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1-14 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的委托,对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1.2采购计划编号:潭经财采计【2022】003号
1.3委托代理编号:HNCY-2022-XTFW-02
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 品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代理服务费 |
整包 | 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 5个学期(起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每年为10个月。) | 1215000.00 | 16720.00元 |
包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 1、服务承包范围:为学校内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临时用餐等;早、晚餐约116人,午餐约为1787人,其中早晚餐学生不开餐。 2、服务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 服务期限:5个学期(起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每年为10个月。) 服务地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内。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分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每月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于次月一次性支付上个月服务费。具体所需劳务人员随着学生就餐人数的变化而变化,按所需劳务人数支付实际产生的服务外包费用。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2021年7月-12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
②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2021年7月-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
(4)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请自行说明。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3.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3.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
3.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3.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 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 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 保证保险 ,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请从2022年01月15日~2022年 01月21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年0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4.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4.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4.6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0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发布媒体:
6.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发布(若公告时间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杉山路响水乡人民政府南侧约80米
联系人:刘景林
联系电话:137862833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号德思勤广场A8栋1709-1710房
联 系 人:余群、贺靖
电 话:0731-85151548、13874953963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 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附件2: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月 号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附件:
1.14杉山小学劳务外包(定)上网稿.docx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 (签章) |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采 购 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
政府采购编号: 潭经财采计【2022】003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CY-2022-XTFW-02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的委托,对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1.2采购计划编号:潭经财采计【2022】003号
1.3委托代理编号:HNCY-2022-XTFW-02
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 品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代理服务费 |
整包 | 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 5个学期(起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每年为10个月。) | 1215000.00 | 16720.00元 |
1.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 1、 服务承包范围:为学校内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临时用餐等;早、晚餐约116人,午餐约为1787人,其中早晚餐学生不开餐。 2、服务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 服务期限:5个学期(起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每年为10个月。) 服务地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内。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分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每月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于次月一次性支付上个月服务费。具体所需劳务人员随着学生就餐人数的变化而变化,按所需劳务人数支付实际产生的服务外包费用。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2021年7月-12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
②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2021年7月-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
(4)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3.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3.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
3.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3.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请从2022年01月15日~2022年 01月21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年0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4.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4.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4.6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0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发布媒体:
6.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发布(若公告时间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杉山路响水乡人民政府南侧约80米
联系人:刘景林
联系电话:137862833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号德思勤广场A8栋1709-1710房
联 系 人:余群、贺靖
电 话:0731-85151548、13874953963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 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月 号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九华杉山学校食堂劳务外包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杉山路响水乡人民政府南侧约80米 联系人:刘景林 联系电话:13786283311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余群、贺靖 电 话: 0731-85151548、13874953963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号德思勤广场A8栋1709-1710房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 ②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 (4)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 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或有效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
第二章第9.2.9.3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或有效期)内非标记★符号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不是清单内的产品、未提供证书复印件此项不予计分,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或有效期)内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不是清单内的产品、未提供证书复印件此项不予计分;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 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湘潭市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 (最新一期)内(提供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湘潭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商务部分4%。 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类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给予联合体2%-3%(工程类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 |||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 |||
第二章第9.7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 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1、服务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合同条款: 服务期限:5个学期(起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每年为10个月。) 服务地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杉山学校内。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分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每月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于次月一次性支付上个月服务费。具体所需劳务人员随着学生就餐人数的变化而变化,按所需劳务人数支付实际产生的服务外包费用。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详见磋商公告 | |
第二章第11.2款 |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 详见磋商公告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215000.00元,第一次报价不能超过此控制价,最终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以及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磋商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措施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提交的样品: / ,提交的时间: / 、地点: / 。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提倡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 地点★ |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相应开标室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 |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价格)调整 |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给给予扣除比例为技术4%、价格4%。 2、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扣除比例为技术4%、价格4%。 3、“两型”产品:给予扣除比例为技术4%、价格4%、商务4%。 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服务/工程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6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3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适用于最后报价(价格)调整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供应商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 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湘潭政府采购网(www.xtcg.gov.cn/index.asp )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672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身份验证: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 |
第二章 第43.1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大小,在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index.do)向下列或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 1、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 创新投资业务部 马经理 13007326677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傅经理 18670471158 2、农业银行湘潭分行 谭经理 13973226571 3、中国银行湘潭分行 普惠金额事业部 邹经理 0731-52650197 13786205533 4、建设银行湘潭分行 齐经理 13975277746 5、交通银行湘潭分行 高经理 15200359064 谭经理 18673219822 6、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彭经理 13762238172 7. 中信银行湘潭分行 普惠金融部 彭经理 15874147747 8、民生银行湘潭支行韶山路支行 左经理 15607327188 9、光大银行湘潭支行文经理0731-52332572 10、兴业银行湘潭分行 赵经理 13317328972 贺经理15675218999 11、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 冷经理18673272765 12、长沙银行湘潭分行 钟经理 18607322330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湘潭分行 赵经理 15200387560 14、广发银行湘潭分行 周经理15973221495 向经理18692226221 15、北京银行湘潭分行 戴经理 18673102686 16、渤海银行湘潭分行廖经理 15173263288 王经理 18607321311 17、湘潭农村商业银行 王经理 18107329500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5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