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蓼兰镇财政所平度市蓼兰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平度市蓼兰镇财政所平度市蓼兰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度市蓼兰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项目 | 二、采购项目编码:PDCG2021000401 |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青岛尚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广场8楼 | 联系人:郭书文 | 联系方式:13583272102 | 四、合同金额:0.0 万元 | 五、联系方式 | 1、采购人:平度市蓼兰镇财政所 | 地址:平度市蓼兰镇胜利路8号 | 联系人:刘界铭 | 联系方式:82301101 | 2、代理机构:青岛青咨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省青岛市市平度市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胜利路南侧河头市场街道(路、乡、镇)4号(村) | 联系人:官爱娟 | 联系方式:0532-84389167 | | 附件:『蓼兰职工食堂承包合同.pdf』 | 发 布 人:平度市蓼兰镇财政所 | 发布时间: 2022年1月21日 | |
企业餐饮服务合同甲方:平度市蓼兰镇人民政府乙方:青岛尚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鉴于双方的友好协商,平度市蓼兰镇人民政府与青岛尚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供餐方)就关于提供给位于蓼兰镇胜利路 8 号职工餐厅相关餐饮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合作等所有事宜均以此协议为最终标准。甲方:平度市蓼兰镇人民政府乙方:青岛尚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 协议组成供应条款作为此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以下文件中详细列明并共同组成整个协议。1.1 制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的本协议(共 8 页)1.2 厨房餐厅设备设施交接清单2 供餐方的责任2.1 人员2.1.1 人员配备供餐方应当聘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来为蓼兰镇人民政府提供服务,所有因此聘用的人员应当是且被认为是供餐方的雇员。供餐方将提交防疫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所有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健康标准。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供餐方将在考核择优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接收蓼兰镇财政所现有厨房工作人员。2.1.2 监督蓼兰镇人民政府可派专人负责监督供餐方所提供的服务,同时负责与供餐方的日常联络工作。2.1.3 行为准则供餐方在现场应当遵守和执行蓼兰镇人民政府合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凡供餐方在其服务行为中所获悉的一切蓼兰镇人民政府信息均不得在本合同期间或期满后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2 餐饮服务2.2.1 服务细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并且在蓼兰镇人民政府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供餐方应当同时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2.2 就餐标准堂食早餐、午餐,晚餐 (100-200 人次)早餐:2两种小菜,2种面食 1 种粥。午餐、晚餐:每餐荤素菜品需在 4 个以上,汤粥类 1 种以上,面点2-6 种,水果一种。早餐食材采购标准 8 元/人,午餐食材采购标准15元/人,晚餐采购标准 10元/人。2.2.3 采购供餐方为了提供服务应当从其供应渠道采购高标准卫生要求的食物和消耗材料。采购食品和消耗材料的价款和采购所支出的费用,由供餐方自行负担。2.2.4 卫生供餐方在供餐服务中应当保持高标准的卫生要求,遵守当地机构所规定的个人和环境卫生的守则。如果因供餐方未能遵守国家、地方或行业的环境和食品卫生要求,导致蓼兰镇人民政府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经当地政府食药监督部门验证确认的,供餐方应负责赔偿蓼兰镇人民政府上述人员的医疗费用及蓼兰镇人民政府的各项损失。2.2.5 垃圾的清除供餐方负责清除为了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而在供餐区域内的一切垃圾和废物,运送到蓼兰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存放处并进行合法处置。2.2.6 能源与节约蓼兰镇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供餐方供餐服务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餐方需本着节约原则使用所有能源,即电费、水费、燃气费。2.2.7 检查供餐方应当允许蓼兰镇人民政府的授权人员在任何时间来检查供餐区域。2.2.8 供餐计划调整每周的供餐情况按计划提前通知供餐方,蓼兰镇人民政府临时增加或减少客数或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应提前壹(1)个工作日预先通知供餐方,这样可以确保原料的供应有充足的准备。若就餐人员与正常提报人数发生较大差异时,除供餐方不承担误餐责任外,亦有理由要求蓼兰镇人民政府给予投料成本的补偿。2.2.9 重大事件的聚餐供餐方应在蓼兰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提供重大的聚餐服务、小餐厅服务,其价格根据所选菜单来决定,供餐方与蓼兰镇人民政府按商定后费用结算。2.3 设备2.3.1 设备设施维护与购买蓼兰镇人民政府所提供给供餐方最大限度的现有设备设施,后续餐厅制餐设备设施用具由甲方负责添置,乙方负责正常的维护保养。2.3.2 责任对于蓼兰镇人民政府提供而由供餐方保管、使用或管理的设施、设备的,由于供餐方人为原因遗失或损坏,应由供餐方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1)由于蓼兰镇人民政府的雇员、代理人、代表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上述遗失或损坏;(2)由于不属于供餐方责任的任何第三方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上述遗失或损坏;(3)由于蓼兰镇人民政府所提供的上述物品自身质量或设计缺险,导致上述遗失或损坏;(4)由于除供餐方人为原因、过失或疏忽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上述遗失或损坏。2.3.3 存货清单在供餐方开始提供服务之前,供餐方与蓼兰镇人民政府对现场设施及设备进行盘点,并在确认各项设备设施和用具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后,在设备设施清单上签章。该设备清单上所指物品的所有权归蓼兰镇人民政府所有。 该设备设施清单签章生效后立即成为该协议有效附件-附件。2.4 清洁设备及消耗品2.4.1 卫生职责供餐方应当承担厨房与餐厅的经营管理、厨房和餐厅内的清洁和卫生,甲方承担抽烟排风管道清洗与防虫防鼠产生的费用及厨房日常所需的低值易耗品。2.4.4 其他如果由于临时能源故障、厨房设备自然损耗任何第三方行为等非供餐方原因造成供餐方无法正常供餐,供餐方将尽量协助蓼兰镇财政所设法供餐,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蓼兰镇财政所负担。3.蓼兰镇财政所的责任和提供的便利3.1 供餐区及其设备3.1.1 提供供餐区域为了供餐服务的操作,蓼兰镇人民政府应当向供餐方提供不收费用的厨房、餐厅、贮藏室、卫生间、员工宿舍等经蓼兰镇人民政府与供餐方共同认为是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场所(简称“供餐区域”)。4.餐费结算4.1 餐费计算管理费:供餐方每月根据供餐数量计算管理费,计算标准为餐费与供餐方员工资总额的 15%。4.2 餐费支付甲方每月与供餐方核对管理费金额,支付餐费、人员工资、代采购低值易耗费用及管理费。根据双方核定金额,供餐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蓼兰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之内银行转支付。5蓼兰镇人民政府和供餐方的关系5.1 安全及防火条例供餐方在管辖范围内全面负责其营运及人员的安全,同时供餐方应保证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规定。5.2 安全法规供餐方应遵守立法机关、地方当局颁发的一切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6合同有效期6.1 合同执行日期及条款本合同应从2022年 1 月 12 日始执行至2023年 1月 11 日止。合同到期时,双方若无异议可以继续延续,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出本合同的终止或是双方另有合同而终止本合同。此合同视为顺延合同。6.2 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有重大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的行为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2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力时,可于 2个月后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陷入企业解散、清算、破产、改组或是(强制清偿的协议的)执行程序;或者对方的债权人接管其经营,或者对方的相当大一部分的事业、财产或资产已被政府采取扣押或是没收行动可终止本合同,但应履行由此产生的责任。6.2.1 应付条款不论任何原因而中止的本合同,其有关一切应收和应支付帐款应在本合同终止时立即变成应收和应付。除了上述情况之外,任何一方有权对于对方的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因而使其遭受的损失要求赔偿。6.2.2 物品清还在本合同终止时,供餐方应当撤出供餐区,并将供餐区设备设施及物品归还蓼兰镇人民政府。6.3 不可抗力6.3.1如果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一直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则该方应在这种情况发生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将这种不可抗力的全部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该方所受影响的义务不得不暂停履行,但是该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尽可能早日克服这种无能为力的原因,不使暂停期拖久。该方应尽早通知另一方。6.4 转让未经对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给任何第三方。6.5 通知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有关本合同所做的一切通知、说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发到对方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或事发到对方所指定的接收通知的地址及授权代表人。7 合同生效本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来解释,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在蓼兰镇人民政府当地法院诉讼。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蓼兰镇人民政府 乙方:青岛尚食餐饮管理有公司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