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2年度食堂外包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
公告日期:2022年1月24日 | |||||||||||||||||||||||||||
湖南省常德航道事务中心的2022年度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1月21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食堂外包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4794号 | |||||||||||||||||||||||||||
代理机构名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8823-20220110-54 | |||||||||||||||||||||||||||
预算金额:1,124,4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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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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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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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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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5995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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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
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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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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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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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2022.01.10).rar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 购 人:湖南省常德航道事务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21]004794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ZC-CG(F)-2022002
采购代理机构: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南省常德航道事务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对2022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4794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ZC-CG(F)-2022002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1124400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基本资格条件内容中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1年10月-2022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 01月 11起至2022年01 月17(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与龙港路交汇处芙蓉家园B栋2508号)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2年 01 月 10 日起至 2022年 01月 17。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 21 日09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
为湖南省常德航道事务中心会议室(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2077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湖南省常德航道事务中心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2077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36-7896222
代理机构: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411、2412号
联系人:傅燚 鲁帆
联系电话:0736-7123139
磋商保证金汇至: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分行
银行帐号:43050168864300000291
购磋商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分行
银行帐号:4305016886430000029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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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湖南省常德航道事务中心2022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湖南省常德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2077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36-7896222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 联系人:傅燚 鲁帆 联系电话:0736-7123139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基本资格条件内容中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1年10月-2022年0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3、特定资格条件:无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不适用)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不适用)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期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不适用) (4)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5)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 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 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采购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 1 月11至2022年 01月17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1 月 21 日 09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1、采购项目报价 | 预算金额:1124400元(人民币) | |
报价原则: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12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 (1)金融机构转账的,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账户,并且: 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天17:00之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供应商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政府采购编号。 账户名: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分行 银行帐号:43050168864300000291 3、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数量 |
商务与技术文件 | 正本1份、副本2份 | ||
电子文档 | 1份,须存储在U盘中 | ||
注: (1资格证明文件独立密封包装; (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 (3电子文件(U盘)1份,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装入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 (4评分标准中注明原件查验的原件(如有),装入密封袋中,密封袋标注项目名称、原件及供应商名称等字样; (5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分开独立胶装成册。 (6开标时,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7)参加多个标段(或包)磋商的供应商须独立制作对应标段(或包)的响应文件,不得集成在一个文件中递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2022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2]004794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C-CG(F)-2022002 供应商名称: 在2022年 01月 21 日10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省常德航道事务中心会议室(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2077号)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联合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中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3%。 |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的确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相关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15995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分行 账号名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银行帐号:43050168864300000291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现场查验并留存备查。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