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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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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其他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其他

2022年01月24日 09:3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凤阳县公告时间2022年01月24日 09:3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65519220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550-6721694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府邸办公楼2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18655192200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AHHZ-DL-20220102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截止到谈判时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87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50-67216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府邸办公楼213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18655192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8655192200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网络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21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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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谈判及审查办法 19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2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七章 谈判文件备案表 64

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预算金额:78万元(39万元/每年,共计2年)

最高限价:78万元(39万元/每年,共计2年)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9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向代理公司报名,并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五楼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87号         

联系方式:0550-67216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中都府邸办公楼213室            

联系方式:18655192200 

项目联系人:张朝阳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1.1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1

地点

凤阳县境内

1.2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50-6721694

1.2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朝阳 联系电话:18655192200

1.3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4

采购预算

78万元(39万元/每年,共计2年)

2.1

采购需求(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4.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2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10.1

谈判预备会

不召开

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2年1月18日17时前在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疑问内容。采购人不再集中召开采购答疑会;供应商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10.3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如谈判文件需要补充修改,采购人将在2022年1月19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告知各潜在投标人

11.1

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12

代理费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滁州市2020-2021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中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成交单位支付(不提供发票)。

2、支付方式及时间:在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6.3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表10.2

22.7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8万元(39万元/每年,共计2年),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1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谈判保证金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5.1

响应文件数量

响应文件:一正两副,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

25.2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否则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7.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20日15时00分。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五楼会议室

27.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是

29.1

谈判时间及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五楼会议室

29.4

谈判谈判程序

谈判顺序:现场递交相应,报谈判小组评审。

30.1

谈判小组的组建

依法组建;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32.1.1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是,谈判小组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32.1.2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政府采购相关网站

32.1.3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人及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3.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

谈判文件领取

领取时间:谈判文件发布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谈判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 购 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供应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个标段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

6.谈判办法:

6.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 最低成交价法 (详见第三章谈判办法)

供应商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谈判费用

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谈判预备会

10.1本项目不召开谈判预备会。

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 两个或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代理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13.1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供应商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谈判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提供的服务、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6凡供应商在我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7 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8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记不良信息记录,将在相关网站曝光。

1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谈判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谈判文件

15. 谈判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谈判文件。

16. 谈判文件的组成

16.1 谈判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谈判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谈判文件备案表

16.2 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6.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代理公司或招标单位进行异议(质疑)

17. 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谈判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通知各潜在投标人,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7.3 谈判文件的解释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谈判文件的发出

18.1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谈判小组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本项目不采用)

谈判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采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文件)和响应文件三(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1.1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格式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1.2响应文件二(技术文件格式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1.2.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2.2.2.2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逐条予以说明。

21.3响应文件三(商务文件格式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1.3.1商务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等标明提供服务的总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

供应商请严格按照上述响应文件组成内容要求准备标书。如发生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做至商务或技术部分中,或技术标内容做至资信证明文件或商务部分中等此类类似现象的,被谈判小组判定其某部分内容缺失,导致评审结论不合格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1.4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谈判报价

22.1谈判报价文件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谈判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名称总价。

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谈判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相关设备建筑基础费、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培训、测试、调试、验收、培训及国家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合同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5谈判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

22.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8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22.9谈判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2.10谈判报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 谈判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60天。

23.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

24. 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两副。以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2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响应文件的提交

2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未在开启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开标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供应商在本章27.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28.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谈判、评审和成交

29. 谈判

29.1 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

29.2 参与谈判的监督部门

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谈判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谈判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谈判资格。(本项目为不见面谈判,故本条不采用)

29.4开启程序

谈判会议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

(1)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2)宣布谈判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谈判顺序;

(4)宣布谈判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备案情况;

(5)谈判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评审;

(6)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7)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8)有关人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确认;

(9)谈判结束。

29.5谈判异议

供应商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谈判小组

30.1 谈判小组的组成

30.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0.1.2谈判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0.4 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谈判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谈判小组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30.6谈判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谈判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审

31.1 评审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谈判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31.2 谈判办法

31.2.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1.3评审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响应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竞争性谈判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审。

31.8评审报告的签署

31.8.1 谈判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1.9评审过程的保密

 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 成交

32.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2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记不良信息记录。

32.1.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成交通知书

32.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谈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交易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采购人如不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谈判保证金的数额对供应商进行赔偿,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

35.5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须为谈判文件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响应的有关方面高于谈判文件标准的,可按高的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9.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0.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41.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4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

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谈判及审查办法

一、总则

1、本次成交办法采用最低价成交,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响应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2、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采购人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清晰无遗漏。《报价一览表》上写明的大小写如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如果确定谈判响应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谈判小组将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方,对所有响应报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谈判期间,竞争性谈判响应方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参加谈判资格。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直至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谈判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谈判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经谈判小组成员一致同意,统一对外。竞争性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方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初审

3.1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核验标书

2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3)营业执照

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核验标书

(5)诚信承诺书

核验标书

3.2标书中的材料必须以原件(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扫描上传。如评审专家在检验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响应。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响应处理。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响应文件签署

签章符合要求。

(2)响应报价唯一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响应方案

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响应文件的完整性

(5)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

(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

谈判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标书的响应程度

(7)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合同履行期、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基础安装等)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4.2谈判小组判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

4.4供应商可在20分钟内对谈判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

4.5只有通过初审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及二次报价程序。

4.6谈判

4.6.1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响应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谈判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7、最终报价

4.7.1谈判小组组织响应文件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温馨提示:

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审专家在检验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未参加谈判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谈判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数量与谈判数量不一致时,以谈判数量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响应的数量与谈判的数量不一致时,以谈判数量为准。

5.4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五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即是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要求,通过谈判进行二次报价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但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价格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由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抽球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乙方负责包含餐饮后厨、餐厅、包间的服务。具体包括所需用工作人员招聘与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环境卫生与服务等。乙方必须派遣项目经理参与合同标的事项的管理与协调,厨师、面点师必须是该公司的在职人员。

1.乙方负责承包服务区域整体建筑的清洁卫生,包括餐厅的餐桌、餐椅、地面、门窗、天花板、后厨操作间、包间的所有设施等,保证无污渍杂物。

2.乙方每日应对甲方职工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和卫生。乙方必须做好留样工作,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48小时并做好相应记录。

3.为便于乙方工作,对甲方提供的设备配备,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甲方应满足其合理要求。

4.合同期内,承包服务区域消防、安全、卫生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5.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其中:厨师(需持有从业资格证书)不得少于2人;面点师不得少于1人。所有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对厨房工作人员,乙方必须提供健康证、烹饪等级证等有效证件。造具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须排列员工岗位分配表,送交甲方留存,人员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因乙方人员配备不足,影响食堂正常接待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责令限期补充人员,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所有人员上岗时须做到穿着整洁、待人文明、举止礼貌、服务热情。严禁携带箱、包、袋等物品进入食堂工作间。乙方须负责各工作人员之品德、行为与安全管理,必须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分工组合,科学管理、合理调度,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约定的工作任务。。

7.所用员工由乙方负责管理,劳动报酬、考核奖励、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及时支付,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教育工作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个人安全隐患。如发生意外(包括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者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生意外),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受托的食堂以服务职工为目的,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早、中、晚(节假日期间如有接待任务,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要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保证就餐时间。工作餐、公务餐菜单由甲方议定后交由乙方操作。其中:

(1)早餐供应时间为7:00--7:50

(2)中餐供应时间为12:00--12:50。

(3)晚餐供应时间为17:30--18:00。

(4)公务接待时间根据甲方需要安排。

10.每日餐饮的食材由甲方负责联系采买,乙方配合甲方保管人员负责做好食材验收,严格把好食材质量关,并和甲方保管员一起在供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和供应商联系采买事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保证就餐环境和餐具的干净整洁,保证验收食品的新鲜、健康、卫生,严禁烹饪腐烂变质的食品。

11.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熟食、早点、小菜全部由乙方自制。早点需按照“营养丰富、品质多样、日不重复”的要求加工制作,品种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1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食材保质保量足额制作膳食,不得将食材截留盗窃或挪作他用,若发现截留盗窃或挪用除照价赔偿外,并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3.工作餐应按时开饭,公务接待按甲方要求准备和开餐,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14.甲方将现有设备、设施、家具、餐具及其他一些资产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爱护甲方移交的财产,并负责合同期内设备、设施等日常维修及保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挪动设施、设备的摆放位置。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与甲方核对《资产移交清单》,扣除客损和餐饮行业通行损耗率,超出部分按折旧后余值赔偿。

16.乙方要爱惜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日用餐具。设施、设备如因人为操作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要负责维修;若毁坏严重无法修复,乙方照价赔偿。对甲方配备的包间餐具,乙方为第一保管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与甲方核对。日用餐具若发生损耗必须填写《物品损耗单》上报,经甲方具体经办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后勤服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损,严禁乙方以任何理由私自处理损耗品,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17.乙方应正确使用燃气、用电、用水等设备,确保安全熟练操作无事故。如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安排一名安全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用气、用电、用水及门锁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事故。若因乙方不负责任或未履行检查造成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货物或借贷金钱,凡乙方对外经济上一切行为,概与甲方无关。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

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承包甲方的机关食堂服务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一、服务事项

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早、中工作餐;晚餐提供包子、馒头、花卷等面点;单项工作(如夜校培训等)工作餐;日常公务接待桌餐等。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餐饮场地及全套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并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日常维修费,以保证餐厅的正常运行。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就餐人员的沟通、协调、解释和处理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日常检查和管理。如乙方达不到甲方合同要求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发生卫生、安全及员工盗窃方面等问题、情节严重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合同一经签订,承包费用原则上不作改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做好公务接待用餐的(如缺少服务人员或服务不周到),甲方有权酌情扣除承包费用。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负责包含餐饮后厨、餐厅、包间的服务。具体包括所需用工作人员招聘与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环境卫生与服务等。乙方必须派遣项目经理参与合同标的事项的管理与协调,厨师、面点师必须是该公司的在职人员。

1.乙方负责承包服务区域整体建筑的清洁卫生,包括餐厅的餐桌、餐椅、地面、门窗、天花板、后厨操作间、包间的所有设施等,保证无污渍杂物。

2.乙方每日应对甲方职工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和卫生。乙方必须做好留样工作,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48小时并做好相应记录。

3.为便于乙方工作,对甲方提供的设备配备,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甲方应满足其合理要求。

4.合同期内,承包服务区域消防、安全、卫生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5.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其中:厨师(需持有从业资格证书)不得少于2人;面点师不得少于1人。所有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对厨房工作人员,乙方必须提供健康证、烹饪等级证等有效证件。造具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须排列员工岗位分配表,送交甲方留存,人员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因乙方人员配备不足,影响食堂正常接待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责令限期补充人员,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所有人员上岗时须做到穿着整洁、待人文明、举止礼貌、服务热情。严禁携带箱、包、袋等物品进入食堂工作间。乙方须负责各工作人员之品德、行为与安全管理,必须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分工组合,科学管理、合理调度,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约定的工作任务。。

7.所用员工由乙方负责管理,劳动报酬、考核奖励、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及时支付,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教育工作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个人安全隐患。如发生意外(包括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者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生意外),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受托的食堂以服务职工为目的,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早、中、晚(节假日期间如有接待任务,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要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保证就餐时间。工作餐、公务餐菜单由甲方议定后交由乙方操作。其中:

(1)早餐供应时间为7:00--7:50

(2)中餐供应时间为12:00--12:50。

(3)晚餐供应时间为17:30--18:00。

(4)公务接待时间根据甲方需要安排。

10.每日餐饮的食材由甲方负责联系采买,乙方配合甲方保管人员负责做好食材验收,严格把好食材质量关,并和甲方保管员一起在供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和供应商联系采买事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保证就餐环境和餐具的干净整洁,保证验收食品的新鲜、健康、卫生,严禁烹饪腐烂变质的食品。

11.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熟食、早点、小菜全部由乙方自制。早点需按照“营养丰富、品质多样、日不重复”的要求加工制作,品种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1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食材保质保量足额制作膳食,不得将食材截留盗窃或挪作他用,若发现截留盗窃或挪用除照价赔偿外,并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3.工作餐应按时开饭,公务接待按甲方要求准备和开餐,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14.甲方将现有设备、设施、家具、餐具及其他一些资产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爱护甲方移交的财产,并负责合同期内设备、设施等日常维修及保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挪动设施、设备的摆放位置。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与甲方核对《资产移交清单》,扣除客损和餐饮行业通行损耗率,超出部分按折旧后余值赔偿。

16.乙方要爱惜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日用餐具。设施、设备如因人为操作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要负责维修;若毁坏严重无法修复,乙方照价赔偿。对甲方配备的包间餐具,乙方为第一保管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与甲方核对。日用餐具若发生损耗必须填写《物品损耗单》上报,经甲方具体经办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后勤服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损,严禁乙方以任何理由私自处理损耗品,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17.乙方应正确使用燃气、用电、用水等设备,确保安全熟练操作无事故。如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安排一名安全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用气、用电、用水及门锁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事故。若因乙方不负责任或未履行检查造成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货物或借贷金钱,凡乙方对外经济上一切行为,概与甲方无关。

三、承包费用、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年度承包费用人民币(¥元)。

(二)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在完成本年度合同服务内容后招标人对中标人进去考核,考核通过后续签下年合同,如中标人未能通过考核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三)结算方式:按月支付。

四、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约定,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不得转包,如有转包行为,甲方立即解除合同。

(三)因乙方食品卫生或操作不当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立即终止合同。

(四)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及相应业务,经甲方要求不及时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立即终止合同。

(六)乙方如需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和甲方完成必要的交接手续,方可离开。

五、其他事项

(一)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乙方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业卫生许可证、厨师等级证、所有聘用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复印件。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凤阳县税务局(印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 (印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一)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资信评审评分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 (签章)

联系方式(手机)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谈判、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年 月 日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

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为。

本公司若有违反声明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息档案、取消成交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盖单(签章):

年 月 日

(4)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5)资信评审评分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技术文件

(响应文件二)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目 录

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谈判文件要求的人员及证书。

(3)谈判文件技术评审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

本承诺声明: (供应商名称)对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务文件

(响应文件三)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目 录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谈判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详见附件);

(4)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合同履行期限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