,避免病人蒙被睡觉。 3) 对老年或步态不稳的病人,有起床动静时,要及时上前扶助。 4) 护理员必须根据岗位职责位于指定岗位,不允许坐在视野受阻的角落里。 5) 当班时,护理员不允许看小说、杂志等,不允许使用 MP3、游戏机等娱乐电子设备,不允许在岗位上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 6) 要多请示、多报告,特别是发现病人不能安静入睡或有不适主诉、异常情况时,护理员要及时向当班护士汇报,以便及时处理,防止意外。 11.《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理员和护工管理的通知》 附件 1: 病区: 年 月 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检查者: 护士长签字: 考核日期: 考核 项目 质量标准 标准分 扣分情况 仪 表仪容 1.规范着装、衣帽整洁、仪表端庄、佩戴胸牌。 2 2.不穿响底鞋、首饰不外露、不留长指甲。 3 职 业道德 1.微笑服务、礼貌待人,不与病人发生争吵、打架。 4 2.接受意见虚心,改进工作到位。 4 3.随时满足病人和临床工作需要,无上 访投诉现象。 4 4.不吃、拿病人食物、钱财,不收取任何消费。 4 工 作质量 1.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操作常规及流程。 4 2.提前十分钟到岗,不迟到、早退,不串岗,缺岗现象。 4 3.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不探听、不泄露与传递病人与工作人员的隐私。 4 4.服从领导、服从分配,按时参加学习、会议、活动。 4 5.做好病人晨晚间生活护理。 5 6.协助生活不能自理及卧床病人进食。 5 7.协助病人起床活动和肢体的功能锻炼。 5 8.协助患者自身的清洁工作,每周洗头 1 次,冬季每周洗澡或擦澡 1 次, 春秋季每周 2-3 次,夏季 1-2 次。 5 9.协助病人大小便,递送便器及整理个人卫生。 5 10.保持床单的整洁。 5 11.物品摆放整齐,床铺平整、床下无杂物。 5 12.随时清点、更换脏被服,不乱扔、乱放,保持病房整洁。 5 13.必要时护送病人做辅助检查和治疗。 5 14.保护病人安全,防止病人坠床、肢体受损等意外事故。 8 15.细心观察病情,及时将病人有关情况报告护士和医生。 5 16.保持服务区域环境卫生清洁、整齐。 5 总分 100 31 / 63 附件 2: 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病区: 调查对象: (与患者关系) 日期: No 调查内容 8-10 分 6-7 分 0-5 分 得分 1 陪护对您是否关心,工作是否主动?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2 当您有事时,能否及时找到陪护?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3 对陪护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4 陪护服务是否能做到说话轻、动作轻?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5 陪护在为您服务是,双手是否清洁干净?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6 陪护的衣着及标识是否整洁、佩带?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7 陪护有无索取食品、钱物现象? 没有 偶尔 有 8 您对陪护生活护理技能是否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9 陪护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到位 一般 不满意 10 您对陪护的总体现象?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合计: 调查者: 32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 2人,评审专家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 4、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 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符合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 33 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符合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符合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符合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家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 100分。 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参加磋商、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 34 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35 评分细则(10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类型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报价得分 客观分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20 分 2 综合实力 主观分 1、评审内容:营运状况、体系认证等 2、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的信誉度、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营运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分,0-5分。 5 分 3 类似业绩 客观分 近三年投标人做过的特殊人员护理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5分。不提供不得分。 5 分 4 项目经理 主观分 1、 评审内容:文化水平、工作经验等 2、 评审标准:根据项目经理的学历、岗位管理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打分,0-5分。 5 分 5 项目需求理解 主观分 1、评审内容:项目需求理解。 2、评审标准:根据整体的需求理解是否细致、深刻,是否全面覆盖项目总体需求,对现状情况了解和阐述是否准确等进行综合评分,0-5分。 5 分 6 整体管理方案策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主观分 1、 评审内容:整体管理方案策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 评审标准:方案内容具体、齐全,技术方案有针对性、操作性强, 并切合实际保证措施完善。实施方案、措施、计划要切实可行,投标 文件编制完整,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方案具体、详细、合理, 根据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明确的服务响应和工作计划措施。方案的可行性、与需求的贴合度优秀为 15-20分,方案的可行性、与需求的贴合度一般为 9-14 分,方案的可行性、与需求的贴合度差为 0-8 分。 20 分 7 项目人员配置和管理 主观分 1、 评审内容:项目人员配置和管理 2、 评审标准:人员安置合理,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科学,人员素质高。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考核有标准、有措施、奖罚淘汰机制。上岗仪表、行为、态度和蔼,标准统一、规范。项目人员配置和管理方案优秀为 8-10 分,项目人员配置和管理方案一般为 4-7 分,项目人员配置和管理方案差为 0-3 分。 10 分 8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主观分 1、 评审内容: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2、 评审标准:根据供应商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明确的管理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是否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范,管理机构实际操作性;有无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无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0-5分。 5 分 9 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和 实 施 方案 主观分 1、 评审内容: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 2、 评审标准:根据供应商是否全面对应与满足招标需求,保障措施的力度。实际操作性,工作流程是否完整、科学、可行;各类应急预案针对性,预演措施是否具体5 分 36 可行等进行综合打分,0-5分。 10 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 主观分 1、 评审内容: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 2、 评审标准: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质量指标,有无明确的常规性方便采购人服务内容、较完善的措施及与采购人相关工作联系程序和制度进行综合打分,0-5分。 5 分 11 费用报价依据和合理性 主观分 1、 评审内容:费用报价依据和合理性 2、 评审标准:根据供应商在报价时提供的计算依据,且依据应合理;报价列项完整度、报价依据是否充分、人员报价是否合理、年度报价变动是否清楚等费用报价情况进行综合打分,0-5分。 5 分 12 交接方案 主观分 1、 评审内容:交接方案 2、 评审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与原前期单位的平稳交接的方案,根据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以及人员接收情况等进行评定。针对性、可行性优秀为 8-10 分,针对性、可行性一般为 4-7 分,针对性、可行性差为 0-3 分。 10 分 3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采购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 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解密时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38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2、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托管服务外包包 1 项目名称 服务期 备注 响应总价 (总价、元)(总价、元) 填写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3、报价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分类名称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3年 1 月 31 日报价费用 说明 备注 1 人员费用 含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详见明细( ) 2 行政办公费用 详见明细( ) 3 保险费用 详见明细( ) 4 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详见明细( ) 5 企业管理费用 详见明细( ) 6 培训费 详见明细( ) 7 利润 详见明细( ) 8 税金 详见明细( ) 9 其他 详见明细( ) 报价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概况及项目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4、资格性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 明 (是 /否))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 备注 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等完税凭证为准];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 等缴款凭证为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注:以上条款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按软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 大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其他 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 (2)供应商名称与响应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 (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标记,供应商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42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响 应 检查项(响应 内 容说明(是/否))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 备注 法定代表人授权 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投标报价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磋商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磋商报价。 3.磋商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磋商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报价的 10%。 6.磋商报价未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供应商财务状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 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商务要求 1.响应有效期、交付日期、交付地址、付款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项目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采购文件成交“★”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43 响应文件内容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出现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即响应文件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内容连续 20行(含)以上相同或者 5处(含)以上相同差错的)。 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响应文件无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响应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44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响应有效期 服务期 付款方式 转让与分包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45 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响应项目 主要内容概述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次 备注 1 综合实力 2 类似业绩 3 项目经理 4 项目需求理解 5 整体管理方案策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6 项目人员配置和管理 7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8 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 9 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 10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46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我(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开标、磋商、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公司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响应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47 9、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服务类型 服务人数 合同金额(万元) 管 理 年限 … 说明:近 3年指:从响应截止之日起倒推 3年以内在管项目或已完成的项目。 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48 10、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49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 各 行 业 划 型 标 准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0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51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 收 入 5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 元 以 下 或 资 产 总 额 20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 总 额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2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53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4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供应商与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资质等证书名称 数量 详细内容所在 响应文件页次 备注 …… 55 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执行起始时间 备注 …… 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 56 3、人员来源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岗位名称 数量 人员来源 …… 说明:“人员来源”是指:本企业在职职工等。 57 4、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和专业 从事服务工作年限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58 5、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年龄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学历和毕业时间 职称及职业资格 进入本单位时间 相关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59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上海市松江区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0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服务费按季支付。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考核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管理服务费。 7.2.2付款条件: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十、考核和结算。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 61 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62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63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PO_12775_PM015 PO_12775_PM001 PO_12775_PM001SHPF009 PO_12775_PM008 PO_12775_PM009 PO_12775_PM010 PO_12775_PM011 PO_12775_PM015_1 PO_12775_PM015_2 OLE_LINK5 OLE_LINK6 PO_12775_PM001SHPF011 PO_12775_PM001SHPF017 PO_PURCHASE_REQUIREMENT_FILE12021 PO_PURCHASE_REQUIREMENT_FILE15746 评标委员会2 PO_12775_PM001SHPF020 PO_5f8b71f50ec215e81OPEN_TABLE_TITLE PO_5f8b71f50ec215e81OPEN_TABLE_TABLE 开标一览表 OLE_LINK38 OLE_LINK15 OLE_LINK17 OLE_LINK18 OLE_LINK16 OLE_LINK22 OLE_LINK19 OLE_LINK14 OLE_LINK20 OLE_LINK21 PO_12775_PM001contract PO_TDCUS_ITEM_C_TEMPLATE_TITLE_5f8b71f50 PO_1000000619_CC001contractName PO_TDCUS_ITEM_C_TEMPLATE_FILE_5f8b71f50e PO_11599_CC001contractCode PO_11599_CC001purchaserName PO_11599_CC001supName PO_11599_CC001purchaserArea PO_11599_CC001supArea PO_11599_CC001purZCode PO_11599_CC001supZCode PO_11599_CC001purchaserPhone PO_11599_CC001supPhone PO_11599_CC001purFax PO_11599_CC001supFax PO_11599_CC001purchaserContact PO_11599_CC001supContact PO_11599_CC001totalPrice PO_11599_CC001totalPriceBig PO_11599_CC001dateValid PO_11599_CC001signTime PO_3000002562_CC001signTime 2022-01-07T10:32:56+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2-01-07T10:33:43+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