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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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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2022年物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2022年物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DHXQSWJ2022001(招标文件编号:BDHXQSWJ2022001)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2022年物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侪之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土门子村

中标(成交)金额:47.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侪之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2022年物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包括:卫生保洁、安全保卫食堂、司机等各项内容。 需配备物业人员7名,其中保安2名,保洁1名,厨师1名,司机1名,服务员1名,面点师1名。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完成甲方要求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文新、靳荣芬、许丽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发改【2015】299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1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曾主任13833517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博润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港区友谊路38号中国外运公司7楼712室

联系方式:边女士13930318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边芳

电 话: 13930318135

竞争性磋商文件-新区物业2022.1.11.doc
招标文件编号:B0403-ZYZB-201201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2022年物业服务

工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DHXQSWJ2022001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博润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河北博润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的委托,就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2022年物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择优选定一家供应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2022年物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DHXQSWJ2022001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及简介: 北戴河新区税务局综合办公楼涉及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为了更好的发挥使用效能及正常运转,现拟就物业管理项目面向社会招标。招标内容包括:卫生保洁、安全保卫食堂、司机等各项内容。需配备物业人员7名,其中保安2名,保洁1名,厨师1名,司机1名,服务员1名,面点师1名。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3、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按无效处理。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套,到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海港区友谊路38号中国外运公司7楼712室

4、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24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港区友谊路38号中国外运公司会议室。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

联系人:杨润邦

联系电话:18830480818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博润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港区友谊路38号中国外运公司7楼712室

联系人:边女士

联系电话:1393031813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2022年物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人民币50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

联系人:杨润邦

联系电话:1883048081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河北博润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港区友谊路38号中国外运公司7楼712室

联系人:边女士

联系电话:13930318135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项目现场踏勘

不组织

7

联合体

不接受

8

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9

澄清或修改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1月24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1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海港区友谊路38号中国外运公司会议室

12

磋商时间和地点

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13

磋商响应有效期

自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日历日)

1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U盘存放)

15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前不得拆封

16

服务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17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与每月10前将上月物业费划分到乙方账户,如物业管理出现重大失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辞退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物业使用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物业费用。

18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0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21

中标公示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公告。另外,在合同签字2日内进行公告。

22

信用查询

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2022年1月23日。

口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二、磋商须知

(一) 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

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人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I.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项目现场勘察

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8.1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3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4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9.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 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2. 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 商务部分

(1) 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近三年物业服务业绩情况表

(5)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6)其他资料

(7)供应商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13.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3.4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4.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必须编辑目录,除封面、封底、目录、间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编辑连续页码,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需将正本和副本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19.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

21.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

22.初步审查

2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5)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6)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3.澄清

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 (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磋商

24.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4.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5.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最后报价评审

26.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6.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6.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 (评审基准价/评审价) x 价格分

27.综合评审

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7.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8.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市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 保密

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禁止行为

33.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4.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4.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5.成交通知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签订合同

36.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2成交供应商应 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7.采购代理服务费

37.1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8.询问、质疑、投诉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 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8.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9.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0.其他规定

40.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1.未尽事宜

41.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2.文件解释权

42.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报价

15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术)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和方案,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

15

要求对本项目深入分析,能够体现项目特点,明确服务重点和管理重点及相应措施,按服务需求提出明确可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机制、运作程序。由评审委员评审,优得 11-15 分,良得 6-10 分,一般得 0-5 分。本项如缺失,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响应文件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废标)。

各类物业服务项目的岗位责任制度

5

各类物业服务项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要求制度齐全、规定明确,由评审委员评审,优得 4-5 分,良得 2-3 分,一般 得 0-1 分。本项如缺失,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响应文件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废标)。

人员配备计划

10

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以及各分项服务的负责人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优得 8-10 分,良得 4-7 分,一般得0-3 分;项目经理需提供: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根据缴纳年限,每年1分,最高4分);2、本科以上学历;3、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4、物业管理师证书;5、物业经理证书。

记录档案管理

8

巡视记录、运行档案、投诉与处理记录、其它管理与服务活动记录等的管理方案。根据完整程度、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审委员评审,优得 7-8分,良得 4-6 分,一般 得 0-3 分。

本项目的物资装备计划和拟投入的设备设施情况

7

为承接物业服务所需物资装备计划、和拟投入的设备设施的合理性、齐备性、先进性。优得 6-7 分,良得 3-5 分,一般 得 0-2 分。本项如缺失,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响应文件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废标)。

招聘来源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

5

提交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且措施科学、合理得 4-5 分,良得 2-3 分,一般得 0-1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项如缺失或不能提供证明资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响应文件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废标)。

本项目人员培训计划、方式、内容

5

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及内容等,根据合理性和可行性,优得 4-5 分,良得 2-3 分,一般 得 0-1 分。

人员录用与考核制度

5

人员录用与考核制度及标准,淘汰机制及量化管理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优得 4-5 分,良得 2-3 分,一般 得 0-1 分。

各类应急预案

10

根据投标人应急预案的完善性、科学性、合理性,优得 8-10 分,良得 6-8分,一般 得 0-5 分。

售后服务

针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沟通机制

8

针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沟通机制:(包括服务本项目的物业队伍内部沟通机制、与采购单位的沟通机制、与社会的沟通机制),根据完善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评审,优得 6-8分,良得 3-5 分,一般 得 0-2 分。

提供其它特惠或免费服务条款情况各项管理指标的服务承诺情况

2

符合本项目特点、具有实质可操作性特惠或免费条款每条 1 分,最高得 2分。所做出的各项管理指标的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及科学性。

各项管理指标的服务承诺情况

5

所做出的各项管理指标的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及科学性,得 0-5 分。

合计

100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本合同仅作参考)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办公楼

2、座落位置: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永安酒店北90米(宁海道西)

第二条 服务管理事项

北戴河新区税务局综合办公楼涉及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为了更好的发挥使用效能及正常运转,现拟就物业管理项目面向社会邀请招标。招标内容包括:卫生保洁、安全保卫食堂、司机;各项内容。

具体服务项目要求及标准

一、物业管理范围及要求

(一)物业管理要求:

1、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中选后,试用期为3 个月,如不能达到物业管理标书上所要求的服务标准,物业使用人有权辞退物业管理企业。

2、服从市物业主管部门和 北戴河新区税务局的管理和指挥。

3、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劳动法》规定,确保物业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4、保证 北戴河新区税务局综合大楼内部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5、有关各岗位专业的技术服务分别按岗位标准执行。

(二)物业委托管理的事项标准及基本要求

1、委托管理事项

1.1 本物业范围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走廊、门厅、楼梯、公共卫生间、)(道路、围栏、标牌等)的维护。

1.2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走廊、门厅、楼梯、公共卫生间、电梯轿厢)和设施(道路、围栏、标牌)的卫生保洁,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日常清理垃圾严格按垃圾分类标准收集(不含外墙的清洗、地面和大理石的结晶、化粪池的清掏、室内外墙面的粉刷)。

1.3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及进出车辆的疏散、停放的秩序维护。

1.4 日常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和保管。

1.5司机服务

1.6食堂服务:厨师、服务员、面点师

1.7本物业范围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走廊、门厅、楼梯、公共卫生间、)(道路、围栏、标牌等)疫情期间定期消毒,注意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1.8对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检查健康码和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9疫情期间加强安全巡视,尤其夜间定期巡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本物业范围内。

1.10以上委托事项对有专业资质要求的除外。

2、具体要求及标准

2.1 基础管理

2.1.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和考核办法。

2.1.2 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员工需经过职业道德培训,保安、保洁着装整齐,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遵守职业道德,语言规范文明。主要责任人和业务骨干需经过物业管理专业培训,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开拓精神。

2.1.3 定期向物业使用人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采纳,用户满意率达90%以上。

2.1.4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层人员每周四次到现场督导检查。

2.2 司机服务

2.2.1 具有CI驾驶证,长途出差驾驶,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年检保养,派收车登记、值班等工作。

2.3 食堂服务

2.3.1食堂管理期间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部队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政府行政部门、军队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2.3.2必须按照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2.3.3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时间统一着装、行为规范,保持食堂的环境清洁卫生,对厨具、餐具定期清洗消毒,对食品进行留样,精细管控食品卫生安全。

2.3.4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安排专业人员开展教育,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2.3.5负责日常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不含日常维修及损耗),应按评估价格赔偿。

2.3.6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意见并做好整改。

2.4 环境卫生管理

2.4.1 保洁人员要遵守安全条例和操作程序,文明有序工作。

2.4.2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并有专职的保洁人员和明显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公共通道、地面停车场等所有公共场所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石头等,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2.4.3 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灭菌。

2.4.4 公共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厅、楼梯、扶栏、共用玻璃门窗等保持洁净。

2.4.5 厕所墙面、洗手池、地面洁净,全天保洁,做到无味。

2.4.6 做好大小会议室等所有对外开放活动功能区域地面保洁(不含会务服务)。

2.4.7 每年视有无疫情及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消杀频度。

2.4.8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日常清理垃圾严格按垃圾分类标准收集。

2.5安全保卫管理

2.5.1 保安人员需受专业培训,需有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熟悉大楼周边环境及各办公区域环境、功能分布,并掌握一般的保护知识,有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

2.5.2 保安员需24 小时轮流值班,要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2.5.3 维护办公大楼内外的正常秩序,制止闲杂人员和不法分子随意进入办公大楼,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中心报告。

2.5.4 随时观察、了解进出人员情况,制止不文明行为和犯罪活动发生,对外来人员进入,要联系接待人,做好登记。

2.5.5 各种大件物资、设备出、入办公大楼均需征得各相关部门的同意,并进行登记。

2.5.6 负责检查非办公时间内大楼及附楼对外门窗是否有关、锁闭,有无各类安全隐患。

2.5.7 检查办公楼内外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夜间巡逻时对管理区域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在管理区域内逗留人员应重点监视,对可疑人员必要时进行盘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2.5.8 夜间坚持每3小时巡视一次,以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巡视,做到勤巡、勤看、勤听、勤问。

2.5.9 做好停车场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尽量防止人为破坏及偷盗。

2.5.10 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对车辆进出实施有序管理,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做到车辆进出有序,停放规整,拒绝堵车现象发生。

2.5.11 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火灾及安全隐患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

2.6疫情防控工作

2.6.1本物业范围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走廊、门厅、楼梯、公共卫生间、)(道路、围栏、标牌等)疫情期间定期消毒,注意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2.6.2对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检查健康码和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6.3疫情期间加强安全巡视,尤其夜间定期巡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本物业范围内。

3、其他说明

3.1 物业使用人无偿为物业公司提供办公用房、办公桌椅。

3.2 物业公司所发生的办公费用由物业公司负担(不含取暖费、水、电费)。

3.3 物业所有人有权与物业公司协调其他未尽事宜。

二、服务人员设置要求

2.1保安员要求

保安员为男性,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55岁以下。五官端正,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2.2保洁员要求

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培训后方可上岗。

2.3 厨师:具有3年以上经验,具有厨师证

2.4面点师:具有3年以上经验,具有面点师证

2.5司机:具有驾照。熟练驾驶。

2.6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经验。

第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贰年,自2022年 日起至2023年 日止。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1、本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乙方投标的中标报价采取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利润。

2、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年)。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与每月10前将上月物业费划分到乙方账户,如物业管理出现重大失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辞退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物业使用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物业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指导与支持和检查,每季度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2、对乙方派驻的物业服务人员不满意的有权建议、协商予以退换,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求3天内解决,直至甲方满意。

3、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必要的服务用房、电话等服务设备。

4、保障乙方依法和以本合同规定内容正常开展工作,但对乙方超出合同规定进行的其他活动,甲方有权进行干涉并及时指正。

5、正确评价和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对于内部涉及保密而不能授权乙方服务的部门或区域,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

7、甲方与乙方为服务外包关系,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凡涉及到乙方人员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均通过乙方进行。

8、按时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甲方非正常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树立“以业主工作为中心”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遵守甲方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听取和接受甲方现行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3、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监督,管理。

4、建立本物业服务日常工作记录。

5、对不属于甲方委托服务的工作,双方通过协商,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进行安排和工作,或根据情况需要另行支付乙方费用的事宜进行协商。

第九条 其他说明事项

1、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有义务进行整改。 

2、合同期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剩余费用总额的50%,此费用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协商后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现场报价一览表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附件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附件2-4 第二次报价一览表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直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四)附件5-4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6-2 监狱企业证明函

(三)附件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近三年物业服务业绩情况表

五、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六、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正本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BDHXQSWJ2022001

项目名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税务局2022年物业

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供应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地。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姓名) 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2

服务期限

3

4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合计

大写:人民币

小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 -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附件2-4

第二次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2

服务期

3

备注

注、1、报价表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方可生效。

2、第二次报价一览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之外单独提交(接到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或磋商小组现场通知后15分钟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务条款偏离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4-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则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示例略)

附件4-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示例略)

附件4-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示例略)

备注: 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4-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4-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竞争性磋商文件-新区物业2022.1.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