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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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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PGJ-JJ-20220113

项目名称: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702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9.702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5日 至 2022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口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开标厅(湖口县石钟山大道与通站大道交汇处)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口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开标厅(湖口县石钟山大道与通站大道交汇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湖口县石钟山大道26号

联系方式:陈队15070239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濂溪区思德路融创政务壹号23B栋1420室

联系方式:梅女士13870616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女士

电 话: 13870616354

(定稿)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docx



政府采购(服务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PGJ-JJ-20220113

联系电话:

梅女士13870616354


















采购人: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0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二、说明 6

三、 磋商文件 7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六、 磋商 12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16

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17

十、询问和质疑 17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18

十二、附则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 20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20

二、采购要求 21

第四章 评审标准 22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1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并于2022年02月09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目编号:ZPGJ-JJ-20220113

项目名称: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97024.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1

897024.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0125日至202201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元人民币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020914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湖口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开标厅(湖口县石钟山大道与通站大道交汇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湖口县石钟山大道26号

联系方式:陈队15070239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濂溪区思德路融创政务壹号23B栋1420室

电子函件:296310844@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女士

电 话:13870616354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1

2.1

采购人名称: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

2.2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4

3.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5

8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

9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对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的所供产品或服务享受6%(工程享受3%)的价格折扣。

②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对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投标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③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强制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

④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强制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

⑤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对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但本身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备注:

1. 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供产品为监狱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生产,才可享受价格扣除。(如提供的部分产品为监狱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生产,则对应产品进行价格扣除)。

2.供应商同属以上优惠类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3.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向经批准的商业银行申请信贷融资。

7

15.1

磋商保证金:无

8

16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90

9

18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

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需胶装成册。

10

1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20914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2年02月09日14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湖口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开标厅(湖口县石钟山大道与通站大道交汇处)

11

25.7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12

32

32.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5%,履行完本合同所有义务后凭采购人收款收据,采购人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给供应商。

13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的九折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费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费

100 以下

1.5%

0

100-500

1.1%

0.7

14

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向经批准的商业银行申请九江市“政采贷”信贷融资。信贷融资办法和批准的商业银行信息请查阅九江市财政局官司网或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有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磋商邀请”

3.2 联合体参加磋商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磋商邀请”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 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有关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1章 磋商邀请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第3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

第4章 评审标准

第5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6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所需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8.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8.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1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

9.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竞争性磋商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6)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9.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 响应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9.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9.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

9.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9.4.1价格扣除(适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

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5 以上所称货物或产品在本项目中指最终的服务成果。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提示

10.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

10.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0.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 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磋商响应书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7)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 技术文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13. 证明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其提供的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有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相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 磋商报价

14.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4.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

14.3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缺漏部分成交后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响应无效。

1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1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1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为方便磋商,供应商应将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18.3 封口处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8.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六、 磋商

22. 磋商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告知磋商小组,经磋商小组评审

确定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24.磋商小组

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5. 磋商程序

25.1 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开始评审后供应商离开磋商地点。

25.2 响应文件的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①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②审查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4)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供应商在评标现场或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在评标现场或不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以电话通知,并做相应记录)。

(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 未提交磋商响应书;

2) 未提交报价表;

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5)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6)文件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7)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的;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标注号的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6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6)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5.7评审方法

(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 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1)除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

(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 终止磋商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要求响应的优劣排序,最后报价相同且服务要求响应的优劣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30. 成交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1.成交通知书

31.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三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1.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31.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33. 签订合同

33.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相关规定的原则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5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询问和质疑

34.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5.质疑

3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5.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5.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递交质疑函时,须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

35.6质疑函接收方式

接收单位: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13870616354

通讯地址九江市濂溪区思德路融创政务壹号23B栋1420室

邮编:332001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6.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十二、附则

37.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xxxx公司。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

1项

服务期

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米/面制品、粮油副食、调料品:大米、面粉、五谷、新鲜面条、干面条、粉干、河粉等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参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标准。调料品必须为熟知品牌产品,所有食物需具有《QS》商标,原则上由采购人指定。

2、 蔬菜/水果类供应要求: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数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数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清淘进行熟加工;水果不能干瘪、色泽鲜艳、果肉香甜,不得过熟或欠熟。豆类食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数整齐、无需二次处理可以直接清洗后进行熟加工。冷冻品须为知名品牌或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包装完好、标识明确、色泽自然、无变质、无非食品添加剂、无解冻、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为出厂近期。

3、 生鲜品供应要求:必须保证供应生鲜肉品为九江及周边正规企业当日屠宰的肉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必须加盖食品卫生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肥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等。水产品:鱼、虾、螃蟹等,要求新鲜、外形无损伤、肉质结实、肉质富有弹性、肉质紧密。禽蛋类要求必须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4、 肉蛋类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检疫报告复印件。

(%1) 配送要求

1、 采购人提前一周通知成交供应商下周所需食材种类、数量,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所需食品,生鲜食品必须装入保温箱内,全程冷链运输(冷链保温箱由供应商提供),工作日必须每日7点30分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周六周日及重大节假日配送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采购人需要紧急配送食品的,提前三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需按时将所需食品送达指定地点。

2、 米、调料、油、早餐奶一个月配送一次,送货之前需与采购单位确认数量和品牌质量。

3、 成交供应商接待采购人订购单后,发现个别品种质量太差或缺少资源,应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订货负责人变更调换。

4、 食品车辆和配送人员必须保证清洁卫生,配送人员必须健康无传染病,无条件配合属地和支队的防疫管控措施。

(二)商务条款

1、结算方式:

每个自然月的1日至当月31日(当月最后一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供货清单核对无误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采购单位于7日内进行结算

本项目预算价为参考价格,最终结算价以所供货品数量*单价进行结算。

2、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存入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行完本合同所有义务后凭采购人收款收据,采购人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给供应商。

3、合同履约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4、验收方式: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货物重量与订购单相符。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送货清单,采购方由验收人员及食堂大厨同时验收,验货后由验收人员、食堂大厨、乙方送货人员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单作为收货单据及每月双方结算凭据,结算时需加盖与发票章一致的公章。

甲方实行48小时食品留样,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将送至第三方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并根据鉴定结果追究乙方责任。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试用一个月,如送的货物与送货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作,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选择成交单位。

5、 违约赔偿:

乙方晚于规定时间 30分钟(含)以内送货的,给予警告;超时送货在30 分钟至1小时(含)的,按当日所送货物价格的 50%向甲方支付补偿款;超时送货1小时至1.5小时(含〉的,按当日所送货物价格80%向甲方支付补偿;超时送货 1.5小时以上的,接当日所送货物价格100%向甲方支付补偿款;无故未配送的,处罚当次货物价格200%,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如在一月内晚于甲方要求送货时间累计超过两次的,周内退货次数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所配送食品发生质量问题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終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 其它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临时工作安排。

②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③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第四章 评审标准

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一、价格评分20

评审内容

分值

本项目价格分不做竞争,供应商完全响应即可,否则为无效响应。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0

二、技术评分50

评分点

评审内容

总分值

1.基本技术要求

供应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基本分13分,任意一项不响应则为无效响应

评审依据:技术响应偏离表。

13

2.服务方案

供应商编制整体服务方案,其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②配送计划

③人员及设备投入情况

④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其中每项满分8分;内容详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