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湘潭市—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湘潭市—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1-24
  •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的委托,对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JYCZ202203152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名

    标的名称

    预算(元)

    1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1956466.4元

    本次采购按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蔬菜水果类、米面油类、肉禽类及其他物资的采购及配送(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结算方法:本次采购以周边大型超市价格按下浮率定价(配送价格=超市价格-超市价格*下浮率)。

    ★供应商须承诺一旦成交,遵照本条款执行,不得有异议,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项目开始执行后,按月据实结算。最终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4、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人开具。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是(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投标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请自行说明。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保函。

    银行转账:

    (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 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 保证保险 ,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月24 日上午8时00分至2022年 1 月 29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磋商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备案的书面磋商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年1月 2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磋商文件售价均为40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经采购人授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91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2月 9日0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火炬北路

    联系人:詹女士

    电 话:0731-8223035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系人:许 丹 刘凌杰 张 维

    电 话:0731-822303558262652

    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 00461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 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请密切关注湘潭及本地区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注: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

    采购文件附件:

    1.24(定)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x



采购招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

采购代理编号:JYCZ202203152

委托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的委托,对“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JYCZ202203152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名

标的名称

预算(元)

1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1956466.4元

本次采购按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蔬菜水果类、米面油类、肉禽类及其他物资的采购及配送(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结算方法:本次采购以周边大型超市价格按下浮率定价(配送价格=超市价格-超市价格*下浮率)。

★供应商须承诺一旦成交,遵照本条款执行,不得有异议,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项目开始执行后,按月据实结算。最终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4、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人开具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是(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投标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保函。

银行转账:

(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1 24 上午800分至2022 1 29 下午170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磋商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备案的书面磋商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1 2917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磋商文件售价均为400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经采购人授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91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29 日0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项目公告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火炬北路

联系人:詹女士

电 话:0731-8223035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系人:许 丹 刘凌杰 张 维

电 话:0731-822303558262652

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 00461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请密切关注湘潭及本地区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注: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12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12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12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日参加的 (项目名称)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火炬北路

联系人:詹女士

电 话:0731-82230355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许 丹 刘凌杰

电 话:073158262652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投标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8.3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服务要求、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9.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2 9 900分 (北京时间)

第二章第24.3款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5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文件。

第二章第24.4款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本磋商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3.1款

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按下浮率(含税)计价,以百分比为单位;

本次采购以周边大型超市价格按下浮率定价(配送价格=超市价格-超市价格*下浮率)。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本招标项目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给委托方带来严重风险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做说明、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说明的,将被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包含食材、配送、人员、售后、交通、保险、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章第13.4款

采购项目预算

1956466.4元

第二章第15.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保函。

银行转账:

(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第16.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7.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响应文件壹式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份,电子文档壹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18.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人: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单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27.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4.1款

指定的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第二章第36.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评标结果宣布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项目验收,有效期期满退还给成交供货商,不计利息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8.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经采购人授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91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 00461

第二章第39.2款

其他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采购对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磋商文件规定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在本章第9.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9.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1.一般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1.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2.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2.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2.6比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报价

13.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价格下浮率进行报价,以百分比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9.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9.1款的有关要求。

13.3响应文件成交明确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3.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4.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保证金

15.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9.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6.1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5.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3 保证金收款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没收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本章第9.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能正常读取):一份、电子档随正本密封递交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并能正常读取,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9.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0.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9.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2本章第9.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1.供应商资格审查

21.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1.3除本章第14.1款、第14.2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2.磋商程序

22.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7.1款或者第27.2 1.24(定)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x